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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哲学是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是英美分析哲学家普遍采用的两种研究语言的重要方法,统称为语言分析。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以及逻辑实证主义者,是逻辑分析的主要倡导者,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西方许多语言哲学家看做逻辑分析的典范。弗雷格提出逻辑应当是哲学研究的起点。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分析问题上持与罗

第一节 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

逻辑分析和概念分析是英美分析哲学家普遍采用的两种研究语言的重要方法,统称为语言分析(linguistic analysis)。粗略说来,逻辑分析(logical analysis)指的是以数理逻辑为手段,采用分析的方法,着重从形式或结构方面分析科学语言和日常语言中的语句或命题的逻辑结构,以求澄清哲学混乱。逻辑分析又称为形式分析(formal analysis)。弗雷格、罗素、前期维特根斯坦以及逻辑实证主义者,是逻辑分析的主要倡导者,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被西方许多语言哲学家看做逻辑分析的典范。概念分析指的是着重从词义方面对哲学的词汇或概念进行分析,特别是对与认识有关的词汇进行分析,发现它们之间的细微区别,从而准确地使用它们,以澄清或排除哲学混乱。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日常语言学派,是概念分析的主要倡导者,其中以奥斯汀所作的分析最为细致。

要阐明逻辑分析这种研究语言的方法,首先需要考察罗素等人为何提出要进行逻辑分析,然后需要考察他们如何进行逻辑分析。

他们为何提出要进行逻辑分析,这首先与他们对哲学与逻辑的关系的看法有关,与他们对哲学的性质和任务的看法有关。弗雷格提出逻辑应当是哲学研究的起点。在哲学各部门中应以哪个部门作为哲学研究的起点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看法是应以形而上学为起点,笛卡儿以后改为以认识论为起点。弗雷格则提出应以逻辑为起点。在他看来,哲学应从研究逻辑着手,因为不掌握逻辑这个必不可少的工具,就不可能在其他方面取得进展。至于认识论的优先地位问题,他认为我们可以研究数理哲学、科学哲学、形而上学以及我们愿意研究的其他任何一个部门,而不必首先研究认识论。他的这个观点被西方许多语言哲学家所接受。他的这个观点的提出标志着西方哲学界在这个问题的看法上的一个新的转折点。

弗雷格这个观点的提出又与他试图根据纯粹逻辑的类概念来重新定义数的概念这一想法有关。在《算术的基础》(1894)一书中,他认为可以用逻辑所需要的概念来规定算术的全部概念,也可以用逻辑所需要的原理来证明算术的全部法则,而不需要为算术另外制定一套它所特有的概念和原理。在这本著作中,他首先在什么是数和什么是算术真理的本性这两个问题上批评传统的和他那个时代的有关观念,然后概述了他自己的方法,如何用纯逻辑的词汇来给算术的基本概念下定义,又如何用纯逻辑的原理来证明算术的基本原理。弗雷格在这本书中所持的这种观点,也就是后来罗素等人所主张的逻辑主义理论。不过,弗雷格没有把这种理论应用于全部数学。

尽管弗雷格的这个根据纯粹逻辑的类概念来重新定义数的概念的尝试没有成功,但它对逻辑分析方法的形成发生了重大影响,它为处理命题的形式结构,分析命题之间的相互逻辑关系等,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

