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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科学语盲、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也是西方语言哲学家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50]与这种观点相对立,海德格尔、德里达、罗蒂等人则强调哲学语言与诗歌语言之间的密切联系,主张消除哲学与艺术之间的界限,提出所谓“诗化哲学”的理论。塞尔继承分析哲学的传统,强调真实语言与虚构语言之间的区别。

第五节 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

科学语盲、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问题,也是西方语言哲学家所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不仅涉及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语言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而且更主要地涉及科学与哲学的关系以及哲学与艺术的关系。对于科学语言与哲学语言的关系,或者说,对于科学与哲学的关系,分析哲学家大多推崇科学语言的精确性,认为应当以科学语言为准绳来改造哲学语言,使哲学语言也具有科学语言那样的精确性,以求实现哲学的科学化;与此相反,另一些哲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则强调哲学的独立性,认为不需要以科学语言为准绳来改造哲学语言,哲学也不需要科学化。对于哲学语言与诗歌语言的关系,或者说,对于哲学与艺术的关系,分析哲学家大多强调哲学语言不同于诗歌语言,哲学不同于艺术;与之相反,另一些西方哲学家则强调哲学语言与诗歌语言之间的联系,主张把哲学与艺术结合到一起,提倡所谓“诗化哲学”。在这一节里,我们不可能全面深入地探讨所有这些问题,只能简略地考察争论双方一些代表人物的有关观点。

前面谈到,英美分析哲学家,特别是与理想语言学派有联系的哲学家,大多认为自然语言的词汇往往一词多义,语法也比较松弛,容易引起误解,不宜作为一种精确的哲学语言,因此有必要构造一种精确的、形式化的语言,以利于实现哲学的科学化。他们一方面强调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密切联系,另一方面主张把哲学与艺术严格区分开来。例如,石里克、卡尔纳普等逻辑实证主义者,根据他们提出的意义证实原则,认为除了那些表示分析命题的语句之外,只有那些具有事实内容、能获得经验证实的命题才具有认识意义,凡是不具有事实内容、不能获得经验证实的命题,都不具有认识意义。按照这个原则,不仅传统的形而上学的命题不具有认识意义,而且伦理学、美学等学科中的命题也不具有认识意义,最多只具有情感意义。因此,他们主张把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区分开来,把哲学和艺术区分开来。[50]

与这种观点相对立,海德格尔、德里达、罗蒂等人则强调哲学语言与诗歌语言之间的密切联系,主张消除哲学与艺术之间的界限,提出所谓“诗化哲学”的理论。

在现代西方哲学家中间,海德格尔是这种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在1935年以后的许多论著中,多次涉及语言、思维与诗作(歌创作)的关系问题。他十分强调这三者之间的密切联系,认为思维是真理用以表现其自身的许多方式之一,语言就其广义而言是这许多种方式的基础。正是语言使一切存在之物本身显现出来,这就是说,语言就其广义而言,即就其包括诗人、音乐家等人的语言而言,是真理由以表现其自身的各种方式的基础。他除了强调语言是真理由以表现其自身的各种方式的基础外,还强调思维与诗作的密切联系,认为诗不是文化的装饰品,而是语言的首要形式。一个从事于诗作的思想家能够通过诗更接近于达到存在。一切艺术基本上都是一种创造性的诗作。思维是一种最基本的诗作活动。他说:“思维就是诗作(Dichten),尽管不是诗或歌那种意义上的诗歌创作(Dichtung)。对存在的思维是诗作的基本方式。在这样地思考的思维中,语言开始成为原初的语言,也就是成为就本质而言的那种语言。”[51]

关于思维与诗作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尽管海德格尔在许多论著中都曾涉及这个问题,但他没有对它作出始终如一的说明。在一些场合下,他认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他说:“一切诗作……就其基础而言都是思维。”[52]所有冥想的思维都是诗作,但并不是所有的诗作都是思维。”[53]“思维和诗作之间的对话不仅是可能的,而且甚至是必要的,这是因为它们与语言保持一种十分独特而又不同的关系。”[54]在另一些场合下,他又强调思维和诗作之间的区别。他说:“诗的表露和思维的表露决不是同一回事。”[55]他认为思维是在先的,诗作是从思维中获得自己的实现。正如说是由于言而得到实现一样,诗作也是由于思维而得到实现。有时,海德格尔侧重于思维和诗作的作用方式的区别,认为它们是以两种不同的方式表达同一件事,而且这两者相互依存,其中一方若没有另一方的协助,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他说:“思维和诗作都是本质的言,但各自以自己的固定不变的方式。”[56]又说:“以诗的方式所言的东西与以思维的方式所言的东西决不是相同的,但这两者是以不同的方式言相同的东西。”[57]有时,海德格尔不仅强调思维和诗作的作用方式不同,而且认为这两者的作用对象也不相同。他说:“思想家言存在,诗人为神圣之物命名。”[58]这句话似乎是说,思想家的特征在于他是那样一种中介的发言人,在这种中介中,语言在其最基本的本体论层次上,即在作为言的语言的层次上得到实现。因此,思想家言存在。相反,诗人仍停留在语言的表象层次上,即语言通过作为名称的词而被说出的层次上。思想家以整个存在作为自己的思考领域,而诗人则局限于神圣之物的半明半暗的领域。这就是说,思想家是通过言来探索存在,诗人则是通过命名来探索存在之物。对诗人的词的本质进行思考,也就是从存在的真理的本质方面对存在进行思考。

