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如”的训诂作用再探(1)
训诂学界对“读如”的训诂特点及其作用的认识,它与“读为”训诂作用的异同,迄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其焦点是:“读如”是否只用于注音,如何看待“读如”的易字作用及其与“读为”通用的现象。
本文根据古注使用“读如”的实际,并通过它与“读为”在用法上的异同比较,进一步探讨“读如”的训诂作用。
一、“读如”的训诂作用及特点
据我们考察,古书注解中使用“读如”作注的格式有三种,即“A读如B”式、“A读如某B之B”式、“A读如某A之A”式(其中A代表被释字、B代表解释字)。其训诂作用不完全相同,且各有特点。
(一)用“A读如B”式作注,有易字与不易字两种作用
1.A、B两字是古今字,B字也是被释词后来的习用字。例如:
(1)《周礼·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郑玄注:“胥,读如谞,其有才知为什长。”
按,《汉语大字典》:“胥,有才智者,后做谞”,可见“谞”是“胥”的分化字即今字。裘锡圭先生指出:“用来注释某个词的古字的今字,通常就是这个词在当时的习用的书写形式。”(2)可见郑玄注“胥,读如谞”,正是用今字(后代习用字)来注古字。
(2)《周礼·天官·九贡》:“八曰斿贡。”郑玄注:“斿,读如囿游之游。”
按,“斿”“游”,古今字,“游”是秦汉以来表囿游义的习用字。
2.A字是通假字,B字是习用正字,例如:
(3)《史记.五帝本纪》:“河滨器皆不苦窳。”张守节《正义》:“苦,读如盬,音古。盬,粗也。”
按,“苦”无粗糙、不坚固义,是通假字。张守节用“A读如B”式注出本字“盬”,另注“音古”,更表明这里用“读如”的目的在于易字,而不是为了注音。
以上是用“A读如B”式易字的情况,其特点是:B字是代表被释词的习用字,理解时需要把A字换成B字,按B字的音义去理解被释词,这就是有人所说的易字(改字)的情况。(3)用来作注的B字或者是分化字,如例(1)、例(2),或者是专造本字,如例(3)。
古书注解中使用“读如”是从东汉开始的,郑玄等人在《周礼注》中用的最多,古注、特别是在《周礼注》中用“读如”易字的例子很多,为此,我们认为易字作用是“A读如B”式的正常作用,以往笼统认为“一般用以拟音(注音),但有时用以易字”,(4)则失于片面。
3.A是被释词的专造字或专用假借字,B字只单纯表音。例如:
(4)《周礼·考工记·轮人》:“直以指牙,牙得则无而固。”郑司农云:“槷,榝也。蜀人言榝曰槷。”郑玄注:“槷,读如涅,从木,熱省声。”
按,“槷”指木楔,依郑司农注,“槷”为蜀方言词,汉代通语是“榝”。郑玄注“槷,读如涅”,旨在指明被释词的读音。
(5)《国语·晋语二》:“暇豫之吾吾,不如乌乌。”韦昭注:“吾,读如鱼。”
按,“吾吾”,疏远貌,口语词。韦昭注“吾,读如鱼”来明音。
(4)、(5)两例是用“A读如B”式单纯注音的情况,其特点是:用来作注的B字与被释词的意义无关,代表被释词的A字或者是被释词的专造本字,如例(4);或者是借来代表被释词的专门用字,如例(5)。鉴于此,有人把“读如”看做是注音术语,(5)实际上,对被释词而言,A字是专用字,根本就没有另外一个字可以代替它。
(二)用“A读如某B之B”式作注,也有易字与不易字两种作用
用这种格式作注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选用一个含有解释字(B)在内的短语并通过B在短语中的作用(或者读音、或者音义)来说明被释词的读音、音义或本字。例如:
(6)《周礼·考工记·玉人》:“天子圭中必。”郑玄注:“必,读如鹿车縪之縪,谓以组约其中央,为执之以备失队。”
按,“必”无约束义,在约束的意义上,应该用本字“縪”,故郑玄用“读如鹿车縪之縪”释之。
(7)《周礼·考工记·輿人》:“叁分车广,去一以为隧。”郑司农注:“隧,谓车輿深也,读如钻燧攻火之燧。”郑玄注:“(隧),玄谓读如邃宇之邃。”