罗素是逻辑分析方法的主要创立者,他对为什么需要采用这种方法作了详细的理论论证。继弗雷格之后,罗素在逻辑上是“逻辑主义”的主要倡导者,他认为“所有的纯数学都是从纯粹的逻辑前提中推演出来的,都仅仅使用一些可用逻辑术语加以定义的概念”。[1]他由此提出他的把数学归结为逻辑的纲领。与逻辑上的这种观点相联系,罗素在哲学上又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逻辑问题。在他看来,如果一个哲学问题是真正的哲学问题,那就可以通过分析把它还原为逻辑问题。他说:“当对每一个哲学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澄清之后,就能发现它们要么根本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要么就是……逻辑问题。”[2]他由此提出“逻辑是哲学的本质”这个著名论点,认为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和唯一任务就是进行逻辑分析,也就是以逻辑方法对科学命题和哲学命题进行分析,检查它们在化繁为简的逻辑程序中是否完全符合逻辑规则,有没有因逻辑混乱而造成的错误。他认为凡是经得起逻辑分析的知识就是科学的知识,凡是经得起逻辑分析的哲学问题就是真正的哲学问题;反之,凡是经不起逻辑分析的知识就不是科学的知识,凡是经不起逻辑分析的哲学问题,就不是真正的哲学问题。这样一来,罗素就把那些在他看来并非是真正的哲学问题排除于哲学领域之外。他说,许多哲学家仅仅根据语句包含有主词和谓词这种句法形式,就虚构出一些虚假的哲学命题,认为由此可以推出存在着某些实体及其属性。罗素认为,尽管我们可以从某些具有主词和谓词这种句法形式的陈述句中推出某种实体具有某种属性,可是,对于另外一些陈述句则不能作出这样的推论,即使它们也具有主词和谓词这种句法形式。为了弄清这种区别,我们就需要求助于逻辑分析。

在罗素的逻辑分析理论中,“逻辑形式”这个概念是一个核心概念,因为逻辑分析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出命题的逻辑形式,在他那里,对逻辑形式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所谓狭义的逻辑形式,他指的是不同内容的命题所具有的共同形式,如“苏格拉底是要死的”、“琼斯是敏感的”、“太阳是灼热的”,等等,这些命题具有不同的内容或内涵,可是它们都具有“S是P”这种共同形式,这种共同形式就是它们的逻辑形式。从形式逻辑观点看来,命题的具体内容是不重要的,它关心的是命题的共同的抽象形式,即逻辑形式。在对逻辑形式作狭义的理解时,没有考察命题的各种成分,而侧重于考察语句的句法形式。至于广义的逻辑形式,它与罗素关于命题和事实的逻辑同构的观点有关。在他看来,在命题和事实之间存在着逻辑同构关系,因此从命题的逻辑形式中可以发现事实的逻辑形式。如果正确地分析出命题的逻辑形式,我们也就恰当地分析了有关事实的逻辑形式。一般说来,如果我们要发现事实的逻辑形式,我们必须确定与这一事实相关的命题的逻辑形式。后来,罗素认为,要做到这一点,只限于研究句法是不够的,还必须考察命题中某些成分的地位。通过对摹状词的研究,他发现那些不指示真实事物的摹状词表面上是命题的成分,实际上却不是。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通过逻辑分析和逻辑重构的方法,揭示出命题的真正成分,从而揭示出命题的真正的逻辑形式。因此,逻辑分析的对象不限于句法,而且包括词汇。这种对命题的句法和词汇进行逻辑分析所得出的形式,就是广义的逻辑形式。

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分析问题上持与罗素相类似的观点,他提出“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这个著名的格言。他说:“哲学的目的是使思想在逻辑上明晰。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哲学工作主要是由解释构成的。哲学的结果不是某些数量的‘哲学命题’,而是使命题明晰。哲学应该说明和清楚地划分,否则就像是模糊不清的思想。”[3]在他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研究语言的逻辑,即对语言和概念的应用进行逻辑分析,弄清楚我们的语言是否符合逻辑,确定哪些形式的表达式或命题符合逻辑规则,因而是有意义的,哪些形式的表达式或命题不符合逻辑规则,因而是没有意义的,应当排除于哲学之外。