海德格尔对思维和诗作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了许多论述,尽管如此,他毕竟承认这两者的关系是难以说清的。他说:“思维和诗作的性质仍然是隐蔽的。”[59]又说:“一种隐蔽的亲缘关系支配着思维和诗作。”[60]还说:“我们不能直截了当地决定,是否诗作是真正的思维,或者思维是真正的诗作。”[61]

德里达从海德格尔的诗化哲学中受到启发,力图通过消解真实语言和虚构语言之间的区别,来消除哲学与诗之间的界限。他是在与塞尔关于真实语言和虚构语言的讨论中陈述自己的观点的。

塞尔继承分析哲学的传统,强调真实语言与虚构语言之间的区别。在他看来,以言行事的言语行为,如命令、许诺、警告等,是一种严肃的、真实的言语行为,也是一种清晰的、有效的言语行为,它们满足了语言环境的充分而且必要的条件,能够成为人们用以交流思想情感的手段。相反,虚构语言则是一种不严肃的、不真实的言语行为,它寄生于真实语言之上,是一种只适用于诗歌小说之中的语言。因为,如果真实生活中不存在许诺、命令等可能性,舞台上的演员或者小说里的人物就无法模仿或虚构许诺、命令等言语行为。他在阐释奥斯汀的言语理论时指出:“奥斯汀的思想很明确,如果我们想知道什么是做出许诺,什么是进行陈述,那么我们不要从研究戏剧舞台上的演员做出的许诺或从小说家在小说里设置的人物所进行的陈述中开始,因为这种表述显然不是许诺与陈述的标准范例……奥斯汀正确地指出,我们有必要在回答关于‘严肃话语’问题的逻辑前提之前,暂时把寄生性话语的问题搁置起来。”[62]

德里达不赞同塞尔的上述观点,并提出他的不同意见。首先,他不赞同塞尔对言语主体的意图、目的、意向等的强调,认为不存在一种纯粹的言语主体的状态,也就是说,任何纯粹的、完全的许诺、命令等等言语行为是不存在的,因为无意向的东西总是同有意向的东西一同出现,无意识的东西总是对有意识的东西施加限制,意向的清晰性总是受到环境的、历史的具体性的影响。其次,他不同意塞尔关于行为规范或习俗、惯例与语言意义的关系的观点。塞尔主张把行为规范、习俗或惯例分解为一套有限的规则和条件,并把它们跟表达意义的言语活动联系起来。德里达则认为,尽管习俗和惯例等可以改变语言环境,从而对语言的意义或言语行为发生影响,但语言环境永远不是固定不变的或饱和的,它总是在接纳新的关系、新的外界条件。这就是说,语言环境也处于永不休止的运动之中,这种运动不会被任何惯例或规则所阻止。再次,他也不接受塞尔关于虚构语言寄生于真实语言之上的观点。塞尔认为虚构语言是对真实语言的模仿,德里达则认为,既然真实语言依赖于各种言语方式和习惯所形成的那些可以重复的规范或程序,那么在这种规范或程序的重复之中,也可以把真实语言看做虚构语言的活动的特殊形式。总之,按照德里达的观点,在真实语言和虚构语言之间并不存在着一条不可跨越的界限,因而在哲学和诗之间也不存在着一条不可跨越的界限。消解了真实语言与虚构语言之间的对立,可以说也就消解了哲学与诗的对立,而后者正是一切形而上学的一种最基本的对立。

