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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基本单位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代,赖尔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维特根斯坦在早期赞同弗雷格的观点,后期则进一步把语言游戏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赖尔从意义的功用论的观点出发,论证词或词组是意义的基本单位。弗雷格可说是头一个把语句或命题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的语言哲学家。

第七节 意义的基本单位

在什么是意义的基本单位这个问题上,近几十年来在西方语言哲学中出现了从词到语句、从语句到语言游戏以至到整个科学体系这样一种逐步扩大的趋势。在19世纪,洛克、休谟、密尔等人大多把词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在现代,赖尔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弗雷格开始把语句或命题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赖欣巴赫持同样的观点。维特根斯坦在早期赞同弗雷格的观点,后期则进一步把语言游戏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后来,蒯因在他的“整体论检验理论”中,更进一步把整个理论系统、整个科学体系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纽拉特和亨普尔持与此类似的观点,不过他们的这种观点也遭到费格尔、波普尔等人的反驳。

赖尔从意义的功用论的观点出发,论证词或词组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他始终认为意义的体现者是词或短语,而不是语句。学习一种语言,就是掌握它的词汇和句法;语言被应用于言语中,言语是人们借助于语言所完成的活动。语句是言语的单位,而不是语言的单位。意义理论主要与词相关,而不是与语句相关。一个语句可以是荒谬的,一个词却不可能是荒谬的,而只能是无意义的;一个人可能说出一些愚蠢的话语,可是词既不可能是愚蠢的,也不可能是不愚蠢的,它只能是有意义的或没有意义的。

赖尔认为在“词或词组的意义”和“语句的意义”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所谓了解一个词或一个词组,就是了解这个词或词组的用法,也就是了解词或词组在各种不同的语句中所起的作用。可是,所谓了解一个语句,则不是了解如何使语句完成它所起的作用。他用下棋这个例子来说明词或词组跟语句的区别。他把词或词组比作棋子,我们知道词或词组的用法,正如我们知道棋子的下法一样。我们可以根据用词规则把词使用于各种不同的语境。相反,我们却不能把一个现成的语句到处搬用,因为语句不能起词或词组那样的作用。他说:“如果我了解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的意义,我就是了解某种类似于一组不成文的规则那样的东西,就是学会如何正确地把这个词或词组使用于无限地多种多样的、不同的语境。”[96]

为了说明词和词组与用法有联系,而语句与用法没有联系,赖尔还作了这样一个比喻。语句是由词或词组组成的,正如甜饼是由面粉、糖、盐、豆、咸肉等材料组成。厨师使用面粉等材料做甜饼,我们可以评论这个厨师是否正确使用这些材料,却不能说这个厨师是否正确使用这个甜饼。同样地,“我们可以问一个人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或者如何不致误用某个词,但是,我们不能问他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某个语句。”[97]因为,语句是我们所说的事情,无所谓使用正确与否的问题,词和词组是我们用以表述我们所说的事情,因此才有正确使用与否的问题。如果我们对词或词组的使用不正确,我们用它们组成的语句就不能正确表达我们想说的事情。

弗雷格可说是头一个把语句或命题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的语言哲学家。他在其早期著作《算术的基础》中谈到语词被说出时的语境的作用时,明确提出这个思想。他说:“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而不在孤立的词中,才能找到词的意义。”[98]又说:“词只有在命题之中才有真正的意义。”[99]在他看来,使用语言的根本目的在于表达思想和作出判断。孤立的词或词组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在某些场合,表面上不成句的词或词组也能起一个语句的作用,但这是因为它们处于一定的上下文之中,即处于一定的语境之中,在这种场合下,我们省略了一个语句的某些部分,而剩下一个词或一个词组,这个词或词组实际上就是一个变形了的语句。诚然,一个语句的意义是由语句的组成部分(词或词组)的意义所决定,同时也由其组成部分形成这个语句的方式,即语法形式所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词的语义是首要的。可是,当我们想理解一个语句及其组成部分的意义是什么时,我们必须求助于整个语句的意义。如果我们撇开词在其中出现的语句而到孤立的词中去寻找词的意义,我们会把某个心象或观念看做词的意义那样的错误。

