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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有“一字重音”说商榷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有“一字重音”说商榷在上古汉语书面语中,单音词占绝对优势,基本上是一字表一词读一个音节。我们研究认为,“一字重音”说不符合古代汉语一字一音的实际。看来对“一字重音”说的是与非,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用“文字画”来证明“一字重音”,是以古律今。“一字重音”说缺少理论依据,又与甲骨文以至文献语言中汉字一字一音的普遍原则抵牾,其可靠性值得怀疑。

古有“一字重音”说商榷(1)

在上古汉语书面语中,单音词占绝对优势,基本上是一字表一词读一个音节。但复音词也是存在的,特别是存在着书面上用一个字来代表语言中的一个双音词的现象,从而引发出上古时代可能存在着一个汉字读两个音节表示一个双音词的论断,即“一字重音”(或称“一字二音”)说。我们研究认为,“一字重音”说不符合古代汉语一字一音的实际。

一、重新探讨“一字重音”说的必要性

“一字重音”说是章太炎在《国故论衡》中首先提出的,他在该书《一字重音》项下说:“中夏文字,率一字一音,亦有一字重音者,此轶出常轨者也。何以证之?曰:高诱注《淮南·主术训》曰,‘鵕,读曰私鈚头,二字三音也。’虽有其例,然不能征其义,今以《说文》论之。……如《说文》虫部有‘悉蟀’;蟀,本字也,悉则借音字;何以不兼造蟋,则知蟀字兼有蟋蟀二音也。”还用“侥”指“焦侥”“薦”指“解薦”“勉”指“黾勉”“诎”指“诘诎”“逮”指“唐逮”“越”指“於越”“邾”指“邾娄”等单双音对应的情况作证据,指出:“此类实多,不可尽殚。大抵古字以一字兼有二音,既非常例,故后人旁附本字,增注借音,久则遂以二字并书。”

“一字重音”说被部分学者接受,如陆宗达、王凤阳等。甚至拿它作为推测早期汉字有一字读双音或多音节的一个直接证据,如王凤阳《汉字学》中用章氏“以《说文》论之”的那些例子为根据,再利用“文字画”(原始阶段的表意图象)及甲骨文中的“合文”来附和“一字重音”说,进而论断在象形文字初期“有过一个一字表多音的时期”。(2)唐兰先生对“一字重音”说持反对意见,他指出:“有些学者以为一个方块汉字是可以读成两个音节的,那么,‘果臝’‘科斗’等双音节语写作两个字,岂不是多事。”并就“佛”是“佛佗”的略译,“鵕”是“私鈚头”的略译,指出“一字两音说,根本是无稽的”。(3)

看来对“一字重音”说的是与非,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二、比较原始的表意图象、甲骨文中的“合文”不能说明“一字重音”

我们认为,把比较原始的表意图象(“文字画”)和“一字重音”联系起来的做法不当,甲骨文以及甲骨文中的“合文”也不能证明古有“一字重音”现象。

用“文字画”来证明“一字重音”,是以古律今。据学者们推测,在甲文以前曾有过“文字画”阶段,以及“文字画”与“图画文字”混用的阶段。(4)这种情况在比甲骨文还要原始的纳西文中可以看到。纳西文“缺少一批专门表示虚词的假借字,因而在经文中常常留下一些词语的空白,需要在诵读时加以补充。”有的符号“不是只表示一个词,一个音节,而是表示一个词组或一句话”,(5)可见纳西文还不能把口语中的词一一记录下来,尚处在“文字画”与“图画文字”混用的阶段。但是,我们应该明白,那些“不是只表示一个词,一个音节”的图画符号是属于“文字画”的性质,不能看成正式的“图画文字”,因为“文字画是作用近似文字的图画,而不是图画形式的文字”,(6)画、字性质不同。

就甲骨文而言,已经是高度成熟的文字体系,其中是否还残存着“文字画”现象、是否有“一字重音”的情况,得有确凿的事实。

到甲骨文时代,“文字画”与“图画文字”混用的时代早已成为历史。甲骨文中可以看到接近图画的表意手法的一些残余痕迹,(7)但甲骨文毕竟是字而不是画。况且已考释出来的甲骨文字没有一字二音节的;没有哪个甲骨学家或古文字学家肯定某个酷似图画的甲骨文的确是“文字画”而应该按“一字重音”来读。

用“合文”来证明“一字重音”,是削足适履。首先,“合文”的特点如曹锦炎先生所言:“所谓‘合文’,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合写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好像是一个字,实际上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也就是说它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音节(这在小篆以后极少见)。”(8)其次,“合文”并未构成一个新字,只不过是把读不同音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合写在一起占了一个字的空间罢了。