德里达的这个观点受到罗蒂的支持。罗蒂在他的“非还原的物理主义”一文中,在谈到隐喻问题时也谈到了哲学与诗的对立。在他看来,自柏拉图之后,在西方哲学中一直存在着“哲学与诗的论争”。在哲学中的后康德主义时期,这一论争表现为科学与艺术的对立。按照传统的观点,科学被看做与责任感、道德感、社会美德以及人类普遍利益相关联,而艺术则被认为与私人的东西、个人的偏好、自私自利的快感、极端的个人主义以及缺乏责任感等相联系。与此相关,这一论争也表现为“实实在在的真理”(literal truth)和“纯粹的隐喻”之间的对立,人们把“实实在在的真理”理解为“与实在相符合”,而把“纯粹的隐喻”看做一种迷惑人的、有危险性的诱惑,也就是把隐喻当做一个可怕的、危险的敌人,因为它可能使人们“与实在相脱离”。但他认为,与这种传统的哲学观点相反,德里达以及戴维森则力图帮助人们从这种人为的对立中解脱出来。

与海德格尔等人有所不同,梅洛-庞蒂从语言与沉默的关系这个新的角度,对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艺术语言进行比较。他在谈论语言时,总是同时谈到沉默或“沉默的世界”,强调语言和沉默世界的联系,认为哲学家是以话语为中介而接触沉默世界的。每当我们谈论沉默时,我们便打破了沉默。他认为哲学话语具有一种特殊的力量,即超出它自身同时又保存了沉默。尽管话语是有声的,但它又使我们意识到沉默。可能有人认为,接触沉默世界是很容易的,因为说话是一种自由活动,我们可以外在地或内在地避免说话。例如,我可以观看许多东西而一言不发。梅洛-庞蒂认为这种看法是很肤浅的,它忽视了语言的力量。因为,尽管我可以观看许多东西而一言不发,但是,即使我没有实际上使用语言,我仍然接受语言的影响。我之所以能观看许多东西,是由于我的视场已被构造出来,而在构造我的视场时,我已深深地受到语言的影响。

梅洛-庞蒂一方面认为哲学话语具有上述那种特殊力量,另一方面又强调哲学话语的不适当性。他经常使用“ineffability”(“难以表达”)这个词。西方许多神学家和哲学家经常谈论某些事物是难以表达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圣经上说,上帝是难以表达的。有些哲学家也意识到人是不能被充分表达的。但是,人们只有通过认真地表达某种东西,才能理解这种东西是难以表达的。当我们力求清楚地表达某种东西时,我们才领会到语言的表达能力的局限性,体会到语言的不恰当性。就哲学话语而言也是如此。哲学家通过说话接触沉默世界,把沉默世界变成话语世界。不过,他既意识到沉默世界被表达出来了,同时也意识到它没有被完全表达出来,因为他意识到自己的表达的不适当性。我们经常不满意自己的表达方式,而寻找新的表达方式。我们明显地意识到,在表达实在时,除了已被表达出来的实在,还有尚未被表达出来的实在。我们是在表达实在的过程中获得这种意识的。那些最善于表达实在的人才知道实在是难以表达的。对这种难以表达的领悟不是表达的对立面,而是表达的一个本质方面。

梅洛-庞蒂认为,在不同的表达方式中,对这种难以表达的领悟是各不相同的。在科学语言中,人们很少意识到某种东西难以表达,例如,数学家不会抱怨他们的研究对象难以表达,因为他们的对象几乎完全是他们自己构造出来的,它们不会超出数学语言的表达能力之外。相反,在艺术语言中,人们深深体会到有许多东西是极其难以表达的。例如,音乐和绘画中的艺术“观念”便是极其难以表达的。

利科则着重从语词的多义性这种语言现象着手来讨论科学语言和诗歌语言的区分。语词的多义性指的是一个词具有多种含义或意义。从功用的观点来看,一词多义这种语言现象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它的积极方面在于它具有非常经济的特点,即人们能从词汇所具有的实际含义的有限集合中获得无限众多的现实含义,人们可以根据上下文选择一种与有关论题或目的最为一致的含义。它的消极方面则在于它可能产生话语的歧义这种病态现象,以致引起种种误解。他说:“这就是一词多义的双重能力:一方面,它满足作为语言的基础的原则;由于上下文作用的灵活性,它允许从这种经济结构中构造出多种意义效果。但是,在另一方面,它完全把语言变成为一种从上下文出发碰运气的解释工作。”[63]