逻辑实证主义者直接继承了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关于逻辑分析的观点,他们也强调逻辑是哲学的本质,强调哲学不是知识的体系,即不研究对于世界的认识,而是一个活动的体系,即从事语言的逻辑分析的活动。维也纳学派的创始人石里克认为,哲学的任务不是获得知识,而是通过对各门专门科学的概念和命题进行逻辑分析,以理解各门科学中已有的知识及其预期的目的。哲学问题不是关于事实的问题,而是关于语言的问题。由于某些语法原因和心理原因,我们在使用语言时往往作出一些模糊混乱的陈述,并且错误地把这些模糊混乱的陈述看做哲学上的疑难问题。哲学的任务就是要澄清哲学命题的意义,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采用逻辑分析方法。这是因为哲学只能理解事物的形式,不能理解事物的内容,而形式是可以利用逻辑方法加以分析的。他说,思想是通过语言来表达和交流的,语言在被说出或写出时,都有一定的顺序,口头语言中各个词在被说出时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书面语言中各个词在被写出时有空间上的先后顺序。逻辑所关心的既不是时间上的顺序,也不是空间上的顺序,而是一般的顺序,即语言的逻辑顺序,也就是语言的形式结构。一切知识都是凭借其形式而成为知识,知识通过它的形式来陈述人们所知道的情况。对同一个事实可以用许多种不同的语言形式加以表述,许多种不同的命题可能有相同的结构。这些可能的陈述方式,如果它们实际上表达了同样的知识,就必须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它们的逻辑形式,逻辑分析就是分析这种逻辑形式。卡尔纳普也认为:“哲学只是从逻辑的观点讨论科学。哲学是科学的逻辑,即是对科学概念、命题、证明、理论的逻辑分析;各门科学中有构造概念、命题、证明、假设、理论的各种可能的方法,我们从这些方法中可以看出一些共同的方面,而哲学就是对这些共同的方面的逻辑分析。”[4]

罗素等人之所以强调逻辑分析,也与他们追求知识的精确性有关,特别是与罗素的亲知理论和逻辑原子论这些哲学思想有关。罗素把知识分为两类:亲知的知识和推理的知识。前者是通过自己的感觉经验获得的关于直接亲知的对象的知识,它们是最可靠的,具有高度的确定性。后者是通过描述得来的知识或通过推理得来的知识,我们所拥有的大部分知识都属于这一类,它们是不大可靠的,需要借助于逻辑手段加以分析和检查,才能确定这类知识具有多大的确定性。他还认为,知识由一系列命题组成,命题之间存在着推理关系。命题基本上可分为原子命题(简单命题)和分子命题(复合命题)两大类。原子命题只包括一个名称和一个表示属性或关系的词,它所表达的是原子事实。原子事实指的是某个个体具有某种属性或某些个体具有某种关系,它是最基本的、最简单的事实。我们关于原子事实的知识是我们通过亲知所获得的最清楚、最确定的知识,我们通过观察就能确定那些表达原子事实的原子命题的真实性。分子命题是那些包含有其他命题作为它的原子命题的命题,在这种命题中经常出现“和”、“或者”、“如果……那么”等逻辑联结词。分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的组合,我们可以借助于原子命题以及它们的真值函项的组合来表述一切知识,包括推理的知识。由于任何复杂的关于世界的陈述句,都是由原子命题的各种组合所组成,因此,通过逻辑分析,我们首先把分子命题分解为它由以组成的原子命题,并通过观察确定原子命题的真值,然后将各个原子命题的真值代入复合的陈述句(即分子命题)的命题函项,就能够知道这些陈述句的最后真值。这就是说,通过逻辑分析把复杂的、不太可靠的知识逐步分解为一些简单的、能够得到经验证实的原子命题,就能获得精确可靠的知识。

罗素等人之所以强调采用逻辑分析方法,还与他们对日常语言的批判和试图建立形式语言有关。他们认为,自然语言无论在词汇或句法方面都非常含糊不清,经常把人们引入歧途。要消除自然语言的词汇和句法对哲学的消极影响,就需要运用逻辑分析方法对自然语言进行分析和改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种理想的、精确的形式语言。关于他们的这个观点,我们在第五章谈到形式语言和自然语言的对立时还要详细阐述,这里就从略了。

