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语言符号、能指和所指
按照索绪尔的观点,语言单位是一种由两个要素联合构成的双重的东西,这两个要素就是概念(concept)和音响形象(sound-image),它们都是心理的,由联想的纽带连接在我们的脑海里。概念的心理性质是比较明显的,音响形象的心理性质则不是那么明显。不过,只要我们观察一下自己的言语活动,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音响形态的心理性质:我们不动嘴唇,也不动舌头,就能自言自语,或者在心里默念一首诗,这就是因为语言中的词对我们来说都是音响形象。他说:“音响形象不是物质的声音,不是一种物理的事物,而是这声音在心理上留下的痕迹,是声音留在我们感官上的印象。音响形象是属于感觉的,如果我们偶尔称它为‘物质的’,这仅仅是指把它与联想中的另一个要素,即概念相对比,后者通常是更加抽象的。”[6]
索绪尔把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称为符号(sign),而把音响形象称为能指(signifiant),把概念称为所指(signifie)。他说:“我们建议保留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后两个术语的好处是既能表明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也能表明它们和它们所从属的整体之间的对立。”[7]这就是说,能指指的是单词的词形或语音,也就是表示对象或抽象概念的语言符号,所指则指的是单词所代表的对象或意义,即语言符号所表示的概念。例如,作为语言符号的“桌子”这个词是能指,作为概念的桌子是这个语言符号的所指,同时也是“桌子”这个词的意义。索绪尔强调语言符号是一个两面的心理实体,因为“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8]概念和音响形象都是心理的,所指和能指也是心理的。
在索绪尔看来,概念和音响形象、所指和能指这两个要素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就是说,语言系统是由一定数目的音响形象和同样数目的思想片断相匹配而成的,每一个能指都有一个确定的所指与它相对应。他说:“语言的实体是只有把能指和所指联结起来才能存在的,如果只保持这些要素中的一个,这一实体就将化为乌有。这时,摆在我们面前的就不再是具体的实体,而只是一种纯粹的抽象物。……有些概念,如‘房子’、‘血’、‘看见’等,就它们本身考虑,是属于心理学的,要同音响形象联结起来,才能成为语言学的实体。在语言里,概念是声音实质的一种素质,正如一定的音响是概念的一种素质一样。”[9]有人把语言实体的这两个方面(概念和音响形象)比做人由以组成的心和身这两个方面。索绪尔不赞同这样的类比,他倾向于把语言实体比做水那样的化合物,水是氢和氧组成的,把氢和氧分开,其中任何一个元素都不具有水的任何特性。
索绪尔认为,能指和所指这两者是紧密相联、不可分离的,但是这种联系是任意的,而不是必然的。他把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看做语言符号的头一个基本原则。他说:“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0]在他看来,各种语言间的差异和不同语言的存在就是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的证明,这就是说,在各种民族语言之中可以对同一概念用不同的词来表示,例如,对汉语中的“姐妹”一词,英语中用“sister”来表示,法语中用“soeur”来表示。索绪尔还把语言与其他制度相对比来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他认为其他人文制度,如习惯、法律等,在不同程度上都以事物的自然关系为基础,它们在所采用的手段和所追求的目的之间有一种必不可少的适应。甚至服装的流行式样也不是完全任意的,因为服装式样不能过分超越身体形态所规定的条件。与此相反,语言在选择它的手段方面却不受任何限制,因为我们看不出有什么东西会妨碍我们把任何一个观念和任何一连串声音联结起来。根据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这个论点,索绪尔不同意卡西勒(E.Cassirer)用“象征”来指语言符号,因为语言符号具有任意性,而象征则不是完全任意的,它在能指和所指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的根基。例如,用来象征法律的天平就不能随便用什么东西(如一辆车)来代替。
