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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结构的基本特征针对当时各派结构主义者往往从不同的含义上使用“结构”一词,而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皮亚杰试图通过对各派结构主义者的结构概念进行综合考察,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从而对这个概念提出一个能为各派结构主义者认可的定义。

(一)结构的基本特征

针对当时各派结构主义者往往从不同的含义上使用“结构”一词,而没有一个普遍认可的定义,皮亚杰试图通过对各派结构主义者的结构概念进行综合考察,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特征,从而对这个概念提出一个能为各派结构主义者认可的定义。在他看来,要完成这项任务,只能从积极方面考察,即从这个概念在各派结构主义者已取得的成就和怀有的希望中所具有的共同理想来考察,而不能从各派结构主义产生和发展过程中伴随着反对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倾向而表现出来的批判意图来考察,因为它们的批判意图是各不相同的。他认为把结构概念的积极特征作为研究对象,至少可以从各派结构主义中找到两个共同的方面:一是结构本身是自足的,理解一个结构不需要求助于任何同它的本性无关的因素。[1]他说:“结构是一个由种种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这种转换并不是在这个体系的领域之外完成的,也不求助于外界的因素。二是结构的使用表明结构具有某些普遍性的、必然性的特征,这就是结构的整体性、转换性和自身调节性。结构是可以形式化或公式化的,可以直接用数理逻辑的方程式,也可以通过控制模式作为中间阶段,来表达这种形式化。

结构的头一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整体性。每个结构都是由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按一定关系构成的整体。正是由于结构具有这个特征,因而结构不同于聚合体。聚合体由以组成的各个成分之间没有依存关系,而结构由以组成的各个成分都服从于一定的组成规律,这些规律并不是这些成分本身所具有的。整体性不能被还原为或分解为各组成部分的特性,整体性不是各个组成部分的特性的简单相加。他说:“这些所谓组成规律,并不能还原为一些简单相加的联合关系,这些规律把不同于各种成分所有的种种性质的整体性质赋予作为全体的全体。”[2]

皮亚杰的这种整体性观点既与“原子论的联想图式”相对立,又不同于所谓“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原子论”者把结构由以组成的各种成分比拟为原子,认为结构是由其组成部分简单相加而组成的聚合体,他们企图把结构还原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而没有看到结构的整体性是不能通过其组成部分的特性来说明的。“涌现论”者虽然承认整体不是由其各个组成部分简单相加所构成的,但又错误地认为结构的存在先于其组成部分的存在,或者认为结构是在各组成部分发生接触时突然涌现出来的。这就是说,似乎一开始就首先涌现出整体,然后人们才把整体分解为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皮亚杰看来,无论原子论的联想图式或者涌现论的整体性图式都是错误的。他主张一种“运算的”(operative)结构主义立场,这种立场既不试图把整体性归结为结构的各组成部分的特性的简单相加,也不认为结构的整体性涌现于各组成部分的存在之先,而把着眼点放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上,由此去考察各组成部分的组成程序或过程。他说:“这种立场从一开始就采取了一种重视关系的态度;按照这种态度,真正重要的事情既不是要人必须接受成分,也不是要人必须接受这样的整体而又说不出所以然来,而是这些成分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组成的程序或过程(依人们说的是主观意向性运算还是客观现实而定),因为这个全体只是这些关系或组成程序或过程的结果,这些关系的规律就是那个体系的规律。”[3]

结构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转换性,即任何结构中的各个部分都可以按一定规律相互替换或转换。在他看来,一切已知的结构,从最初级的数与“群”结构,到规定亲属关系的结构,都是一些转换体系。结构就是一个具有各种转换规律的转换系统。结构作为一个由转换规律组成的体系,正是依赖于转换规律的作用来保持自己的守恒或使自己得到充实。结构的这一特征表明结构不是一个静止不动的整体,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整体。他说:“从结构这个术语的现代含义来说,‘结构’就是要成为一个若干‘转换’的体系,而不是某个静止的‘形式’。”[4]在转换规律的支配下,整体的守恒不但不与各个组成部分的变化相矛盾,相反,结构的整体性正需要通过这种变化才能表现出来。例如,在整数的加法中,一个数加上一个数就转换为另一个数,这正体现出整数的加法结构的性质。