至于罗素等人如何进行逻辑分析,我们从弗雷格构造的逻辑语言谈起。弗雷格是在他的《概念符号演算》一书中提出这种逻辑语言的,即一个包含有量词、变项以及否定、蕴含、同一等概念的逻辑系统。他提出了命题函项和命题演算,探讨了语句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公理化,论述了借助于第二级的量化把归纳定义改变为明确定义的方法。这个逻辑系统包含有一套特意设计的符号以及为这些符号的运算和使用而精确规定的意义和规则,根据这些规则,人们可以在这种语言的句子之间作出逻辑上可靠的联结,建立句子之间的蕴含关系。弗雷格深信,有了这个逻辑系统,我们就获得了一个十分有效的工具,可以用它来对那些尚未表示出必要的区分和逻辑形式的语言用法进行逻辑上的分析和改造,以求达到高度的精确性和严密性。在一种逻辑上得到改造和纯化的语言中,所有的表达式都具有精确的含义,我们按照明确规定的规则,把较为简单的语言单位构造成较为复杂的表达式。在这种逻辑上明晰的语言中,任何没有清楚确定含义的表达式,或者其使用方式模糊不清从而使人们不能精确地确定它出现于其中的句子的真值的任何表达式,都要清除出去。弗雷格的这种逻辑系统或逻辑语言,不仅为后来的逻辑分析提供了一种重要手段,也为如何进行逻辑分析提供了一些基本原则。

罗素对如何进行逻辑分析作了详细的阐述和广泛的应用。按照他的阐述可以说逻辑分析方法就是一种采用逻辑手段对事物或语言符号下定义的方法。这里所说的定义包括实在的定义和语境的定义。这两种定义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实在的定义的对象是那些非语言的、不以语言的使用方法为转移的复合物,即一组不以语言的使用方法为转移而存在着的复合物。与此不同,语境的定义的对象则是语言的复合物。换句话说,前者涉及语言符号所代表的事物,后者只涉及语言符号本身。②实在的定义要列举某一复合物所具有的种种特性;所谓“复合物的特性”,他指的是某一复合物的种种成分、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语境的定义则是用一组符号去取代另一组符号。③实在的定义可真可假,它们是由经验综合命题来表述的;语境的定义则无真假可言,它们是由分析命题来表述的。这两种定义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是对一定复合物的不同成分进行分析,以求澄清这一复合物的模糊不清之处。罗素在其著作中有时着重从实在的定义这个意义上,有时又着重从语境的定义这个意义上,有时还把这两种定义结合起来,来使用逻辑分析方法。

罗素在他的摹状词理论中对摹状词的分析,就是他从语境的定义上运用逻辑分析的一个显著事例。我们以“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命题为例来说明罗素是怎样运用逻辑分析方法的。罗素指出,在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下,这个命题是假的:①从来没有人写过《威弗利》;②有好几个人写过《威弗利》;③写《威弗利》的人不是司各脱。为了对这个命题进行正确分析,我们只需要否定这三个使这个命题为假的条件。于是,我们得出:①“‘X写了《威弗利》并非总是假的,这就是说,至少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②“如果X和Y写过《威弗利》,那么X和Y是同一的,也就是说,至多只有一个人写过《威弗利》”;③“‘如果X写过《威弗利》,那么X就是司各脱’这个命题总是真的。”把这三个命题组合到一起就得出“‘X写过《威弗利》’总是等于‘X就是司各脱’”。我们可以这样简化这三个命题:第一个和第二个命题合在一起,其真假值等于“有一个C,使得X是C时,‘X写《威弗利》’为真,X不是C时,‘X写《威弗利》’为假”的真假值。换句话说,“有一项C,使得‘X写《威弗利》’的真假值恒等于‘X是C’的真假值”。这种逻辑分析之所以是从语境的定义上进行的,因为它所涉及的是一个纯粹的语言的复合物,是用一组符号去取代另一组符号。罗素采用这种逻辑分析方法,把任何包含有限定摹状词作为它的语法主词的语句,改述为一个相等的语句,在后面这个语句中,原来的语法主词不出现了。在罗素看来,对以摹状词作为语句主词的语句采用这种逻辑分析,能使我们以一种可以理解的方式谈论那些不真实的或自相矛盾的事物,如“当今的法国国王”、“圆形的方形”等,而又不会引起逻辑矛盾。罗素在摹状词理论中进行的这种逻辑分析,通常被西方语言哲学家看做逻辑分析的典范。

