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种不同性质的古今字(1)
古今字本来是我国传统的训诂学术语,后来沿用不已、使用范围扩大,普遍使用于训诂学、文字学著作之中,也成为古代汉语课的教学内容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这个术语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导致古今字的内涵不定、范围不一、从而给教学和研究带来不便。我们以为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把从不同角度观察所确定的不同性质的“古今字”混同,并使用了同一术语所致的。
一、以词为着眼点、指先后用字不同的古今字
古今字这一术语,最早见于东汉郑玄对“三礼”的注释中。例如《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玄注:“余,予,古今字。”清代段玉裁于《说文解字注》卷二上“余”下解释道:“凡言古今字者,主谓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异字。若《礼》经古文用‘余一人’,《礼记》用‘予一人’,余、予本异字异义,非谓予、余本即一字也。”又《说文解字注》卷三上“谊”下说:“古今无定时,周为古则汉为今,汉为古则晋宋为今,随时异用者,谓之古今字。”(2)段玉裁不但对郑注进行了说明,而且对古今字作了界定,按郑注和段注,第一人称代词用“余”和用“予”是古今用字的不同,即“随时异用”的情形。可见,古今字的初始含义应该是:以词为着眼点,先后(古今)代表同一个词的不同的一组字。由于这种意义上的古今字主要是针对先后或古今用字的不同而言的,所以可称作先后用字不同的古今字,或用字古今字,训诂学从古书注解的角度所讲的古今字,实际就是“用字古今字”。
二、用字古今字的范围
用字古今字率先是由训诂学家在注解古书时,针对同一个词的古今用字的不同而提出来的,根据以今释古的训诂原则,用字古今字的今字一定是注释者作注时代用来代表被释词的习用正字,古字则是曾经代表被释词的专门用字。古书注解中指出古今字的关系,一般采用“A、B,古今字”或“A,B古字”“A,古B字”的格式(A代表古字,B代表今字)。作注的人只考虑到A、B两字是先后代表同一个被释词的不同用字、B字是注释者作注时代用来代表被释词的习用正字,并不考虑A、B两字是什么性质,(3)至于两字之间除了用字时间的先后以外是否还具有其他关系、别的意义,可以全然不顾。例如
(1)《诗·小雅·鹿鸣》:“视民不佻。”郑玄注:“视,古示字也。”
(2)《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绔,古袴字。”
(3)《汉书·食货志》:“犹未足以澹其欲也。”颜师古注:“澹,古赡字也。”
(4)《国语·吴语》:“吴师大北。”韦昭注:“北,古之背字。”
(5)《汉书·五帝纪》:“氏羌徕服。”颜师古注:“徕,古往来之来也。”
(6)《论语·泰伯》:“予有乱臣十人。”朱熹《集注》:“或曰:乱本作乿,古治字也。”
(7)《汉书·礼乐志》颜师古注:“屮,古草字。”
以上几例,在作注者看来,被释字与用来作解释的字是古今字的关系。然而,变换了角度来看,例(1)“视”和“示”在古代是同源通用字,如《汉书·高帝纪》:“亦视项羽无东意。”颜师古注:“汉书多以视为示,古通用字。”例(2)“绔”与“袴”是“裤”的异体字。例(3)“澹”的本义是水摇貌,《说文解字》:“澹,水摇也。”借来表示满足义,古代表示满足意义的当用正字“赡”,是汉代以后才出现的(“赡”字最早见于《魏王基残碑》),所以“澹”与“赡”是假借字与后出本字的关系。例(4)“背”是“北”的分化字。例(5)“来”的本义是麦穗,借来表示往来意义的“来”,后来通过添加意符造分化字“徕”,所以“来”与“徕”是母字与其分化字的关系,但由于分化字“徕”不常用,颜师古时代表示往来意义的当用正字依然是“来”字,因而颜师古注:“徕,古往来之来也。”(6)“乱”字本来有紊乱和治理两个义项,“乱臣”即治理之臣,后来治理意义借用“治”字(“治”本是水名)来专门表示了,“乱”字则专用来表示紊乱意义。“乱”和“治”职务替换与调整的关系。(7)“屮”是草的古本字,“草”是假借字(《说文解字》:“草,草斗、栎实也。”),所以“屮”与“草”是古本字与后代习用的假借正字间的关系。
训诂学讲古今字,旨在释义,以消除阅读障碍,指出后代通行正字,也就达到了提示意义的目的。所以在随文作注的注释书所认定的古今字,只注重同一个词古今先后的不同用字,并指出后代通行的正字,不在乎两字的性质及关系。
三、以字为着眼点,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
把母字与其分化字看作古字与今字,认为在一词多义的情况下(含引申义和假借义),在某个意义上分化造字就产生了今字,这样“把古今字的范围规定为在某个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字形不同但又有联系的字。先产生的为古字,后产生的为今字。”(4)这是目前文字学家公认的观点。文字学意义上的古今字包括给本义造字、给引申义造字、给假借义造字三种情况下所形成的母字与其分化字。(5)例如:
(1)它—蛇 须—鬚 或—域 乎—呼 要—腰 其—箕
是母字表示假借义,通过添加偏旁为本义造分化字。
(2)益—溢 席—蓆 禽—擒 閒—间
是母字表示引申义,通过添加偏旁为本义造分化字。
(3)解—懈 取—娶 昏—婚 反—返
是母字表示本义,通过添加偏旁为引申义造分化字
(4)辟—避、嬖、僻、譬、闢 采—彩
是母字表示本义,通过添加偏旁为假借义造分化字