弗雷格还从语言表达式的逻辑形式方面来论证他的这一观点。在他看来,每个有意义的表达式都代表某物,不过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才是如此。一个表达式代表着什么样的类型的实体,这取决于该表达式的逻辑形式:专名代表对象,第一层次的概念词代表概念,如此等等。但是,一个表达式的逻辑形式是由逻辑句法决定的,而逻辑句法本身是由主目和函项的准数学结构决定的。例如,“维也纳是奥地利的首都”中的“维也纳”代表对象,而“布达佩斯不是维也纳”中的“维也纳”则是那个代表着一个概念的表达式的一部分。因此,一个表达式代表什么样的实体,这取决于它的逻辑形式,而其逻辑形式又是由该表达式在语句中出现的模式决定的。表达式脱离了语句的语境,就没有任何逻辑形式,就不代表任何东西。弗雷格由此断定:“始终不要在孤立的词中,而只能在命题的语境中询问词的意义。”[100]弗雷格还把这个观点应用于对数的分析。他说:“数是怎样被给予我们的呢?……既然词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才具有意义,因此我们的问题就变为:确定数词在其中出现的命题的意义。”[101]弗雷格通过比较下述两个命题来说明这一论点:一个命题是“20这个数可以被表示为四个平方数之和”;另一个命题是“每个正数可以被表示为四个平方数之和”。从表面上看,似乎可以认为“20这个数”是一个主目项、“每个正整数”是另一个主目项。但是,如果我们看出“20这个数”和“每个正整数”并不是同一行列的概念,那我们就可以发现上述看法是错误的。对于20这个数所断定的东西不能在相同的意义上用来断定每个正整数。与“20这个数”不同,“每个正整数”孤立地无法给出一个完整的观念,它只有通过语句的语境才能获得意义。[102]这就是说,在弗雷格看来,“20这个数”是一个专名,能够对相关的函项名称起到主目表达式的作用,而“每个正整数”则不同,它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表达式,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由第二层次的概念词和它的主目表达式的一部分所组成的复合词组,它不能起到主目表达式的作用。这些在类型理论上的考虑暗示出概念与对象的区别。就一个对象(例如20这个数)来说可以清晰地述说的东西,就一个概念(例如正整数)来说却不能述说。一个不表达完整观念的、低于语句层次的表达式,只有在确定它出现于其中的语句的具体条件方面作出一定贡献时才具有意义。弗雷格认为,这个观点具有普遍意义,他说:“我认为这个观点可以用于说明整整一系列难解的概念,其中包括无限小的概念,而且它的应用范围也不限于数学。”[103]

赖欣巴赫也主张命题或语句是意义的基本单位。在他看来,语句具有原子论的特征,因为语言由语句或命题组成,语句或命题又由词组成,词又由字母组成。语句或命题是语言的最重要的单位,它执行原子的功能,是语言的具有意义的最小单位。词只有出现在命题之中时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这时命题把意义转给了词。一组胡乱地拼凑到一起的词是不具有意义的。他认为,确切一点说,词只具有含义(sense),语句或命题才具有意义(meaning)。意义是语句或命题的第一属性。

维特根斯坦在其活动前期也把语句或命题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在他看来,名称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意义,因为名称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命题才具有独立的意义。名称的意义在于指称对象,而对象不是世界的独立成分,它只有在事实中才有其存在,只有在与其他对象的联系中才有其存在。对象之间的联结就是事实,事实是世界的基本成分。名称只能指称对象,而不能描述事实,只有命题才能描述事实。因此,名称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只有同其他名称一起组成命题时才具有完整的意义。命题描述了作为世界的独立成分的事实,它具有独立的意义。他说:“只有命题才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语境中,名称才有意义。”[104]又说:“表达式只有在命题中才有意义。”[105]

在其活动后期,维特根斯坦转而把语言游戏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因为语言游戏是生活形式的基本单位。他认为无论词或语句都没有独立的意义,它们只有从语言游戏中才能获得意义,词或语句的意义都是在语言游戏中确定的。例如,当建筑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喊出“石板”这个词时,听到的人就明白这是“递给我一块石板”的含义,于是递过去一块石板。这是一个完整的语言游戏,也是一个完整的生活形式。人们从这种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中很容易把握“石板”这个词的意义,也很容易把握譬如“给我一把斧头”这样的语句的意义。离开了一定的语境,不考虑有关的语言游戏或生活形式,就很难理解词或语句的意义。人们正是在生活中做语言游戏时,掌握了词或语句的用法,才理解了词或语句的意义。

