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词类活用与兼类的区别问题

词类活用与兼类的区别问题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词类活用与兼类的区别问题一词类活用与兼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现象。但迄今为止,两者的区分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而词的“兼类”则是指某词在常规情况下,具有不止一类词的语法功能。对同一个词,出现活用与兼类两种不同认识的事实表明,词类活用与兼类不易区别。二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对活用与兼类的判断和区别呢?“军”的金文字形表示的是以战车围绕成营垒意。

词类活用与兼类的区别问题(1)

词类活用与兼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语言现象。但迄今为止,两者的区分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关于词类活用,代表性的意见如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所言:“在古代汉语里,某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语言习惯灵活运用,在句中临时改变它的基本功能。”(2)词类活用是建立在词有定类,类有分工的基础之上的,其显著的特征是临时性,某词在句子中临时改变了词性或语法功能,一旦离开特定的上下文则又恢复其常规职能。而词的“兼类”则是指某词在常规情况下,具有不止一类词的语法功能。兼类词的显著特征是常规性,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时而以甲类词的面目出现,时而以乙类词的面目出现,是其常规职能发挥作用的表现。

从理论上讲,兼类与活用有质的不同,但是在具体运用中的某些词语究竟是属于兼类词还是词类活用,意见不一,即便是专著或教材也是如此。

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实字活用例》中就有把兼类词误做活用的例子。如“《诗》‘兴雨祁祁,雨我公田’。《释文》曰:‘兴雨如字,雨我,于付反。’”俞樾认为读“如字”的“雨”是名词本用,而读“于付反”时是名词活用为动词,并针对本用与活用“异其音读,以示区别”的情况,指出“苟知古人有实词活用之例,则皆可不必矣。”(3)

按,《说文解字》:“雨,水从云下也。”依许慎的解释,“雨”是下雨的意思,动词。其实依古文献实际,“雨”既有动词的用法,也有名词的用法。据曾德祥统计,在《春秋》三《传》中,“雨”字凡65例,作动词有37例,约占57%,(4)表明作动词是“雨”的基本职能;另有43%的“雨”是名词,再结合先秦其他著作中“雨”作名词以及“雨”的名词性质一直保留到后代的事实,完全可以肯定,名词用法也是其基本职能。

以上分析说明“雨”在先秦时代是一个兼类词。如果仅仅根据“雨”在后代只做名词的情况而把先秦汉语中当动词用的“雨”说成活用,则是以今律古,其后果是抹杀了兼类与活用的区别,也就否定了词的兼类。

又如“衣”作谓语时,许多教材或论著中有不同解释,有的看作活用,有的把“衣”看做是名动兼类词,认为动词用法是其常规功能。像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宋学农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余行达主编的《古代汉语》等都将“衣”字释做“名词活用为动词”,而张之强的《文言语法基本知识》将“衣”字说成兼类,(5)张永胜在论文中说明“衣”为兼类词。(6)我们认为“衣”是一个名动兼类词(详后文第三部分)。

对同一个词,出现活用与兼类两种不同认识的事实表明,词类活用与兼类不易区别。

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对活用与兼类的判断和区别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活用和兼类都与词义引申有牵连

从某种意义上讲,活用是引申的起点,兼类又是引申的结果。活用的经常化、意义和用法的固定化导致形成兼类词。正如陈寿《上古汉语某些名词活用为动词质疑》一文所言:“不少名动兼类的词,最初都曾经历过活用的阶段。活用的经常化,固定为独立的意义和稳定的用法,即形成兼类”。(7)从理论上讲,由活用到兼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连续过程,兼类源于活用,但是由于从词的活用到词的兼类是一个连续统,在辨析活用与兼类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好截然断开。

(二)词的活用和兼类词在具体句子中所表现出来的语法作用一致

如:“沛公军霸上。”(《史记·项羽本纪》),句中“军”处在动词的位置上,表示“驻军”的意思,史震己《词类活用与名词“意动用法”》一文将“驻军”意思的“军”看作兼类词的本用,(8)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中当作是名词用如为动词,(9)郭锡良等主编的《古代汉语》中注“用做动词,驻军”,(10)看法不同,但不影响句子意思的理解。况且是否活用或兼类,从句子本身说明不了问题。

(三)忽视了词的历史演变

词是语言中最为活跃的要素,词义往往会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比如义项的增减、词义的转移等,一部分词在词义发生变化的同时,语法功能也随之变化。对这样的词,如果不做历史分析,仅仅局限于共时对比或古今对照而作出的活用或兼类的判断,则流于主观。