以字为着眼点,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造字时间上看,古字先造,今字后造。
第二,今字都是造字意义上的后起本字,而非假借字。
第三,从意义范围上看,古字的意义范围大,今字的意义范围小,古字的意义包括今字的意义,今字的意义是古字的一个义项。
第四,从结构上看,古字与今字都有结构上的联系。今字都是在古字的基础上通过给古字添加偏旁而分化出来的,或者说古字是今字结构的一部分。
今字要么是以古字为声符,给古字添加意符而分化出来的,要么是以古字的声符为声符,改变古字的意符而分化出来的。给古字添加声符(如“自”—“鼻”)或者改换古字的意符(如“说”—“悦”)而分化出来的今字也有,但只是极少数。
从文字孳乳分化的角度看,也有一些字是符合上述第一、第二、第四个特点的,例如:
厷—肱桼—漆启—啓屮—艸丩—纠
但是从意义范围上看,母字与后出字没有差别,它们和有区别意义的作用的分化字性质不同。许嘉璐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指出:“又因为古今字的‘今字’实际上是为了区别不同词义而产生的,并不单纯是时间上的先后问题,所以,如果在字义上完全相同,没有任何区别,尽管产生的时间有先有后,那也不属于古今字的问题。”(6)按照这一原则,这类有时间先后和结构联系但没有意义差别的字,实际上应该视为一词的古今异体字。
四、在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与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是不同性质的古今字
据我们考察,同一个词或者在同一个意义上,先后用字的不同或造字的不同,共有四种情况:即先借A、后借B,先造A、后借B,先借A、后造B,先造A、后造B。当后借字及后造字(分化字)也是注释时代的习用正字时,它们同时也是用字意义上的今字,例如:
古字(A) 今字(B) 注释时代的习用正字(B)
女(假借字) 汝(假借字) 汝(假借字)
讼(本字) 颂(假借字) 颂(假借字)
其(母字) 箕(分化字) 箕(分化字)
反(母字) 返(分化字) 返(分化字)
可见当分化字(如“箕”“返”)作为注释时代的习用正字时,它同时也就是用字意义上的今字,与其相对应的母字也就是用字意义上的古字。其实也只有在分化字作注释时代的习用正字时,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才是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
但是由于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只管某词用字的先后,不管所用之字的结构、性质及字义关系,而母字与其分化字所形成的古今字在结构、意义都有联系,并且今字不会是假借字,所以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与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是不同层次上的古今字,虽然使用了同一名称,但性质不同。
正因为两种意义上的古今字性质不同,所以有时候,有分化与被分化关系的一组字,从文字学的角度看,母字A与其分化字B的关系是古字与今字的关系,但是若从用字的角度来看,则恰恰相反——当注释时代的习用正字是A字时,则母字(文字学意义上的古字)反而成了用字意义上的今字,而分化字(文字学意义上的今字)却被当作用字意义上的古字。
《汉书·五帝纪》:“氏羌徕服。”颜师古注:“徕,古往来之来也。”“徕”是“来”的分化字,颜师古把“徕”当成古字,裘锡圭先生指出:“往来之‘来’显然是先假借本义为麦的‘来’字,然后才造出后起本字‘徕’字来表示它的。但是在颜师古的时代,假借字‘来’仍在通行,‘徕’却已经不通行了。所以他把‘徕’看作往来之‘来’的古字。”(7)这充分表明,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与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古今字是不同性质的古今字。造字的目的是为了书面用字记词的需要,或者是为了区别意义的需要,但是字与词的音义的联系不是必然的,某词用某字来记录是由人来决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字的职务是可以改变的,专为某词所造或者所借的字未必始终用来记录该词,有的分化字不通行而成为用字意义上的古字,其深层原因也在于此。
总之,由于用字意义上的古今字与古今分化字有不同的着眼点,指不同的对象,所以有不同的含义,训诂学所谓的古今字与文字学所谓的古今字是同名异实,应该划清界限。
【注释】
(1)载于《牡丹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9,94页。
(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1页。
(4)张振宇:《古今字小字典·前言》,湖南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5)詹鄞鑫:《汉字说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4~286页。
(6)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4页。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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