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书”假借(1)
假借是借用已有的一个现成字来记录语言中另外一个音同或音近的词的现象。古书中运用假借的情况比较复杂,着眼点不同,就会有不同的意见,如“六书”假借(即“本无其字”的假借)属“用字法”还是“造字法”的问题,它与通假有无本质区别的问题等。我们认为,只有把握不同类别假借现象的作用与特点,才有助于消除分歧和解决实际问题。本文着重讨论“六书”假借的作用及“六书”假借字的应用特点。
一、“六书”假借的作用
“六书”假借现象的出现,是为了书面记词的需要,给语言中没有书面用字的词配备文字。
关于“六书”假借,在文字学界有“造字之本”与“用字之法”的分歧。其实,从为语言中的词配备书面文字的角度来看,象形、指事、会意、形声与“六书”意义上的假借没有实质性区别。
上古阶段,给语言中没有书写符号的词配备文字的方法有二:一是构造新字,一是假借。造字是为了书面记词的需要。当人们想要表记某词却难于构形时,就只好借用已有的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从为语言中的词配备书写符号和解决造字构形的困难这个角度来看,“六书”中的假借是和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同等重要的写词法。造字法与用字法有它对立的一面,但是又都被统一在写词法这个范畴之中。如此看来,自戴震以来所倡导的“四体二用”说,只不过是在写词法这个范畴之内分出了两个次范畴,而把记词的两种手段作了区别罢了。有人说假借是不造字的造字法,苏宝荣、李智撰文指出:“‘六书’造字说与‘四体二用’说没有本质上的太大的区别。我们不妨称所谓‘六书’造字说为反映语言与文字关系的包含不同层面的广义造字说,称‘四书’为专门说明汉字形体构造的狭义造字说。”(2)上述意见很有道理。
“六书”假借在汉字形成体系和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由于书面语言的需要,需创造文字并建立文字体系。造字之初,少量的记号和大量的图画,都可以被吸收为文字;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人们继续创造新字,以满足记录语言的需要。“绘形象物”“烘托显物”“标识指物”“借形寓意”“比形象事”“合字会意”“加注声符”“加注意符”“音义合成”等十种模式,就是构造汉字的方法。(3)但是,汉字构形的手段及方法再多,也无法取代假借的作用。汉字体系的建立,关键是在于给语言中的一些意义较虚的实词及其虚词寻求书写符号,这些意义较虚的词连同一些表示具体事物的词,都很难用简单的图画文字的方式来表现,假借则可以济造字之穷。裘锡圭指出:“在文字形成的过程中,表意的造字法和假借方法应该是同时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只是在表意字大量产生之后,假借方法才开始应用。”(4)这是十分正确的。假借字的出现,是文字形成过程正式开始的标志,也是字词对应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手段。
随着社会日益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语言词汇也不断丰富,语言中总有相当一部分词很难用表意或形声的手法来配备文字。汉语书面语对一部分方言词以及大量外来词的吸收,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书面记录。这时假借记词的方法就会显得特别重要。
总之,“六书”假借手法的出现和大量应用,弥补了表意手段的不足,使得汉字能够用来全面记录语言。
“六书”假借对形声字的形成和大量出现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假借字是纯粹的表音字,假借字的大量运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字形含意的固有观念,从而启发人们在字形结构的组成上形声并重,促使大量形声字出现。形声字起初都是在已有文字上加注意符或音符而形成的,形声字的出现,是汉字体系形成过程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许多形声字也都与假借有关,如“箕”“蛇”“鼻”“腋”等形声字的出现,就是因为“其”“它”“自”“亦”等字已经专用来表示假借义才另造的。可见,假借不仅是字词关系得以全面建立的必要手段,也是部分形声字产生的基础和桥梁。
由于“六书”假借是一种不构造新字的用字记词方法,这种方法的大量使用,会节制字量。随着语言中新词数量的不断增加,书面表达中也需要有专用的文字来记录,“但如一义需造一字,那么,它的数目将无限增加。假借的办法,可以使已有的字具有新的意义,使之担负更多的职责,提高了字的使用率,既满足了社会用字的需要,又没有增加新字,确是‘可救造字之穷而通其变’的好办法。”(5)
二、“六书”假借字的应用特点
“六书”假借字在使用上的总特点是:它与借表之词在字词关系上的相对稳定性与约定俗成性。借字或者长期担负着记录某词的职责,或者在某一历史时期固定地充当某词的记录符号,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是社会认可的。就古书用字的实际来看,某字一旦被借用来记录某个原本没有专用书写符号的词,那么该字也就成为它所借表之词的专门用字,换言之,“六书”假借字相当于后代所谓的常规用字,借表之词的意义成为该假借字的义项(假借义),与字形稳固地结合在一起。书面交际过程中,某字借表某词某义,某个音义使用某字,人们一般不会产生误解和错乱,从而保证了信息的畅通。“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与约定俗成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一)有的假借字,假借义通行,本义却不为一般人所知。例如:
“亚”,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亚,构形不明。甲骨文用为职官名则为借音字。”(6)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认为:“亚字象隅角之形”,其造字本义为“方隅或角落之义”。(7)如果于省吾先生的说法正确,则《尔雅.释言》释“亚,次也”,《说文解字》释“亚,丑也”,也都解释的是“亚”的假借义,其中“次也”这一意义沿用到现代汉语。“亚”的造字本义由于没有在书面语中使用过,因而不为一般人所知。
