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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与文本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话语与文本“话语”和“文本”是释义学家、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特别喜欢使用的两个概念,分析哲学家对“文本”一词使用较多,对“话语”一词使用较少。他把话语看做人类的一种重要活动,认为历史文化由各种各样的话语组成。他吸取本维尼斯特关于话语的语言学的观点,强调话语是事件和意义的结合。事件和意义在话语的语言学中被联结到一起。

第四节 话语与文本

“话语”(discourse)和“文本”(text,又被译为“本文”)是释义学家、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特别喜欢使用的两个概念,分析哲学家对“文本”一词使用较多,对“话语”一词使用较少。在语言哲学中,“话语”原来指一个比语句或命题更广泛的意义单位,但在本维尼斯特提出话语的语言学后,福科从他的知识结构主义出发,利科从他的哲学释义学出发,又赋予这个概念以许多新的含义。“文本”一词一般指从一个语句到整本书的任何语句结合体,释义学家、结构语言学家、结构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又把它扩大用于指任何被解释或分析的对象,如一幅图、一首诗、一部作品以至全部历史和文化传统。在这一节里,我们只限于评述福科、利科、狄尔泰、叶尔姆斯列夫和巴尔特这几位代表人物的观点。

福科从他的知识结构主义出发提出他的话语理论。他在使用“话语”这个词时,不限于这个词在语言学中的原意,即不限于把它看做一个比语句的意思和范围更为广阔、更具有独立性的意义单位,而且把它看做一种活动。在他那里,“话语”这个词既有语言的一面,也有非语言的一面。他把话语看做人类的一种重要活动,认为历史文化由各种各样的话语组成。每个话语的特征和运动规律各不相同,但具有共同的基本结构,他把这种结构称为“话语形构”(discourse formation)。话语形构的基本构成因素是“陈述”(statement)。话语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功能、运动或关系。话语的意义正是从这些功能、运动或关系中产生、发展和变化的。

福科强调话语是一种实践活动,因为,当我说话时,我的话语不仅表达了我的思想,而且是一种实践活动。话语不是我的思想的自由表现,而是处于与其他实践活动的关系网中,话语正是这种关系网上的网节。他把这种实践活动称为“推理式的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他的《知识考古学》一书着重对这种实践活动进行具体分析。

福科不赞同索绪尔关于语言和言语的区分,因为这种区分忽视了话语这个重要方面。在他看来,一切知识都是通过描写而得到的,都是经过中介而被组织在话语中的,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只是一种话语关系,任何脱离话语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他强调话语与符号语言并不是等同的,因为,“话语虽由符号组成,但话语所做的要比用这些符号去指物来得更多。正是这个更多使得不能把话语归结为语言和言语,而我们正是要揭示和描述这个‘更多’”。[68]

福科认为,目前对于话语的使用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分析言语和会话时,使用话语来阐明支配特定社会场合的动力和规则,这就构成一种社会语言学;二是它被当做一个一般地思考语言与人在语言中可能的主体地位的关系的对象,这就构成一种主体性语言学;三是用它来构造意识形态理论。他对这三种使用方式都持批判态度,因为他力图避免根据“观念”来解释知识和话语。如果根据“观念”,那就不得不接受他要抛弃的三个前提:其一,观念通过命题的形式表现为知识,命题是观念的逻辑形式,在这种逻辑意义上,知识被看作观念的组织。其二,观念是一种精神现象,因而与人的思维活动相联系。其三,观念在语言中得到表达,换言之,观念在语言中有了自己的存在。在这种意义上,观念的同一性就是它的意义,它的基本单位就是语句。命题、主体与意义这种三位一体都围绕着观念,这种情况正是福科想要在他的话语分析中排除的,因为他认为知识或话语的构成不可能还原为那种表现为有意义的语句并受主体支配的命题。

