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后置定语修饰句子主语

后置定语修饰句子主语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对所谓“定语后置”现象的分析我们在《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一文论述了“定语后置”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古代汉语中所谓的“后置定语”到底是什么成分,即以往被“定语后置”说者当作“中心语+后置定语”框架的例子到底该如何分析。

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对所谓“定语后置”现象的分析(1)

我们在《简论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定语后置”说质疑》一文论述了“定语后置”说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所存在的问题,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古代汉语中所谓的“后置定语”到底是什么成分,即以往被“定语后置”说者当作“中心语+后置定语”框架的例子到底该如何分析。我们以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语法分析原则为指导,联系已有的语法研究成果,对“定语后置”论者所分析过的古代汉语中的例子作了全面考察,结果认为,以往被“定语后置”说者当作“中心语+后置定语”的框架,视情况的不同应该分析为不同的结构,所谓“后置定语”,实际上分属于中心语、同位语、主谓谓语句的小主语、主谓结构的谓语等。下面分别说明。

一、范围定语+中心语

罗立乾先生曾用“范围定语”说来否定“定语后置”,他在《古代汉语后置定语问题》一文用“范围定语+中心语”的结构解释名词和后附的名词性的“者”字结构的关系。该文认为:“前面的名词与后面的‘者’字结构的名词性词组,在语法结构上是定语与中心语的关系,前面的名词用作定语,后面的‘者’字结构是中心词语;在意义上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前面作定语的名词表示人或事物的整体,后面作中心词的‘者’字结构名词性词组,表示整体中的一部分。”(2)

古代汉语中被分析为“定语后置”现象的一部分例子确实如罗先生所说的那样,属于“范围定语+中心词”的结构,即所谓“后置定语”实为中心语,如

(1)使吏召诸民当偿者,悉来合券。(《战国策·齐策》)

(2)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史记·平准书》)

(3)五谷者,美者也。(《孟子·告子上》)

(4)其突怒偃蹇、负土而出、争为奇状者,殆不可胜数。(柳宗元《钴姆潭西小丘记》)

我们看到,例句中带点词语与画线的名词性“者”字结构在意义上具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者”字结构又直接和句中另外一个成分直接发生结构和语义联系。如例(1)“召”的对象也就是“悉来合券”的人——即“当偿者”,而不是“诸民”,句中“诸民”仅仅是“当尝者”的限定语,它既不是“召”的直接对象,也不是“来合券”这一行为的直接主体。例(2)“除”的对象与“为吏”的人是“富者”,“故盐铁家”是“富者”的限制成分。例(3)是说“五谷”是物种当中美好的那些。例(4)的谓语“不可胜数”是直接用来说明“其石”当中那些“突怒偃蹇、负土而出、争为奇状者”的,“其石”之“石”与“者”字指代之石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以上四例涉及两种组合格式:“名词+动词/形容词+者”与“名词+之+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者”。据我们考察,古代汉语中“名词+之+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者”格式,都是“范围定语+中心语”结构,而“名词+动词/形容词+者”格式则未必(详下文二、三部分)。

二、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小主语

古代汉语中,部分所谓的“定语后置”句其实是主谓短语作谓语的主谓谓语句,其中被“定语后置”说者视作“中心语”的词语实际上是大主语(句子的主语),其所谓“后置定语”实际上是小主语(作谓语的主谓短语的主语)。例如:

(5)汉马死者十余万。(《史记·匈奴列传》)

(6)庞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7)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左传·襄公十四年》)

(8)时人莫之许也。(《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9)燕之北鄙,凡民男而婿婢谓之臧,而妇奴谓之获。(《方言》卷三)

