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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动用法的区别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代汉语中“为动用法”与使动、意动用法的区别一、引言徐仲华先生《古汉语动词的为动用法》一文指出:“为动用法这一术语是笔者仿照动词的致动用法和意动用法而‘杜撰’的。”我们坚持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比分析,认为“为动用法”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的根本区别在于主、谓、宾三个要素的语义作用和语义关系不同。

古代汉语中“为动用法”与使动、意动用法的区别(1)

一、引言

徐仲华先生《古汉语动词的为动用法》一文指出:“为动用法这一术语是笔者仿照动词的致动用法(或称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或称以动用法)而‘杜撰’的。”认为:“无论从词义,还是从语法方面看,动词的为动用法都是应该与致动用法和意动用法平等对待的。”文章指出:“凡外动词对于其宾语有‘使然’或‘致然’之意者,谓之外动词之致动用法”;“凡外动词对于其宾语有‘认为’或‘以为’之意者,为外动词之意动用法”;“动词对于其宾语有‘为了’或‘作为’之意者,谓之动词的为动用法。”(2)可见提出“为动用法”并将它与使动、意动用法平行对待的理由有二:其一,“为动用法”和使动、意动用法都是由动宾结构表示的;其二,为动义和使动、意动义都是“动词对于其宾语”所具有的意义。

“为动用法”的观点被一些教材采纳,并把“为动用法”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并提,以为都是“需要特殊理解的动宾关系”而作了平行的安排和处理。(3)荆贵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安排“几种特殊动宾关系”一节专门讲解了“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以及“为动用法”“对动用法”“因动用法”,但又特别指出:学术界对后三种情况“尚有争议”,“持不同看法的人认为,所谓‘为动’、‘对动’、‘因动’,实际上是述补关系。”(4)这里引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即究竟该如何看待所谓的“为动用法”以及它和使动、意动用法的区别的问题。

汉语中大量存在同构不同义、同义不同构的现象,(5)使动、意动用法与“为动用法”的句子在一般情况下都使用“主—谓—宾”结构(表示为“S+V+M”,其中V包括活用为动词的名词、形容词),该结构表达为动、使动、意动等意义就属于同构异义的情形。我们发现,主语对表达和区别使动、意动和为动意义有着重要的作用,实际上,如果脱离主语而仅仅着眼于谓语(V)或者动宾结构(VM),则很难确定某个句子表示的是哪类意义,更不用说为动与使动、意动的区别了。有人把“为动用法”的句子里谓语与宾语的关系说成是“述补关系”,具有把语义关系当成语法结构关系之嫌。

我们坚持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比分析,认为“为动用法”与“使动用法”“意动用法”的根本区别在于主(S)、谓(V)、宾(M)三个要素的语义作用和语义关系不同。

二、“为动”句的特点

我们把所谓“为动用法”的句子叫做为动句。古代汉语为动句表示的是主语为(为了)宾语而动的意思,是用“主—谓—宾”结构(“S+ V+M”)表示了“S+为+M+V”式所表示的语义关系的内容。例如:

(1)邴夏御齐侯。(《左传·成公二年》)

(2)夫人将启之。(《左传·隐公元年》)

(3)国君死社稷大夫死众士死制。(《礼记·曲礼下》)

(4)东郭偃臣崔武子。(《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例(1)动词“御”是“驾车”的意思,“御齐侯”表示“为齐侯驾车”。例(2)动词“启”是“开门”的意思,“之”指代“共叔段”,“启之”表示“为共叔段开门”。例(3)“死社稷”“死众”“死制”分别表示“为社稷死”“为众死”“为制死”。例(4)“臣”用作动词,表示“作臣”,“臣崔武子”是“为崔武子作臣”的意思。

在古代汉语中,表达主语为(为了)宾语而动的意思也可以不用“S+V+M”式,而直接使用“S+为+M+V”式。例如:

(5)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该句表示的意思是:所以国君为国家死,那么(臣下)就为国君死;(国君)为国家逃亡,那么(臣下)就为国君逃亡。句中“为社稷死”(为+社稷+死)与前文例(3)的“死社稷”(死+社稷)表达的意义完全一致。表明先秦汉语中表示为动意义时,“V+M”与“为+M+V”可以作同义变换。又如:

(6)坎坎鼓我,蹲蹲舞我。(《诗·小雅·伐木》)

(7)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梁惠王上》)

例(6)的“鼓我”和“舞我”,郑玄释作“为我击鼓”,“为我兴舞”。(6)例(7)的“利吾国”,赵歧《孟子章句》释作“为寡人兴利”。(7)

通过例(5)与例(3)的比较,能够看出先秦汉语中“S+V+M”式与“S+为+M+V”式是同义句式,可以共时变换,通过(6)、(7)两例的注释可以知道先秦汉语中“S+V+M”式到汉代惯用的格式是“S+为+M+V”式(主语可以省略),可以历时变换。“S+为+ M+V”式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中。

古代汉语中用“主—谓—宾”结构(“S+V+M”)表为动的突出特点是:

第一,“V+M”表示了“为+M+V”的意思,即用动宾结构的形式表达了状中结构和语义关系的内容。

第二,为动句的主语都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直接发出者,即S与V的关系是主动关系。如例(1)“御”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是主语“邴夏”,例(2)“启”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是主语“夫人”,等等。

第三,表为动时“S+V+M”式与“S+为+M+V”式是同义句式。

三、使动、意动用法的句子中,主、谓、宾之间的语义关系与为动不同

(一)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

1.名词、动词、形容词等作“S+V+M”式的谓语,如果表示的是主语(S)使宾语(M)怎么样(V)的意思,是所谓“使动用法”。如例(17)~例(19),名词“国”、动词“活”、形容词“尊”作谓语,句子表致使意义,学界分别称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的使动用法。

(17)齐桓公合诸侯而国异姓。(《史记·晋世家》)

(18)项伯杀人,臣活之。(《史记·项羽本纪》)

(19)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战国策·赵策》)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致使义也可以不用“S+V+M”式,而直接采用兼语式即“S+使+M+V”式,如下面两句:

(20)秦王……令赵王鼓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按,“令”相当于“使”。

(21)夫差使人立于庭。(《左传·定公十四年》)

比较《荀子·天论》中“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按,“贫”的宾语“之”省略)与“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中“齐使田忌将而往”与“齐威王欲将孙膑”,不难看出在古代汉语中“S+V+M”式在表示使动意义时,与“S+使+M+ V”式是同义句式,使动用法的句子实际上是以“主—谓—宾”结构表达了兼语句的内容。

2.名词、形容词作“S+V+M”式的谓语,如果表示的是主语(S)主观上认为宾语(M)怎么样(V)的意思,是所谓“意动用法”。如例(19)、(20)两句:

(22)不如闻而药之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23)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心上》)

在古代汉语中,表示主观意谓义也可以不用“S+V+M”式,而直接采用“S+以+M+为+V”式,例如:

(24)子畏匡,子曰:“吾以女为死矣。”(《论语·先进》)

(25)鲍叔以我为愚。(《史记·管晏列传》)

比较:

(26)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从而师之。(韩愈《师说》)

(27)衢州以南为进士者,皆以子厚为师。(韩愈《柳子厚墓志铭》)

同是表达主观意谓的意思,例(26)采用“S+师+M”式,例(27)却换用了“S+以+M+为+师”式。

可见,在古代汉语中表示意动义时,“S+V+M”式与“S+以+M+为+V”式是同义句式。

(二)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共同特点

用“主—谓—宾”结构(“S+V+M”式)表使动或意动,有如下特点:

第一,V表示的是M所具有的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V是直接说明宾语M的。

第二,主语S不直接参与谓语动词V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也不是V所表示的性质状态的主体,S和V的关系是间接的,不存在施受关系,或者主体与描写说明的关系。

第三,使动或意动是由动宾结构这个整体与主语间的关系来体现的,离开主语,单“V+M”没法区别和确定究竟是使动还是意动。以往以为使动、意动意义是由动宾语义关系表现的,如说“使动用法是用一种特殊的动宾结构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意动用法也是一种特殊的动宾关系”,(8)不符合语言事实。