福科强调说,话语不仅包括正常的、有理智的人的言语,而且包括疯人的言语,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后者比前者更有理性。在他看来,从古希腊哲学起,真与假、理性与非理性的对立,就一直贯穿在我们的话语之中。以柏拉图为代表的哲学家表现出一种求真的致知取向,即求真的意志,其后以培根为代表的哲学家将求真的意志具体化为求知的意志。千百年来,这一传统观念总是把自己奠基于科学之上,即真实的话语之上,而否定其他任何形式的话语,如疯人的话语。疯人的话语不被看做正常人的话语的一部分,语言只属于正常的、有理智的人。福科则认为疯人的言语也是一种语言,包含着社会认可的价值规范和致知取向,只能说它与正常人的话语各有特性。不仅如此,“疯人的话语更有一种特殊的奇异力量,能够显示常人所不能把握和达到的某些隐匿的真理,能够预示未来,并且能够显示聪明人不能察觉到的东西。”[69]从这个意义上讲,疯人比正常人更具有理性。

利科从他的哲学释义学出发,提出他的话语理论。他吸取本维尼斯特关于话语的语言学的观点,强调话语是事件和意义的结合。事件和意义分别是话语的两极,在这两极之间存在着辩证关系。他借助于事件和意义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来揭示话语的特征。一方面,语句的说出是一个事件,是一种短暂的、瞬息即逝的现象。另一方面,语句则可以在以后重复出现的情况下其意义保持不变,语句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是因为语句具有它的命题内容,这种内容不受说出语句的行为的限制。因此,所有的语句都是作为事件实现的,并被理解为具有同一的意义。他说:“正是在话语的语言学中,事件和意义被连接到一起了。这种连接是整个释义学问题的核心。正如语言通过在话语中得到实现而超越它作为体系的自身,并使它自身作为事件得到实现一样,话语也是通过进入理解过程、超越作为事件的自身而变成意义。话语借助于意义获得超越,这是话语自身的特征。它证明了语言的意向性,证明了语言范围内意识(noema)和意识对象(noesis)之间的关系。如果说语言是一种意指(meinen),一种有意义的意向,这正是因为事件通过意义而得到超越。”[70]

利科强调说:“如果说一切话语都是作为事件而得到实现,那么一切话语都是作为意义而得到理解。”[71]他所说的“意义”或“含义”,指的是语句的命题内容,它是语句中主词的识别功能和谓词的断定功能这两者的结合。我们所需要理解的对象不是事件,因为它是瞬息即逝的,而是意义,因为它是持久的。事件和意义在话语的语言学中被联结到一起。事件在意义之中超越自身,这正是话语的特征。如果说语言具有意谓的作用,这正是由于这个“扬弃”(Aufhebung)过程,通过这个过程,事件作为某种瞬息即逝的东西被消除了,而作为同一的意义保留下来。

利科还从符号和语句的区别出发,进一步提出语言和话语的区别。在他看来,这一区别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话语是在时间中实现的,是在此时此刻实现的,而语言系统则是虚象的(virtual),它处于时间之外。第二,语言中没有主体,即没有说话者,而话语则借助于一套复杂的指示词(如人称代词)而反过来指称它的说出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话语的事例是自我指称的。事件的特征现在又与说话者联系起来了,事件就在于某人说话这个事实,即某人采用说话的形式来表达他自己。第三,语言中的符号只与同一体系内的其他符号发生关系,而话语总是要涉及某物,涉及它声称要描述、表达或表现的世界。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事件就是世界通过话语而进入语言之中。第四,语言只是思想交流的先决条件,这就是它为思想交流提供了信码(code),但只有在话语中才能实现各种信息的交换。因此,话语不仅有一个世界,而且有另一个人,即一个与它面对面的谈话者。在这个意义上,事件是一种在短暂时间中发生的信息交换,是一种能被开始、延续或中断的对话。他说:“所有这些特征总合起来就构成作为一个事件的话语。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特征只有当语言在话语中得到实现时,即我们的语言能力在完成言语行为中得到实现时,才会出现。”[72]

利科不仅强调语言和话语的区别,并认为话语优越于语言或语言系统。他说:“系统其实并不存在。它仅仅具有一种虚象的存在。只有信息才给语言提供了现实性。话语为语言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因为只有分离的、在每时每刻都有所不同的话语行为才使信码得到实现。”[73]