兼类现象在甲骨文时代就大量存在。据学者们研究,许多词在甲骨文中就是兼类词,如甲骨文“郭”用作名词和动词各5次,“俘”“射”“启”“目”等作名词和动词用的次数差不多。又如“戍”“梦”“卜”“网”等用作动词比用作名词的次数多一些,“田”“乘”“黍”等用作名词的次数比用作动词多一些,但是多与少的差别都不是太大,况且造字结构不能说明用的相对多的那个意义就是本用。像这样的词,赵诚先生认为是“名动同词”,(11)即兼类词,甚是。

对于文献典籍中既有名词用法又有动词用法的现象而言,如果不做历史分析,就不能轻易说它是活用。

以“书”为例,该词最早是个名词,《尚书》《诗经》《孟子》等书中都只有名词的用法。《韩非子》中,“书”已经有了动词的用法,表示“写”的意思,(12)如“夜书”“云而过书‘举烛’”。《说文解字·聿部》:“书,著也。”只解释了“书”的动词意义。“书”的动词义在后代消失,只保留了名词的意义和用法。如果不了解“书”的用法和意义变化的情况,单方面以本义或古今沿用义为根据,就会把先秦汉语中“书”的动词意义和用法当做活用。

又如“鱼”,依造字结构是象形,应该是名词。但在甲骨文中“鱼”做动词12次、名词7次,说明甲骨文时代“鱼”是名动兼类词。先秦文献语言中,“鱼”的动词义消失,只用为名词。“目”在甲骨文中是兼类词,先秦文献语言中当动词用,应该是前代动词用法的继承,不是活用;汉代以后“目”的动词用法消失,其名词用法一直沿用下来。如果依今律古,将先秦文献语言中出现的动词用法看成是活用,则是错误的。如《史记·项羽本纪》:“范增数目项王。”句中“目”在郭锡良主编的《古代汉语》“词类的活用”部分,作为名词活用做一般动词的用例,(13)实为不妥。

在实践中忽视词的历史演变,以今律古,把兼类词当成活用的情况时有出现。例如,“军”,《说文解字》:“军,圜围也。四千人为军。从车,从包省。”“军”的金文字形表示的是以战车围绕成营垒意。段玉裁注:“于字形得圜义”“勹,裹也。勹车,会意也。”“军”的寰围义在先秦古书中常见,其引申义为“驻扎”和“军队”,“军”由于词义引申而成为名动兼类词。后来“寰围”义和“驻扎”义消失,只保留了名词“军队”义。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举“晋军函陵,秦军氾南。”(《左传·僖公三十年》)认为句中当“驻军”讲的“军”是“名词活用如动词”,(14)不妥。

看来,考察词类活用,将其和词的兼类区别开来,必须对考察对象做历史分析,否则会犯以今律古的错误。

在语言发展变化的历史长河中,某些词可能原本不是兼类词,到后来变成了兼类词;某些词在前代是兼类词,由于词义系统的内部变化或调整的需要,其中动词或名词用法逐渐减少到完全消失,成为单一化的名词或动词,即不再是兼类词了。词的上述变化犹如事物的新陈代谢,在原来的某种作用意义没有彻底消失以前,总会残留在语言之中。在确定或者区别词类活用与词的兼类时,如果缺少历史的观点,忽视了词义或语法功能变化的实际情况,就会犯主观主义和以今律古的错误,从而混淆了词类“活用”与“兼类”。将兼类词在具体句子中的用法误为活用的现象,主要是忽视了词的历史变化所致的。

(四)迷信频率标准

在活用与兼类的判断与区别的问题上,学术界倾向于以频率为标准将两者区别开来。坚持频率标准实际上是坚持了活用的临时性与兼类的稳定性观点。兼类词所具有的不同性质的意义都有稳固性,使用的频率都比较高,词类活用由于只是临时用法,活用义不具有社会普遍性,出现的频率必低。但是,单纯频率标准会出现如下问题:

1.活用可以转化为兼类,兼类也可能因为某一用法消失而变为单属某类,所以还必须注意:某词新职能的出现和已有职能的隐退总有一个过程,在新职能出现的初期,或者已有的某项作用没有完全消失以前,其出现的频率肯定不高。换个说法,对某词而言频率高的那个用法肯定不是活用,但是频率低的那个用法未必就是活用。

