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理解和解释过程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理解和解释过程中还有一个重大问题,这就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也就是所谓“释义学循环”。所谓“释义学循环”,指的是我们在理解过程中必须根据部分来理解整体,同时又必须根据整体来理解部分,如此形成一个循环。这是释义学中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古典释义学家和哲学释义学家从不同角度提出各自的看法。
释义学循环问题是由施莱尔马赫首先明确提出的。在他提出的44条解释法则中,第二条就说:“在一个特定段落中每个词的意义,只有根据这个词与其周围的词的共存才能确定。”[24]这就是说,单个的词的意义只能在它出现于其内的文本整体中才能确定,而文本整体的意义反过来又必须取决于构成文本的每个单词的意义。这就是释义学循环的最初含义。施莱尔马赫认为理解正是在这样一个循环过程中进行的,他把这一过程称为“释义学过程”。
施莱尔马赫还把部分与整体的这种释义学循环区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两个方面。正如单独的语词归属于语句的整个上下文中一样,单独的文本也归属于一个作者的全部作品的整个上下文中,而这个作者的全部作品又归属于特定的文学流派的整体或文学的整体中。与此同时,同一文本作为某一创造要素的体现,又归属于它的作者的内心生活的整体。充分的理解只有在这种客观的与主观的整体中才能产生。
总之,在施莱尔马赫看来,理解的运动就是不断地从整体到部分而又从部分返回整体。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这个同心圆中扩展这种被理解的意义的统一性。一切细节都与整体相一致就是正确理解的标准。
狄尔泰从另一角度讨论了释义学循环问题。他认为要理解任何一种生命的表现,我们都必须系统地考察它所处的环境。例如,对一个词的意义的理解,依赖于对其语言环境的考察;对一个行动的理解,依赖于对其产生时的环境的考察;对一个宗教运动或一种哲学学说的理解,也需要把它与那个时代的社会条件、社会舆论等联系起来考察。总之,任何一种生命的表现都与其产生的环境有密切联系,只有通过对其产生的环境进行系统的考察,才能对有关的生命表现作出正确的理解。他由此把对生命的表现由以产生的具体环境进行系统考察,看成作出正确理解的一个重要条件。
无论一个词与其语言环境的关系,一个行为与其产生时的环境的关系,或者个人与其社会环境的关系,都是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这就涉及释义学循环问题。以词和语句的关系为例:一方面,一个词往往有几种意义,在不同的文本中,也就是在词和语句的不同关系中,词可以具有这种或那种意义;另一方面,要了解作为整体的语句的意义,又必须知道语句由以构成的各个词的意义,于是在部分和整体之间,词和语句之间形成一种循环关系。他说:“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遇到了各种解释都碰到的一个共同困难,整个语句应当根据个别的词及其组合来理解,而充分理解个别部分又必须以对整体的理解为前提。”[25]
与施莱尔马赫不同,狄尔泰不止是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这种传统意义上,而且从解释活动中理解与经验的关系上去考察这个问题。他认为在理解与经验的关系上出现的循环是:一方面,文本有待解释者的解释;另一方面,解释者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理解或解释现象,也就是说,他总是以他自己的经验作为一种工具去揭示未知之物的可能存在。内在于解释活动中的这种循环限制了解释者所作的解释的范围。
在狄尔泰看来,理解和经验之间的这种循环也存在于哲学研究和历史研究中。在哲学研究中,研究者的哲学知识对其经验的依赖性限制了研究者对哲学体系的分类及其解释的有效性,因为分类要依据于比较各个哲学体系的异同,但在这样做时,研究者已经有了一个最初的基本体系是什么的观念,于是陷入了一种释义学循环。在历史研究中,这种循环发生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在事件的实际过程的历史重建与这些事件的更大意义之间的相互联系上,二是在历史学家的生活经验与他对历史的解释之间的相互依赖上。
狄尔泰不是把释义学循环看做一种对知识起否定作用的恶的循环,而是肯定了释义学循环的功能。在他那里,释义学循环成为历史上各种各样的文化和解释者的不断变化的立场这两者之间的一种运动形式。通过这种运动形式,理解不断扩大历史观的视野,对之进行改变或改造。
不论狄尔泰或施莱尔马赫,他们都是从方法论角度考察释义学循环问题。与他们不同,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则从本体论角度考察这个问题。
在海德格尔那里,这个问题与关于理解的前结构的观点紧密相连。在他看来,意义是作为筹划的理解的一部分,它是从理解的前结构先行具有、先行见到、先行把握中获得它的结构的。然而,如果意义是从理解的前结构中获得它的结构,那么我们在解释时就是解释已知的东西,于是陷入一种释义学循环。不过,海德格尔认为,理解的前结构是解释的条件,没有这个根本条件,就不可能作出解释。他说:“如果使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必须满足的话,那么就要事先承认得以进行解释的根本条件才能办到。决定性的不是要走出这个循环,而是要以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26]海德格尔赋予释义学循环以本体论的意义,在他那里,这个循环获得这样一种形式:对存在的理解是以对它的解释的可能性为前提;而对存在的解释本身又只有在直觉的理解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
