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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六书”假借以及由假借所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六书”假借以及由假借所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一“六书”假借是为语言中“本无其字”的词配备文字的基本方法之一,“六书”假借字对于借表之词而言,具有常规用字的性质。戴氏打破传统观念将“六书”假借纳入用字法,从而引起人们对假借以及与假借有关的古书用字现象的关注。

论“六书”假借以及由假借所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1)

“六书”假借是为语言中“本无其字”的词配备文字的基本方法之一,“六书”假借字对于借表之词而言,具有常规用字的性质。

“六书”假借即传统“六书”理论中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借字标词现象。汉代人把它和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看得同等重要,说它是“造字之本”。清人戴震提出“四体二用”说,把“六书”分为两类,认为假借是用字法,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才是造字法。此后似乎无人再讲“六书”假借也是“造字之本”了。其实,把“六书”假借看做是“造字之本”也罢、“用字法”也罢,各有所趋,只是着眼点有所不同。从写词法的角度来看,不但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写词法,“六书”假借也是写词法,而且还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写词法。总之,“六书”假借是为语言中的词配备初始文字的基本方法之一。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讲:“在文字形成的过程中,表意的造字方法和假借方法应该是同时发展起来的,而不是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只是在表意字大量产生之后,假借方法才开始应用”,“可以说,跟图画有明确界线的表意字和假借字的出现,是文字形成过程正式开始的标志”。(2)王凤阳在《汉字学》中指出“假借是象形文字的产婆”“假借使字和词结下了牢固的关系,使按语言顺序进行记录成为可能”,“象形文字体系的真正创造者是‘假借’”。(3)从文字学家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假借在象形表意文字的产生发展与建立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退一步看,如果没有假借之法,就无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象形表意文字;不用假借字,字词关系就不能全面建立,文字不成体系,也就无所谓有上古时代的书面语言体系了。

上古汉语书面语开始形成的时代,“最先需要为它们配备文字的那些词,有很多是难以用表意的造字方法来对付的”,(4)假借刚好解决了这一难题。从写词法和文字体系建立的角度来看,假借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作用是等价的,也只有从写词法的角度才能够理解汉代人把假借也看作“造字之本”的真正意图及其合理性。古代汉语特别是上古汉语中单音节词占绝对多数,基本上一个字就是一个词,所以从书面语这个角度来看,造字犹如是“造词”,在中国小学家的眼里字词不分的原因也在于此。

戴震立足于汉字本体,把“六书”分为两个层面,是“从共时的、静态的角度来观察分析汉字所得到的一种认识”。(5)戴氏打破传统观念将“六书”假借纳入用字法,从而引起人们对假借以及与假借有关的古书用字现象的关注。

“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具有约定俗成性,对借表之词而言,“六书”假借字具有的常规用字的资格。后来,一部分“六书”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的关系出现了变化:一是出于调整职务的目的,造分化字或假借另外一个字来取代它,分化字或假借字成为该词后来的常规用字;一是因为书写时提笔忘字或别的原因,临时借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别字暂时替代,但是这个临时借用字对借表之词而言不具有常规用字的资格。就第一种情况来看,原来的那个“六书”假借字在未被分化字或另一个假借字取代以前,仍然是借表之词的常规用字。就第二种情况来看,原来的那个“六书”假借字不因临时假借的发生而动摇或失去常规用字的地位。可见“六书”假借字虽无本字之名,却有本字之实。

古代汉语书面语中另外一类假借现象,表现在对已有的字词关系的破坏,这就是某词本来已有某个专用字而不用,却借用另外一个字来记录的情况,或称为“本有其字的假借”,或称为“有本字的假借”。据我们考察,由于有不同的本字观,导致这两种说法可能指不同的情况,因此要做具体分析。

(一)关于“本有其字的假借”问题。

“六书”假借概念中“本无其字”的“其”,指代的是语言中的词。某词如果在书面上无字,又无法利用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的手段造字,就只好从已有的现成字里借用一个音同、音近的字来代替,即“六书”所谓“本无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本有其字的假借”这一说法是仿“本无其字”的假借而来的,其中的“其”字当然还是指代语言中的词,不过,由于“本有其字的假借”毕竟是发生在词有专字、字表专词的基础之上的,因而它不同于“六书”假借。

“本有其字”是针对某词已有专用字来表示的情形而言的,专用字的来源有二:一是用表意(象形、指事、会意)或形声的手法专造的,一是用“六书”假借的手法配备的。因此,我们认为“本有其字的假借”应该是指某词在已有专造字或者专用假借字的前提下,书面语却借用别的字来表示的现象。

(二)不同层面的本字观导致对“有本字的假借”有不同的认识。

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对本字的内涵作了具体限制。该书指出:“用来表示它(本文按,“它”指语言中某词)的本义或引申义的字,对假借来表示这一意义的字而言就是本字。从词的角度看,把一个词作为本义或引申义来表示的字,对这个词的假借字而言就是这个词的本字。”(6)该书所说的本字只指用造字构形的手段为某词配备的字,其所谓“有本字的假借”是指在某词已有专造表意字或形声字的前提下,书面用字时却借用别的字来表示的情况。

赵诚先生《本字探索》一文却是另外一种本字观。文章强调:“说本字是‘表示某一意义而应该使用的字’,实际上还包括了本无其字的假借字。”(7)认为“本无其字的假借是造字之法,用这种方法造出来的字是后代某些字的音本字。”赵诚先生把专为某词所造的字称为“形本字”,把“六书”假借字称为“音本字”。以赵先生的观点,则“有本字的假借”是指本有形本字(即本有专造字)的假借和本有音本字(即本有“六书”假借字)的假借两种情形,这就与“本有其字的假借”这种说法没有分别了。