对于一词多义这种语言现象,人们在科学语言和诗歌语言中采取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在科学语言中,人们力求消除语言的歧义性,并为此而采取一系列步骤。在第一阶段,人们采用下定义的办法,即借助于某一信码的其他一些要素而指称信码的某一要素,于是提出一些对等定义原则,如骡马是雌性的马,单身汉是未结婚的男人等。在第二阶段,人们在科学词汇中严格区分那些能够指称可测量的实体的词汇和那些不能指称可测量的实体的词汇。这时不再重新定义日常语言的词汇,也不再谈论“电流”、“质量”等词,而代之以人们赋予假想实体的名称,这些名称只是在这些实体被定义的理论框架内才有意义。在第三阶段,日常语言的词汇被数学符号体系所取代,于是与自然语言的联系被割断了。在最后阶段对公式和定理的解释由公理系统来控制,公理系统指定所有符号在理论中的位置,并规定阅读整个符号体系的规则。利科承认这些步骤有助于消除或防止科学语言的歧义性,但不能靠这些步骤来消除或防止日常语言的歧义性,因为日常语言不能被归纳为形式语言。

与科学语言中的情况相反,人们在诗歌语言中则不是力求消除语词的歧义性,而是保留语词的歧义性,以便使语言能表达罕见的、新颖的、独特的,因而也是非公众具有的经验。他说:“诗歌是这样一种语言手段,其目的在于保护我们的语词的一词多义,而不在于筛去或消除它,在于保留歧义,而不在于排斥或禁止它。语言不再是通过它们的相互作用,构建单独一种意义系统,而是同时构建好几种意义系统。从这里就导出同一首诗的几种释读的可能性。”[64]

在诗歌语言中,以及一般说来在整个文艺作品中,隐喻和象征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它们都是通过充分利用语言的歧义性来发挥这种作用的。在隐喻中,人们把一些表面上看来互不相干甚至相互对立的词联结到一起,例如莎士比亚所说的“时间是一个乞丐”,从而产生一种新的意义。语词在诗歌中所意指的事物与它们在散文中所意指的事物大不相同,在诗歌中意义已经被置换或转移。在利科看来,每一个隐喻都是一首微型的诗,而一首诗则是一个巨大的、持久的、连续的隐喻。诗歌语言中不仅大量使用隐喻,而且也大量使用象征。从纯语义学的观点来看,象征和隐喻没有什么不同。象征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表达式,在这种表达式中,由于含义相近或者类似,字面的意义会立刻给出第二种意义。这就是说,在象征这种结构中,有一个直接的、基本的、文字的意义指示另一个间接的、第二性的、比喻的意义,后一种意义只有通过前一种意义来把握。解释和象征是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哪里有多重意义,哪里就需要解释。解释的任务在于揭示明显意义后面的隐蔽的意义,显示出意义的各个层次。

笔者认为,科学、哲学和艺术是三个不同的领域,它们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各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所使用的语言也有所不同。它们具有各自的独立性,不能不顾它们之间的原则区别,把它们生硬地结合到一起。因此,无论是主张对哲学实行科学化,或者是主张对哲学实行诗化,这些方案都不一定是切实可行的,而且也不具有充分的理论根据。但是,科学、哲学和艺术这三个领域又不是彼此隔绝、截然割裂的,它们之间仍然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科学研究或艺术创作都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哲学思想的指导,哲学研究既可以采用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方法,也可以采用某些艺术性的表达方式。就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这三种不同类型的语言而言,虽然它们各有自己的特色,各有自己特有的词汇和表达方式,但它们之间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论述中可以采用哲学的词汇,哲学论述中也可以采用科学的词汇。为求表达生动,科学论述或哲学论述中也可以采用一些艺术性的表达方式。这三种语言虽然类型不同,各有特色,但它们是可以相互补充的。

具体说来,分析哲学家关于构造形式语言以增强哲学表述的精确性的主张是有积极意义的,但他们关于伦理命题、美学命题等不具有认识意义的论点则不能成立。海德格尔对语言、思维和诗歌创作这三者的区别和联系所作的分析是相当细致的,尽管他对许多问题仍然没有阐述清楚。在他那里,思维不是指一般的思维,而主要指哲学思维;诗歌创作也不是指具体的诗歌创作,而是指一般的艺术创作。他认为思想家言存在,诗人为神圣之物命名,换句话说,思想家通过言来探索存在,诗人则通过命名来探索存在之物。但是,对诗人的词的本质进行思考,也就是从存在的真理的本质方面对存在进行思考。由此可以看出,在他看来,思维和诗歌创作,哲学和艺术,这两方面是紧密不可分的。塞尔和德里达关于真实语言与虚构语言的争论,实质上是关于哲学语言与诗歌语言的争论。塞尔从分析哲学的观点出发,强调这两种语言的区别,德里达则继承海德格尔的诗化哲学理论,力图消解这两种语言的区别,进而消解哲学与诗(艺术)的对立。罗蒂赞同海德格尔、德里达等人的诗化哲学观点,他既反对科学与艺术的对立,也反对哲学与艺术的对立。梅洛-庞蒂从语言与沉默的关系这个新角度提出哲学话语的不适当性,并进而把哲学话语与科学语言、艺术语言相比较。他的这种考察角度有其新颖独特之处,值得加以进一步分析。利科从词的多义性这个角度讨论科学语言与诗歌语言的区分,他的这个分析是比较细致的,其论点也基本上能够成立。

