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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有别”原则的具体掌握和灵活运用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6.4 “内外有别”原则的具体掌握和灵活运用我国对外宣传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促进不同国家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同时着力宣传和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不过,我们对于外宣新闻翻译中的“内外有别”翻译原则的理解可以进一步扩大,在一些细节处理上得到充分体现,其中就包括应该注意同一事物在国内外的不同说法。

6.4 “内外有别”原则的具体掌握和灵活运用

我国对外宣传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促进不同国家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同时着力宣传和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因此,在跨文化语境下的外宣报道应以正面报道为主,尽量减少甚至避免不必要的负面报道,一些在国内环境中可以报道的内容不宜在国外进行渲染,避免有损国家形象,这就是对外传播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内外有别”。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电视新闻中文稿撰写者对中英文化差异往往缺乏必要认识,内外不分(吴自选,2005:25)。外宣新闻其实就是内稿外用,在这些内稿中,不适合对外宣传的材料屡见不鲜(李欣,2003:189),因此,在翻译外宣新闻时更应注意内外有别。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5年4月1日印发的《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外宣报道要坚持以我为主、以正面宣传为主、用事实说话,坚持内外有别、外外有别,从海外受众的特点和需要出发,遵循外宣工作特点和规律,拓宽外宣工作领域和渠道,改进外宣工作方式和方法。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遵守对外宣传纪律,与中央对外口径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任何杂音和噪音。

在进行外宣电视新闻翻译时,长期以来对“内外有别”的理解就是一些在国内适宜或者无关紧要的说法在国外却未必行得通,甚至是绝对不可以的,过去不少论著举的例子包括“白象”牌电池和“蝙蝠”牌电风扇等出口产品的名称在国外起反作用的问题。这方面的最新例证是,2006年11月,中国长安汽车集团(长汽)参加了巴西圣保罗第24届国际汽车博览会。长汽送展的小货车和小面包车物美价廉,一开始就备受关注,然而一夜之间却成为巴西街头巷尾的笑谈,推广计划几乎无法实施。究其原因,就是由于该型号车型的外文译名“Chana”与葡萄牙语中表示“女性生殖器”的单词xana同音。叶周(2000:67)曾引用过一个真实的例子,说的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一个阿拉伯国家订购了我国某地生产的几万双布鞋,生产厂家随便找来了用阿拉伯文书写的一句话,没弄清楚其意思,就把它作为饰物印在了鞋底的衬里上,没想到惹下了麻烦,原来这句话源自古兰经,意思是“阿拉是万能的”,而“阿拉”是伊斯兰教的上帝,怎能踩在脚下呢?结果,鞋运到该国后引发了当地人的愤怒,他们提出抗议,上街游行并把全部的鞋付之一炬,后经过我外交人员的解说才平息了这一事件。

不过,我们对于外宣新闻翻译中的“内外有别”翻译原则的理解可以进一步扩大,在一些细节处理上得到充分体现,其中就包括应该注意同一事物在国内外的不同说法。比如说,同样是“国务院”,我国的就叫做State Council,而美国的State Department是指“外交部”,不可混为一谈,翻译我国的新闻稿件时,如果提到“国务院”,切不可将其译为State Department。同样,美国的“国防部长”叫做Defense Secretary,而中国的“国防部长”则是Defense Minister;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被称为chairman,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议长”通常叫做speaker;同样是“总理”,我国总理的对应英译是premier,但是在西方国家,更多的是使用prime minister这一称呼的,还有比如德国和奥地利的总理则叫chancellor。又如,我们熟悉的“改革开放”中的“开放”也不宜简单根据国外新闻媒体的做法译为open-door,而是采用了opening-up to the outside world,因为前者与美国的“门罗主义”所主张的带有鲜明殖民主义色彩的“门户开放政策”息息相关,是外国列强强加于人的屈辱开放,决不是我们现在的主动向外部世界学习先进经验和技术的对外开放。我们所熟悉的另外一个表述“精神文明单位”则更加不能简单地采取对号入座的翻译方式,处理为civilized unit,因为我们所说的“精神文明”的实质是文化水平与道德品质的进步,而英语中civilized一词相对应的概念是“野蛮的”、“未开化的”,如果我们以嘉奖的方式来强调某机构是civilized unit,岂非是在说明我国还有uncivilized unit?岂不是往我们自己脸上抹黑?这显然与我们的外宣目的背道而驰。为此,“精神文明”这一词语现在采用的规范译文是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至于“精神文明单位”中的“单位”所对应的英语单词显然也不是unit,因为“单位”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词汇,任何机构团体都可以被称为“单位”,而用unit来对应中国的“单位”显然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因此,在这里,译文又需要进行改写或者再创作,既然是挂牌发奖进行嘉奖,那就意味着这个“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起了模范作用,因此可以考虑翻译为英语中的role model,《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对此的释义是:someone whose behavior,attitudes,etc.people try to copy because they admire them(模范,榜样),“精神文明单位”的对应译文就是role model in cultural and ethical progress。又如,对于“珠穆朗玛峰”的英译,我国官方的原则是坚持使用Mount Qomolangma,而西方国家则长期以来坚持将其称为Mount Everest,尽管这一译名更容易为西方受众所理解,但是我国官方并不接受和认可,因为在外宣新闻翻译时,我们必须重视“内外有别”原则,尤其是涉及一些政治敏感词语的时候。

