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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与实在的关系

时间:2023-03-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语言与实在的关系对于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西方语言哲学家通常从下述两个方面加以研究。海德格尔从他的基本本体论出发探讨词、名称和物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语言哲学中的命名问题或指称问题。词不是一个孤立地拿出来的词项,也不是一种与被命名的实体的存在没有实在意义的归属关系。

第一节 语言与实在的关系

对于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西方语言哲学家通常从下述两个方面加以研究。一方面是研究名称与个体之间的指称关系。弗雷格把指号、它的意义和它的指称之间的指称关系表述为: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意义,与特定的意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特定的指称相对应的可能不只一个指号。罗素则认为专名和个体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关系,即相对于一个个体,必定有而且只能有一个专名。海德格尔从他的基础本体论出发考察词、名称和物之间的关系,认为词把存在赋予物,词规定了那个通过词的命名而成为物的实体,名称则把业已存在的东西呈现于表象活动。卡西勒从另一角度提出命名活动本身依赖于分类过程,给一个对象或活动以一个名称,就是把它纳入某一类概念之下。塞尔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提出指称是一种言语行为,指称的主要作用在于把一个特定对象从许多对象中识别出来。另一方面是研究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描述关系。罗素认为命题是对某一事实加以肯定或否定的直陈句,事实决定命题的真伪,事实的存在不以我们对它的想法为转移。维特根斯坦把命题或语句看做现实或事态的图像,命题的要素(名称)与现实的要素(对象)相对应,而名称的组合方式也与对象的组合方式相对应。弗雷格在这个问题上提出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语句的意义,语句的真值才是语句的指称这个新观点。刘易斯提出关于命题的外延的观点,它与弗雷格关于语句的指称的观点颇为相似。

就名称与个体的指称关系而言,弗雷格首先提出下述这个重要观点:“指号、它的意义和它的指称之间的正常联系是这样的:与某个指号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意义,与特定的意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特定的指称(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只一个指号。”[1]例如,“晨星”和“暮星”这两个名称(指号)具有两种不同的意义,而它们的指称(对象)却只有一个(金星)。这就是说,两个专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而有相同的指称。同一个对象同时是两个名称的承担者,尽管在把这个对象看做其中一个名称的承担者,所根据的标准与把这同一个对象看做另一名称的承担者时所根据的标准是不同的。他还认为同一种意义在不同的语言中,甚至在同一种语言中,有不同的表述。在理想的情况下,代表一个专名的语词应当只有一种意义,可是由于自然语言不严密而做不到这一点,我们只能满足于在同一个语境中同一个词具有相同的意义。一个代表专名的语词可能具有意义而不具有指称,例如,“离地球最远的天体”这个语词显然具有意义,但不一定具有指称,因此,我们在掌握一个语词的意义时,不一定能够同时掌握它的指称。

罗素从他的逻辑原子论和亲知理论出发探讨专名与个体的关系,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即相对于一个个体而言,必定有而且只能有一个专名,专名是一个用以指称某一个体的简单符号,这个个体就是这个专名的意义。个体是一种能够独立存在的事物,类似于传统哲学中所说的实体,专名代表说话者亲知的某一个体,如果说话者不是亲知这个个体,他就不能给它命名,按照他的观点,“这个”、“那个”属于真正的专名,它们不同于“苏格拉底”、“拿破仑”这些普通的专名,后面这些名称严格说来并不代表个体,而代表个体的复杂体系,它们其实是若干限定摹状词的缩写。