至于“文本”这个概念,早在狄尔泰那里已经使用,他是从他的生命哲学的角度涉及这个概念的。在他看来,精神世界是一种具有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存在,它是由无数的体验构成的,体验是精神世界由以构成的基本细胞。人正是生活在体验中,并且通过体验而生活。在体验概念中至少包含有时间性和意义这两个范畴。由于体验是时间中的一个过程,我们所观察到的每一个生命瞬间,都是被记忆力固定下来的记忆中的瞬间,而不是流动不息的生命之流本身。因此,生命之流是无法直接把握的,体验是无法通过“内省”的方法去把握的。不过,内在的生命有外在的表现,他把这种外在的表现称为“生命的表现”(Lebensausdrucke),认为只有通过这种表现我们才能看到人类的心灵生命,因为表现把体验中无法被意识到的内容表现出来,而且表现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成为我们经常研究的对象。他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可见的、具体的文化世界,看做人的有意识的生命这种内在力量的产物。文化世界可以说是有意识的生命或精神表达自己的文本。生命在流逝,留下了许多作为物质实体的文本,它们具有意义,表达了人的有意识的生命。精神科学的任务就在于对这些文本作出正确的理解。

利科从他的话语理论出发提出他的文本概念。什么是文本呢?他说:“文本就是通过书写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按照这个定义,通过书写而被固定下来,这就是文本本身的构成因素。”[74]文本并不是一些写出来的零散的语句,而是一个由语句构造出来的整体,我们不能把这个整体还原为它由以组成的语句。这个整体是根据一系列规则构成的,它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他把文本看做话语的产物或作品(work),文本作为作品是按一系列规则构成的,这些规则决定了作品的文学类型,并把话语变形为诗歌、小说、戏剧等。文本作为属于一定文学类型的作品,就具有它所特有的风格。作品的类型和作品的风格是紧密相连的,正如按照一组语法规则能够构造一个语句一样,一种文学类型也是在一个作品的撰写中实现的。因此,话语作为作品被创造出来,这是在作品的撰写、类型和风格中实现的。文本作为话语的作品,保留了语句的某些特性,可是它是在一种崭新的形式中呈现出这些特性的,因此需要对它们作文本所特有的那种解释。

利科不只是认为文本是话语的作品,而且强调文本是书写出来的作品。尽管言说和书写是两种同等基本的实现话语的形式,但话语在书写或铭记形式下的实现却表现出一系列特征,这些特征事实上使文本与言说环境分离开来。利科把这些特征纳入“远化”(distanciation)这个概念之中。远化指把两个事物拉开一段距离,它表现为四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的远化表现在通过所说的话的意义而超越了说话这个事件本身,因为,正是意义被铭记在书写之中,这种铭记使言语行为的“意向的外化”(intentional exteriorisation)成为可能。这就是说,表意行为外化于语句的命题内容之中,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也可以通过各种语法手段和表达方式而实现于书写之中。第二种形式的远化涉及被铭记的表达式和原初的作者之间的关系。在口头话语中,说话者的意向和所说的话的意义往往是相互重叠的;在书写的情况下,这种重叠现象就不存在了。这就是说,在口头的话语中,说话者总是说出他想要说出的话,而在书写的话语中,说话者的当下性不存在了,只有文本和它的意义,文本成为独立存在的东西。文本一旦摆脱了说话者的当下性,就可以超出说话者所具有的种种历史的、心理的和社会学的限定。第三种形式的远化涉及被铭记的表达式和原初的听话者之间的关系。在口头话语中,听话者是事先由对话的环境决定的;而在书写的情况下,文本所面向的是一个未知的听众,即任何一个能阅读文本的人,这样一来,文本就摆脱了原来的语境,即摆脱了产生文本的那些社会历史条件,而成为无数次阅读的对象,人们可以对它作无限地多种多样的阅读。最后,第四种形式的远化表现为文本摆脱了实指(ostensive refenence)的限制。在口头的话语中,所说的话的指称受到对话环境的限制,而在书写的情况下,这种限制被取消了。他借用海德格尔的术语说,书写文献的指称不再是实指的周围环境(Umwelt),而是我们所阅读的每个文本的非实指的指称对象所投影的世界(Welt)。