可见“有本字的假借”会因为不同的本字观而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本字的范围应该做严格的限定,把专为某词所造的字称作本字,符合语言文字学初始使用这个术语的原意。当然,如果仅仅把假借现象概括为“无本字的假借”和“有本字的假借”,而不从字词关系的角度对其作进一步研究,则不利于看清不同作用假借字的本质;如果把本字的范围扩大,而将“有本字的假借”与“本有其字的假借”混同,则忽视了本字与习用字或常规用字的区别,也没有看出“有本字的假借”其实只是“本有其字的假借”现象中的一类,有顾此失彼之嫌,同样不便于将不同性质作用的假借字区分开来。

文字在使用过程中,部分字词关系会发生变化,其中由假借所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尤为突出。只有抓住假借字与借表之词相联系的特点,考察不同类别的假借字的作用特点,才能真正把握不同性质的假借现象。下面分四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某词本有专造字而不用,却借用另外的字来记录,后来借用的这个字成为记录该词的通行正字。

这类假借现象的发生,一般是为了调整字词关系,其结果导致文字的职务发生转移。例如,借用“许”字代表地名的本字“鄦”,借用“楚”字代替酸楚的本字“齭”,等等。许多地名的叫法和最初的用字(本字)都有特定含义,后来为了书写简便或者别的原因,而改借另外的字来记录,这种做法还沿用到现代,如北京地名“井儿胡同”“鬼门关”改为“警儿胡同”“贵门关”等是出于意义完美的原因,陕西“杨陵”本因隋文帝杨坚的陵墓在此处而得名,今改“陵”为壮志凌云的“凌”,是为了寄托美好的愿望。有时出于减轻负担的需要,改借另一个义项较少且不易混的音同或音近的字来分担某字的一个义项,如借本来表示栅栏意义的“闲”专门分担“閒”的闲暇意义,又如在“负荷”这个意义上,本来专造“何”字来表示,后来却借用了荷花的“荷”,而且“荷”字成为负荷意义上的常规用字。类似的例子很多。

总之,这类假借导致了文字职务的转移,后来借用的这个字取代了原来记录该词的那个字,成为常规用字,原来的本字反而不再表示该词或某一意义。这种现象应纳入古今用字不同的范畴。

(二)某词本有专造字而不用,却借用另外的字来记录,后来借用的这个字未成为该词的常规用字。

这类假借,只是偶然或临时的,原来的那个专造字作为该词的常规用字,也就是说,这个临时性假借字不具有常规用字的资格,如借“归”代馈赠的“馈”借“菑”代灾害的“灾”,等等。这类假借很多,也最容易造成误解,是阅读古书的一大障碍,所以备受训诂家重视,“通假字”这一术语主要就是对此而言的。

(三)某词本有专用假借字而不用,却借用另外的字来记录,后来借用的这个字成为记录该词的常规用字。

如第二人称代词先借“女”后借“汝”,第一人称代词先借“余”后借“予”,疑问代词先借“可”字,后借“何”,指示代词先借“皮”字,后借“彼”,等等。后来借用的字取代了最初用“六书”假借的手段为某词所配备的字,成为某词后来的常规用字,有的一直沿用到近代甚至沿用至今,像表疑问用的“何”与指示代词用“彼”等。这种“本有其字”的假借现象既不能与“六书”假借相提并论,也有别于临时性通假。

这类假借导致了文字职务的转移,原来的那个假借字反而被抛弃不用了,也就是说原来用“六书”假借的手段所配备的专用字,是借表之词在前代的常规用字,后来借用的这个字成为后来记录该词的常规用字,因而应该当作古今用字的不同。

(四)某词本有专用假借字而不用,却借用另外的字来记录,后来借用的这个字未成为借表之词的常规用字。

如本来一直是借“不”来专表否定副词,但偶尔还借用“匪”字,又如本来借“犹”字(《说文》:“犹,玃属。”)来表示犹如、好像义的副词,古书中还偶有借“由”字来临时代替“犹”的现象。

这类假借在古书中虽然不多,但是由于原来的那个假借字始终是该词的常规用字,后来偶然临时使用的那个假借字始终没有取得记录该词的常规用字的地位,所以应视为临时通假。

抓住字词关系,看后来借用的那个字是否成为常规用字,将上述四类假借现象归为两大类:即(一)和(三)所分析的情况属于文字职务的转移,表现在古今用字的不同,后来所借用的字成为常规用字;(二)和(四)所分析的情况属于通假,后来偶尔或者临时借用的字是通假字,不具有通行正字的资格。讨论由假借所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应该把文字职务的转移与通假严格区别开来。

本文对“六书”假借,和由假借引起的字词关系的变化作了分析,文章强调,在某词已有专造本字或专用假借字的前提下,后来借用另外的字来表示的情况,与“六书”假借字有质的不同,其中临时、偶然性的用字通假与文字职务的转移,导致某词古今用字不同的假借又有质的差异。研究假借现象和进行古代汉语教学,必须注意不同性质假借现象,并能将它们区分开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注释】

(1)载于《陕西理工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4页。

(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4页。

(4)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版,第328,398页。

(5)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7页。

(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80页。

(7)赵诚:《本字探索》,赵诚《古代文字音韵论文集》,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97,79,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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