海德格尔从他的基本本体论出发探讨词、名称和物之间的关系,这也就是语言哲学中的命名问题或指称问题。在德语中,“词”(Wort)一词既指单个的词,有时也指一个词组或一个命题,甚至指一组命题或一首诗歌。海德格尔在论述词时,一般指单个的词或词组。他强调把孤立的词和出现在断定之中的词仔细地区别开,认为词只有处于断定之中才与存在发生联系,换句话说,词只有在一定语境中才在本体论上具有意义。同时,他认为并非所有的词在其显示存在的能力上都是相等的,因此有基本词汇和非基本词汇之分。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分析“逻各斯”、“真理”、“符合”等基本词汇时曾指出,“平庸的理解”可能使这些词变成不可理解的东西,而这种不可理解的状态又可能成为伪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他说:“保护此在借以道出自身的那些最基本词汇的力量免受平庸的理解之害,这归根到底就是哲学的事业。”[2]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正是词“首先把存在赋予物”[3],而物(Ding)则是通过词而被赋予以存在的那种东西。但是,并非所有的词都能使实体变为物。在物成为物之前,词首先必须被“发现”。例如,Sputnik(人造卫星)这个实体的存在不依赖于这个实体的名称由以组成的那些字母,但呈现于Sputnik中的存在却依赖于“Sputnik”这个词项,只要这个词项能作为一个词得到实现。词不是一个孤立地拿出来的词项,也不是一种与被命名的实体的存在没有实在意义的归属关系。只有考虑到词和物如何被联结为一个本质的联合体时,才能对存在作出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词本质上就是所表象的实体与作为用以表象的名称的词之间的联系。海德格尔往往用他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词”这一概念来指示这种联系。

词是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它是那些用以详细说明语言的本体论可能性的种种区别的基础。为了说明词如何完成这项任务,海德格尔又引入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名称(Name)这个概念。尽管没有一个物是没有词的,即没有那个为这一物命名的词,但词与物之间的关系本身并没有说明词如何作为名称来发挥其作用。对于“命名”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海德格尔回答说:“名称是一些创始性的词(originating words),它们把业已存在的东西呈现于表象活动。名称通过创始力量证实了它们对物具有一种授予度量的支配作用。”[4]我们以“铁锤”这个名称为例。铁锤作为一个用以捣碎东西的实体,在它被命名之前已经存在着。没有铁锤这个实体,也就没有“铁锤”这个名称。海德格尔把作为实体的铁锤与其名称“铁锤”之间的认识关系称为表象(Vorstellen)。当我们使用“铁锤”这个名称时,我们就向自己和其他人表象了这个铁锤。当然,也可以用其他词来为铁锤命名,但这种情况并未否定下述论点,即总可以用某个词来完成这种表象的功能。正是在这一点上,词和名称的区别发生了作用。在“铁锤”这个名称被用来作为表象和交流的载体之前,铁锤这个实体必须呈现出来,这样它才能作为被命名的东西加以表象。正是由于词隐含地固有某些本体论的意义,才有可能使那个在说出“铁锤”这个名称之前已呈现出来的赤裸裸的实体(bare entity)变成一个能在语言中被表达、被表象的实体。这样一来,使铁锤这个实体呈现出来的词就变成了铁锤的名称。

正是由于所有的名称都是具有创始作用的词,名称才能对实体起海德格尔所说的那种支配作用。在他看来,一把铁锤的存在与存在本身的关系不同于一个水罐的存在与存在本身的关系,但是,在充分识别这些实体各自的存在方式的差别之前,必须首先考虑这些实体的名称。一旦“铁锤”这个词变成为铁锤这个实体的名称,这个名称便支配了当我们谈论这个实体时这个实体如何被表象和体验的方式。甚至当我们使用铁锤时,实际使用铁锤的环境也与铁锤的名称有密切联系。海德格尔并不认为人除非先有铁锤的名称才能使用铁锤,但他强调使用铁锤这个事件总是与铁锤的名称相伴出现的,不论人们当时是否意识到这一点。无论如何,实体与其名称之间的联系在对存在的说明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在海德格尔看来,词规定了那个通过词的命名而成为物的实体。物的存在是在“那个用以命名的词的宣告中”[5]发现的。被命名的物“把天和地、有死的和神圣的集合到自身之中。”[6]他把天和地、有死的和神圣的这四个部分构成的统一体称为“四方体”(das Geviert),可以说这个四方体是一个参数,是表示这四个部分在其相互作用中构成一个与语言和存在有本质联系的整体。每一个被命名的物都变成这四个部分的统一呈现。所有这四个部分都呈现在被命名之物中。当一个实体通过词被命名时,当这个实体相对于这四个部分之中任何一个部分而言都被体验到时,这个实体作为物的性质便被体验到了。如果被命名的实体与这四个部分中的任何一个部分都没有联系,那么这个实体仍然只是实体,而不是物。