如果仅仅从语义关系上看,例(5)的“汉马”与“死者”、例(6)的“士卒”与“亡者”都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但实际上不在同一个结构层面。如例(5)“汉马”是句子的主题,“十余万”直接用来说明“死者”,“死者十余万”这个主谓短语又用来说明“汉马”,“汉马”与“死者十余万”构成一个主谓谓语句。同理,例(6)“士卒”是句子的主语,“亡者”是“亡者过半”这个主谓短语的主语,“士卒”与“亡者”是大主语与小主语的关系,非同一个结构层面。对于(5)、(6)这类句子,应该和现代汉语对“象鼻子长”这类句子的分析一致,即名词与“者”字结构分别充当了主谓谓语句的大主语和小主语。不过,“者”字结构做主谓谓语句小主语的例子并不多。

例(7)、(8)分别是无定代词“或”“莫”带先行词的例子。有人把带先行词的“或”与“莫”视为“后置定语”。例如荆贵生在《哪些词可以作后置定语》一文中举例并说明:“无定代词作后置定语,直接用在中心词后面,构成‘中心词+定语’的形式”,(3)我们不能苟同。这类句子有三个特点:一是先行词与无定代词之间具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是直接用来说明该无定代词所代表的对象的,即“或/莫+动词”构成主谓关系,三是先行词作句子的话题主语,是后面主谓短语陈述或说明的对象。根据上述特点,这类句子只能分析为主谓谓语句,即先行词与无定代词分别作大主语与小主语。如例(8)“时人莫之许也”一句,表义目的是为了说明“时人”怎么样,“莫”与“许”直接构成主谓关系回答了“时人”怎么样,分析为主谓谓语句毫无问题。

至于例(9)也是主谓谓语句,其中“民”作句子的主语,谓语是由“男而婿婢”和“女而妇奴”作主语的两个并列的主谓短语来充当的。把“男”“女”看做是“民”的后置定语或者认为“民”是范围定语,都说不过去。

三、同位语

刘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指出:“同位语就是同站在一个位置上又是同指一个对象的一种句法成分。”并强调“同站在一个位置上又指同一个对象,这就是构成同位语的两个条件,二者缺一,就不成其为同位语了。”(4)同位语是相对于本位语而言的,它置于本位语之后对本位语做解释说明。朱德熙先生把同位语词组叫做“同一性向心结构”,指出“由整个向心结构造成的判断和由它的两个核心造成的判断的真值(truth value)相同。”(5)根据同位语的性质特点,可以发现以往被分析为“后置定语”的一部分例子,确实是同位语,例如:

(10)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史记·滑稽列传》)

(11)信至国召辱己之少年令出胯下者以为楚中尉。(《史记·淮阴侯列传》)

(12)呼韩邪单于归庭数月,罢兵使各归故地,乃收其兄呼屠吾斯在民间者立为左谷蠡王。(《汉书·匈奴传下传》)

(13)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汉书·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14)申蒯侍渔者,退谓其宰曰。(《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例(10)“弟子”与“女”(指女子)是名词与名词的组合,一起做“从”的宾语。因为随从着“巫”的弟子们都是些女子,同时这些女子也都是“巫”的弟子,所以“弟子女”是同位语词组。当然,按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弟子女”也可以说成“女弟子”,不过改变语序以后则成为定中结构。

持“定语后置”说者把古代汉语中“名词+‘者’字结构”的格式,一律分析为“中心语+后置定语”,其实如果分析“者”字结构与前面名词所指称的对象范围以及两者的关系,则可以看到在(11)—(14)这样的例子中,带点的词语与画线部分即名词性“者”字结构先后排列属于“同站在一个位置上又指同一个对象”的情况,无疑是同位语词组,如例(11)“辱己之少年”与“令出胯下者”指的是同一个对象并且共同做前面动词“召”的宾语以及后面动词“为”的主语,“令出胯下者”单指“辱己之少年”,“辱己之少年”即是“令出胯下者”。

古代汉语中由“者”字结构充当同位语的只是少数。要特别注意将“本位语+同位语”(即同位语词组)与“范围定语+中心语”的情况区别开来。例如:

(15)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史记·滑稽列传》)