2.使用频率标准,有时难分彼此。如史震已提出“假如某词的名词用法为20.1%,而另一词的名词用法为19.9%,当如何处理?”(15)同样我们会问:假如同一个词的不同用法出现的次数都不高,或者频率差不多,该怎么办?换一个说法,出现压界现象,或频率都比较小的情况,频率标准不起作用。

3.数频统计的范围不同,出现的结果会不一致。这主要是:同一个词或意义,在不同的作品里出现的次数会有不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出现频率会有不同。所以对同一个词或意义,如果做专书统计与群书统计,或者在数频分析时所锁定的时段范围大小不同,频率会有所不同。不同的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划定统计范围,必然得到不同的结果。

4.一个词的不同词性与意义中,何为本用,何为活用,对于名动兼用的词,名词用法或动词用法的比例低到什么程度算是活用,高到什么程度就不是活用,在学界没有也不可能有一致的标准。

客观来看,频率能发挥部分作用,但是数频统计毕竟不是语言分析,也不能代替语言分析,况且频率标准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单纯依靠频率,则难以确定活用还是兼类。所出现的活用与兼类亦此亦彼或者意见分歧的状况,多是由于只重视频率而缺少历史分析所致。

我们认为,要想把兼类与活用区别开来,应该抓住词类活用与兼类的本质特点,将频率统计与历史的考察相结合,从而正确辨别和确定活用或兼类。

如:“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孟子·滕文公上》)句中“衣”处于谓语位置上,前有副词“皆”修饰,后有“褐”作宾语。“衣褐”即穿着褐色衣服。但不能就此判断“衣”就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从历史和频率方面考察:

“衣”在甲骨文中用为祭祀名称和地名。金文中表示“上衣”,名词,如《颂簋》:“锡女玄衣黹屯。”甲骨文、金文象襟衽左右掩覆之形,象形字,证明“衣”本义是衣服,名词。又《说文解字》:“衣,依也。上曰衣,下曰裳。象覆二人之形。”许慎释“衣,依也”是用同源词作解释,同时也就提示“衣”还有动词的意义。“衣”在《孟子》中出现13次,作动词(表示“穿”的意思)达9次,先秦文献中,“衣”做动词的例子也不少。如单音词“衣”在《论语》中出现13次,其中用作名词8次,作动词(表示“穿衣服”的意思)有5次;《韩非子》一书中,衣字58见,作动词31次。动词用法占一半以上。(16)《孟子》《韩非子》中动词用法占绝大多数的情况足以说明作动词义已经是“衣”的主要意义了,就是说,“衣”已经是一个兼类词。再后来,由于词义系统内部职务的调整,“衣”的动词义由“穿”来承担,“衣”就又成为一个名词。根据以上分析可以断定“皆衣褐”的“衣”不是活用。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通论部分举《战国策·齐策》:“孟尝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见之”一句为例,认为“衣”是“名词用如动词”,(17)错。

坚持历史考察为主,参考频率是正确判断和区分活用与兼类的关键。

准确判断词类活用与兼类并将其区别开来,是进一步研究词类活用规律、兼类词的形成与变化规律的前提和基础。充分认识词类活用与兼类的本质特点,坚持历史考察为主,参考频率的原则,是解决纷争、准确判断并区分活用与兼类的有效措施。

【注释】

(1)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SLG0401)成果。

(2)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天津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3)愈樾等:《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64页。

(4)曾德祥:《词类“活用”与“兼类”的界定问题》,载《成都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103页。

(5)曾德祥:《词类“活用”与“兼类”的界定问题》,载《成都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第103页。

(6)张永胜:《从〈论语〉〈孟子〉谈古代汉语词类活用的几个问题》,载《内蒙古师大学报》1995年第1期,第50页。

(7)陈寿:《上古汉语某些名词活用为动词质疑》,载《古汉语语法论集》,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9页。

(8)史震已:《词类活用与名词“意动用法”》,载《古汉语语法论集》,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15页。

(9)王力:《古代汉语》(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1页。

(10)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天津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页。

(11)赵诚:《甲骨文动词探原(三)(关于动词和名词)》,载《古代文字音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38~150页。

(12)张之强:《文言语法基本知识》,北京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25页。

(13)郭锡良:《古代汉语》(上),天津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84页。

(14)王力:《古代汉语》(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1页。

(15)史震已:《词类活用与名词“意动用法”》,载《古汉语语法论集》,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18页。

(16)张之强:《文言语法基本知识》,北京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17)王力:《古代汉语》(上),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4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