在外宣新闻翻译中,除了有必要对政治术语和时事流行词语进行修正之外,由于国外受众同国内受众存在语言文字差别、思维方式差异和关注的问题不同,因此,在对外报道与对内报道的形式和方法上讲究“内外有别”,有助于提醒我们根据国外受众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选择新闻内容,组织新闻报道,从而提高新闻传播的针对性,增强新闻传播的效果。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主任赵启正曾反复提倡外宣工作要“内外有别”,也就是强调中外受众的思维、心理差别,不能按我们自己的习惯向他们宣传,翻译中国特色的材料时尤其要注意思维方式的转换,否则事倍功半。比如说,曾有一篇报道说某种鸟类对附近的村民展开了攻击,因为村民影响了它们的生活。该新闻报道的出发点是把该新闻当做一个趣闻来处理的,但是这样的稿件肯定不宜对外播发,因为欧美国家对于动物保护的认真程度绝对超出我们的想象,如此稿件一旦播发,难免会使我们被指虐待动物、破坏生态等。这种稿件显然是不利于新闻传播效果的。

对外新闻报道的“内外有别”原则首先体现在传播内容上,也就是说,国内受众接受起来毫无问题的传播内容,国外受众未必能够接受或理解,如果我们不能根据他们的兴趣和需要提供具有针对性、适合他们需要的传播内容,自然会遭到他们的拒绝和排斥,这样也就难以达到传播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掌握对外宣传方针政策的前提下对传播内容进行合理的选择,要按照国际传播规律来进行对外宣传,尤其有必要借鉴国外传播的有效表现形式。因为国外传播的表现形式更适合海外受众的接受心理和欣赏习惯,更容易为其所接受和认可。利用国外传播的有效表现形式能够从直观上拉近我们与海外受众的距离,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就语言表达层面而言,“内外有别”原则可以体现为尽可能使译文更贴近他们的思维方式和表达习惯,包括尽可能选用海外受众熟悉和习惯的词语和说法,从而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我国对外新闻报道的译文应该尽可能模仿和贴近欧美国家英语新闻的写作风格,原因就在于此。简单地说,就是要用我们的内容,同时借鉴西方国家的形式或“包装”,来帮助我国的对外宣传实现最大化的效果。

例如:

【口导】南京市2005年联动公选局级领导职位人选结果日前揭晓,产生19个局级职位的最终拟任用人选。

译文:19 candidates have been nominated to be directors or deputy directors of the respective municipal bureaus in the open selection of leading officials in Nanjing,capital city of east China's Jiangsu Province.The list was announced on Wednesday.

分析:由于我国的对外新闻报道翻译绝大多数是内稿外用,即把面向本国受众的中文新闻稿翻译成英语,因此,在翻译时必须注意掌握内外有别的原则。即使费尽心机本段新闻导语中的“联动”译出,国外受众也无法理解,而且,这个也不属于重要信息。“人选”则仿照西方国家的说法改为candidates,而“最终拟任用人选”则等同于西方国家的得到了最终提名,因此就用了nominate一词。“结果揭晓”则作为次要信息紧跟导语中的第一句话出现。如果不进行上述译前处理,过分追求忠实于原文,译文就可能不太符合欧美国家英语新闻的风格。