(16)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侠累者。(《史记·刺客列传》)

例(14)“小家女好者”作“视”的宾语,“好者”指称的对象仅仅是“小家女”中具有“好”这个特征的那些,而非所有的“小家女”,即“小家女”与“好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范围定语与中心语的关系。例(15)“人可以报侠累者”作动词“求”的宾语,其中“可以报侠累者”属于“人”当中的一部分,所以(15)也是“范围定语+中心语”的关系。

施民权先生较早认识到一部分“名词+‘者’字结构”是同位语词组,而非“后置定语”,但由于他对同位语的判定标准把握不严,所以在《古代汉语“定语后置说”商榷》一文中,将“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一句的“人可使报秦者”误判为同位语。(6)其实就该句而言,“求”的目标是“可使报秦者”,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可使报秦者”又属于“人”这个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人可使报秦者”应分析为范围定语与中心词的关系。以上分析再次表明,遇到名词与“者”字结构的组合时要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四、主谓结构

“定语后置”说者把一部分“名词+之+动词(动词性短语或形容词)”的格式解释为“中心语+定语”结构,(7)我们根据句子的表达意图和古代汉语“之”字放在名词和谓词性词语之间的一贯作用,认为这种格式在不存在“定语后置”问题,一律是主谓结构。例如:

(17)蚓无爪牙筋骨,上食埃土,下饮黄泉。(《荀子·天论》)

(18)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范仲淹《岳阳楼记》)

(19)如有周公之才,使骄且吝,其余不足观也已。(《论语·泰伯》)

这四例都是主谓结构作宾语的情况,句中带点的词语并非表义重点。例(17)重在“利”与“强”“高”与“远”情况的对比,而不在于说明“蚓”有无什么样的“爪牙”和“筋骨”。例(18)不在于说明“居”于或者“处”于怎样的“庙堂”或者“江湖”,例(19)“美”重在说明“如有”这种假设情况的状态,句子为了突出才能的美妙状态,而不在于强调是否具备某种才能。

主谓之间加“之”字,其语法作用如郭锡良等编著的《古代汉语》中所言:取消了主谓结构的独立性,“使这个主谓结构变为名词性的偏正结构,用来充当句子的主语、宾语和状语”;(8)其语义作用如黄丽丽分析的那样:“因为‘主、之、谓’结构的节奏焦点落在‘之’后谓语上,所以其语义重点是在谓语部分,也就是说讲话的人有意强调谓语部分。”(9)如果将例(17)、(18)、(19)中“之”字后面的谓语看作“后置定语”,则是将“之”字的句法语义作用置之不顾,同时也曲解了句意。

五、“名词+而+动词、形容词性词语”与“者”字构成名词性的“者”字结构

对于“名词+而+动词、形容词性词语+者”的格式,“定语后置”说者认为“而”字相当于“之”,连接了“后置定语”和“中心语”。(10)其实主谓结构之间“而”字的作用与“之”的作用还是有区别的:一是古代汉语中“而”字没有连接定语与中心语的语法功能,二是“名词+而+动词、形容词性词语”结构中“而”的作用是连接主语与谓语,表示逆接。(11)而汉语的定语与中心语之间是不能有逆接语义关系的。考虑到古汉语中“之”与“而”的区别以及“而”字所特有的语法作用和语法意义,我们认为“名词+而+动词、形容词性词语”作为一个整体,与“者”字的组合,构成名词性的“者”字结构,做句子成分,如下面三句:

(20)有一言能终身行之者乎?(《论语·卫灵公》)

(21)君子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仁者也。(《论语·宪问》)

(22)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下》)