总之,科学语言、哲学语言和诗歌语言的区别和联系问题,或者说,科学、哲学和艺术这三者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相当庞大复杂的问题,显然不可能在这简短的篇幅里加以详细考察,这里只能提供一些可作进一步探讨的线索。

【注释】

[1]《洪保全集》,德文版,第7卷,第61~62页。

[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第35页。

[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第41页。

[4]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第37页。

[5]巴尔特:《符号学原理》,1984年英文版,第13~20页。

[6]巴尔特:《符号学原理》,1984年英文版,第20~22页。

[7]奥斯汀:《如何用词行事》,1962年英文版,第49、87页。

[8]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1973年英文版,第196页。

[9]利科:《解释理论》,1976年英文版,第3页。

[10]利科:《解释理论》,1976年英文版,第6页。

[11]利科:《隐喻的规则》,1977年英文版,第67页。

[12]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11页。

[13]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214页。

[14]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252页。

[15]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第47~48页。

[16]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书馆,第50页。

[17]R.卡尼:《与现代大陆思想家的对话》,1984年英文版,第117页。

[18]利科:《释义学和人文科学》,英文版,第144页。

[19]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英文版,第354页。

[20]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3页。

[21]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74~75页。

[22]弗雷格:《概念符号演算》,1879年德文版,第5页。

[23]罗素:《逻辑原子论》,载《逻辑与知识》,英文版,第341页。

[24]罗素:《逻辑原子论》,载《逻辑与知识》,英文版,第331页。

[25]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3.323。

[26]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4.002。

[27]N.马尔科姆:《摩尔与日常语言》,载《G.E.摩尔的哲学》,1942年英文版,第366、368页。

[28]斯特劳森:《逻辑理论导论》,1952年英文版,第78页。

[29]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160页。

[30]海德格尔:《尼采》,德文版,第1卷,第168~169页。

[31]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1979年英文版,第404页。

[32]利科:《隐喻的规则》,1979年英文版,第321~322页。

[33]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43节。

[34]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69节。

[35]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43节。

[36]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06节。

[37]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42节。

[38]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58节。

[39]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02节。

[40]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第244节。

[41]艾耶尔:《不可能有私人语言吗?》,载皮切尔编辑:《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966年英文版,第256~257页。

[42]艾耶尔:《不可能有私人语言吗?》,载皮切尔编辑:《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1966年英文版,第265~266页。

[43]艾耶尔:《维特根斯坦》,1985年英文版,第74~75页。

[44]艾耶尔:《维特根斯坦》,1985年英文版,第76页。

[45]艾耶尔:《维特根斯坦》,1985年英文版,第80页。

[46]克里普克:《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年英文版,第60页。

[47]克里普克:《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年英文版,第62页。

[48]克里普克:《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年英文版,第60页。

[49]克里普克:《维特根斯坦论规则和私人语言》,1982年英文版,第69页。

[50]关于分析哲学家的这个观点,在本书其他章节中有较多论述,这里就从略了。

[51]海德格尔:《林中路》,1950年德文版,第303页。

[52]海德格尔:《林中路》,1950年德文版,第303页。

[53]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26页。

[54]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38页。

[55]海德格尔:《什么是思维》,1961年德文版,第67页。

[56]海德格尔:《什么是思维》,1961年德文版,第87页。

[57]海德格尔:《讲演与论文集》,1959年德文版,第138页。

[58]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1966年德文版,第107页。

[59]海德格尔:《思维的体验》,德文版,第23页。

[60]海德格尔:《什么是哲学》,1966年德文版,第30页。

[61]海德格尔:《行进在语言之途中》,1959年德文版,第188~189页。

[62]塞尔:《重申差异概念》,英文版,第204~205页。

[63]利科:《言语的力量:科学与诗歌》,载美国《今日哲学》杂志1985年春季号。

[64]利科:《言语的力量:科学与诗歌》,载美国《今日哲学》杂志1985年春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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