在命名问题上,卡西勒提出一些新颖的观点,他认为命名活动本身依赖于一个分类的过程。给一个对象或活动以一个名称,也就是把它纳入某一类概念之下。如果这种归类永远是由事物的本性所规定的,那么它就是唯一的和固定不变的。然而,事实上,不可能用任何这样不变的方式来解释人类言语中出现的名称。他说:“它们并非被派定专指称实体性的东西,指称独立存在的实体,倒毋宁是被人的兴趣、目的所决定的,但是这些兴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7]在他看来,分类是基于我们感觉经验中某些经常重复出现的因素,没有这样的重复出现,我们的语言概念就没有支撑点和立足点。而知觉材料的联合与分离,又依赖于对一个参照系的自由选择。没有什么固定不变、预先制成的体制可以使我们的分类和再分类工作一劳永逸地建立起来。即使在相近语系并且一般结构也一致的语言中,我们也找不到完全相同的名称。例如,希腊语和拉丁语中的“月亮”一词虽然指同一个对象,但并不表示相同的旨义或概念。他说:“一个对象的名字并没有权利要求成为该对象的本质,它不打算成为‘存在者’,并不打算给我们以一事物的本来面貌。一个名字的作用永远只限于强调一事物的一个特殊方面,而这个名字的价值恰恰就在于这种限定与限制。”[8]

塞尔则从言语行为理论的角度来考察语言与实在的指称关系,认为指称是一种言语行为。任何言语行为都是说话者通过说出一些语词来完成,而不是语词本身完成的,因此,完成指称这种言语行为的便不是所谓的“指称词”(如专名、代词、限定摹状词等等)本身,而是说话者用这些指称词进行指称。指称作为一种言语行为,表示语言和实在之间的指称关系。

在塞尔看来,指称的主要作用在于把一个特定的对象从其他许多对象中识别出来或挑选出来。他说:“如果一个说话者指称一个对象,那他就是为听者把那个对象从所有其他对象中识别出来,或者能够根据要求而识别出来。”[9]他把这种作用称为“识别原则”(principle of identification),认为在说出一个表达式时成功地完成一个特定的指称就必须有这样一个条件,即说出这个表达式时一定能够向听话者传递一个对那个唯一的对象为真的描述或事实,或者,如果说出那个表达式不能传递那样的描述或事实,说话者能够代之以另一个表达式,说出后一个表达式便能传递那样的描述。

塞尔还认为,我们使用指称词进行指称时所识别的对象,都是个别的或特殊的事物、事件或过程,他说,“指称词指称特殊的事物,它们回答的问题是:‘谁?’‘什么?’‘哪个?’”[10]由此出发,他不赞同那种认为谓词也和指称词一样具有指称作用的观点。因为,指称的作用在于把一个个别的、特殊的对象识别出来,而谓词的作用并不是把一个个别的、特殊的对象识别出来,而是把一些属性、性质识别出来并归诸于某个对象。指称和谓词是两种不同的言语行为,不能混为一谈。

就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描述关系而言,罗素认为命题是对某一事实加以肯定或否定的直陈句。命题与专名的区别在于,命题与事实之间有或对或错这两种可能的关系,而专名和个体之间只能有命名这一种关系。事实指的是某一个体具有某种属性或者某些个体具有某种关系,事实决定命题的真伪。事实的存在不以我们对它的想法为转移。事实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一个或许多个个体及其属性或关系的组合,罗素解释说:所谓事实,“我指的是使一个命题成真或者成假的那种情况。如果我说‘现在正在下雨’,那么,在某种天气条件下,这句话是真的,而在另一种天气条件下,这句话则是假的。这种使我的这句话成真或者成假的天气条件,就是我所说的‘事实’。”[11]

维特根斯坦提出图像说来说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的基本思想在于把命题或语句看做现实或事态的图像。在他看来,人们用语言符号描绘世界上的事态,类似于画家用线条、色彩、图案来描绘世界上的事物。用语言来思考和说话,这就是用语言来对事态作逻辑的模写。因此,命题或语句就是事态的图像。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说:“对象在情况中的配置和简单记号在命题记号中的配置是相对应的”[12]