皮亚杰在分析结构的变换时,认为结构的转换既可以在时间过程中进行历时性转换,也可以不在时间过程中进行共时性转换。换句话说,有些转换是有时间性的,有些转换是无时间性的。例如,结婚、形成家庭这样的转换是需要一些时间的,而1+2立即可以转换为3,并不需要时间上的间隔。

结构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结构的自身调节性。这指的是结构中发生的一系列转换都是在结构内部进行的,永远不会超出它的领域之外,而且由转换产生的新因素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总是遵守那些支配这个转换系统的规则。他说:“一个结构所固有的各种转换不会超出结构的边界之外,只会产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并保存该结构的规律的成分。”[5]

结构的自身调节性使结构具有守恒性和封闭性。结构的守恒性表现在结构的转换总是在结构本身之内发生的,而且转换产生的新因素也总是属于这个结构。这就是说,任何结构都能通过自身调节来保持其稳定性,结构就是一个按一定规律进行自我调节以保持稳定的体系。例如,在整数的加法中,把任意两个数相加或组成,我们得到的始终是整数,而这个整数仍然从属于加法群结构。结构的封闭性表现在结构在变换中总是保持它原有的界限,我们在理解结构的变换时无需求助于任何外界的因素。不过,结构的封闭性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因为一个结构可以加入另一个较大的结构之中,而成为后者的一个子结构。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子结构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它原有的界限,它依然保持自身的守恒性与稳定性。这就是说,结构一方面保持了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另一方面又与另一个较大的结构结成“联盟”,从而丰富了自己。他说:“这些守恒的特性,以及虽然新成分在无限地构成而结构边界仍然具有稳定性质,是以结构的自身调节性为前提的。毫无疑问,这个基本性质加强了结构概念的重要性,并且加强了它在各个领域里所引起的希望。”[6]

皮亚杰还提出,在不同类型的结构中,自身调节具有不同的形式,可以按结构的不同复杂程度划分出自身调节的不同层次。逻辑数学结构的自身调节处于最高的层次,它是一种“完善的调节”,是按照非常有规则的“运算”而发生作用的。这种完善的自身调节并不限于根据已发生的结果去纠正错误,由于它具有内在的控制手段,它能够对行动的后果起预先的矫正作用。因此这种运算是无时间性的,具有完全的可逆性。而在语言学结构、社会学结构、心理学结构等较低层次中,结构的转换是在时间中进行的,它们的自身调节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可逆性运算。在他看来,一切生命过程都具有这种以预见和反馈作用为基础的自身调节。在最简单的结构中,自身调节表现为节奏的机制,如昼夜的节奏等,它们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对称和反复来进行的。

皮亚杰指出:“节奏、调节作用和运算,这些是结构的自身调节或自身守恒作用的三个重要程序。”[7]我们可以自由地从这些程序中发现这些结构的真实构造过程的各个阶段,也可以把那些没有时间性的运算机制作为基础,从中引出其余的一切。但是,从新结构的构造过程的观点看来,应当把下述两个等级的调节作用区分开。有一些调节作用仍然留在已经构成或者几乎构成的结构的内部,在平衡状态下完成结构自我调节的作用。另一些调节作用却参与新结构的构造,把早先的一个或多个结构合并成为新的结构,即把这些结构作为在更大的结构中的子结构而组合进新结构之中。

根据结构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可以把结构定义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由若干转换规律组成的、能够自我调节的整体、系统或体系。一个结构的界限由组成这个结构的那些转换规律来确定。转换规律通常可用数理逻辑公式来表示,这些公式在具体生活中的应用是具体运算,运算是形成结构的基础。在各个研究领域内,结构存在的模式是不同的,但它们都具有上述三个基本特征。例如,语言学中结构存在的模式不同于心理学中结构存在的模式,但语言结构也同心理结构一样具有这三个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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