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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如上所述,阿佩尔认为“统一科学”派的说明理论和“精神科学”派的理解理论各有其局限性,因此需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阿佩尔在建立他的先验论-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时,批判地考察了康德的先验论哲学。

(三)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

如上所述,阿佩尔认为“统一科学”派的说明理论和“精神科学”派的理解理论各有其局限性,因此需要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他说:“逻辑经验主义把(强的或弱的)因果说明绝对化,而新维特根斯坦主义者则把下述两种语言游戏区别开:一种是关于(自然)事件的因果说明的语言游戏;另一种是关于行动的目的论说明或有目的的与合理的理解的语言游戏。这两者都不能清楚地表明,甚至在社会科学的范围内,也必须把借助于理由对行动的理解与对作为事件的行动所作的那种类似于归入-理论的因果说明区别开。相反,这种必要性在下述认识论前提下变得清楚了:按照这个前提,在各种不同的、内在地被决定了的知识对象领域之内的本体论的或者本体论-语义学的区别,需要与各种不同的对象构成(object-constitutive)的认识兴趣之间的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区别结合起来。”[11]

阿佩尔把关于社会科学的三种合法的观点区别开,并把它们与三种“知识构成”(knowledge-constitutive)的兴趣联系起来。第一种观点是演绎-规范的科学,它与对预测和控制行为的“技术”兴趣相对应。第二种观点是历史-释义学的科学,它与对扩大交流理解的兴趣相对应。第三种观点是批判的-重建的科学,它的兴趣在于使理解从那些妨碍理解的病理方面或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物中解脱出来。可以看出,第一种认识兴趣与“统一科学”派的说明理论相关,第二种认识兴趣与“精神科学”派的理解理论有关,第三种认识兴趣则与他所倡导的先验论-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有关。他认为第三种认识兴趣既补充了技术性的认识兴趣,又补充了释义学的理解兴趣。因此,在认识论上把本体论-语义学的观点与先验论-实用主义的观点结合起来,就能看清楚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更细致的差别。

阿佩尔在建立他的先验论-实用主义的说明-理解理论时,批判地考察了康德的先验论哲学。众所周知,康德把现象世界和自在之物区别开。阿佩尔认为,康德的这一区别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其积极的一面表现在它拒绝康德以前的那种形而上学幻想,即认为人能够有意义地谈论我们所知道的世界,而不需要主体作为世界中的存在对下面两点进行反思:①构成这个客体或这个世界的意义的可能性的那些先验的和主观的条件;②经验知识可能具有的客观有效性。其消极方面表现在康德赋予自在之物以一种真实的存在,认为自在之物在对主体发生影响和为主体的自发性奠定基础方面具有因果性的功能。然而,康德在把实在赋予自在之物时,就与他关于范畴的使用只限于现象世界的论断相矛盾了。阿佩尔试图在有意识地使先验论哲学发生变革的框架范围内,使康德哲学的积极方面固定下来,同时又避免它的消极方面。在阿佩尔看来,我们必须抛弃那种把自在之物当做知识的现实对象的知识概念,仿佛对自在之物的思考不仅不依赖于现实的知识,而且不依赖于一切可能的知识。相反,我们关于可能知识的观念必定与真实的事物相联系,因为处于我们在世界中的存在的主观的和主体间的条件下,可以把真实的事物看做是可以经验的。这就是说,除非我们同时既反思我们在世界中的实际存在,又反思我们由此达到对世界中的存在的理解的那个语言学过程,我们就不能理解自然科学对象的那种绝对地决定了的经验的可能性[12]

