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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方法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方法古今字与通假字是古代汉语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重点,古字与今字、通假字与其本字,都牵扯到异字同词的问题,存在共时阶段交替使用的情况,不容易区分。实际上关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问题迄今还没有彻底解决,须要进一步讨论。本文就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具体区分办法提出意见。古字与今字、本字与通假字各有所指,古今字不同于通假字。

谈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方法(1)

古今字与通假字是古代汉语教学和研究的一个重点,古字与今字、通假字与其本字,都牵扯到异字同词的问题,存在共时阶段交替使用的情况,不容易区分。实际上关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问题迄今还没有彻底解决,须要进一步讨论。本文就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原则与具体区分办法提出意见。

一、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基本特点及其划界原则

古今字是同一个词先后用了不同的字,古字与今字在通行时间上有先后或古今的不同,古字的通行时间在先,今字的通行时间在后,古今字是历时用字的不同。通假字是某词用字在共时阶段本来应该写甲字却写成了乙字的情况,换一说法,就是本有其字,弃而不用,借用一个记录他词的字来临时记录该词,是共时用字现象。从字词联系来看,古字与今字是一个词的当用正字先与后、古与今的不同,通假字的本字与通假字是一个词的当用正字与假借别字在共时阶段的不同。古字与今字、本字与通假字各有所指,古今字不同于通假字。

但是要真正把通假字与古今字区分开来,并非易事。一方面因为在“今字产生以后,古字并未完全消失,而后人常常出于仿古的习惯还会使用古字来代替今字,这种情况下,便与通假有些类似了。”(2)另一方面,一般认为“本有本字的假借是通假现象”,可有时“本有本字的假借”却不能当通假字看待。例如,表“分离”意义的本字是“缡”,借鸟名的“离”来表示,“离”便成了“分离”义的通行字。陆宗达、王宁《论求本字》一文认为借“离”代“缡”是“文字职务的转移(职转)”。(3)换一个角度来看,一个词或意义先后换了不同的字来表示,是古今用字的不同,而不是通假字。看来,要使通假字与古今字的区分干净利落、互无纠缠,消除争议,得充分认识古字和今字、通假字及其本字与所记之词相联系的特点,对于在共时阶段能够记录同一个词(表同一个意义)的一组字作纵的、历史的考察,才能把古今字与通假字区分开来。我们认为,抓住字词联系的特点、坚持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原则,是通假字与古今字划界的基本原则。

二、古字、今字、通假字与所记之词相连系的特点

某词先后用了不同的字,是考察古今字的出发点。古字与今字可以共时出现在同一时代的作品中,但是从历时的角度看,毕竟有过曾经只用古字而不用今字(今字还没有出现或者虽已出现但并不记录该词)的阶段,今字出现并与古字在交替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情况会发生变化:要么只用古字而不再使用今字,要么只用今字而不再使用古字。在只使用古字的阶段,古字是通行正字;在只使用今字的阶段,今字是通行正字。古字与今字共时使用的阶段是文字职务发生转变的过渡阶段。在该阶段延用古字的现象,是传统的习惯用法的延习,不能看作通假。

凡通假现象都发生在某词已有本字(通行正字)的前提下,而且通假字都是假借性质的字。但是通假又与“六书”假借(本无其字的假借)不同,有人称通假字为别字,是恰当的。如果从古今用字即历时的角度来考察,会发现通假字的本字,无论是假借的还是专造的,都不存在古今或先后职务的变换问题,它始终是某词的通行正字。而通假字的使用只是偶然的、暂时的,始终未取得借表之词通行正字的资格。如果称某字为通假字,那么肯定还有另外一个字作为某词的通行正字,为人熟知并被普遍使用。

“本有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是否是通假字,还要看它是否取得了后代记录该词的通行正字的资格,如果没有,则只能看作临时借用,即通假字;如果取代了已有的本字而成为后代记录该词的通行正字,则是同一个词或意义的古今用字的不同,是两个字先后职务的转换,它们在职务转换的过渡阶段会交替出现,共记一词,这是新陈代谢、新旧交替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依然不能看作通假现象。

三、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具体区分办法

如何把在共时阶段使用的古今字与通假字区别开来,是两者划界的关键。据我们考察,在两字记一词的现象中,这两个字对某词而言,可能都是专造字、也可能都是假借字、或者一造一借。大致归纳为四种情况:甲、专造字A与分化字B,乙、假借字A与分化字B,丙、专造字A与假借字B,丁、假借字A与假借字B。