比维特根斯坦更进一步,蒯因把整个知识体系看做经验意义的基本单位,他是在他的“整体论检验理论”中提出这个观点的。他提出“整体论的检验理论”,是为了取代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每个关于物质世界的、有意义的命题,即使与其他有关命题分离开来,也能够加以证实或者加以反证的观点。整体论的检验理论的基本思想是:“我们关于物质世界的诸命题在接受感性经验的检验时,不是单独地出现,而是作为一个组合起来的整体。不论提出什么样的经验的检验,都不能单独地证明某个叙述语句是假的,因为对语句体系中的其他语句作些调整,总是能够抵消这种反证。他说:“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陈述都能够被决定是真的,只要我们在系统的其他部分作出足够剧烈的调整。即使一个很靠近边缘的陈述面对着顽强不屈的经验,也能够由于以发生幻觉来辩护或者由于修改被称为逻辑规律的那一类的某些陈述而被决定是真的。反过来,由于同样的原因,没有任何陈述是可以免于修改的。”[106]他认为经验始终只是针对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针对任何孤立的语句,换句话说,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语句的整个体系,而不是孤立的语句。

蒯因对这种理论的提出与他对整个科学的看法有关。在他看来,整个科学,或者说,我们的全部知识或信息,从地理的和历史的最偶然的事件到原子物理学甚至纯数学和逻辑的最深刻的规律,都是人工的构造物,它只是在边缘部分与经验紧密相接触。蒯因形象地把整个科学比做一个力场,它的边界条件是经验,离经验最近的是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普遍的和最普遍的自然规律,最后是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这几类命题是根据其不同的普遍性来划分的,越靠近中心的命题是普遍性最强的命题,相反,靠近边界的命题是普遍性最弱的命题。在这个力场的周围同经验的冲突,引起力场内部各部分的重新调整。首先要调整的,是那些离经验最近的关于感觉经验的命题和物理对象的命题,其次是普遍的和最普遍的自然规律,最后才是逻辑规律和本体论命题。这几部分再调整的速率同它们与经验的距离成反比。以上这几部分在与经验相冲突时之所以需要依次调整,是由于这些命题相互之间具有逻辑联系。我们在重新评定某个命题时,也必须重新评定某些与之相关的命题,后面这些命题也许是与头一个命题有逻辑联系的命题,也许是关于逻辑联系自身的命题。不过,整个力场并没有完全被它的边界条件,即经验所决定,以致在根据任何单一的相反经验对哪些命题重新评价上,人们有很大的选择自由。这就是说,在与经验发生冲突时,整个力场的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被调整。

整体论的检验理论发源于法国物理学家杜恒(P.Duhen),他在其著作《物理学理论的目的和结构》一书中提出了不可能对孤立的假说进行经验检验的观点。按照经验主义的传统观点,对假说进行经验检验的逻辑结构是这样的:首先是某个有待检验的假说,其次是由某些命题表述的初始条件,最后是由此推出的某些观察结果。如果观察结果没有出现,那就从经验上否定了有关的假说的错误。例如,要检验“地球是平的”这个假说是否正确,其检验的逻辑结构为:

假说:地球是平的;

初始条件:一条船笔直地驶出港口;

结论:因此,一条船到一定时候会立刻全部消失(因为它从地球平面的边缘掉下去了)。

但是,我们实际上看见这条船是逐渐消失的,因此地球是平的这个假说不能成立。按照杜恒的观点,对于假说进行经验检验的上述逻辑结构是不完善的,比较合理的逻辑结构是:

假说1,假说2,……假说n;

初始条件;

因此(“因此”代表为实现这种推理所使用的逻辑规则或数学原理),观察结果。

在这种逻辑结构中,如果观察结果最后没有出现,我们不能立即明确地指出其中哪一个假说应当被否定。在这里被否定的不是某个孤立的假说,而是一组假说。因此在确定我们应否定的是哪个假说上我们有很大的活动余地。

