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问题及划界困难的原因探析(1)
古今字与通假字既是古书注解的主要对象,又是训诂学、文字学探讨的内容,还是古代汉语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重点。但是迄今为止,有关古今字的界定、通假字的范围,以及两者的区分等问题都还没有彻底解决。本文主要讨论如何把古今字与通假字区别开来的问题。
一、古今字与通假字划界问题上的主要意见
在古今字与通假字的问题上,争议最大的是各自范围的限定及两者的区分问题,主要可归纳为三种。
(一)以为古字和今字可以彼此通假。
陆锡兴先生《谈古今字》一文强调:“不能把古今字和通假字混为一谈,因为它们的概念是不同的。”但又认为:古今字和通假字“两者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能把古今字与通假字做一个一刀切的划分。”指出“古今字也会变成通假字,因为从通假字的标准看,只要今字一旦出现,古今字之间就已经纳入它的通假范围了。”(2)这等于说有的字既是古今字又是通假字,古字和今字可以彼此通假。
裘锡圭先生《文字学概要》一书指出:“本字后造的假借,在后起本字出现之前,是无本字的假借。后起本字出现之后,假借字如果还继续使用,就可以看作通假字了。”(3)如在“凓冽”的意思上先借栗树的“栗”字,后来添加义符“仌”(冰)旁所造的“凓”字,就是“凓冽”这个意思上的后起本字。后起本字(“凓”)与原先那个假借字(“栗”)是分化字与母字的关系,即“栗”与“凓”是一组古今字。可是,按照裘先生的看法,则等于说今字(后起本字)出现以后还用古假借字时,原来的那个假借性质的古字反倒成了通假字。
(二)认为今字产生以后还用古字的情况类似于通假。
高校《古代汉语》教材多持这种意见。如许嘉璐主编的《古代汉语》中一方面强调通假字和古今字不同、其根本区别在于“通假字与本字是同时并存的”,“通假字是‘共时’现象”,“古字和今字不是同时并存的”,“古今字是‘历时’现象。”另一方面又认为当“今字产生以后,古字并未完全消失,而后人常常处于仿古的习惯还会使用古字来代替今字,这种情况下,便与用字通假有些类似了。”(4)这里使用“类似”二字不好捉摸,究竟该看作古今字呢?还是通假字呢?还是两可呢?
(三)认为古字的沿用不是通假字。
盛九畴先生反对把今字出现以后还用古字的现象当作通假。《通假字再议》一文明确指出:“在今字出现以后,一些作家不用今字而用古字,这是古字的沿用,……不能因为古籍中有沿用古字的现象就把本质上属于古今字的关系解释为通假字。”(5)但是该文在术语的使用上,“通假”与“假借”不分,把通假字的范围扩大到“六书”假借;同时又把古今字的范围缩小了,将那些没有分化与被分化关系的古今用字的不同排除在古今字范围以外。
看来古今字不同于通假字为学界共识,可究竟怎样划界,古今字与通假有无交叉,尤其是那些可此可彼的用字现象该怎么处理,仍是问题。
二、古今字与通假字划界困难的根本原因
据我们分析,古今字与通假字划界困难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五个:
(一)从表象上看,沿用古字的情形与通假相似。一般说来“古字和今字不是同时并存的”,这只是就使用古字与今字的两极而言的。就某词而言,其“今字”尚未出现的时代,书面上只能使用“古字”;“今字”从最初投入使用到最终彻底取代古字并取得某词常规用字的地位,有一个历史过程。古字在尚未完全退出使用状态之前,总会与今字同时并存、交替使用一段时间。而通假字与其“本字”也是同时并存、交替使用的,所以,如果仅仅从表象上看问题,沿用古字的情况和用字通假现象的确有些相似。如何看待沿用古字的现象,关系到通假范围的大小和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
(二)通假是在某词具有专用字(常规用字)的前提条件下发生的,通假字的出现肯定落后于专用字出现的时间,因而从表象来看,专用字与通假字、古字与今字在开始使用的先与后方面有些类似。如果古今字与通假字各自所统辖的范围不够明确、分析方法和划界原则不当,就不容易将它们区别开来。
(三)通假字一定是假借字,与之相对的“本字”即专用字或常规用字,一般是专造字,但也可以是假借字,赵诚先生称专造字为“形本字,专用假借字为音本字,(6);古今字的古字可能是专造字,也可能是假借字,与之对应的今字可能是专造字,也可能是专用假借字。这样,对于一词异字现象,如果不做历史的考察、不充分把握古今字、通假字的本质特点,则很难从所用字的性质上将古今字与通假字及其“本字”划开。
(四)关于古今字的界域,在学术上有不同的意见。“古今字”这一术语本来出自训诂学。在古代,训诂学家在随文作注的注释书中使用“A,古B字”“A、B,古今字”等说法时,是针对某词古今用字的不同而言的。用来作注的今字(B字),通常就是这个词在作注时代的常规用字。训诂学看待古今字的着眼点只在于某词(或某个意义)先后时代用字不同,而不管这两个字的来源或结构。某词先后时代用字的不同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种情况,古书注解或训诂专著中都是按古今字来处理的。
1.本有专造字A、后造B字(如:反→返、责→债、解→懈)
2.本有借字A、后造B字(如:来→徕、辟→避、信→伸)
3.本有专造字A、后改借B字(如:见→现、间→闲、何→荷)
4.本有借字A、后改借B字(如:女→汝、余→予)
但是文字学论著、现行的《古代汉语》教材只把有分化与被分化关系的一组字(1、2两类)看成古今字,而将3、4两类做了另行处理,如笼统地把第3类看作“有本字的假借”,(7)把第4类看作“无本字的假借”。(8)对古今字统辖范围的不确定会直接影响到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像上述第3类就会陷入古今字与通假字的是非之争。
(五)学术界对通假的认识不一,导致通假的范围不明。从而影响了对通假字及其“本字”的认定,以及通假字与古今字的区别。
1.认为通假是临时借用,通假字的“本字”是借表之词的“正字”(即常规用字)。洪诚先生在《训诂学》一书中将假借区分为三类不同的现象,(1)“六书”假借。即“本无其字”的假借。(2)“词有本字而不用,借用别的字,久假不归,代替了本字的地位”的假借。(3)临时性假借,其特点是“正字不废,在通常情况下还是写正字。”(9)按照该书的意见,(1)(2)两类假借字“经长期使用,已成为借用意义的通行字,社会公认为是正字,”不是通假,只有第(3)类才是通假。冯浩菲《中国训诂学》一书中也强调“训诂学上所谓的与正字相对的借字,一般仅指本字不废而与它并行的假借字而已。”(10)以上观点表明,临时性假借字(通假字)是相对于某词的“正字”即常规用字而言的,某词在有常规用字的前提下,临时借用它字的时候,才算是用字通假。