叶尔姆斯列夫从结构语言学出发,从过程和系统、文本和语言的关系着眼,提出他的文本理论。在他的语言理论中,过程和系统、文本和语言是两对相互对应的重要概念。在他看来,过程和“处于其后”的系统共同构成一个函项(function)。表面上看,过程是可以比较直接地观察的,而系统则是通过程序而被“发现”处于过程之后。这种表面现象可能使人错误地以为,过程可以脱离系统而存在,系统却不能脱离过程而存在。其实,系统的存在是过程的存在的必要前提,过程是通过它之后的系统的存在而获得其存在,系统支配和决定过程的可能发展。没有处于其后的系统,过程是不可想象的;反之,没有过程,系统并不是不可想象的。系统的存在不以过程的存在为前提,系统并不是通过过程的被发现而获得其存在。

叶尔姆斯列夫认为,过程和系统是两个具有高度普遍性的概念,并不限于符号学的对象。在语言学中,可以把过程称为文本,而把系统称为语言。与过程和系统的关系相似,我们也可以说,没有处于文本之后的语言,就不可能有文本;反之,没有在语言中构造出来的文本,仍然可能有语言。这就意味着有关的语言被语言理论预见为一个可能的系统,不过属于这种语言的过程还没有得到实现,文本的过程还处于虚存状态。

文本是叶尔姆斯列夫的语言理论的研究对象,研究文本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程序方法,借助于这种方法,就能通过一种自身一贯而且详尽无遗地描述来理解特定的文本。不仅如此,这种理论还能表明,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去理解所有其他具有同样前提性质的文本。例如,这种理论使我们能够自身一贯地和详尽无遗地不仅描述某一种丹麦文本,而且描述所有其他的丹麦文本,不仅描述现有的丹麦文本,而且描述一切可以想象的或可能的丹麦文本,包括那些尚未出现、但具有同样前提性质的丹麦文本。这种理论建立在现存的丹麦文本之上,由于这类文本数量很大,只能从其中作些选择。不过,通过这种语言理论的手段,我们能够从所选择的少量文本中引出某种知识,然后再把这种知识应用到其他文本之上。他说:“这种知识不仅是或主要是与它从其中抽象出来的过程或文本有关,而且与所有具有相同前提性质的文本依据以被构造出来的系统或语言有关。借助于这种系统或语言,我们能够构造出新的文本。借助于我们如此获得的语言知识,我们能够造出同一语言中任何可以想象的或理论上可能的文本。”[75]

巴尔特从其后结构主义的立场出发讨论文本问题,他在《S/Z》中按读者性和作者性这两种不同的性质来区分文本,即把文本区分为读者性文本和作者性文本。所谓读者性文本,他指的是静态地阅读文本自身,因而使对现实的某种既定看法和现定价值框架永恒存在,凝固在时间之中。作者性文本则要求我们注意语言本身的性质,而不是要求我们通过语言去注意某个预先安排好的真实世界。在我们阅读文本的过程中,文本促使我们和作者一道患难与共地参加创造我们现时的世界这种活动之中。每一次新的阅读都产生一种新的相互作用,产生一些新的解释。这就是说,允许读者对作者性文本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在读者性文本中,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和明确的,而作者性文本则不假定任何东西,不承认在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着固定、明确的关系,认为从能指到所指的道路不是笔直平坦的,它欢迎那些我们用来确定文本的代码自由驰骋。形象地说,在读者性文本中,所指是在列队行进;而在作者性文本中,能指则在手舞足蹈。巴尔特强调作者性文本的作用;他把巴尔扎克的短篇小说《萨拉西纳》拆开成561个词汇单位(长短不一的阅读单位),然后用阐释性代码、能指代码、象征代码、能确定行动结果的代码以及指称性代码这五种代码,分析文本的能指,其目的在于证明文本具有能指作用的性质。通过这种分析,他把文本从其背景中,从其语境中,从历史研究和批评传统加诸于给它的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使《萨拉西纳》这部小说从读者性文本变成为作者性文本。总之,巴尔特断然否认文本具有一种由个别作者注入其中的某种单一的意义,否认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着明确、固定的关系,认为文本并没有精确地描绘出某个真实的世界。他强调读者在阅读文本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可以自由地塑造和重新塑造现实,可以随心所欲地对文本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

笔者认为,福科的话语理论有其独特之处。他把话语看做一种实践活动,认为话语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功能、运动或关系,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只是一种话语关系,历史文化由各种各样的话语组成,任何脱离话语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这个论点颇为新颖,不同于人们对话语的一般看法,不过,他没有对这个论点作充分的阐述。如果把他所说的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只是一种话语关系这句话,理解为我们是用言语或文字来称呼或表达世界上的事物或事态,那么这句话是对的,但不能说任何脱离话语的东西都是不存在的,因为世界上的事物或事实的存在并不以语言或话语的存在为转移。