卡尔纳普等人也持类似的观点,并且具体地把逻辑分析运用到语形学和语义学之中。他们起初主要采用这种方法分析语言的逻辑句法,认为传统哲学要被科学的逻辑所代替,也就是被对科学上的概念和语句的逻辑分析所代替,因为科学的逻辑就是科学语言的逻辑句法。所谓语言的逻辑句法,他们指的是一种关于语言的形式理论,它研究语言中的规则、定义等,它不涉及词或语句的意义,而仅仅研究语言由以组成的那些符号的种类和顺序。后来,他们又把逻辑分析方法运用于语义学,对语义系统本身进行分析,语义系统由许多语义学规则所构成,这些规则陈述了对象语言中语句的成真条件,从而决定了这些语句的意义。

现在我们转到考察摩尔、后期维特根斯坦以及日常语言学派倡导的概念分析或词义分析方法,首先考察他们为何提出要进行概念分析,然后考察他们如何进行概念分析。

摩尔是概念分析方法的创始人,他认为哲学混乱的产生往往是由于哲学家对哲学的概念和命题的意义缺乏明确清晰的认识,因此哲学研究必须从分析哲学的概念或命题着手。他强调分析的对象必须是概念或命题,而不是词或语句,并认为词和概念、语句和命题这前后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他之所以否认他所分析的不是语言的表达式,是由于他认为那样一种分析必然是纯粹的句法分析。不过,摩尔也承认无论分析概念或者分析命题都离不开语言的表达式,因此,如果说“语言分析”指的是确定一个词或一个表达式的意义,确定一个词或一个表达式的日常用法,以及确定一个词或一个表达式的日常用法和哲学用法之间的差异等,那也可以说他有时也进行这样的语言分析。不过,他不是把这种语言分析看做目的本身,而是看做一种研究手段,在摩尔的哲学中,这种分析方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不像在罗素的哲学中那样占着中心的地位。因为,在摩尔看来,语言分析是哲学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不是哲学的唯一任务。

后期维特根斯坦也主张概念分析,而不赞同逻辑分析。他在后期仍然强调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活动;不过他认为哲学活动主要不是解释,而是描述,哲学是一种“纯粹描述的活动”。在他看来,解释是科学的任务,描述才是哲学的任务。哲学思考不同于科学思考,哲学不提出任何理论,哲学思考中不应有任何假设性的东西。哲学问题也不是数学问题或逻辑问题,它不需要借助于数学和数理逻辑的发现去解决某种矛盾。这就是说,哲学的任务只不过是把每件事原原本本地展现在我们面前,既不对它作出解释,也不对它进行推演。既然每件事都公开地摆在眼前,那就没有加以解释的必要,只要如实地加以描述就行了。至于那些隐蔽的事物,哲学家是不感兴趣的。他说:“我们可以不提出任何理论,在我们的推理中不应有什么假设性的东西。我们应当避免任何解释,而只应让描述来取代它。”[5]他还认为,哲学的描述不同于经验科学的描述,譬如说,物理学描述的对象是原子,心理学描述的对象是心理状态,哲学描述的对象则是日常语言的用法。哲学不应当干预语言的实际使用,也不能给语言提供任何基础,它让一切保持原状,只是对之进行描述。哲学主要关注的是那些由于缺乏明晰性而使我们感到困惑或混乱的问题。哲学是一种以语言为手段来反对我们智力上的困惑的战斗。哲学帮助迷路的人辨明方向,哲学并不给人提供新的知识,而是通过对语言的日常用法进行仔细描述来增加语言的明晰性,把人引出语言混乱造成的迷宫。哲学给迷路的人提供一张他迫切需要的地图,它是通过对日常经验中关于语言的实际用法的具体事例进行选择和安排而画出来的。维特根斯坦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描述的观点,是与罗素等人的观点截然不同的。罗素等人(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主张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逻辑分析,把哲学家变成从事逻辑分析的技术家;后期维特根斯坦则把哲学的任务归结为描述,把哲学家变成语言分析或概念分析的哲学家。