第四,所谓“使动用法”,是用“S+V+M”式表示了用兼语式(即“S+使+M+V”式)所表示的使令意义的内容,“意动用法”是用“S+V+M”式表示了用“S+以+M+为+V”式(现代被“S+认为+M+V”式代替)所表示的主观意谓的内容。

(三)使动、意动句中主、谓、宾之间的语义关系与为动句不同

同是使用“主—谓—宾”结构的形式,为动与使动、意动大为不同,其根本差别还在于S、V、M三者之间的语义关系不同,主语的作用不可忽视。

第一,为动句中,S与V之间是施事关系(主动关系),如例(2)“夫人将启之”一句中,主语“夫人”是谓语动词“启”这个动作行为的直接发出者。而使动、意动句中,S与V在语义上没有直接联系,V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是直接对宾语M而言的,如例(18)“项伯杀人,臣活之”中,“活”这个动作行为的发出者不是“臣”而是“之”(指项伯)。

第二,使动、意动句中,虽然S与V在语义上没有直接联系,但是主语S的存在及其致使作用或主观意谓的观念,是M产生V这个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以使动句“臣活之”为例,“活”的主体是“之”(项伯),而不是“臣”,但是如果没有“臣”,项伯就不会有“活”这种动作结果的出现。又如例(23)“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一句表意动,宾语“鲁”和“天下”之所以“小”,完全是主语“孔子”主观认为的,并非客观事实。

四、使动、意动与“为动”,同义变换的句式结构不同

朱德熙先生《句法结构》一文指出:“事实上狭义同构的语法形式内部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不一致可以从它们对于特定的变换式的不同反应中看出来。”(9)朱先生还在《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一文提出解决句法多义的具体办法,指出“要是我们能够把多义句式分化为单义句式,那就说明我们在语法结构上找到了产生歧义的原因所在。”(10)变换分析法是语法分析的一个重要方法。对古代汉语来说,虽然我们不能替古人立言,随意造句来变换,但是古代汉语中实际存在的、与“S+V+M”式并行使用的同义异构的变换句式可资利用。

古代汉语表示使动、意动、为动主要采用“S+V+M”式,但由前文分析可见,“S+使+M+V”式、“S+以+M+为+V”式、“S+为+M+V”式也正是“S+V+M”式分别在表示使动、意动、为动意义时的同义“变换”句式。既然同一句式能根据所表示的意义的不同,有不同的“变换”形式,则刚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为动与使动、意动的语法性质并不相同。

五、结语

论述可见,要把握“为动用法”以及使动、意动用法的特点并将它们区别开来,得同时抓住S、V、M三个结构要素并分析三者之间的语义关系。“为动用法”与使动、意动用法的根本区别在于主(S)、谓(V)、宾(M)三个结构/语义要素的表意功能不同、语义关系特点不同。“为动用法”的句子,其突出特点是: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的发出者,同时,宾语是动作行为的目的。所谓“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的句子,其突出特点是:主语既非施事又非受事,句中谓语(V)是直接用来说明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性质状态或归属的。(11)看来“为动”与使动、意动有质的不同,如果要对古代汉语“主(S).谓(V).宾(M)”结构句进行下位分类,比如根据主谓关系,应该把为动句纳入叙述句中主动句这一类,而表使动、意动的句子由于主谓之间不存在施受关系,则只好看做特殊的叙述句。

【注释】

(1)本文是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古代汉语‘主—动—宾’结构句研究”(07JK028)成果。

(2)徐仲华:《古汉语动词的为动用法》,见中国人民大学《语言论集》编辑组:《语言论集》(第一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29页。

(3)朱振家:《古代汉语》(修订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22~127页。

(4)荆贵生:《古代汉语》(修订本),黄河出版社1997年版,第332页。

(5)饶长溶:《关于语法意义的层次性》,载《语法研究与探索》(七),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3页。

(6)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11,2665页。

(7)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11,2665页。

(8)朱振家:《古代汉语》(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1990年版,第268-272页。

(9)朱德熙:《句法结构》,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7页。

(10)朱德熙:《汉语句法中的歧义现象》,载《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75页。

(11)刘忠华:《论古代汉语中“N1+V+N2”结构与使动意义》,载《吉首大学学报》200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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