总的来说,当记录某词的两个字有分化与被分化关系时(甲、乙两种情形),母字无论是专造字还是假借字,它和分化字都是古今字的关系。也就是说记录同一个词的两个字之间的关系属甲、乙两种情形之一者,是古今字,与通假无关。当记录某词的两个字是专造字与假借字的关系或者假借字与假借字的关系时(丙、丁两种情形),两字可能是古今字的关系,也可能是通假字与本字的关系,究竟属哪种字,得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下面就后两种情况分别讨论。

(一)某词的专造字与假借字之间,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

1.当某词在后代的通行正字是专造字A时,分两种情况:

(1)如果历史上不存在单独用假借字B来代表该词的阶段,则说明专造字A自古就是该词的通行正字,即本字;假借字B是临时借用的,是通假字。绝大部分通假字与其本字的关系都属于这种情况,不必举例。

(2)如果历史上曾存在过单独用假借字B来代表该词的阶段,专造字A是后造的,那么假借字B与专造字A是先代通行正字与后代通行正字的关系,两字是古今字,而非通假字。例如,“柎”(A)—“不”(B),“不”字甲骨文时代就有了,先秦文献中借来表示花萼意义,如《诗经·小雅·常棣》:“常棣之花,萼不韡韡。”句中借“不”表示花萼,后来才另造本字“柎”,用来专门表示花萼义。据文字资料,“柎”字最早出现在西汉时期,(4)比“不”字晚的多。不过这种先借后造而字形上没有联系的古今字很少(注意:大量今字的出现,都是以古字为母字,通过添加意符或者改换意符而来的,而这种情况需纳入母字与分化字的关系去讨论,与通假无关)。有的字,由于专造字跟假借字没有字形联系,同时很难确定二者开始使用的时间的先后。例如,“疲”—“罷”“早”—“蚤”,属先属后的问题尚缺乏充分而有力的证据,所以裘锡圭先生指出:“由于本字出现的先后往往很难确定,有时只好不去区分本有本字和本字后起这两种情况,使用比较笼统的‘有本字的假借’的说法。”(5)我们认为,既然分不出先后,最少可以说明假借字(B)的使用时间不会比专造本字(A)的使用时间早,况且后代通行正字是专造字(A),而假借字(B)并未取得后来记录该词的通行正字的地位,所以应视假借字(B)为通假字。像《古汉语多用通假字典》那种在“收字过程中,‘通假’的标准是较严格的”工具书,把“罷”“蚤”分别当作“疲”“早”的通假字,(6)是有道理的。《汉语大字典》释“蚤”通“早”,把“蚤”作为“早”的通假字,并收入《通假字表》,(7)但是释“罷”同“疲”,(8)不以为“罷”是“疲”的通假字(《通假字表》中不录),而许嘉璐教材则直接认为“罷”是“疲”的古字,有失妥当。

2.当后代通行正字是假借字B时,A、B两字表一词只不过是职务交接阶段出现的混用现象,那么专造字A、与假借字B是古今字,而非通假字。例如,“閒”—“闲”“伯”—“霸”。《说文解字》:“闲,阑也”,本来表示栅栏,后借来专门表示“閒”的引申义闲暇,并成为后代这个意义上的当用正字。《说文解字》:“霸,月始生也,霸然也。”(月亮开始呈现,旁有微光似的。)借来表示“伯”的引申义“盟主”“霸主”的意思,并成为后代这个意义上的当用正字。后又借“魄”(《说文解字》:“魄,阴神也”)来表示“霸”的本义。这种假借字起调整或分化文字职务的作用,并在后代沿用,不能看作通假字。总之凡取得后代当用正字资格的假借字,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该假借字都不应该看成通假字,不能单纯根据“本有字其字,依声托事”的原则来确定通假。因为对借表之词而言,通假字自始至终都不是当用正字。如把“井儿胡同”改为“警儿胡同”是为了避免名称重复,“警儿”也成了该胡同书面上的当用正字,就不能看作通假,又如旧日的“鬼门关”,现在改写为“贵门关”、陕西省的“杨陵”,1997年以后改写成“杨凌”,“贵”和“凌”是假借字,但是已经成为书写这两个地名时的当用正字,既不能说是别字,又不能说是“通假字”。