日常语言学派继承了摩尔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上述观点,他们强调日常语言本身是完美的、丰富的。日常语言的语词或概念之间存在着许多细微的区别,因而能完成多种多样的功能,可以充分满足使用者的不同需要。关键问题在于要认真分析语词或概念之间的种种细微区别,因此他们往往在一篇文章中着重分析两三个词的区别,人们一般认为这些词是同义的,他们却力图证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很大差别,不能交替使用。他们认为过去的语言哲学家只是根据少数的、常用的例句去研究语言的规则,因此这些哲学家的研究带有简单化的倾向。他们则主张根据尽量广泛的、多种多样的例句,对语词的意义和用法进行细致区分,对语言规则进行仔细研究。在他们看来,哲学的任务就是阐明某些与认识有关的语词的逻辑语法,收集有关这些语词的作用的提示,描述这些语词所能完成的各种不同的功能,以及在其中完成这些功能的条件。他们认为日常语言中包含的任何细微区别都是不能忽视的,其他学派的哲学家虽然承认概念之间的区别,可是他们或者对这些区别作了错误的理解,或者大大地加以简化,他们对这些区别的研究是肤浅的,不能揭示日常语言的丰富内容。正因为如此,才使某些哲学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语言的日常用法中隐藏着的种种区别比人们想象的要大得多。哲学家如果不首先仔细分析和了解语言中的这些细微区别,而立即着手研究哲学问题和作出哲学结论,必然会造成混乱,作出错误的结论。因此,他们强调说,对日常语言的分析即使不是哲学研究的全部目的,至少也是哲学研究的起点。由于日常语言学派十分强调研究日常语言本身,对语词的意义和用法进行十分细致的分析,而不作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括,因此其他学派的哲学家有时指责他们从事的工作不是哲学研究,而是语言学研究。对于这种指责,他们反驳说,只要这种研究是有用的,他们就不在乎别人究竟称之为哲学研究还是语言学研究。

至于摩尔等人如何进行概念分析,我们从摩尔的概念分析方法谈起。按照摩尔的观点,分析是对概念或命题下定义的方式。对某个作为被分析者(analysandum)的概念或命题进行分析或下定义,需要提出另一组作为分析者(analysans)的概念或命题,这另一组概念或命题在逻辑上与被分析的概念或命题是等值的。例如,在分析“阿尔弗雷德是比尔的兄弟”这个命题时,可以把它改述为“阿尔弗雷德和比尔是男人,而且阿尔弗雷德和比尔具有共同的父母”,后一个命题与前一个命题在逻辑上是等值的,可是它更加清楚地表现出前一个命题的结构。

摩尔承认,他不能准确地表述作出一种正确的分析需要哪些必要而又充分的条件,也就是说,他不能对分析这个概念本身进行分析或者下一个定义。不过,他认为正确的分析至少需要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他说:“如果你要对一个作为被分析者的概念进行分析,你必须按下述方式提出一个作为分析者的概念:第一,一个人如果不知道把分析者应用于某一对象,他也就不可能知道把被分析者应用于这个对象;第二,一个人如果不能证实分析者的这种应用,他也就不能证实被分析者的这种应用;第三,任何一个表示被分析者的语词必须与表示分析者的语词是同义的。”[6]

