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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和解释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理解和解释理解和解释问题是贝蒂以及所有其他释义学家的释义学思想的核心。贝蒂提出“有意义的形式”作为理解和解释的对象。理解和解释有意义的形式,目的在于理解它们所体现的精神。按照贝蒂的观点,解释者、有意义的形式以及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构成解释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

(一)理解和解释

理解和解释问题是贝蒂以及所有其他释义学家的释义学思想的核心。与古典释义学家一样,贝蒂也认为理解是一个在心理上重新构造的过程,解释的对象是从过去传到现在的文本的原意,也就是作者当初的意向。重新构造实际上就是沟通过去和现在,文本和解释者、作者和读者,沟通的可能性在于过去的人与现在的人,即作者与读者有共同的人性,解释者因而得以与作者心交神会,完全忘记自我的特点而置身于作者的地位,把握作者的意向。

对于理解和解释的关系,贝蒂作了如下的说明:“在我看来,解释的过程旨在解决理解的认识论问题。依据于通常在行动与结局、程序与其结果之间所作的区分,我们可以尝试地把解释表征为一种以理解为目标或者结果的程序。解释从其使命来看就是带给理解某种东西。”[1]这就是说,解释是一个过程,其目的和结果是理解。解释的任务在于使某物得到理解。理解始终不只是知道说出或写出的语词的意义或含义。听话者或读者还需要在想象中参与说话人或作者的同样的“生活形式”,以便不仅能理解所用的语词,而且能分享提供给他的思想。理解的目标是整体性的,它预设了主体方面的全部承诺,即在思想上、感情上、道德上与所理解的精神达到一致。

贝蒂提出“有意义的形式”作为理解和解释的对象。在他看来,一个人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表达式或表达方式来向别人诉说自己,而别人也是通过表达式来理解这个人。表达式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口头言语、书面文字、文学作品、艺术象征、音乐表象、雕塑图形以及手势、面部表情、人工语言,等等。这种种表达式尽管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意义。表达式正是由于具有各自的意义,才能起传递信息、表达思想感情的作用。因此,它们被称为“有意义的形式”。他说:“……我们始终认为,解释只有借助于有意义的形式才成为可能,在这里是从广义上理解‘形式’这个词的,即把它理解为一种由若干可感知的要素相互联结而成的同质结构。这种结构能够保存精神的特征。精神创造出形式,并体现于形式之中。”[2]

贝蒂把有意义的表达式看做解释者和体现于表达式中的精神之间的中介。别人通过表达式向我们说话,我们理解了表达式,也就理解了它所具有的意义内容,即体现于其中的精神。有意义的表达式可以是我们知觉到的东西,也可以是我们记忆中的一个图像。任何有意义的形式都是精神的创造物,精神通过它们来表现自己,它们是精神的对象化。理解和解释有意义的形式,目的在于理解它们所体现的精神。有意义的形式既是解释的前提条件,也是解释结果的客观性的保证。

按照贝蒂的观点,解释者、有意义的形式以及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构成解释过程中的三个基本要素。解释者是解释的主体,是能动的、思维的精神。在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有意义的形式呈现在解释者面前,促使他去思考、理解和作出解释。有意义的形式是理解和解释的对象,解释者通过对这些形式的理解和解释,去理解对象化于其中的精神,“因此,解释这种现象是一个包括三个要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的对立两端是作为能动的思维精神的解释者和对象化于有意义的形式之中的精神。这两者并不是直接接触的,而只能以有意义的形式为中介,在这些形式中,对象化的精神面对着作为另一个固定不变的他者的解释者。”[3]解释过程中的主体和对象、即解释者和有意义的形式,跟任何认识过程中的主体和对象是一样的,只是这里所涉及的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精神的对象化。因此,认识主体的任务在于认识对象化于形式中的那些激励着人的创造性思想,重新思考与把握在对象化形式中显露出来的观念。这就是说,理解的任务在于重新认识和重新构造意义。

贝蒂认为,要作出正确的理解,需要有一些先决条件,其中包括解释者对解释对象怀有浓厚的兴趣,对别人的不同观点怀有虚怀若谷的胸怀,不拘泥于一己之见。具体说来,他认为要作出正确的理解,解释者必须做到:①不要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对自己不同意的观点怀有反感或抵触情绪;②不要抹煞或曲解别人的观点;③不要自以为是,固执己见;④不要因循守旧,迷信权威;⑤不要胸襟狭隘或懒于思考,不要对不同的观点、新颖的见解或陌生的文化不感兴趣,漠不关心。总而言之,解释者要尽量克服自己的主观性、片面性或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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