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科学”派的说明理论及其局限性
按照“统一科学论”的观点,经验科学的各个分支,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仅仅是由于分工的实际需要才被分割开来,它们从根本上说是一门无所不包的统一科学的组成部分。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对各种事件和现象提出一些系统的、有根据的说明,这种说明既可针对个别发生的事件或者重复出现的过程,也可能针对某些固定不变的规律性或者统计的规律性。科学说明理论既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尽管各门科学中科学说明的着重点不同,所达到的完善程度也不同。阿佩尔把亨普尔选做这种理论的重要代表,因为亨普尔提出的“演绎规律说明”(D-N型)和“归纳统计说明”(I-S型)都曾经颇有影响。这些说明理论把被说明者归入覆盖律(这种覆盖律既可以是严格的普遍规律,也可以是统计形式的定律)之下,这是一种从因果关系上作出的说明。[3]
阿佩尔把亨普尔的科学说明理论归纳为下述三个论点:其一,亨普尔认为,从最基本的层次上说,科学说明或理解这项工作的任务在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某一事物会被期望成为一个事件?对科学说明或理解所作的这种规定,适用于所有的经验科学,只要这些经验科学不限于对经验材料进行描述。其二,在各门经验科学中,说明就在于把被说明者归入“普遍规律”、即“普遍的经验假设之下”。在这种意义上,说明采取了从说明者中,即从至少一条规律和先行条件中,演绎出被说明者。诚然,一般说来,历史说明并不涉及普遍规律。在亨普尔看来,这种情况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所设定的个人心理规律或者社会心理规律都属于日常经验,从而被看做是自明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科学水平上,对这些隐含地应用的规律作出明确详尽的说明仍很困难,因此历史学家只好满足于概略的说明。其三,亨普尔把“神入”(empathy)概念从释义学的知识结构中分离出来,认为神入只是与先于科学的那种心理感受程序相关,它的作用仅仅在于发现一些可以在因果规律说明中加以使用的假设。他认为神入的存在对于说明人类行动的科学理解来说,既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4]
阿佩尔着重从上述第三点来批驳亨普尔的说明理论。在他看来,亨普尔的动机说明概念依据于把对动机的理解与释义学的方法论整体分离开来,没有把后者看做科学逻辑的一部分。亨普尔把对动机的理解归结为神入的感性因素,然后把它看做一种只对构造假设有所帮助的前科学因素,认为它在对人类行为的因果说明中仅仅起一种感发性的作用。在阿佩尔看来,亨普尔的这一观点具有以下缺点:“第一,他没有看到释义学理解所特有的有效性要求,没有把这种释义学理解看做一种综合的认识活动,这种活动与那种表达意义或‘意义-意向’的特殊资料是相关联的。第二,他对那种与表达资料有特殊联系的神入的感性因素有所误解。尽管在释义学综合的那个与认识论相关联的整体中,这种因素是与理解因素一道发生作用的。亨普尔却把这种因素与那作为整体的理解(Vestehen)活动等同起来。第三,亨普尔把神入理解的认识潜能与那些隶属于这种理解的范畴探索和方法论要求分离开来,并把这种潜能归诸那种感发性的、为因果说明服务的、构造假设的认识活动。”[5]
阿佩尔还从康德的先验认识论的角度来评论亨普尔等人的因果说明理论。在他看来,亨普尔等人把科学逻辑局限在构造的语义学范围之内,这样就回避了康德所提出的关于主体间有效的认识活动成为可能的条件问题。他们用是否可能在形式逻辑的范围内借助于语义上可解释的形式语言来阐明特殊的论证结构的意义这样一个问题,来取代康德提出的上述问题。阿佩尔认为,“就因果说明而言,这种取代意味着,康德对在可体验的世界中事件或情况之间的联系的规范必然性所作的说明被抛弃了。这种必然性——在康德看来,既不能依据于经验的体验,也不能形而上学地借助于纯粹概念,来断定这种必然性——现在被从句法学上表现为语句之间(说明者和被说明者之间)的一种演绎关系。而且,这种相互联系的可能性在语义学上是建立在一个与构成说明者的那些普遍语句的规律性相关的经验的和假说的前提之上。”[6]阿佩尔认为,从句法学和语义学上所作的这种重新解释,已经隐含地抛弃了康德在下述两方面之间所作的区别:一方面是可以体验的事件的原因或经验根据,另方面是在推理论证的框架内用以确定语句为真的那些根据。
阿佩尔还对构造的语义学,对语境条件的经验的语用学分析以及康德的先验逻辑这三者在解决因果说明的意义问题上的能力作出比较,最后提出他的先验论-实用主义的理解-说明理论。在他看来,构造的语义学不能把规律性判断的根据和那些与真正的因果律相关的说明区别开,因而是不恰当的。对语境条件所作的经验的语用学分析,在对为什么这一问题所作的答复中,能够把那些与特定语境有关的答案和那些与此无关的答案区别开,但是它不能把那些与科学进步相关的因果问题答案,和那些只有在某些经验的和主观的条件下才能成为有效说明的因果问题答案区别开,因而也是不恰当的。康德的先验逻辑不具有这些缺点,因为它一开始就指出那样一些先验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因果规律说明能被看成一种综合的、主体间有效的认识活动。但是,康德把因果性看做知性的范畴,这就使他不能够阐明在何种程度上我们才能推测和证实自然事件与实验科学中的因果律相一致。阿佩尔主张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相结合的角度来分析因果必然性具有意义的条件,认为这种分析能够洞察因果说明和对行动的理解这两者之间的真正关系。他说:“用先验论的反思来取代形而上学的和理论的客观主义,我们就既能克服康德以前意义上的独断形而上学,也能克服还原论的科学主义,后者构成实证主义和新实证主义的统一科学概念的基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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