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言的多义性:隐喻和象征
利科的释义学是从方法论着手,特别是从语言分析着手,因为他认为“一切实体的或本体论的理解首先并且总是在语言中获得表现的。”[7]他注意研究语言的多义性,即语言表达式的双重意义或多重意义。可以说,他所作的语言分析就是一种研究多义表达式的语义学。
利科从洪保(W.Humboldt)关于言语的力量的论述着手分析语言的多义性。洪保说过,言语的力量在于对有限的工具作无限的运用。所谓有限的工具,指封闭的音位表、词汇表和语法规则表。所谓无限的运用,则指语言共同体的成员在他们的共同的语言习惯用法范围内已经说出和尚未说出的所有语句和所有话语所构成的开放系列。利科由此区别出两种类型的语言学:一是语言的语言学,它以音位学、词汇学和句法学这三个方面的有限结构为基础;二是话语的语言学,它以语句为基础,人类从语句的不可归约的特性中推演出人类言语的无限众多的产物。
利科侧重于研究话语的语言学,他认为在这个领域内,对有限工具的无限运用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表现在“语言游戏”的多样性。他援引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强调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限地多种多样的,例如猜测、解谜、通知、允诺、致谢、诅咒、命令、质问、叙述,请求,等等。其二,它表现在一词多义这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上。一词多义即指一个词具有多种含义或意义,例如,在词典中,就列举出每个词的各种含义。利科着重研究后一种表现,即一词多义这种语言现象。
利科认为,就词典中列举的一个词的各种含义而言,一词多义是一个同时态的事实,这属于语言的语言学范围。可是,一个词的现实的、确定的含义则是话语的结果,而不再是语言的事实,因而这属于话语的语言学范围,而不属于语言的语言学范围。他说:“事实上,人们可以说,词的现实含义是话语的结果,而它们的潜在含义则是语言的事实。这是不错的。但这一语言事实只有与话语的结果相联系时才能理解。在所有的场合下,证明潜在含义的合理性,都是为了达到现实的含义。”[8]
利科指出,从功用的观点来看,一词多义这种语言现象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它的积极方面在于它具有非常经济的特点,即人们能从词汇所具有的实际含义的有限集合中获得无限众多的现实含义,人们可以根据上下文选择一种与有关论题或目的最为一致的含义。它的消极方面则在于它可能产生话语的歧义这种病态现象,以致引起种种误解。他说:“这就是一词多义的双重能力:一方面,它满足作为语言的基础的经济原则,由于上下文作用的灵活性,它允许从这种经济结构中构造出多种意义效果。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完全把语言变成为一种从上下文出发碰运气的解释工作。”[9]
对于一词多义这种语言现象,人们在科学语言和诗歌语言中采取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在科学语言中,人们力求消除语言的歧义性,并为此而采取一系列步骤。在第一阶段,人们采用下定义的办法,即借助于某一信码的其他一些要素而指称信码的某一要素,于是提出一些对等定义原则,如骡马是雌性的马,单身汉是未结婚的男人,等等。在第二阶段,人们在科学词汇中严格区分那些能指称可测量的实体的词汇和那些不能指称可测量的实体的词汇。这时不再重新定义日常语言的词汇,也不再谈论“电流”、“质量”等词,而代之以人们赋予假想实体的名称,这些名称只是在这些实体被定义的理论框架内才有意义。在第三阶段,日常语言的词汇被数学符号体系所取代,于是与自然语言的联系被割断了。在最后阶段,对公式和定理的解释由公理系统来控制,公理系统指定所有符号在理论中的位置,并规定阅读整个符号体系的规则。利科承认这些步骤有助于消除或防止科学语言的歧义性,但不能靠这些步骤来消除或防止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因为日常语言不能被归结为形式语言。
与科学语言中的情况相反,人们在诗歌语言中则不是力求消除歧义性,而是保留歧义性,以便使语言能表达罕见的、新颖的、独特的,因而也是非公众具有的经验。他说:“诗歌是这样一种语言手段,其目的在于保护我们的语词的一词多义,而不在于筛去或消除它,在于保留歧义,而不在于排斥或禁止它。语言不再是通过它们的相互作用,构建单独一种意义系统,而是同时构建好几种意义系统。从这里就导出同一首诗的几种释读的可能性。”[10]
在诗歌语言中,以及一般说来在整个文艺作品中,隐喻和象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它们都是充分利用语言的歧义性来发挥这种作用的。在隐喻中,人们把一些表面上看来互不相干甚至相互对立的词联结到一起,例如莎士比亚所说的“时间是一个乞丐”,从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词语在诗歌中所意指的事物与它们在散文中所意指的事物大不相同,在诗歌中意义已经被置换或转移。利科认为每一个隐喻都是一首微型的诗,而一首诗则是一个巨大的、持久的、连续的隐喻。诗歌语言中不仅大量使用隐喻,而且也大量使用象征。从纯语义学的观点来看,象征和隐喻没有什么不同。象征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表达式。在这种表达式中,由于含义相近、由于类似,字面的意义会立刻给出第二种意义。这就是说,在象征这种结构中,有一个直接的、基本的、文字的意义指示另一个间接的、第二性的、比喻的意义,后一种意义只有通过前一种意义来把握。解释和象征是两个互相关联的概念,哪里有多重意义,哪里就需要解释。解释的任务在于揭示明显意义后面的隐蔽的意义,显示出意义的各个层次。
利科考察了隐喻理论的历史发展,他认为从古希腊到19世纪,人们都是从修辞学的角度在语词的层次上去研究隐喻的。到20世纪从理查兹(I.A.Richards)等人开始,则转向从语句的层次上去研究隐喻,从而对古典的隐喻理论作了重大的修正。“简略说来,这种修正在于把隐喻问题从语词的语义学转移到语句的语义学。”[11]
在利科看来,这种修正首先表现在:古典观点认为,隐喻只不过是偶然的命名事件,是词的意义的转换。现代观点则认为,隐喻在与词发生关系之前,首先与语句发生关系。隐喻只有在语句或言词中才有意义,因而它是一种断定,而不是一种命名。只有语句或言词的整体才能构成隐喻。隐喻是在一个隐喻言词或语句中两个词之间的张力所产生的结果。其次,这表现在,古典观点认为隐喻产生于对词的字面意义的偏离,现行观点则认为这是在语句层次上断定功能产生的结果。上面说到隐喻是一个隐喻言词或语句中两个词之间的张力所产生的结果;严格说来,隐喻是对言词的两种对立解释产生的结果。正是这两种解释之间的冲突支撑着隐喻。再次,这还表现在,古典观点强调相似性在隐喻中的作用,现代观点则认为,在隐喻的言词中出现某种关系,而从通常的观点则看不出这里有任何联系。利科认为这接近于赖尔(G.Ryle)所说的“范畴错误”。他说:“隐喻其实是一种有意作出的错误,即把一些互不相干的事物硬拉到一起,同时借助于这种显而易见的误解而在词项之间产生一种新的、从前未受人们注意的关系,这种关系在从前的分类系统中或者遭到忽视,或者未被允许。”[12]最后,这还表现在,古典观点认为,隐喻不外乎是用比喻的意义取代字面的意义,它不代表任何语义上的革新,并不提供关于实在的任何新的信息。现代观点则认为,只有取代性的隐喻是可以翻译的,作为词项之间的张力的隐喻则是不能翻译的,因为它们创造了自己的意义,并提供了关于实在的新信息。利科自己站在话语的语义学的立场上,显然是反对古典观点而支持现代观点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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