福科试图在他的话语分析中排除掉主体、命题和意义这三个概念,这种尝试是不会成功的。无论是语言哲学或者话语理论,如果它要研究语词或语句的意义,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主体、命题、意义这些基本概念。因为,正如福科所说,观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必然与人的思维活动相联系,观念要表现为知识,又需要通过命题的形式,而观念只有在语言中才获得一种可感知的存在,观念的同一性产生了语词或语句的意义。

至于疯人的话语,我们可以说疯人的话语虽不同于正常人的话语,但也是一种语言。不过,不能说疯人的话语比正常人的话语更有理性,不能说疯人的话语具有一种特殊的奇异力量,能够显示常人所不能把握和达到的某些隐匿的真理,能够预示未来,并且能够显示聪明人不能察觉到的东西。

利科关于话语是事件和意义的结合的论点也有其新颖之处。他把事件和意义看做话语的两极:一方面,语句的说出是一个事件;另一方面,语句在被重复说出时其意义保持不变。一切话语都是作为事件而得到实现,并作为意义而得到理解。意义是语句的命题内容,它是语句中主词的识别功能和谓词的断定功能这两者的结合。这些论点含有合理因素,值得重视。

利科提出的语言与话语之间的四点区别,也是有参考价值的。不过,他没有明确说明他的“话语”概念和索绪尔的“言语”概念之间的区别,只不过强调话语以语句为基础,而语言以符号为基础。然而,语句也是一种符号,或者说,是符号的组合。利科强调话语优越于语言,这与索绪尔关于语言优越于言语的观点是对立的。

狄尔泰对文本的看法是对文本作了最广泛的理解。他不仅把一句话、一段文字、一首诗、一篇文章以至一本书看做文本,而且把一切生命的表现,如人们的行为、风俗习惯、艺术作品、宗教、哲学,等等,一句话,整个文化世界,都看做文本,文本是一种可见的、具有意义的实体。

利科提出的文本理论有其独特之处。他认为文本是通过书写而固定下来的任何话语,尽管言语和书写是两种同等基本的实现话语的形式,但话语在书写或铭记形式下的实现却表现出一系列特征,这些特征事实上使文本与言语环境分离开来。他把这些特征纳入“远化”这个概念之中,并具体分析了远化的四种形式。笔者认为这些论点基本上是能成立的,并且他的分析也比较细致。

叶尔姆斯列夫强调系统或语言的存在是过程或文本的存在的必要前提,过程或文本是通过位于它们之后的系统或语言而获得其存在,系统或语言支配和决定过程或文本的可能发展。或者说,没有处于文本之后的语言,就不可能有文本;反之,没有在语言中构造出来的文本,仍然可能有语言。这些言论鲜明地表现出他的结构语言学的立场,这就是重视系统和结构,认为语言优越于言语。叶尔姆斯列夫还试图通过对文本的研究,提供一种程序方法,借助于这种方法,不仅可以理解特定的文本,而且可以理解所有其他具有同样前提性质的文本。这种尝试是有意义的,可惜他没有取得具体的和行之有效的成果。

巴尔特把读者性文本和作者性文本区别开来,目的在于否认文本具有一种由个别作者注入其中的某种单一的意义,否认能指和所指之间存在着明确固定的关系,而强调读者在阅读文本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想像力和创造力,可以随心所欲地对文本作出各种各样的解释。巴尔特在这里把文本的原意和读者对文本意义的发挥这两者混淆起来。一般说来,文本本身具有一种由其作者注入其中的某种单一的意义,读者在阅读和理解文本时,应根据文本本身尽可能准确地把握作者的原意,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以解释。不过,另一方面,读者也可以不考虑作者的原意,而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作出自己独特的解释。这种解释是读者的发挥,而不是作者的原意。不能把作者灌注于文本之中的原意与读者对文本的发挥这两者混为一谈。作者的原意和读者的发挥各有其价值。如果像巴尔特那样只强调读者对文本意义的发挥,而根本否认作者注入文本之中的原意,那么作者撰写或制作任何文本都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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