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判断句的确认问题(1)
判断句是古今汉语中很有特点的一种句子。古代汉语的判断句在结构形式上和现代汉语有较大的差别,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对古代汉语判断句的认识和把握,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问题,也影响了古代汉语教学中关于判断句的认定和辨别。本文坚持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对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本质特点进行分析,力图排除一些在这个问题上的片面认识,以求准确把握古代汉语的判断句。
一
汉语的判断句是根据谓语的性质以及谓语所指与主语所指在意义上的关系划分出来的一种句子类别。从谓语的性质来看,它是以名词性的词语作谓语的句子;从主谓间的关系看,它是以谓语所指来断定主语所指是什么或属于什么种类的句子,即两者要么是同一事物,要么是同一种类。坚持形式和内容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判断句,需要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名词性质的词语作谓语,一是主语所指与谓语所指是同一事物或同一类别,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现代汉语,凡判断句应该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现代汉语里,判断句的主语和谓语之间一般要用系词“是”字来联系,古代汉语中一般不用;另外,古代汉语的判断句在结构形式上还有别的一些显著特点,是现代汉语的判断句所没有的,如古代汉语的判断句在主谓之间可加上副词,句尾常带“也”字等。但是,这些结构特征只不过是一般性特征,还不是判断句与非判断句的及古今汉语判断句的本质性的区别特征。就古代汉语的判断句而言,名词性谓语与主语具有等同或类属的语义关系,是其本质特点。如果忽略语义关系,只着重考虑谓语的名词性质或句式特点,会把一些非判断句误会为判断句,从而导致对判断句的认识混乱,出现不良后果,影响教学。长期使用的王力、郭锡良等主编的大学本科《古代汉语》教材及目前通用的其他一些《古代汉语》教材中所主张的“判断句的活用”说,就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
归纳古代汉语判断句的基本形式,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主语(者)+名词性词语(也)
(二)主语(者)+副词+名词性词语(也)
(三)主语+为+名词性词语
(四)主语+是+名词性词语
在上古汉语书面语和后代仿古的文言作品中,(一)、(二)两种格式的判断句比较常见,且以句末用“也”字煞尾者居多,不用“也”字的判断句要少一些,主语后面的“者”字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第(四)种格式的判断句是现代汉语判断句的一般格式,它在战国后期出现,但直到汉末以后才多起来,在古代主要是在口语或口语成分较多的作品中出现,文言作品中用“是”字作系词表示判断的例子极少。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种格式。“为”字在先秦时期是否为系词在学术界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为”在先秦汉语中还不是系词,而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动词”,把“主语+为+名词性词语”格式而表示判断意义的句子认定为叙述句。例如,王力把“夫执舆者为谁?”“为孔丘。”这样的句子看作“都是以叙述句的形式代替了判断。”(2)有人不承认“为”字在古代汉语中有系词的用法,但针对“余为伯鯈,余而祖也。”(《左传·宣公三年》)“汝姓何,是荷叶之荷,为河水之河。”(《北史·何妥传》)这些不得不按判断句来对待的事实,在承认“带‘为’的句子不少是判断句”的同时,又说“真正出现在判断句里的‘为’字用例是很少的。”(3)前后矛盾,让人觉得莫衷一是。有人认为“上古汉语中有一个动词‘为’,有时词义虚化,似乎具备了联系主语和名词性谓语的功能,可以译为现代汉语的‘是’”,“这种‘为’是在向上古汉语的判断词演化,可称作准判断词。”(4)这是一种比较委婉而趋向于实际的说法,我们基本赞同。但“似乎”的字样可以索性去掉,另外也不必非要等到“为”字可译为“是”字,由动词性转变为判断词或准判断词时,才承认“主语+为+名词性谓语”结构是判断句的一种结构形式。
我们认为,确定一个句子是否是判断句,关键在于主语所指与名词性谓语所指是否具有同一性或类属关系,“为”字的词性和“是”字的有无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在现代汉语中,判断句的主语与名词谓语间不用“是”字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而同样为“主语+是+名词谓语”的结构,不表示判断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如“我,上海人,现年三十岁。”“小王是一个姐姐,一个弟弟。”“在这个短剧里,小张是爸爸,小李是儿子。”“新郎是西装革履,新娘是拖地的连衣裙。”等等,我们能够说上面第一句不是判断句而后面几句中的“是”字不是动词性质的词,所以就不是判断句吗?囿于“为”字的词性来确定“主语+为+名词谓词”句是叙述句还是判断句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往的一些学者在判断句的问题上,只重形式特点,偏重于古代汉语中判断句所表现出来的常见的结构形式,并以此来衡量不常见的形式,而把常见形式当做判断句的本质特征,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所谓“判断句的活用”说正是受这种观点支配而泛滥开来的。