与此同时,索绪尔还补充说,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不是指说话者可以随心所欲地随便使用任何语言符号,而是指语言符号对现实中跟它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一个语言符号在语言共同体中一旦确立之后,个人是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的。他说:“能指对它所表示的观念来说,看来是自由选择的,相反,对使用它的语言社会来说,却不是自由的,而是强制的。”[11]语言共同体已经选定的东西,不但个人无法改变,甚至大众也不能对任何一个词行使它的主权。这就是说,不管语言是什么样子,大众都得把它接受下来。事实上,任何一个社会,无论是过去的或者现在的,都只能把语言作为从前代继承得来的遗产接受下来。他说:“语言学的唯一的、真正的对象,是一种已构成的语言的正常的、有规律的生命。一定的语言状态始终是历史因素的产物。正是这些因素可以解释符号为什么是不变的,即拒绝一切任意的代替。”[12]此外,集体的惰性也抗拒对语言的任何创新。语言流行于大众之中,所有的人整天都在使用语言。在这点上,语言不同于其他制度,如法律条款、宗教仪式、航海信号,等等,因为所有这些都只在一定条件下与少数人打交道;相反,语言却是每个人每时每刻都参与的。他说:“在一切社会制度中,语言是最不适宜于创新的。它同社会大众的生活结成一体,而后者在本质上是惰性的,看来首先就是一种保守的因素。”[13]
但是,另一方面,索绪尔也承认语言符号的可变性。他说:“时间保证语言的连续性,同时又有一个从表面看来好像是跟前一个相矛盾的效果,就是使语言或快或慢发生变化的效果;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时说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14]这就是说,符号正是因为是连续的,因此总是处在变化的状态中。在整个变化过程中,旧有材料总是保持它的优势地位,对它的改变只是相对的,如此才能显现出连续性。所以,变化的原则总是建立在连续性的原则之上。索绪尔还分析了在语言变化中究竟是什么发生了变化。人们可能认为这是能指所受到的语音变化,或者是指所指的概念在意义上的变化。他认为这种看法不适当,因为不管变化的因素是什么,不管是孤立的还是结合的,结果都会导致所指和能指之间的关系的转移。他说:“语言根本无力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发生转移的因素。这就是符号的任意性的后果之一。”[15]
索绪尔对语言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并存的事实作了如下的分析。一方面,语言处在大众之中,同时又处于时间之中,谁也不能对它有任何改变;另一方面,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在理论上可使人们在声音材料和观念之间有建立任何关系的自由。结果是,结合在语言符号中的这两个要素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着自己的生命,而语言也就在各种能够对声音或意义发生作用的力量的影响下变化着、发展着。这种发展是语言无法逃避的,我们找不到任何一个语言能够逃避发展或变化的例子,经过一段时间,我们总能发现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移。
除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外,索绪尔还提出语言符号的第二个原则,即能指具有线条特征。他说:“能指属听觉性质,只在时间上展开,而且具有借自时间的特征:(a)它体现一个长度;(b)这长度只能在一个向度上测定,它是一条线。”[16]这就是说,听觉的能指只能表现为时间上的一条线,它的各个要素相继出现,构成一个线条。当我们用文字把它们表示出来,用书写符号的空间线条代替时间上的前后相继时;这个特征表现得尤其明显。这与视觉的能指是相反的,后者可以在几个向度上同时并发。他认为能指的线条特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语言的结构正是由它决定的。在话语中,各个词是前后相连的,彼此之间结成了一种以语言的线条特征为基础的关系,排除了同时发出两个要素的可能性。这些以符号的线条性为基础的组合称为句段(syntagmas),一个要素在句段中只是由于它跟前一个或后一个要素,或前后两个要素相对立才取得它的价值。这就形成句段关系,它是语言结构中的一种主要关系,关于这一点我们在下一节中还要论述。
我们认为,索绪尔把语言符号看做能指和所指的结合物,这个观点含有合理因素,因为语言符号既不是单纯的声音,也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声音和概念的结合。在能指和所指的关系中,只要其中任何一方离开另一方,语言符号就失去其意义。但是,索绪尔关于能指和所指、音响形象和概念都是心理现象的观点则是错误的。他否认音响形象的物质性,从而使语言符号变成无从捉摸的音响形象和概念的结合物。这是因为,虽然他正确地指出语言不是自然现象,也不是个人现象,而是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产物,但他没有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错误地把语言看做心理现象,没有认识到语言是一种具有物质外壳、客观地存在于社会之中的存在物。尽管语言的产生有赖于人们的心理活动和生理活动,但心理活动和生理活动本身并不是语言。如果把语言看做纯粹的心理现象,这就模糊了语言存在的物质性和客观性。索绪尔关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线条性以及语言符号的不变性和可变性的观点,也含有许多合理因素,特别是线条性原理有助于语言结构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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