(二)某词的两个假借字之间,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别

1.A、B两字借表一词的时间分不出先后,则可以把后代通行正字定为本字(即假借本字),把后代不再通行的那个假借字当作通假字。如“祗”通“只”表仅仅,“匪”通“非”表否定,“财”“裁”“纔”分别通“才”,当仅仅讲。说“只”“非”“才”是本字,其实他们原本是假借字,只是一直作为通行正字罢了,说“祗”“匪”及“财”“裁”“纔”分别是“只”“非”及“才”的通假字,是因为对借表之词而言,它们没有在前代独立使用的历史,不具有通行正字的资格,也不是后代相承沿用的分别表达上述意义的当用正字。

2.当A、B两字表一词的时间有用字先后之别时,分两种情况:

(1)后代通行正字也是在后使用的那个假借字时,这两个字发生了记词职务的转移,是古字与今字的关系(用字古今字)。例如,第二人称先借“女”,后来改借汝水的“汝”,指示代词先借“皮”,后借“彼”(《说文》:“彼,往有所加也。”),(9)又如第一人称代词“余”—“予”,《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朝诸侯,分职授政任功曰予一人。”郑玄注:“余,予,古今字。”段玉裁于《说文解字注》卷二上“余”下解释道:“凡言古今字者,主谓同音而古用彼,今用此,异字。若《礼》经古文用‘余一人’,《礼记》用‘予一人’,余、予本异字异义,非谓予、余本即一字也。”(10)张世英、许威汉《古今字刍议》一文根据古文字材料指出“商代已有‘余’字,周代初期、中期‘余’字更是多见;而且周以来‘予’字使用的例证却不易找到,只是到了汉代,许慎《说文解字》才收‘予’字。由此我们只能作这样的推断;‘余’字出现很早,‘予’字是后起的;从出现时间上看,‘余’和‘予’是一对古今字。”(11)

(2)后代通行正字不是在后使用的那个假借字,而是在先使用的那个假借字时,则表明在后使用的那个假借字是临时借用的、暂时的,是通假字。例如,“犹”,《说文解字》:“犹,玃属”,是一种猴类动物。“犹”字在甲骨文中用为方国名,金文表示“如同、犹如”,或者“尚且”义,副词,当属“六书”假借。“犹”的这些用法后代一直沿用。如《论语·颜渊》:“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句中“犹”表示犹如、如同义。《左传·隐公元年》:“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句中“犹”表示尚且义。这两个意义还保留在后代所说的“虽死犹生”“记忆犹新”之中。古书中有时借“由”来代替“犹”字,表示犹如、如同、以及尚且义,如《孟子·梁惠王上》:“诚如是也,民归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谁能御之!”句中“由”表示了犹如、如同义,又如《孟子·离娄下》:“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免也。”两句的“由”表示尚且义。按“由”字最早出现在考古发掘的汉墓竹简(银雀山竹简《孙子》、定县竹简、武威简等)中,(12)《说文解字》未单收“由”字,但是有从“由”之字“油、邮”等,这说明汉代“由”字还没有成为通用字,总之“由”字的出现比“犹”字晚的多。古书中用“由”字时,一般表示“经历、因由、从、由于”等意义,借“由”代“犹”来表示犹如、如同,以及尚且意义,这只是偶然的、临时的,“由”字始终未能取代“犹”字作为在表示犹如、如同,以及尚且意义上的通行正字,所以说“由”与“犹”的关系是通假字与本字的关系。

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问题是一个一直未能解决得很好的问题,本文也不过是在前贤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探索,力图提出一个较为严密、操作性也较强的划界思路和区分办法。不妥之处,请专家学者批评指出。

【注释】

(1)载于《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67页。

(3)陆宗达、王宁:《论求本字》,载《诂学的知识和应用》,北京语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

(4)徐无闻:《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2页。

(5)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7页。

(6)张军、刘乃叔:《古汉语多用通假字典》,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7,405页。

(7)《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3,2158,1220页。

(8)《汉语大字典》(缩印本),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3,2158,1220页。

(9)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91页。

(10)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9页。

(11)张世英、许威汉:《古今字刍议》,载《语文学习》1982年第3期。

(12)徐无闻:《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9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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