任何图像要能够表示它所描绘的事态,那么图像的要素和事态的要素之间必定存在着严格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在命题和现实之间必定有某种共同的东西。他说:“在图像和被描绘的事物之间必须有某种共同的东西,才能使前者一般地成为后者的图像”[13]。这就是说,只有在语言的形式与现实的结构相一致的场合下,才可能作出有意义的表述。在他看来,尽管有各种不同的图像,有各种不同的图像表示法,有各种不同的投影方法,但是,命题要成为现实的图像,命题和现实之间必须有共同的“逻辑形式”或“现实的形式”。他说:“每一种图像,不论具有何种形式,一般说来要正确地或错误地描绘现实,必须与现实具有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即现实的形式”[14]

维特根斯坦多次提到“投影规则”这个概念。所谓“投影规则”,他指的是投影图像与被投影者之间具有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他说,图像中的各个要素是以特定的方式组合到一起的;图像之所以能够表示某个现实,正是因为图像中的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与图像中各个要素所代表的对象以及它们之间的组合方式,是一一对应的。具体说来,命题要成为现实的图像,它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命题中包含的名称必须与所描绘的现实中包含的对象相对应;第二,命题中包含的名称必须处于某种特定的关系中,构成一定的逻辑结构,这种结构与现实中包含的对象之间的逻辑结构是相对应的。这就是说,命题要成为现实的图像,不仅命题不能由一些与现实中包含的对象无关的词所组成,而且,在这些词与现实中的对象相关联的条件下,还必须用一种特定的方式把这些词组合到一起,名称的随意组合是不能使命题成为现实的图像的。因此,图像说立足于对应或者符合的原则之上,这就是说,命题的要素(名称)要与现实的要素(对象)相对应,而且名称的组合方式也要与对象的组合方式相对应。他说:“图像是现实的模型”[15];“图像的要素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这表明事物也是这样相互结合的。图像的要素的这种结合称为图像的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可能性则称为这种图像的描述形式”[16]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强调命题是事实、事态或现实的图像,而不是对象、客体或事物的图像,因为他认为可以给对象、客体命名,可是名称不是图像。他强调说,世界由事态组成,而不是由对象组成。“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17]。事实是对象的组合,事态的图像是名称的组合。每个对象都有一个相应的名称,而每个名称都有一个相应的对象。事态的特征在于对象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到一起;命题的特征在于对象的名称以一定的方式组合到一起。图像的各个要素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这个事实表示对象也以同样的方式结合起来。对象的组合方式的变化决定了事态的变化。图像所描述的是事态,即对象的组合方式,而不是对象本身。

对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指称关系,弗雷格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新观点。在他看来,每个语句都表达一种思想,思想是思维的客观内容而不是思维的主观活动。问题在于,语句所表达的思想,究竟是语句的意义,还是语句的指称。他的回答是:语句所表达的思想是语句的意义;语句的真值,即语句的对错,才是语句的指称,弗雷格在论证这个观点时解释说,假定某个语句具有它的指称,如果我们把这个语句的一个词换成另一个具有相同指称,但具有不同意义的词,我们发现这个语句的意义发生变化,而它的指称却不受影响。例如,我们把“晨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改变为“暮星是一个被太阳照耀的天体”,这时这个语句表达的思想(即意义)发生变化,而对语句的指称没有影响。因为任何一个了解晨星和暮星指的是同一颗星的人,都明白如果前一个语句是对的,那么后一个语句也是对的。因此,他断定说,语句所表达的思想只能是语句的意义,而不是语句的指称,语句的真值即语句的对错才是语句的指称。

是否有些语句只具有意义而没有指称呢?弗雷格的回答是:有些语句,特别是神话和小说中的语句,可能只具有意义而没有指称。例如,“当奥迪修斯熟睡的时候,他的船在伊沙卡搁浅了”这个语句,显然是有意义的。可是由于“奥迪修斯”这个专名指的是一个虚构人物,从文艺作品的角度来说可以把这个虚构人物看做“奥迪修斯”的指称,严格说来却不能把一个事实上不存在的事物看做专名的指称,从而也不能认为这个语句具有指称,即没有真假对错可言。就文艺作品来说,人们关心的是语句表达的思想(意义)以及由此激起的美感,而不管它真实与否,因此可以不考虑语句的指称问题。可是,在其他一切表达事实的语句中,则要求语句中所有的专名都有指称,从而也要求语句具有指称,也就是要求语句具有真值。

