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名词词组类型与第二语言冠词习得
冠词是一种功能词类,不能独立使用,而且,冠词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匹配受名词词组的指称类型所制约,这一点我们在第一章已经讨论过。现在需要思考的是,既然名词词组的特性对冠词用法有制约作用,那么这种特性对冠词习得有没有影响呢?对名词指称特性的研究有很多,尤其是对定指不定指这对概念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如Hawkins,1978;Lyons,1999)。Gil(1987)曾指出,不同的语言对名词的定指不定指所采用的标记策略各不相同。在有些语言中,定冠词和不定冠词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在另一些语言中,只有定冠词是必用的,不定冠词要么用不用无所谓,要么就不存在,还有些语言中根本就没有冠词,根据各种各样的“定指效应”(definiteness effects),光杆名词(bare nouns)既可以被认为是定指的,也可以被认为是不定指的。
根据以上观察,Gil提出,一种语言是否有必用的词素句法手段来标记名词的定指不定指是制约名词词组结构的类型特征之一。Gil归纳出七种相关的典型特征,依此可以把语言大致分为两大类,其中名词词组类型是构造(configurationality)和可数与物质区分(count-mass distinction)这两个互变参数(co-varying parameters)的共生体。这七种名词词组相关特征见表4.15。
表4.15 名词词组类型
表4.15中的第一个相关特征表现在对定指不定指是否有必用的标记,第二个特征指是否对名词复数有必用标记,第三个特征指是否对数量区分有必用标记,第四个特征指是否存在形容词性分配数词,第五个特征指名词词组内部成分次序是否自由,第六个特征指是否存在叠加的形容词性数量结构,第七个特征指叠加的形容词结构是否可以作层次区分。Gil进一步指出,由构造和可数与物质区分这两个互变参数衍生出七个相关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把语言分成A类和B类。具体地说,A类语言中存在构造式名词词组,区分可数和物质名词,而B类语言中只存在非构造式名词词组,不区分可数和物质名词,把所有的名词都看成是物质名词。
在以上所列的七个特征中,第一和第三这两个特征正好构成一个对照项,与我们目前的研究有关。第一个特征涉及对定指不定指是否有必用标记。我们观察例9:
(9)a. John read a/the book.
b. 张三 读 书 了。
在英语这样的A类语言中,名词的定指不定指是必须加以标记的,如例9a中的book前必须有不定冠词或定冠词,而在汉语这样的B类语言中,名词前并没有可见的句法词素标记对定指和不定指加以区分,如例9b中“书”前没有任何标记。因此,汉语中的名词可以自由使用,既可以被理解为定指,也可以被理解为不定指。根据Gil的分析,这一特征完全是由构造这一参数决定的。
构造这一参数实际上决定了在A类语言中,定指和不定指名词之间的语义区分有两种表达方式:(1)采用必用的定指前置词,或必用的不定指前置词,二者在语义上相互对立(如英语中book这样的单数可数名词);(2)采用必用的定指前置词,或不定指前置词,或可选的零标记前置词,二者在语义上也相互对立(如英语中的复数可数名词books和物质名词water)。因此,在A类语言中,像book这样的光杆名词比像a book和the book这样带有冠词的名词所受到的分布限制要大得多。这样一来,这些不同的表达方式就被归为不同的句法类别。具体地说,如果光杆名词或其他类似的名词性表达式被归为Nn类,带有定指或不定指前置词的同类结构就应该被归为Nn+1类。但是,在B类语言中,名词的出现没有可见的定指不定指标记,如汉语中的“书”可以自由使用,其分布与其他数量结构如“三本书”、带指示词的结构如“这本书”、代词如“你”和专有名词如“张三”等享有大致相同的分布。这样一来,我们没有理由把汉语中的光杆名词与其他名词性结构加以区分,把它归为另一类。因此,B类语言不像A类语言那样区分两种不同的句法结构Nn和Nn+1。也就是说,B类语言中缺少Nn+1这一句法类型。这种语言类型特征反映出A类和B类语言中名词词组内部构造之间的差别,A类语言中因有冠词,名词词组结构可以由Nn类提升到Nn+1类,使得其内部结构多出一个层次。
前面提到的七个特征中的第三个类型特征与语言中是否存在和使用数量系统有关。我们观察例10:
(10)a.Samreadthree book(s).
b.Susumu-gasansatu no hon-oyonda.
