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古代文献中“文化”一词之含义
文化一词,既是中国语言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又是一个在近代被赋予新义、且内涵丰富而复杂的科学概念。
“文”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比文明、文化出现得要早。它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易·系辞下》载:“物相杂,故曰文。”《礼记·乐记》载:“五色成文而不乱。”《说文解字》载:“文,错画也,象交文。”指的都是这个含义。此后又被引申为包括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等。《尚书·序》记载伏羲氏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也”,《论语·子罕》记载:“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论语·学而》中“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指的就是这个含义。之后,“文”进一步引申为“装饰、彩绘、修养”之意,与“质”、“实”相对。《尚书·舜典》称“经纬天地曰文”,《论语·雍也》载:“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在上述基础上,“文”进一步引申出“美、善、德行”之义。
“化”字的本义为变易、造化、生成,《易·系辞下》称:“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化”是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又被引申为教化、从善之义。
“文”与“化”合并使用,较早见之于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为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这里的“文”即从纹理之义演化而来。“人文”指人伦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构成复杂网络,具有纹理表象。这句话是说,治国者须观察人文,使天下之人均能遵从文明礼仪,行为止其所当止。
西汉以后,“文”与“化”合成一个整词,如《说苑·指武》中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补之诗》载:“文化内辑,武功外悠”,其含义是“以文化辑和与内,用武德加于外远”。南朝齐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说“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这里的文化就具有“文治教化”的含义,即指用诗书礼乐去教化天下,既含有政治主张,又寓以伦理意义。另外从古汉语表达系统来看,“文化”还具有与武力、武功、野蛮、质朴相对举的意思。总而言之,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文化即文治教化、礼乐典章制度的礼节。也就是说,中国古代的“文化”概念,基本上属于精神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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