例(20)“一言而能终身行之”与“者”构成名词性词组作宾语,表示“只是一个词语而可以终身奉行的情形”之义。例(21)“君子而不仁”与“小人而仁”分别表示“作为君子而不讲仁义”“作为小人而讲仁义”的意思,它们与“者”字组合构成名词性词组,在句子中分别做了“有”的主语和宾语。例(22)“天下之穷民而无告”与“者”字构成名词性“者字结构”,表示“……的情况”,作句子的谓语,其中“天下之穷民而无告”是“作为天下的走投无路的人而又没有依靠”的意思。又如“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张溥《五人墓碑记》)句中“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表示了“作为缙绅而能不易其志”的意思,与“者”组合,构成名词性“者”字结构作句子的主语,表示“……的情况”。

六、兼语式的兼语+述语

在古代汉语特别是先秦汉语中,数词(数量词)多放在名词后面,构成“名词+数词(数量词)”的格式。持“定语后置”说者根据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而认为这种格式中的数词(数量词)是“后置定语”,(12)我们以为是主谓结构的谓语。由于格式中的名词还兼作着前面动词的宾语,数词(数量词)实际上是兼语式中兼语的述语,如

(23)瑜得精兵五万,自足制之。(《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24)通计一舟,为人五,为窗八。(魏学洢《核舟记》)

(25)冉子与之粟五秉。(《论语·雍也》)

兼语式的特点是,一个动宾结构和一个主谓结构扣在一起。中间有一个名词性成分,它既是前边动词的宾语,又是后边谓语的主语。(13)陈建民先生曾专文论述兼语式,文章举例中“一定是兼语式”的,就包括“买了一本书二十页”这类。陈先生认为“娶了个媳妇儿一条腿”“可怜他一只眼”“买了一个本子三十二页”等,由于“抽掉动词之后,‘名、名’全站的住”,所以“这些句子里,名和名之间存在着主谓关系,是兼语式。”(14)李芳杰《定语易位问题刍议》一文通过分析兼语式的特点指出“出售余粮两万斤”(“动词+名词+数词+物量词”格式)这类句子“不是定语易位句”,而是兼语结构。文章指出:“‘名词’是兼语,兼作前面动词的宾语,后面‘数+量’的主语。‘数+量’就是谓语,而不是后置定语了。”(15)我们赞同陈、李两位先生的观点。古代汉语中,“动词+名词+数词+物量词”格式的句子不少,如例(23)—(25),其结构和表义特点与现代汉语中“动词+名词+数词+物量词”格式的句子一致,不宜视为定语后置,而应该分析为兼语式。像例(23),“精兵”作了前面动词“得”的宾语,同时又与“五万”构成主谓结构,作“五万”的主语。

以上我们对所谓“定语后置”现象进行了重新分析,以求对“定语后置”说所针对的语言材料有科学的认识。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注释】

(1)载于《江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2)罗立乾:《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载《江汉语言学丛刊》1979年第一辑,第33页。

(3)荆贵生:《试论定语后置》,载《荆贵生语言文字论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4)朱世儒:《现代汉语语法讲义》,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84页。

(5)朱德熙:《关于向心结构的定义》,载《朱德熙文集》(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3页。

(6)施民权:《古代汉语“定语后置说”商榷》,载《中国语文通讯》1981年第4期,第16页。

(7)荆贵生:《哪些词可以作后置定语》,载《荆贵生语言文字论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8)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上册),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33页。

(9)黄丽丽:《主、之、谓结构的“之”在语流中的作用及该结构产生和衰落的原因》,载《古汉语语法论集》,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467页。

(10)罗立乾:《古代汉语定语后置问题》,载《江汉语言学丛刊》,1979年第一辑,第48页。

(11)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45页。

(12)荆贵生:《哪些词可以作后置定语》,载《荆贵生语言文字论文集》,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9~60页。

(13)陈建民:《论兼语式和一些有关句子分析法的问题》,载《现代汉语资料选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09页。

(14)陈建民:《论兼语式和一些有关句子分析法的问题》,载《现代汉语资料选编》,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17页。

(15)李芳杰:《定语易位问题刍议》,载《语文研究》1983年第3期,第2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