阿佩尔在形成他的说明-理解理论的过程中,接受了冯·赖特的某些观点。在冯·赖特看来,因果必然性概念涉及我们操纵那个抵抗外界干扰的自然系统的能力,这就是说,我们之所以能够形成事件之间的联系具有因果必然性的概念,只是因为我们能够通过干扰自然进程而在实际上产生或者阻止某些后果的出现。阿佩尔认为,冯·赖特的这一分析为理解因果说明的可能性的先验论-实用主义条件提供了线索。人们操纵和指导事件的自然序列的能力构成了因果说明的先验根据,因为这种能力为我们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提供了基础。与康德相反,阿佩尔把这种根据说成是先验论的和实用主义的,这就是说,不再把因果概念看成“纯粹知性”的范畴,而是看做我们干预事件的自然顺序的能力,它与实验活动的可能性是内在地连在一起的。

由于在一个充分封闭的世界系统之内,事态变化的因果必然性概念是以实验活动为前提的,因此这个论点导致一种以互补性(complementarity)为基础的观点,这种互补性涉及语言游戏和那些与它们相对应的现象领域这两者之间的相互排斥和相互补充。简言之,这些领域包含:一方面,对自然对象的描述和对事件的说明;另一方面,对行动的理解,这种理解从原则上说不涉及对象,而只能是一个反思的论题。阿佩尔认为,这种观点并不是简单地意味着,自然界作为事物的存在以一种能够反思地理解的行动实在为前提,因而被看做是自由的。相反,它意味着这个行动概念以充分封闭的自然系统的因果地决定的实在概念为前提,这种实在构成人类可通过实验操作的环境。但是,行动自由概念和封闭的自然系统中的因果必然性概念之间的相互蕴含并不意味着,从本体论上考虑,现实世界或者作为科学的研究对象的那个世界,必须被包摄于拉普拉斯的因果决定论之下。

阿佩尔认为,这种互补概念使我们有可能变革康德对自由和因果决定性的二律背反所作的解释。我们可以用现象学和语言学的相互补充,来取代只能加以理解的意志自由世界和因果地被决定了经验世界这两个世界之间的理论上的和形而上学的差异。他说:“一方面,我们拥有自然规律与人类的那种类似于自然的规律性这个明显地可经验的实在;另一方面,我们拥有主观的行动自由这种实在,这种实在可以成为反思理解的主题。”[13]

通过把冯·赖特关于因果说明的分析解释为对因果说明概念的可能性条件所作的一种先验论的论证,阿佩尔也能对新维特根斯坦派的观点作出一种重要的改变。因为,温奇、泰勒这样一些理论家认为,借助于普遍规律来解释行动的可能性,这取决于事先理解有关行动的意义。阿佩尔则认为,因果说明的可能性条件一般说来已包含有行动自由的概念,由此得出,如果普遍地把行动归结为可以观察的、具有因果规定性的事件,那就不能不破坏因果必然性的意义本身。因此,借助于可理解的理由来对行动作出解释的研究就必然是科学合法地关注的问题。

阿佩尔还认为,对主体的那种操纵自然的行动及其后果所作的有目的的和合理的理解,必须在语言上是清楚明确的,能为个别的认识主体所理解。这就表明,反思的、主观的理解是以主体间的、可交流的理解为前提,以交流活动或相互作用的模式为前提,这种模式不能被归结为个人的、非相互的行动模式。他强调说:“释义学理解中的认识兴趣与对客观自然事件的因果说明的科学认识兴趣,并不是相互竞争的,而是相互补充的。”[14]又说:“这种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区别揭示出在社会科学范围内区别开下述两个方面的可能性条件:一方面是对行动所作的那种与自然科学说明相类似的说明;另一方面是与上述方面说明相补充的、释义学的解释性说明。”[15]

这一切就是阿佩尔提出他那有名的“互补论题”的理论根据。按照这个论题,在社会科学中有两种不同、然而都有效的知识兴趣,一种是用因果关系来说明事件的兴趣,另一种是借助于文化规范和主观意向来理解行动的意义的兴趣。这两种认识兴趣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补充的。关于因果说明的可能性条件的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思考,并不排除有可能把行动说成是具有原因的事件,但它排除把那样的说明看做是对人类行动的唯一“科学的”说明。除非社会科学把理解也包含在自身之中,才不会破坏因果说明概念的先验论基础。如果因果概念的可能性条件就是有目的的“自由”行动的可能性,那么位于这种行动之后的目的或理由就应成为科学合法地关注的问题。这样一来,新维特根斯坦派和释义学家共同对行动的主体间的规范的强调,就被确认为这种扩大了的科学概念的一个必要论点。