持“判断句的活用”说的人认为:判断句中主语和谓语所标志的人或事物,如果既不相同,又不相包容(同类),便构成了判断句的活用,并由此归纳出“判断句的活用”的三种情况:一是用判断句的形式表示比喻,如“曹公,豺虎也。”(《资治通鉴》)二是用判断句的形式表示某种曲折复杂的内容,如“夫战,勇气也。”(《左传·庄公十年》)三是用判断句的形式表示原因,如“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韩非子·功名》)。我们根据判断句的性质及其确定判断句的基本原则,认为主语所指与名词谓语所指如果既不相同,又不同类,就不是判断句,“判断句的活用”说不当。上述“活用”的几种情况只不过是名词谓语句在表意功能上的体现罢了。
三
汉语中,存在着某一语法形式可以表现出不止一种语法意义或语义关系,某个语法意义或某种语义关系也可以由不止一个语法形式来表现的复杂情况。这种一形多义、一义多形现象的普遍性和复杂性,已有人专门论述,(5)此不赘述。对古代汉语的判断句而言,表示判断语义关系的句法形式是呈多样化的。前文列出的四种格式只不过是一种归纳,它们都还有一些变式,特别是前两种格式中,“者”字与“也”字的有无是自由的,名词谓语前面带不带副词,带哪类副词也不固定,完全取决于语义表达的需要。反过来,名词性词语作谓语的名谓句,符合上述基本格式及其变化情况的,也并非都是判断句及“判断句的活用”所指出的意义内容能够包括得了的。例如:
(1)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史记·秦始皇本纪》)
(2)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韩非子·八经》)
(3)犁牛之子且角。(《论语·雍也》)
(4)高祖为人,隆准龙颜,美须髯。(《史记·高祖本纪》)
(5)蟹六跪而二螯。(《荀子·劝学》)
(6)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柳宗原《捕蛇者说》)
(7)有鸟焉:其状如乌,文首,白喙,赤足,名曰精卫。(《山海经·北山经》)
以上做谓语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都是描写主语的,不是判断句。
(8)帝曰:“来,禹,汝亦昌言。”(《尚书·益稷谟》)
(9)山梁雌雉,时哉,时哉!(《论语·乡党》)
(10)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戈朕,琴瑟弤朕。(《孟子·万章下》)
(11)孙叔敖相楚,……冬羔裘,夏葛衣。(《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12)真定,厉王母之家在焉,父世县也。(《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以上(8)~(12)五例,宋玉珂先生认为“虽都是名词作谓语,实际上都是叙述句,都含有动词的意思在内,但它们又都不是名词活用为动词。”(6)这是客观而准确的概括。
四
从古代汉语的语言事实出发,我们看到:名词谓语句可以表示判断也不一定表示判断,名词谓语句也可能是描写句或叙述句;主谓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判断语义关系,也可以是描写关系,或者陈述关系,有的还表现为因果关系。可见,凡判断句,都属名词谓语句,但名词谓语句未必都是判断句。
另外,朱振家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中指出:判断句以“××者,××也”和“××,××也”的形式为多见,同时指出:“有人说这两种形式是判断句的标志,这一提法不准确。”他还强调:“因为判断句不只是这两种形式,而这两种形式也并不都是判断句。……可见不能简单地根据表面形式确认是否是判断句。”(7)朱先生在论述过程中,虽然所举的例子都不是名词谓语句,但其观点却是切中要害的。
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古代汉语的判断句是按形式结构和语义关系相统一的原则划分出来的一个类别,它在性质上是属于名词谓语句的一类,判断句虽然在结构上还有其他方面的特点,但并非判断句的本质特点。要确定一个名词谓语是否为判断句,必须根据主谓语义关系来定,那种单从结构特点入手,确定判断句的方法是错误的。“判断句的活用”说不确。通过对古代汉语判断句问题的讨论,也提醒我们,形式和意义结合的原则在语法分析问题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注释】
(1)载于《汉中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
(2)王力:《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中华书局第1982年版,第245页。
(3)郭锡良、李玲璞:《古代汉语》(上),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493页。
(4)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页。
(5)饶长溶:《关于语法意义的层次性》,载《语法研究与探索》(七),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43页。
(6)宋玉珂:《古今汉语语法比较》,载《训诂学的研究与应用》,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66页。
(7)朱振家:《古代汉语》(修订本)(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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