山姆读了三本书。
在A类语言中,可数名词前的数词加量词结构如英语中的volumes of是可有可无的,而且一般不会使用。实际上,对volumes of这样的短语表达式是否能被解释为数量结构都存有争议。如果不是数量结构,那么,英语以及其他A类语言中就可以被认为不存在用于修饰可数名词的数量系统。相反,在日语以及其他B类语言中,所有名词前都必须使用数词加量词的结构,数词后不配上合适的量词是不能随意使用的。其实,汉语中的这种特征也非常典型。
Gil认为这一特征是可数与物质区分这一参数造成的直接结果。由于可数名词带有“自然的”(natural)数量单位,A类语言中的这类名词不需要数量结构再对这一单位加以标记。但是,物质名词不带有这种自然的单位,因此,只有物质名词的B类语言就必须借助于数量系统来建立合适的计数单位。事实上,正如英语中有可选的用于物质名词的数量表达式,如three drops/cups/gallons of water,日语中有一套用于所有名词前的数量结构,如sansatu no hon(三本书)、sanmai no hon(三页书)、sansyoku no hon(三种颜色的书)。在汉语中同样如此。
Gil的分析抓住了A类和B类语言在名词词组类型方面的重要差别。他所提出的两个参数,构造和可数与物质区分,与不同情景中某些名词词组的使用分布有直接关系。Gil的主张已得到某些语言的印证,但仍需要更多的语料加以支持。限于篇幅,我们不对此展开深入讨论。就我们的研究目的而言,有一个基本事实可以确认,那就是根据以上提到的两个特征,英语必须对定指和不定指加以标记而汉语不用,反过来,汉语必须用数量结构来标记名词而英语则不用。很明显,英语属A类语言,而汉语属B类语言。我们不讨论其他五个特征,这些与本研究的焦点无关。
Krifka等人(1995)也对名词词组类型进行过研究。他们在讨论类指的名词词组时指出,英语中的类指名词词组通常是定指的单数可数名词词组如the Panda,复数光杆名词如pandas,光杆的物质名词如gold,或专有名词如Ailuropoda melanoleuca,如例11所示:
(11)a.The panda will become extinct soon.
b.Pandas will soon become extinct.
c.Gold has the atomic number 79.
d.Ailuropoda melanoleuca will become extinct soon.
为什么只有这几种形式而不是别的形式用于类指呢?Krifka等人认为,类别是个别实体(individual entities)的某个类,类指的名词词组自然而然地应该指向这些实体。根据这一看法,类指名词的次类也许可以从语义角度解释为专有名词,而专有名词就其本质属性来讲是用来指各种类的。[7]
Krifka等人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对NP和N加以区分,前者能直接用做动词的论元(arguments of verbs)而后者不能。从类指功能(kind-referring function)的角度看,普通名词应该与专有名词扮演相同的角色,即作为NP,但从谓词功能(predicative function)的角度看,普通名词应该与名词性谓词(nominal predicate)表现相同,即作为N。对二者之间矛盾的最初研究始于物质名词,因为英语中的物质名词实际上两种功能都具备。但是,对某些语言中的可数名词来说,情况要复杂得多,可能需要进行一定的转换,使N能够用做NP。根据Krifka等人的观察,普通名词在很多语言中主要用做谓词,属于N这个范畴,但类指使用属于NP这个范畴,因此这些名词需要进行一定的标记,而不能直接使用。
Krifka等人对包括英语和汉语在内的几种语言进行了对比,考察NP和N之间的区分。根据他们的分析,英语中的简单NP和普通名词之间在基本句法方面的差别在于NP可以直接用做动词的论元,而N则通常需要一个前置词。英语中的普通名词有三类:物质名词,如rice可以不需要前置词而用做NP,复数名词,如pandas也一样,但单数可数名词如panda则需要前置词才能用做NP。因此,如果一个普通名词要作为专有名词使用,如用来指类,就必须进行某种标记,转换成NP范畴的成员。实现这一过程有三种途径:(1)如果该名词是物质名词,可以直接用做NP,不需要任何改变。如果是可数名词,这一途径在英语中走不通,最少的改变是(2)把该名词变成复数和(3)加上一个定冠词作为前置词。可是在汉语中,任何名词从句法的角度看都是一个NP,即使要用做类指,也不需要前置词。这一点可以从例12中体现出来:
(12)a.我看见熊猫了。
I saw(the/some)panda(s).
b.熊猫绝种了。
The panda is extinct.
Krifka等人的研究与前面提到的Gil的研究可谓是殊途同归,或者说,后者是对前者的一种印证。我们现在按Gil的分析框架来考虑名词词组类型问题。从名词词组内部构造参数和物质与可数参数的角度看,英语和汉语分别取不同的值。英语中的可数名词需要经历句法词素手段的转换才能从N变为NP。物质名词从表面上看不经历这种转换,但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况视为零转换。由于汉语中的名词都被视为物质名词,使用时就没有必要经历句法词素手段的类似转换。从语言习得的角度看,两种语言的母语使用者对名词结构的直觉应该有明显的不同。对英语母语使用者来说,他们凭直觉就知道英语的名词结构有两个层次,可以由Nn类提升到Nn+1类,而汉语母语使用者在习得名词词组结构的知识方面走的路径就会不同,Nn类提升到Nn+1类是一个缺省的过程。这样一来,他们就意识不到这一转换,这也就意味着无法区分名词词组的两个层次。按照这种推理,中国学生在习得英语的过程中面临一个改变相关参数值的问题。具体地说,他们需要重置名词词组类型的参数,而这种重置是否能够实现在冠词系统的习得中能最好地体现出来,因为包括冠词在内的句法词素手段在目的语中存在而在母语中不存在。这种分析带给我们一个问题:当中国英语学习者试图重置这一参数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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