最后,阿佩尔还认为他的这种说明-理解理论为基础哲学建立了一种新范式。通过他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角度对那种构成目前语言分析哲学的主导形式的本体论-语义学所作的扩大,就能在一种把语义学和语用学合并在一起的先验论符号学中为第一哲学找到一个新概念。语言分析哲学在哲学方法论的层次上,引进了第一哲学的第三个范式的纲要,以补充康德之前的普遍形而上学和先验意识哲学。新维特根斯坦派尽管取得这些成就,但他们不能正确评价从康德到黑格尔的古典先验论哲学所达到的反思层次,也不能正确评价黑格尔、马克思、狄尔泰、新康德主义者以及M·韦伯所讨论过的精神科学(社会科学、文化科学)的那些辩证的和释义学的问题。但是,阿佩尔强调说:“先验论的符号学则把语言分析哲学的方法论成就(以及美国哲学中以C.S.皮尔士、J·罗伊斯、G.H.米德为代表的那个‘团体’的符号学实用主义的成就),与作为哲学合理性范式的先验论反思观念结合到一起。这样一来,它就能够为所需要的科学理论,即那种沿着本体论-语义学路线和先验论-实用主义路线加以区别的理论,提供一个作为基础的哲学框架。”[16]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两者的研究对象的确是不同的。因为,在自然界中发生作用的是一些无意识的、盲目的力量,普遍规律就在这些力量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在自然界里发生的一切事件中,没有任何一件是作为人的自觉的或预期的目的而发生的。相反,在人类社会中,活动主体则是有意识的、怀有感情和理智的、追求一定目标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这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显著区别。但是,另一方面,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又不是绝对不同的,而是有某些共同之处,这表现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受一定的客观规律的支配,尽管在这两个领域内客观规律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由此可以看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尽管各自的研究对象不同,但也有相同的一面,即它们都要探讨那些支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由于各自的研究对象不同,因此它们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也有所不同。就说明方法和理解方法而言,一般说来,可以说自然科学较多地采用说明方法,社会科学较多地采用理解方法。但是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并不像李凯尔特所主张的那样,自然科学只能采用普遍化的方法,文化科学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也不像伽达默尔、冯·赖特等人主张的那样,自然科学只能采用说明方法,社会科学只能采用理解方法。他们之所以作出如此绝对的划分,主要是由于他们片面地强调意向性、目的性等主观因素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作用,而忽视或否认社会历史现象中的客观规律性。

阿佩尔一再强调,说明方法和理解方法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这一论点是能够成立的,符合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他试图把说明方法和理解方法结合在一起,这种尝试也是有价值的。但是,他把先验论和实用主义作为这种结合的理论依据,这种作法则值得商榷。他在这个方面所作的论证,不仅未能令人信服,而且有些论证也很让人费解。因此,对于如何具体地把说明方法和理解方法结合起来,尚有待于深入的研究。

【注释】

[1]转引自J.勒里德《一个可怕的理性主义者——K.阿佩尔》一文,载法国《世界报》1983年2月6日。

[2]法国《世界报》,1983年2月6日。

[3]关于“统一科学”派的说明理论,请参看拙作“关于科学说明”一文,载涂纪亮主编:《分析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

[4]参见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与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19~21页。

[5]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与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45页。

[6]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与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47页。

[7]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68页。

[8]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106页。

[9]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107页。

[10]参见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111~112页。

[11]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16页。

[12]参见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32~234页。

[13]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35页。

[14]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36页。

[15]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36页。

[16]阿佩尔:《从先验论和实用主义的观点看说明和理解的论争》,1984年英译本,第2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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