弗雷格指出,由于语句的真值是语句的指称,所以,一切真实的语句都具有相同的指称。反之,一切错误的语句也具有相同的指称。可以看出,就语句的指称而言,语句的特殊内容都被抹煞掉了。因此,我们既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意义,也不能只考虑语句的指称,而必须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考虑。他说:“我们决不能只关心语句的指称,然而单纯的思想本身也不能产生知识,只有当思想与它的指称即它的真值结合到一起时,才能产生知识。可以把判断看做从思想到真值的发展。”[18]

后来,C.I.刘易斯从命题的意义的角度提出了一种与弗雷格的上述理论相类似的观点,不过,弗雷格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是从外延逻辑出发,而刘易斯则是从内涵逻辑出发。在刘易斯看来,词的意义有四种方式,即外延、延扩(comprehension)、意谓(signification)和内涵。与词的意义的这四种方式相对应,他认为命题或陈述的意义也具有这四种方式,因为命题或陈述不外乎是一种特殊的词,即一种能够表示事态的词。按照他的观点,就命题的外延而言,命题的最重要的外延属性就是命题的真假,当一个命题是真的时,它的外延就是现实世界。所有的真命题的外延都相同,即都是“全”,当一个命题是假的时,它不指称现实世界,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所有的假命题也都有相同的外延,即都是零。他说:“特别是人们已经普遍认为任何真命题的外延都是全,任何假命题的外延都是零;因此,所有的真命题都有相同的外延,所有的假命题也都有相同的外延。这样一来,一个命题的重要的外延属性就是它的真值(真或假)。”[19]就命题的延扩而言,一个命题的延扩就是这个命题所谈及的事件在其中发生的任何可以无矛盾地想象的世界。换句话说,一个命题的延扩指的是与这个命题相一致的一切可能的或者可以无矛盾地想象的世界的总类。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它的延扩就包括这个现实世界;如果它是假的,它的延扩就是一个空类,即等于零。一切综合命题,除了自相矛盾的命题之外,它们的延扩既不是零,也不是全,而是介乎两者之间。就命题的意谓而言,他认为一个命题的意谓就是这个命题所谈及的事态必定发生在现实世界之中。他强调外延和意谓的区别,认为一个命题所谈及的事态不是它的外延,而是它的意谓。最后,就命题的内涵而言,刘易斯认为一个命题的内涵从形式上说就是它可以合乎逻辑地蕴涵着的所有命题的类,从分析上说就是我们在使用一个命题时出现在我们脑海里的那个标准。

笔者认为,西方语言哲学家从名称与个体、命题与事实这两个方面来探讨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这是有道理的,因为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名称与个体、命题与事实这两种对应关系,或者说,表现为名称与个体之间的指称关系和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描述关系。

弗雷格关于指号、它的意义和它的指称之间的关系的论点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在语言实践中,正如他所观察到的,与某一指称对应的是特定的意义,与特定的意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特定的指称相对应的可能不只一个指号,例如,金星这同一个指称便有“晨星”和“暮星”两个指号。与弗雷格的这个论点相比,罗素关于相对于一个个体必定有而且只能有一个专名的论点则有些逊色,因为它不能说明一个个体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名这种语言现象。例如,“诸葛孔明”和“诸葛亮”这两个专名都指的是同一个人。罗素可能对此解释说,“诸葛孔明”或“诸葛亮”只是普通专名,而不是真正专名即逻辑专名,而他强调的是后者。由于弗雷格和罗素在这个问题上看法不同,因此,尽管有人认为他们都持指称论的观点,但弗雷格强调意义和指称的区别,而罗素则把意义和指称等同起来。

