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负面证据与出现频率
为了确定触发中国英语学习者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的诱因,我们把注意力放到负面证据(negative evidence)与出现频率(frequency of occurrence)上,这两个因素有可能影响参数重置的成功与否。对于负面证据在一语和二语习得中的作用都有很多研究。大多数人认为,儿童母语习得中负面证据的作用很有限,或基本上不起关键作用。所有建构的较为成熟的一语习得理念都假定负面证据不是一个必要条件,没有这种证据习得照样能成功(参见Wexler和Culicover,1980;Pinker,1984)。但是在二语习得研究领域,大多数人认为负面证据是有帮助的,甚至是必须的。从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学习者在二语习得中所犯的某些错误表明,他们的过渡语体系中有一些假设只有依靠负面证据才能被证明不正确(Bley-Vroman,1986)。近年来对负面证据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又有了一些新的研究(Doughty和Varela,1998;Long,Inagaki和Ortega,1998;Mackey和Philip,1998;Morris,1998;Oliver,1995,2000;Paulus,2000)。这些研究显示,负面证据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这种证据对过渡语知识体系的发展有长期的影响。在参考了这些研究发现后,我们也认为,负面证据对中国英语学习者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有重要作用。
我们现在分析一下具体情况。假定某个中国学生还没有成功地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也就是说,她/他仍然取这个参数的汉语的值,这名学生很可能接受和产出下面的形式:
(13)*Horse is an animal.
(14)*John is student.很明显,例13和例14中的形式在二语输入中并不存在,不是被习得的形式。如果缺少负面证据,这名学生所能接触到的只有正面证据,很可能是下面的形式:
(15)A horse is an animal.
(16)John is a student.但是例15和例16这样的正面证据并不能引导这名学生否定例13和例14中的假设,确认这两种形式是英语中不能接受的。这说明假设的否定只能依靠负面证据。根据这一分析,我们认为,负面证据是中国英语学习者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的必要条件。如果这一点没有疑问,接下来的问题是,相关的负面证据对中国学生来说确实是可及的吗?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把我们引向另一个习得因素,即出现频率。
语言处理、语言运用和语言习得中的频率效应(effects of freqnency)近年来又成了二语习得研究领域里的一个热门话题。这可以从N.Ellis(2002)所发表的长篇综述文章以及一系列回应文章中明显地体现出来(参见Biber和Reppen,2002;Bley-Vroman,2002;Gass和Mackey,2002;Eubank和Gregg,2002)。在这些专题讨论中,专家们表达了对二语习得中频率效应的各种看法。也许更早一点由R.Ellis(1994:273)所表达的看法可以看做是这场争论的一个归纳:
从总体上看,几乎找不到证据支持输入频率会影响二语习得这一说法,但同时也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种说法站不住脚。也许最保险的结论是,输入频率是影响二语知识发展的众多因素之一,而且这种影响常常与其他如一语迁移和交际需要等因素共同发挥作用。
尽管对这一问题仍存有争议,我们还是认为,频率效应在二语习得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效应对学习者过渡语知识的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我们现在结合负面证据和出现频率这两个因素来分析中国英语学习者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的问题。如果再观察一下例13~16,我们可以看出例13和例15、例14和例16分别构成最小差异对(minimal pair)。这两对例句实际上属于两种指称类型,一为通指,一为无指。这两种指称的交际价值(communicative value)并不相同。我们知道,通指句常常用来表示一般性知识,这些知识为说话人和听话人所共享,很多时候交际双方并不用通指句来传达新信息。但是无指句的情况不同,这类句子总会传达一定的新信息。两类句子在交际价值方面的差别也可以从前面提到的两对例句中体现出来。这种差别所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通指句在交际中的出现频率要低于无指句。我们再假定前面提到的学生经常使用例14而极少使用例13。例14的使用更有可能引出负面证据,使这名学生意识到这种形式的不可接受性,从而重构她/他的过渡语知识系统。然而,这名学生不大可能注意到例13中的用法也是不可接受的。用得少,引出负面证据的机会也少。如果接触不到恰当的负面证据,这种变异的形式就会长期保留在学习者的过渡语知识体系中。
我们现在可以对以上分析做一个归纳。对中国英语学习者来说,要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就必须依赖可接触到的负面证据,而负面证据可及与否又取决于不同名词指称类型用法的出现频率。像通指这样的低频用法难以引出负面证据。因此,中国英语学习者完全重置构造参数的可能性不大,即把这一参数的值从汉语的改为英语的可能性不大。以这些分析为基础,我们提出本研究的概念框架:由于名词词组构造参数的标记性特征,中国英语学习者在重置这一参数时将遇到困难。参数重置过程受到负面证据和出现频率这两个因素的制约,中国英语学习者能否成功地重置这一参数可以从他们习得英语冠词系统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以本研究的概念框架为依据,我们提出三项假设,预测造成中国英语学习者冠词知识缺陷尤其是零现象的深层原因。
假设一
如果中国英语学习者在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中遇到困难并保留该参数汉语的值,他们就不能区分Nn+1类和Nn类名词词组,也就意识不到光杆的单数可数名词在英语中的分布受到很大的限制。这些学习者会自然而然地在理解和表达中接受和使用某些变异的形式。
假设二
如果重置名词词组构造参数的诱因来自于负面证据,而负面证据的可及与否又与交际中不同名词指称类型的出现频率有关,中国英语学习者接触到与高频指称用法相关的负面证据的可能性比低频指称用法相关的负面证据的可能性要大。因此,这些学习者对光杆单数可数名词的接受程度在低频指称用法中要多于高频指称用法中。
假设三
如果某一类名词指称用法(如通指)在交际中的出现频率较低,更长时间的学习对于中国学生修正与这一指称有关的变异形式所起的作用也有限。因此,更高水平的学生对这种变异形式的识别能力与较低水平的学生相比不会有明显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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