摩尔用对“是一个兄弟”这个概念进行的分析来说明这一点。在他看来,可以采用下列几种方式对这个概念进行分析:①“是一个兄弟”这个概念等同于“是一个男性的同胞”这个概念;②“X是一个兄弟”这个命题函项等同于“X是一个男性的同胞”这个命题函项;③说“某人是一个兄弟”等同于说“某人是一个男性的同胞”;④“是一个兄弟”等同于“是一个男性的同胞”。他认为对“是一个兄弟”这个概念所作的这四种分析都符合于上述三个必要条件。他承认这些分析可能产生朗福特(C.H.Langford)所说的那种“分析的悖论”,即认为如果“是一个兄弟”等同于“是一个男性的同胞”这个陈述句是真实的,那恰恰也就等于说“‘是一个兄弟’等同于‘是一个兄弟’”。可是摩尔争辩说,这两个陈述句是不同的,因为后者不是对“是一个兄弟”这个概念的分析。摩尔承认,他不能解决这个悖论,但他强调说任何解决办法都必须遵守下列三个条件:①被分析者和分析者都必须是概念,而且,如果这种分析是正确的,它们在某种意义上还必须是相同的概念。②用于表示被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必须不同于表示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③用于表示被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不仅必须不同于用于表示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而且它们之间还必须有这样的区别,即用于表示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必须明确地提到在用于表示被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中没有明确地提到的那些概念。[7]例如,“X是一个男性的同胞”这个语言表达式就明确地提到了“男性的”和“同胞”这两个概念,而“X是一个兄弟”却没有提到它们。不仅如此,前一个语言表达式还提到它们在“兄弟”这个概念中组合起来的方式。在他看来,在用于表示分析者的语言表达式中必须明确地提到这种组合方式,这一点也是作出正确分析的一个必要条件。

赖尔也进行大量的语言分析。例如,赖尔在《两难论法》一文中曾对“看”(to see)这个词进行了细致分析。他说,看是由于外部刺激引起的,我们却有一种把它视为内在过程的倾向。如果看是一种内在过程,我们就会碰到这一过程与我们所要看的对象之间是什么关系的问题,即这一过程与这个对象相似吗?我们怎样知道它相似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对“看”这个词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看”这个概念不是任何内在过程的概念或者任何一种经验的概念;与出汗或胃痛这些概念不同,它是关于某种成就的概念,即用感官发现了世界上的某种事物。当我们对“看”这个词的实际用法有了这种清楚的认识,我们就会知道说某人看见了某一事物,就是说他发现了某一事物,而不是报导某种与发觉、发现等概念没有明显联系的内在过程。

与赖尔相比,奥斯汀在语言分析上的观点更“激进”一些,他不愿接受传统的范畴结构,甚至不愿意接受传统的哲学问题,而希望在哲学中找到一个新的开端。他重视摩尔的概念分析方法,但在对与认识有关的词汇的分析上比摩尔更加细致,例如在《他人的心》一文中对“知道”(to know)这个词的用法进行了十分细致的分析。奥斯汀赞同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不是理论,而是描述活动的观点,也认为许多哲学问题产生于对日常语言的误解,因而有必要对日常语言进行细致的分析,可是他研究日常语言并不仅仅是为了消除哲学误解而是试图通过对日常语言本身的研究创造出一种新的语言哲学。