蒯因继承了杜恒的这个观点,并大大加以发展。他认为在假说与观察结果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可以对假说、初始条件、观察结果或者用以推出观察结果的原理,进行否定或修正,从而使假说与观察结果相一致。按照他的观点,当假说与观察结果发生矛盾时,首先,我们可以修改一个或更多个有关的假说。通常,我们根据对这些假说的信任程度,把最不大信任的假说排除掉。其次,他认为可以否定作为初始条件的命题,例如,当某项实验是在学生没有严格遵照操作规则的情况下作出的。在所检验的对象相当复杂的情况下,某些初始条件可能预先要求研究某些作为背景的理论,某些检验工具也可能涉及某些辅助性假说,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被否定或修正。再次,我们也可以否定或者至少重新解释所观察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否定与我们的坚定信念相抵触的观察结果。例如,当我们看到木棍半截插入水中仿佛变弯时,我们宁愿相信我们的光学理论,而否定我们的视觉提供的结果,最后,我们还可以修正或否定我们在推理时使用的逻辑规则或数学原理。例如,在牛顿的物理学被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所取代的情况下,在进行这方面的检验时,就可以用非欧几里得几何学取代欧几里得几何学。同样,在量子力学中进行检验时所使用的逻辑原理,不应是二值逻辑,而应是多值逻辑。总之,按照蒯因的观点,在对假说进行经验检验时,从原则上说,以上四个方面中没有任何一个命题可以免于被否定或修正。为了使假说与观察相一致,其中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成为修正或否定的对象。任何命题作为体系的一部分,可以具有一定的经验意义,但整个体系才是经验意义的主要传递手段。换句话说,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我们的整个体系,而不是孤立的命题。语句只具有相对的意义,整个知识体系才具有绝对的意义。他说:“从使用上对一个符号下定义的主意,比洛克和休谟的那种不可能做到的、给逐个名词下定义的经验论,是一种进步。弗雷格开始认识到,对经验的批评负责的单位是陈述,而不是名词。但我现在竭力主张的是,即使以陈述为单位,我们仍然把格子画得太细了,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整个科学。”[107]

一般认为,蒯因是这种整体论的检验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不过,在他之前,维也纳学派的重要代表纽纳特(O.Neurath)早已提出类似的观点。纽纳特在真理观上持融贯论的立场,他在论证其融贯论时曾提出与此类似的观点。在他看来,要确定一个命题的真假,就要把它与同一体系中其他有关命题相比较,如果它与其他有关命题相一致,它便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当出现某个命题与同一体系内的其他有关命题发生冲突时,不仅可以抛弃这个命题(因为它是假的),而且可以接受这个命题而改变那个体系本身,以便在纳入这个命题后也能保持体系内部的一致性。

此外,亨普尔在50年代从不同的问题出发,也得出了与这个理论大致相同的观点。在他看来,孤立地谈论一个词项或一个语句的经验意义,那是不正确的。因为,在一种经验主义的语言里,一个陈述的认识意义反映在它与该语言里的其他一切陈述的逻辑关系的整体之中,而不是仅仅与观察命题有关。他说:“在科学的语言中,由于同样的理由甚至在前科学的议论中,单独一个句子通常并没有经验蕴涵。在科学理论中,单独一个句子照例不能推出任何观察句;要能从它推导出断定某种可观察现象的推论,非把它同其他辅助假说的某个集合连接在一起不可。在后者之中,有一些通常是观察句,另一些是预先采纳的理论命题。”[108]换句话说,意义的基本单位不是单独的、孤立的陈述,而是陈述的整个系统。亨普尔强调认识意义具有解释系统的特征,认识意义只能为整个理论系统所具有。他说:“所以,假使认识意义是能够赋予某种东西的,也只能够赋予表述在良好结构的语言中的整个理论系统。”[109]

