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决定的写作要求
1.标题要完整、规范。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写明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而且要规范、准确,特别是事由要准确概括出来。下面几个标题写得不规范:如《关于召开中共××省全体会议的决定》,“中共××省”,应是“中国共产党××省委”或“中国共产党××省委员会”。又如,“关于召开中共××省第×次党代会的决定”,大体看没问题,其实是不规范的,“中共”即“中国共产党”的简称,后面又来个“党代会”就重复了,规范的应是“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省第×次代表大会的决定”或“关于召开中共××省第×次代表大会的决定”。作为党的代表大会,一般不用简称,要全称,以示庄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名称则常用简称。又如“××省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定”,这个标题事由写得不够明确,太简单,表意不清,应该写成“××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
2.时间标注要准确。决定的时间标注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成文日期要以会议通过的日期或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不能以起草或打印的时间为成文时间。二是决定的时间一般要标注在标题下方,可用括号括起来。决定的时间不能标在文尾,因为决定一般不写抬头和落款。
3.缘由要准确、合理。决定的缘由是事项的依据、理由。写作时要注意交代清楚,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令人信服。泛泛而谈,根据不足,说理不清的缘由没有说服力,不可取。
4.事项要明确、清楚。一般来说,内容比较复杂的决定,事项要一条一条地表述,把主要的、重要的放在前面,次要的放在后面。结构要合理,层次要分明,内容要合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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