三、“一字重音”说忽视了汉字记音是一字一音节的基本原则

字的音、义两个要素,是由词的音义所制约和决定的。拼音文字的特点是字符直接显现词的语音结构中的某一级的单位(音素、音位或音节),在复杂多样的组合形式及其同语词相对应的复杂关系中,字符总是固定地代表音素(音素文字)、音位(音位文字)或音节(音节文字)。(9)汉字字符具有多功能性,往往是同一个字符既可以示音又可以示义,既可以单独成字又可以作构字部件。(10)我们发现,在汉字字符示义、示音功能的多变性中,有一种稳定不变的情况,即无论是作为纯表意字(象形、指事、会意)还是作为假借字、或者充当形声字的声符,都只和某一音节对应。这是容易理解的,文字作为记录语言的符号,其形、音、义三要素和语言单位的关系,在复杂多变中必须有某个要素稳定不变,这是便于共同认知、记忆,以及在书面交际中准确无误地传送信息、解读信息的基本保证。汉字字符的多功能性反映出它和语言单位的联系方式具有多样性,而作为表意体系的文字,形义关系的复杂性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汉字字符代表固定大小的语音单位(音节),表现出多变中唯一不变的一面,就是必须的了。退一步来看,如果允许“一字重音”,那么,正如唐兰先生所问:“‘果臝’、‘科斗’等双音节语写作两个字,岂不是多事?”

“一字重音”说缺少理论依据,又与甲骨文以至文献语言中汉字一字一音的普遍原则抵牾,其可靠性值得怀疑。

四、“一字重音”说忽视了有些词是单音与双音异名同实的情况

汉语中,同实异名且单双音对应的情况大量存在,同实异名是指同一个或同一类事物而有若干不同的名称。(11)同实异名的一组词,往往呈单音、双音、或多音对应状态;单音节词用一个汉字来记录,双(多)音节词用两(多)个汉字来记录,每个汉字只读一个音节。下面的例子能够说明问题。

“蟋蟀”一词,其别名如晋崔豹《古今注》卷中言:“蟋蟀,一名吟蛩,一名蛩。”书面选择哪个名称取决于表达的需要。例如《诗·唐风·蟋蟀》:“蟋蟀在堂,岁聿其莫。”由于上句用了双音节的“蟋蟀”一词,为了四言一句的需要,下句只好多加一个“聿”字以凑音节。南朝宋鲍照《拟古八首》之七:“秋蛩挟户吟,寒妇晨夜织。”作为对句,“秋蛩”与“寒妇”相对,这里“蛩”不能读为双音节的“吟蛩”。唐王维《赠祖三咏》:“蟏蛸挂虚牗,蟋蟀鸣前除。”出于对仗的需要,作者在对句中用了双音节词“蟋蟀”和“蟏蛸”相对。“蟋蟀”一词,在书面上也可以单称为“蟀”,如南朝陈徐陵《徐州刺史侯安都德政碑》:“秋蟀载吟,竞鸣机杼。”为了四字句(四音节)的需要,截取“蟋蟀”之“蟀”(单音节)来表示,但并不意味着句中之“蟀”得读成双音节。《说文》:“蟀,蟋蟀也”只不过是说明“蟀”和“蟋”是语言中“蟋蟀”一词的专用字罢了。其实“蟋蟀”一词是先给后一音节造字(即先造“蟀”字),后来才造“蟋”字的。在“蟋”字未造出以前,书面上借“悉”来表示前一个音节,写作“悉蟀”。章太炎说“蟀,本字也,悉则借音字”是对的,但是说“何以不兼造蟋,则知蟀字兼有蟋蟀二音也”则是错误的。章太炎用来印证“一字重音”的例字“侥”“薦”“勉”“诎”“逮”“越”“邾”等,其实都是一字一音。又如:

《尔雅·释虫》:“蜩,蜋蜩,螗蜩。”据《方言》十一:“蝉,楚谓之蜩,宋卫之间谓之螗蜩,陈郑之间谓之蜋蜩,秦晋之间谓之蝉。”可知“蜩”“蝉”“蜋蜩”“螗蜩”是方言所致一物异名的情况。现代,进入普通话语汇的是读单音的“蝉”。

据我们考察,一字读一个音节、一个音节在书写上用一个汉字,是甲骨文及至文献语言始终坚持的原则。一个概念用一个单音节词表示还是用一个双音(或多音)节词表示,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习惯的影响和制约。上古汉语阶段,文学语言以单音节词为主,周秦到汉代又是大量造字标词阶段,由于受一字一音一词观念的影响,把方言、口语中的双音词改造成单音词用一个汉字书写,是自然而然的事。截取双音词的一个主要音节、或者将一个双(多)音词缩略为一个音节,就会产生另外一个与原词对应的单音节的新词,新词与原词是同实异词关系。