与此相关,亨普尔还认为,实证主义者关于仅仅利用观察名词就能给科学中的理论名词下明确定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理论名词必须由理论本身引入科学之中,科学家不是借助于观察名词,而是通过理论本身来给理论名词下定义的。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只能是作为整体的理论,那里包含有为推出观察语句所需要的各种可能的命题。他还认为,一个假说是否值得信任,这不是只取决于这个假说本身,而是取决于这个时期整个科学知识的有关部分,包括与这个假说和当时被公认为对它有影响的所有假说和理论的有关证据。这就是说,一个假说的可能性也就是这一假说相对于一定知识体系的可信性,把这一假说和与它相关的知识体系分割开来,就无法断定这一假说是否可信。

蒯因等人的“整体论”检验理论提出后,在语言哲学家中间引起很大反响,博得许多人的赞同,但也遭到一些人的反驳。费格尔(H.Feigl)就不赞同下述观点:任何一个孤立的陈述句都不具有明确的意义,只有根据由许多陈述句所组成的整个体系才能加以检验。他说,如果一门科学的理论不能用一些在逻辑上相互独立的假说加以陈述,那么这门科学就会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因为,要通过经验的检验对这门科学进行系统的考察,就必须把这门科学的理论分解为最大数量的、可以独立地加以检验的假说。例如,只有把狭义相对论原理分解为若干不同的成分,我们才能确定什么样的实验验证了什么样的规律。诚然,费格尔也承认,科学中没有任何一个部分可以被看做最终地确定了的,但是,他强调说,逻辑学家们不要被这个情况引入迷途,而否认连续验证方法的价值。亨普尔、蒯因等逻辑学家由于过分强调日常语言和科学方法论的模糊方面,因而否认经验和逻辑之间的明确界限。

波普尔也持类似的观点,他在论证其证伪理论时,强调演绎推理的下述基本法则,即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它的结论也一定是真的,反之,如果结论是假的,那么它的前提也一定是假的。他说“证伪的演绎推理方法”也就是“从结论的被证伪而导致该整个理论系统的被证伪的方法”。[110]由此出发,他认为经验的检验方法能够保证从理论中推演出来的每个单独的命题可以被经验证明是假的,因此,不论引进什么辅助性的假说,或者通过修改一个定义,或者通过否定某种作出反证的经验,都不能使理论免于被经验所证伪。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西方语言哲学家在把词、词组、语句或语言游戏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时,大多是从语言的角度考察语言意义的基本单位,而在把整个科学体系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时,则是从意义检验的角度考察经验意义的基本单位。尽管他们都涉及意义的基本单位,但前后两者所采取的角度不同,所考察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就语言的意义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把词(词组)、语句或者语言游戏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着眼点提出不同的看法。例如,赖尔从语词的使用功能着眼,主张把词或词组看做意义的基本单位,认为词或词组与语词的使用有关,而语句与语词的使用无关。早期维特根斯坦从名称只具有指称对象的功能,语句则具有描述事实的功能着眼,论证语句或命题是意义的基本单位。这两种看法的着眼点不同,各有其合理之处。其实,词与语句或者语句与语言游戏之间的关系,都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词是语句的一部分,语句又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词或语句作为相对独立的语言单位有其自身的意义,词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语句作为语言游戏的组成部分,它们的意义又受到它们与其他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的制约。例如,一个单词往往有多种含义,它在语句的上下文中则具有某种特定的含义。为了把握一个单词的意义,我们既要考察它作为相对独立的语言单位时具有的一般意义,也要考察它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在语句的上下文中所具有的独特意义。

就经验的意义而言,笔者认为蒯因、纽拉特、亨普尔等人从检验理论的角度提出的整体论观点有其合理之处,值得重视。因为,他们强调科学理论中各个部分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强调科学理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种看法比较接近于现代科学所揭示的客观事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尽管蒯因把全部科学看做人工的构造物,而没有看到任何科学知识都是外界事物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但他看到了科学中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看到了各部分与经验的不同距离,还看到在与经验相冲突时各部分再调整的速率同它们与经验的距离成反比,这些观点与科学的客观实际也比较接近。他强调具有经验意义的单位是我们的整个科学体系,其中各种知识只具有这种意义的一部分,这个观点也有可取之处。不过,蒯因等人片面强调理论系统在意义检验中的作用,而贬低或者甚至否认理论系统中个别理论所具有的经验意义,否认在对意义的检验中个别理论的相对独立性。在这点上,费格尔、波普尔等人对他们的观点的批驳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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