2.笼统认为“本有本字的假借是典型的通假现象”,(11)即把取代本字而成为该词后来的常规用字的假借字、与临时借用而没有成为常规用字的假借字看成一类。其实,前一种假借引起文字记词职能的转移,属古今用字的不同,与后者性质有别。囿于“有本字的假借,人们一般称之为通假”这种成见,(12)而不做进一步探讨和区分,那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问题则得不到解决。
3.认为通假与假借不分。如有人指出:“所谓‘假借’与‘通假’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同的功能”“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强调‘假借’与‘通假’的区别,还是统称为‘假借’为宜。”(13)这种看法不利于人们认识不同类别假借现象的本质特点,导致将通假以及由假借所引起的古今用字的不同混为一谈。
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困难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所致的,主要因为相当一部分词古今用字的不同与假借有关,而以往讨论假借现象的重心多只停留在有无本字上,学术界提出和界定古今字与通假字这两个概念的时候,没有顾及到两者会有纠缠不清的地方。现实的问题是,在教学和实践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左右为难的情形,如某些字从这个角度看似乎可以归入古今字,从另一个角度看似乎又可以归入通假字或“六书”假借字。看来限制概念内涵、探索划界的原则和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三、解决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困难应注意的问题
要想排除古今字与通假字之间的纠葛,摆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应该抓住古今字与通假字的本质特点,限定各自所统辖的范围。古今字的本质特点是某词或某个意义在先后时代用了不同的字来表示。某词先用本字、后来改用借字以及先借甲字、后来改借乙字来表示的情况,都是古今用字的不同,理当属于古今字。(14)当然,在今字尚未完全取代古字以前,古字与今字会共时使用一段时间,按照盛九畴先生的意见,其性质还是古今字。
目前学术界公认的严格意义上的通假字,是某词本该写甲字却写成了乙字的情况,亦即本有其字,弃而不用,借用另外的字来临时记录该词。通假最大的特点是临时或偶尔借用,通假字与其“本字”的关系相当于别字与正字的关系。我们认为,凡不符合上述用字特点的假借不是通假。传统所谓“本有本字的假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反映的是某词古今用字的不同,另一类是临时或偶尔借用,前者应归入古今字范畴,后者才是通假。
(二)应该区别三种不同作用类别的假借现象。一般所说的假借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具体可分为“六书”假借、职务替代性的假借、临时性假借。“六书”假借是为语言中尚无记录符号的词配备专用字的方法,“六书”假借字虽非造字法意义上的本字,但是作为所借表之词的常规用字,发挥着本字的作用;职务替代性的假借,是改变记词职能、调整字词关系的方法,后来借用的字成为借表之词的专门用字即常规用字,与原来的那个字形成古今字;临时性假借即所谓通假,对借表之词而言,通假字不具备借表之词常规用字的资格。
(三)抓住字词联系的特点,对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作历史的考察。从理论上讲,古字是某词在前一个时代的常规用字,今字是某词(或某个意义)在后一个时代的常规用字;通假字的“本字”始终是某词的常规用字,而通假字由于只是临时或偶然借用字,因此它在先后时代都不是该词的常规用字。所以应该坚持把某词在共时阶段用字的情况与该词历史用字的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对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进行考察。先判定是哪类假借,然后再作归属——将临时性假借字确定为通假字、将职务替代性的假借字确定为今字,(15)这样,古今字与通假字就不会有什么纠葛了。
【注释】
(1)本文曾在陕西省语言学年会上宣读,载于《安康师专学报》2004年第1期。《国际汉学集刊》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收录。
(2)陆锡兴:《谈古今字》,载《中国语文》1981年第5期。
(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7页。
(4)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5)盛九畴:《通假字再议》,载《辞书研究》1982年第5期,第144页。
(6)赵诚:《本字探索》,赵诚《古代文字音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79页。
(7)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2页。
(8)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下),天津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1068页。
(9)洪诚:《训诂学》,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29~30页。
(10)冯浩菲:《中国训诂学》(下),山东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59页。
(1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87页。
(12)张双棣等:《古代汉语知识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5页。
(13)詹鄞鑫:《汉字说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14)刘忠华:《浅谈两种不同性质的古今字》,载《牡丹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103页。
(15)刘忠华:《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方法》,载《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第91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