如《尔雅》:“茢,勃茢”“苨,菧苨”“苕,陵苕”(释草);“杞,枸杞”(释木);“蠖,蚇蠖”“蠓,蠛蠓”(释虫)等,被释词是单音节词,用来作解释的词是双音节词,同实异名。前者是截取后者的一个音节而来的。这类代表被释词的单字,出现在书面语中时,只能读成单音节,而不能读成双音节。

《说文》:“旧,鸱旧,旧留也。”王凤阳先生说:“可见其在口语中读‘鸱旧’或‘旧留’;……可以想象它最初读复音。”与此同时他还指出用“暋”记“暋勉”用“冶”记“妖冶”等是“以单音表复音的现象”。(12)王先生本来是想用这类例子来证明“一字重音”说的,但是由于他已经看出“旧”“暋”“冶”等是“以单音表复音”的,这正好说明“鸱旧,旧留”“暋勉”“妖冶”等在书面上用单字“旧”“暋”“冶”等表示时就得读成单音节。

其实,这种单音词和复音词对应的情况在现代汉语中也大量存在,如口语化双音词“日头、盐吧、骨头、鼻子、老虎、丘蚓、旁蟹”等,在书面语中根据据需要可单称为“日、盐、骨、鼻、虎、蚓、蟹”,读单音节。

至此可以肯定,章太炎“一字重音”说认为“蟀字兼有悉蟀二音也”“侥字兼有焦侥二音也”“薦字兼有解薦二音也”等毫无道理。

五、记录合音词的字不读复音

语言中有的词,急读为一个音节(合音词),慢读为两个音节(分音词),在书面上前者用一个字来记录,后者用两个字来记录。记录合音词的字不读复音是显而易见的,如:

《说文·聿部》:“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又“筆,秦谓之筆,从聿,竹。”按“筆”是“聿”的后起字,“不律”“聿(筆)”“弗”代表了同一事物在方言与古今的不同名称和读音。读“筆”是“不律”的合音。

《说文通训定声》丰部:“葑,须从也”。朱骏声释为“须从之合音为菘。”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针对毛传“葑,须也”、《尔雅》“须,葑蓯也”、《说文》“葑,须从也”而指出:“单呼之为葑,累呼之为葑从;单呼之为须,累呼之为须从。语言之不同也。”并认为“菘”即“葑”字,是“音读稍异耳,须从正切菘字。”(13)段氏所谓“单呼”“累呼”正是说明了单字应该读单音、复字应该读复音。

《尔雅·释天》:“扶摇谓之飙”、又《国语·吴语》:“呜钟、鼓,丁宁。”韦注:“丁宁,钲也”,张永言先生指出:上述情况“是一种特殊的通转,即所谓‘合音’”。(14)“合音”读单音节,现代汉语中也不乏其例,如“不用”的合音读béng(“甭”)就是。

陆宗达在《说文解字通论》中发扬章氏的“一字重音”说,认为“鵕兼读私鈚两音,其说甚为确凿”,但又加按语指出“私鈚合音为鵕”。(15)既然“鵕”是“私鈚”的合音字,则按我们在前文举例分析和论述,则应该承认“鵕”是二字二音而不是“二字三音”。

总之,拿记录合音词的单字直接与缓读形式(合音前的形式)比照,来证明古有“一字重音”,显然是忽略了急读形式(合音后的形式)的性质,没有认识到合音词已经是一个单音节新词,而记录一个单音节新词的单字是绝对不能读成双音节的。

综合全文,我们认为“一字重音”说纯属主观臆测,不符合古代汉语一字一音的实际。尽管上古汉语书面语中存在用一个字代表语言中某个双(复)音词的情况,但是人们总是遵循着一字一音的原则,该字在书面语中不必读成复音节(或多音节)。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注释】

(1)原载于《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曾在中国音韵学研究会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暨汉语音韵学第八届国际学术研讨会宣读,收入《音韵论集》(中华书局,2006年)。

(2)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11页。

(3)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

(4)求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页。

(5)刘又辛、方有国:《汉字发展史纲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7页。

(6)求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页。

(7)求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页。

(8)曹锦炎:《甲骨文合文研究》,《古文字研究》(第三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445页。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19~220页。

(10)王宁:《系统论与汉字构形学的创建》,载《暨南学报》2000年第2期,第17页。

(11)徐超:《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29页。

(12)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8页。

(13)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

(14)张永言:《训诂学简论》,华中理工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35页。

(15)陆宗达:《说文解字注通论》,北京出版社1981年版,第87,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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