与海德格尔相一致,伽达默尔也赋予释义学循环以本体论的意义。他强调释义学循环具有本体论的特性,这种特性表明了我们在世的基本的东西,即我们本质上是由理解和解释构成的,我们就是从事理解和解释的在者。他认为只有通过这种循环,即预设一种使我们能够理解的前结构,我们才能把握事物本身。理解的前结构是我们得以理解事物本身的先决条件。这种前结构在历史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因此理解也始终是变化的,理解的过程决不会最终完成,理解始终是开放的和有所期待的。因此,与海德格尔一样,他也认为释义学循环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具有肯定性的积极意义,他说:“海德格尔把循环描述为对文本的理解永远为前理解的在先运动所规定。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循环在完全的理解中没有断裂,而是最充分地实现了。”[27]
需要指出,古典释义学家在谈到理解的循环结构时,始终是在部分与整体的形式关系这个框架中来看问题,亦即总是从对整体的直觉预期及其随后的诸部分的联结这种理解的主观反思上来谈理解的循环结构。根据这种理论,理解的循环运动沿着文本来来回回地运动,当文本被完满地理解了时,这种循环便消失了。这种理论在施莱尔马赫的“顿悟运动”中达到了顶峰,靠着这种顿悟,一个人把自己完全置于作者的精神之中,由此也就消除了关于文本的一切难解异己之处。与这种看法相反,海德格尔则以如下方式来描述释义学循环:对文本的理解永远是被“前理解”的预觉运动所规定。在完满的理解中,整体与部分的循环不是被消除了,而是相反,这种循环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伽达默尔认为,这种循环在本性上不是形式的,它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他把理解描述为传统的运动与解释者的运动的相互作用。因为,支配着我们对文本的理解的那种对意义的预觉,并不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而是来自把我们与传统结合到一起的公共性。传统不只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种先决条件,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到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我们自己进一步规定了传统。他说:“理解的循环不是一种‘方法论的’循环,而是描述了理解中的一个本体论的结构要素。”[28]
在伽达默尔那里,对文本的任何理解都不取决于这个文本的内容所固有的意义,而取决于解释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它们决定这种或那种理解的可能性。因此,把解释从前的意义和创造新的意义这两者相比较,前者并不很重要。解释者的主要作用在于创造新的意义,在既定的文化框架中力求走向“存在”。伽达默尔既强调传统或成见在理解中的作用,也强调解释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因此,他把“理解描述为传统的运动与解释者的运动之间的一种游戏。”[29]
从上所述可以看出,从古典释义学到哲学释义学,对释义学循环问题的研究是不断深入的。施莱尔马赫首先明确提出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整体与部分的循环问题,并认识到理解正是在这种循环过程中实现的,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在这个同心圆中不断扩展这种理解的意义的统一性。狄尔泰进一步扩大了释义学循环的含义,认为这种循环不仅存在于整体与部分之间,而且存在于理解与经验之间,即文本有待解释者的解释。而解释者又总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来理解或解释现象。他正确地认识到要理解任何一种生命的表现,我们都必须系统地考察它所处的环境。他肯定了释义学循环的功能,认为通过这种循环,理解不断扩大历史观的视野,并对之进行改进。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又进一步从本体论角度扩大释义学循环的意义,认为对文本的理解永远为前理解的在先运动所规定,理解在于传统的运动和解释者的运动的相互作用。不过,在这种扩大了的含义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仍然是这种循环的基点,因为解释者是根据从传统中继承得来的成见去理解整个传统,这就是从部分去理解整体,从有限去理解无限。与狄尔泰一样,他们也认为释义学循环具有肯定的积极意义。
笔者认为,释义学家对释义学循环问题的提出和探讨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从部分到整体、又从整体到部分的循环过程。部分和整体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来说标志着自然事物的可分性和统一性。整体由它的各个部分所组成,它不能先于部分和脱离部分而存在,反过来,部分是整体的一个环节,没有整体也就无所谓部分。在认识过程中,人们一般是先对整体有大致的了解,然后再分析研究它的各个部分,最后在此基础上再综合地、具体地认识整体。科学的认识方法要求人们既要研究整体,又要研究部分,并把整体和部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这种场合下,从整体到部分,又从部分到整体的循环过程,不是一种恶的循环,也不是一个封闭的过程。我们在理解和解释过程中,或者一般说来在整个认识过程中,并不是在一个封闭的圆圈内转圈子,而是以一种螺旋形的方式不断上升、不断前进。这就是说,我们总是不断扩大这个循环的圈子,当前面一圈还没有来得及封闭时,它的结尾部分已过渡到下一个更大的圆圈。在这种螺旋形的循环中,我们通过对部分的细致分析,更加深了对整体的理解,同时又通过对整体的深入理解,反过来又加深了对部分的认识。在对整体的认识和对部分的认识之间总是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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