笔者认为,无论逻辑分析方法或者概念分析方法,就它们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来说,都能在不同的方面或大或小地起积极的作用。其中,逻辑分析方法更有助于促使概念明确,推理严密。因为,这种方法依据于数理逻辑这种研究手段,而数理逻辑在研究人类思维的形式结构和量的规定性方面,远比传统的形式逻辑精确细致。数理逻辑方法以至一般说来数学方法,的确是理论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科学研究的一个有效手段。在采用这种方法时,我们用一系列符号来表达问题的陈述、推理等过程,或者说,用一套形式化的语言来表示各种量的变化和关系,以及在量与量之间进行推导和演算。因此,采用这种方法可以大大简化和加速思维的进程,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和逻辑证明,提高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总之,数理逻辑方法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手段。近来,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这种方法还被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分析哲学家把数理逻辑当做逻辑分析的主要手段,这是无可非议的,而且他们已通过这种手段的运用取得了许多具体成果。问题在于他们是怎样看待和运用这种手段和由此引出什么样的哲学结论。我们在评论这种分析方法时应当把分析哲学家对数理逻辑及其逻辑分析技术的运用,与他们通过这种运用得出的哲学结论区别开来。粗略说来,前一方面大多具有科学价值,可以汲取和利用,后一方面则往往是错误的。

分析哲学家在看待和运用语言分析方法上的一个主要错误,在于他们把这种方法加以绝对化。由于他们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因此他们往往把语言分析看做解决哲学问题的主要方法,甚至唯一方法。既然我们不同意把全部哲学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因此我们也不同意把语言分析看做解决哲学问题的主要方法或唯一方法。笔者认为,各门科学既有某些共同的方法,也有各自特有的研究方法。各种研究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各自处于不同的层次。哲学不仅是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各门科学的知识的概括和总结,也是对各种跨学科的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最普遍的运动规律的科学,这个性质决定了它是最抽象,又是最具体的科学,前者是就它的高度概括而言的,后者是就它的指导意义而言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哲学应当采用而且必须采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世界的发展规律,是我们用以理解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最适当的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是最高层次的研究方法,它不仅适用于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也适用于自然科学。诚然,唯物辩证法不能取代专门学科各自特有的具体研究方法,但它能从世界观方面对专门学科的研究起指导作用。各个专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只适用于较小的研究范围,例如动物学的研究方法只适用于动物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只适用于经济学,如此等等。某些一般性的研究方法,特别是那些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如数学方法、数理逻辑方法、控制论方法、信息方法,等等,则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和较大的适用范围。各门具体学科以某种特定的物质运动形式为研究对象,而数理逻辑、控制论等则以多种物质运动形式的某一特定方面为研究对象。不过,由于这些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也只是从一些特殊的方面而不是从整体上研究世界,因此它们也不是与哲学方法处于同一个层次上,不能取代哲学方法。

分析哲学家在运用语言分析方法上的另一个主要错误,在于他们片面强调分析,忽视综合,特别是忽视或者回避从语言分析中作出概括性的理论结论。这在他们进行概念分析或词义分析时表现得尤其明显。笔者承认,摩尔以及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重视对词的意义的分析,仔细区分了某些与认识有关的词的不同用法,这有助于弄清概念的精确含义,避免概念模糊不清,从而对哲学研究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由于他们片面强调分析,仅仅力求把词义分析进行得十分细致,以致他们的研究题材越来越狭窄,他们的研究方式越来越繁琐,往往为了分析一两个语词的意义,花了很大精力,长期争论不休。同时由于他们忽视综合,以致他们的研究成果往往显得十分琐碎,只是在一些枝微末节的小问题上花功夫,而缺乏对认识对象作出一个全面的、概括的、综合的说明。这就是说,他们只是热衷于对个别或少数语词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而不进一步对分析的成果进行综合比较研究,从而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概括。他们也不把这种分析与许多重大哲学问题的解决联系起来,甚至认为哲学不是理论,它仅仅是一种澄清语词或语句的意义的活动。因此,这种分析带有浓厚的学究气息,缺乏丰富的和现实的哲学意义。正是由于这个缘故,60年代以后语言哲学家很少像奥斯汀那样进行细致入微的词义分析,甚至日常语言学派的后期代表人物斯特劳森等人在50年代已不再把这种词义分析作为他们的主要研究方法,而转向对问题进行比较全面、概括和系统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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