海德格尔从他的基本本体论出发对词、名称与物这三者的关系提出的看法,与分析哲学家的观点大不相同,可谓独树一帜。不过,他关于词只有在一定语境中才在本体论上具有意义的观点,与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人关于词只有在命题中才真正有意义的观点有些相似。他们都强调语境在确定词的意义中的作用,不过,海德格尔是从本体论着眼,而弗雷格是从语言哲学着眼。海德格尔关于词把存在赋予物,名称是具有创始作用的词,被命名的物“把天和地、有死的和神圣的集合到自身之中”等论点,则颇难令人信服。

卡西勒从分类角度考察命名问题,这是一个新的尝试。他认为命名活动本身依赖于一个分类的过程,给一个对象或活动以一个名称,也就是把它纳入某一类概念之下。这种看法含有合理成分,因为我们可以把各种动物、植物或矿物的名称归入动物、植物或矿物这些类概念之下。不过,命名毕竟不同于分类,人们在命名时尽管也考虑到分类,但更多地考虑到对象的本性和特征,有时还考虑社会习惯、个人偏好等。

塞尔把指称看做一种言语行为,认为完成指称这种言语行为的不是指称词本身,而是说话者用这些指称词进行指称,这也是一个新的观点。他认为指称的主要作用在于把一个特定的对象从其他许多对象中识别出来,所识别的对象都是个别的或特殊的事物、事件或过程,谓词不能像指称词那样起指称作用等观点,也含有合理成分。

对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描述关系,罗素关于命题是对某一事实加以肯定或否定的直陈句,事实决定命题的真伪,事实的存在不以我们对它的想法为转移等观点,是能够成立的。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强调语言和现实之间的同构关系,试图从逻辑形式的共同性方面把语言和现实联系起来,这种观点对于我们解决认识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可是,他的图像说本身是一种形式主义理论,因为他在这种理论中所强调的,只是命题与事实的逻辑形式。他强调说,命题之所以是事实的图像,正是因为命题的逻辑形式相同于事实的逻辑形式。把命题和事实相比较,就是比较它们的逻辑形式。因此,他重视研究词的组合方式,研究命题的形式结构,认为逻辑形式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不考虑命题在内容上是否符合事实这个根本问题,或者把它摆到很次要的地位。然而,事实上,命题是否能够正确地反映现实,关键问题在于命题在内容上是否与事实相一致。命题只要在内容上与事实相一致,也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加以表述。而且,内容与形式是不可分离的,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而只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维特根斯坦恰恰把内容和形式割裂开来,片面强调形式而忽视内容,把形式结构的相似性看做命题和事实之间的唯一关系,忽视或者贬低命题要在内容上符合于事实这个主要方面,从而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同时,还应看到,维特根斯坦的图像说根本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反映论。维特根斯坦只是强调语言和现实这两个方面在各个层次上的严格对应的关系,而不承认人类的感觉、概念和全部认识过程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他不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更没有认识到认识依赖于实践,同时反过来又能动地指导着实践。

弗雷格提出语句的真值是语句的指称,这个论点有其新颖独特之处,但它在理论上是否有充分根据,在应用上是否有现实意义,尚有待于探讨。一般说来,指称问题涉及语言表达式与外界事物的关系,即语言事物和非语言事物的关系。就专名、通名以及摹状词而言,情况都是如此,专名、通名或摹状词这些语言表达式所指称的对象,一般都是存在于外部世界中的人或物。如果把语句的真值看做语句的指称,那么,在指称问题上,语句就与名称或摹状词都不相同,因为语句与其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并非直接是语言表达式与外界事物之间的关系,尽管真值也取决于命题是否与所述说的客观情况相符合。弗雷格把真值看做一种逻辑对象,同时又把真假看做思想的属性,这两种观点也是有矛盾的。因为,对象在逻辑上是独立的,而属性不能脱离对象而单独存在,对象和属性是有区别的。

刘易斯关于命题的外延属性就是命题的真假,所有的真命题的外延都是“全”,所有的假命题的外延都是“零”的观点,与弗雷格关于语句的指称是语句的真值,所有的真语句都有相同的指称,所有的假语句也都有相同的指称的观点,十分相似。不过,刘易斯是从内涵逻辑出发,而弗雷格则是从外延逻辑出发探讨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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