“方”,从甲骨文开始就表示方向、四方的“方”,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甲骨文方字本像耒(一种农业工具)形,为象形字。用为东方、四方之方,则为借音字。”(8)“方”字的假借义使用至今,而其造字本义,由于古书中没有使用过,一般人并不清楚。
“不”,《说文解字》:“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汉语大字典》:“《说文》解形误,所训为假借义。”(9)古文字学一般认为“不”的造字义为‘鄂足”,但由于古书中没有用过,一般人只知道“不”是否定副词。这种“借义行而本义废”的假借字很多。又如:
“我”,按字形,本义应为一种兵器,但古籍只借为第一人称代词;“而”,本义为胡须,但古籍只借为第二人称代词或连词;“焉”,本为鸟名,但古籍只借为代词或语气词;“来”,本义麦名,但古籍只借为行来之“来”。
这类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具有相当的稳固性,在古代汉语中长期借用,其假借义已成为该字主要或专门的义项,许多沿用到现代。
(二)有些字在发挥它原来的记词职能外,还被借来表示另外的词,这种兼表造字义和假借义的双重作用一直延续下来,既没有为本义另造新字,也没有为假借义另造新字。例如:
“足”,本为手足的“足”,又借为富足的“足”;“花”,本为花木的“花”,又借为花钱的“花”;“修”,本为修饰的“修”,又借为修长的“修”;“索”,本为绳索的“索”,又借为求索的“索”;“斤”,本为斧斤的“斤”,又借为斤两的“斤”。这类假借现象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假借义的稳固性。绝没有人把花木的“花”理解为花钱义的“花”,把“斤斤计较”“缺斤少两”的“斤”误解为斧斤意义的“斤”,本义与假借义用同一字形而不致混淆,说明了字词关系的约定俗成性。
(三)另有一类假借字,最初是本义与假借义共居一形,后来给本义另造了一个字,而把原来的字形让位给假借义。例如:
表示栖息意义,本字是“西”,借为东西的“西”,后来另造“栖”字表示本义;表示虫蛇意义,本字是“它”,借为其它的“它”,后来另造“蛇”字表示本义;表示柴薪意义,本字是“新”,借为新旧的“新”,后来另造“薪”字表示本义。
以上例子,由于假借义占据了原形,鹊巢鸠占,本义反而被排挤,因而造后起本字(分化字)来表示,这充分反映了“六书”假借具有字词关系稳定性的特点。
(四)还有一类假借现象,先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并在某一时期固定使用,后来为借表之词另造了新字或另借一字来记录。
另造新字取代假借字的,如在“赐”字未造出前,借“锡”来表示;在“贞”字未造出前,借“鼎”来表示;在“譬”“僻”“避”“闢”等字未造出以前,都是借用“辟”来表示的。这类假借被裘锡圭称为“本字后造的假借”,(10)后起本字的出现是为了分化职务以求汉字表词的明确性。当后起本字通行并取代假借字的职务以后,原来的假借字不再用来记录该词,但是在后起本字出现以前,假借字一直是作为借表之词的常规用字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在后起本字出现以前,借字处于常规用字的地位,它与借表之词之间的关系是稳定的。
先后借用不同的字来表示的,如:第二人称代词先借“女”字,后来改借汝水的“汝”字;疑问代词,先借“可”字,后来改借“何”字,使用到今天。“余”,甲骨文就借为第一人称代词,根据“《诗》《书》用予不用余”和“《仪礼》古文、《左氏传》皆作余”的事实,(11)可以推测借“予”字替代“余”表第一人称代词,是从《诗》《书》时代开始的。
这类先借甲字后代改借乙字来记录某词的现象,反映了先用“六书”假借方法为某词配备文字到后来文字职务发生转移的事实,职务转移的结果,造成某词古今用字的不同。在职务发生转移以前,最先借用的那个字是借表之词在前代的常规用字,这同样说明“六书”假借与借表之词之间的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约定俗成性。
综上所述,“六书”假借现象的发生,是出于给语言中没有书面用字的词配备文字的需要。“六书”假借与“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书,都是出于书面记录的需要为“本无其字”的词配备专用字的重要手段,这两种写词法相辅相成,使汉字体系得以建立、完善和发展。“六书”假借手法的运用,在“济造字之穷”充分发挥符号记词的作用以及控制字量等方面,显示出无与伦比的作用。与“六书”假借有关的字词关系的变化是历时的变化,它不掩盖借字与借表之词之间关系的相对稳定性和约定俗成性,反而彰明了这些特点。认识“六书”假借的本质特点与作用,是研究不同性质的假借现象及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不可等闲视之。
【注释】
(1)本文是陕西理工学院科研基金项目(SLG0401)成果。载于《现代语文》2006年第10期。
(2)苏宝荣、李智:《历史地辨证地认识、评价和运用“六书说”》,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
(3)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23页。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页。
(5)沈祥源:《古代汉语》,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6页。
(6)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9,273页。
(7)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79,273页。
(8)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39页。
(9)《汉语大字典》,湖北辞书出版社、四川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页。
(10)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页。
(1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