当然,“内外有别”原则并非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贯穿于整个新闻的翻译过程之中。无论是译前处理和词语加工,还是解释性翻译和完善译文,其目的都是为了贯彻外宣新闻报道中“内外有别”的原则。因此,对“内外有别”原则的掌握应该落实到许多具体细节的处理上。另一方面,如果片面理解对外宣传中的“内外有别”原则,以此作为对外新闻可以“报喜不报忧”的借口,作为设置各种报道禁区的依据就有欠妥当了,因为国外受众希望了解我国的真实情况,我们也有责任向他们提供真实可信的新闻信息。因此,应当既充分地报“喜”,又有选择地报“忧”,要将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阻力、需要克服的困难以及反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决心,恰如其分地做出反应和报道,使国外受众全面了解我们所做的工作、所付出的努力和正在解决的问题,这样才能有利于增强新闻传播的真实感和可信度,从而更能赢得受众。以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难的新闻报道为例,灾难发生后,中国政府及时、准确发布的各类权威信息,不仅消解了国人的恐慌情绪,同时充分满足了公众的合理知情权,得到了国内外舆论的普遍认可。由于中国政府在灾害发生后的迅速行动和信息公开,使得西方媒体对汶川地震的报道,几乎是正面性的报道,CNN及《纽约时报》灾情报道更是感动了许多美国人。这与此前的对“藏独”等事件的报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5月19日,CNN在中国举国默哀3分钟后,发表了题为《情感在中国举国默哀中流淌》的报道。文章说,在四川省会成都,数千百姓的情感在哀悼活动得到了宣泄。在180秒的哀悼活动结束后,他们高喊着支持灾区的口号。CNN现场记者口述说:“在静默的那一刻,所有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一些人哭泣着……他们对于如此多人的遇难感到难以置信和震惊。”很显然,由于没有盲目地坚持“内外有别”,结果增强了新闻的透明度和客观性,进而增强了新闻报道的可信度,赢得了更多的国外受众。

除了不利于国家形象的内容应慎重处理以灵活体现对外新闻报道中的“内外有别”原则之外,对这一原则的全面认识还可以体现在技术层面。比如说,我国的中文新闻报道经常会缺少新闻要素,而且内容十分空洞,这种稿件用做内宣的时候也许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照译不误,国外受众很难理解,这时候的“内外有别”原则就是干脆撤下,不予翻译。有关实例分析和说明可参看6.1。

在外宣新闻报道中,除了“内外有别”原则,还有一个“外外有别”原则,顾名思义就是适合一个国家的说法未必就适合另外一个国家,这种情形颇有点像是英语一句著名谚语:One man's meat is another's poison.比如说,同样是英文单词state,表示一个国家的省一级行政区划,可是,除了通常将其译为“州”之外,如果是在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其汉语译名是“邦”。又如,在外宣新闻翻译中,有可能会遇到国外的“州长”称谓,这时候,回译策略自然是首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文同样是“州长”,英语中的说法却不尽相同,并非全部都可以还原为governor一词。在德国,“州长”通常被称为minister-president,在澳大利亚,“州长”更是使用了premier一词,而且,澳大利亚的这个premier,在我国既有翻译为“总理”的,也有根据惯例翻译为“州长”的。2008年2月下旬,John Brumby,premier of the state of Victoria,Australia访问我国江苏省和上海市,江苏媒体报道说,“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州长约翰·布伦比访问江苏省”,可是,John Brumby到了上海之后,上海媒体发布的消息却变成了“上海市市长韩正会见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总理约翰·布朗比一行”(两者之间还有姓名翻译的差异)。更奇怪的是,同样是premier of the state of New South Wales,Australia,温家宝总理会见的时候叫州长,可是到了吴邦国同志会见的时候却摇身一变成为了总理。在澳大利亚,由于州政府的最高首脑叫做premier,因此联邦政府总理就叫做prime minister。同样是prime minister,由于国家的不同,我国使用的译名也不一样,有的译为“总理”,有的译成“首相”。如Turkish prime minister译为土耳其总理,可是British prime minister却是英国首相。造成prime minister的汉语译名不一致的原因在于政治体制,即凡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就译为“首相”,共和制国家则译成“总理”。上述差异造成了回译的困难,同时也告诉我们,掌握“外外有别”原则能够确保外宣翻译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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