按,“隧”是“邃”的通假字。《辞源》释“隧”为“深”,通“邃”。郑司农先用“谓车輿深也”解释“隧”所代表的被释词的含义,然后用“A读如某B之B”式注音,“读如钻燧攻火之燧”是说“隧”的音要按“钻燧攻火”这个短语中“燧”的读音来读。郑玄用“邃”在“邃宇”这个短语中的作用来解释被释词,即用“A读如某B之B”式注出本字。可见“A读如某B之B”式有两种作用:或者单纯注音,或者易字。
(8)《周礼·夏官·量人》:“与鬰人受斝历而皆饮之。”郑司农云:“斝,读如嫁取之嫁。斝,爵名。明堂位曰:爵,夏后氏以琖,殷以斝,周以爵。”郑玄注:“斝,读如嘏尸之嘏。”贾公彦疏:“先郑云斝读如嫁取之嫁,直取音同。……周献用玉爵,无用斝,故后郑云读如嘏尸之嘏。”
按,“斝”本是殷代的礼器,是一个古用今废词(周代有爵无“斝”)。郑司农用“A读如某B之B”式单纯标音,说明“斝”要按短语“嫁取”中的“嫁”来读。郑玄用“A读如某B之B”式(“斝,读如嘏尸之嘏”)作注,旨在提示“斝”的音义而不需要易字,——取“嘏”字在“嘏尸”这个短语中的音义来解释“斝”字(按“嘏”,受福义。“斝”“嘏”古音同在见母、鱼部,与“嫁”古代同声韵,“斝”与“嘏”音近义通)。
比较郑司农和郑玄分别给例(8)的“斝”所作的注解可以看出,用“A读如某B之B”式作注,或单纯标音、或兼释古语词的音义而不改字。
(三)用“A读如某A之A”式同字为训
A是个多义字,为了明确其在文中的具体意义,则选用一个含A的短语并通过A在短语中的作用(音义)来说明被释词的音义。例如:
(9)《周礼·地官·司徒》:“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郑玄注:“郑司农云:遗,读如《诗》曰‘弃予’如‘遗’之‘遗’。玄谓以物有所馈遗。”
(10)《周礼·天官·太宰》:“以利得民。”郑玄注:“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
按,例(9)贾公彦疏:“玄谓以物有所馈遗者,此是将物与人,非是遗忘之事,故不从先郑也。”可见,郑司农、郑玄用“A读如某A之A”式作注是为了释义,只不过郑司农把该解为“馈遗”意思的“遗”误会为“遗忘”意思的“遗”罢了。又按《广韵.脂韵》:“遗,以追切。失也;亡也;赠也;加也。”又《至韵》:“以醉切。赠也,又音惟。”可知“遗”在中古有平、去两读,在“赠也”(“馈遗”)意思上,是读平、读去皆可的,表明中古以前“遗”在“遗忘”(失也;亡也)与“馈遗”(赠也)两个不同的意义上,未必有声调上的差别。郑玄用“读如”的目的恐怕只在于纠正郑司农释义的错误,而不是为了纠正读音。
例(10)注“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也是为了区别意义。可见用“A读如某A之A”式作注,实际上是通过“某A”来消除被释字的多义性,以指明它在文中的具体意义。
二、“读如”与“读为”在用法上的异同
古书注解使用“读为”的基本格式与“读如”相应,也有三种:即“A读为B”,“A读为某B之B”,“A读为某A之A”。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读如”与“读为”在用法上的异同。
(一)“A读如B”式与“A读为B”式训诂作用有同有异
古书注解中凡“A读为B”式专用于易字,“A读如B”式具有易字与不易字两种作用。也就是说,在需要易字改读的情况下,可使用“A读为B”式作注,也可使用“A读如B”式作注;如果不需要易字改读,则能用“A读如B”作注,而不用“A读为B”作注。例如:
(11)《周礼·秋官·大行人》:“七岁属象胥。”郑玄注为“胥,读为谞。”
按,“胥”“谞”是古今字。前文例(1)郑玄注“胥,读如谞”,而例(11)注“胥,读为谞”。这表明用“A读如B”与“A读为B”来表明被释词后来的习用字,即易字改读的作用是相同的。又如:
(12)《荀子·不苟》:“糜所不信。”杨倞注:“信,读为伸,古字通用。”
(13)《汉书·东方朔传》“得信厥说。”颜师古注:“信,读曰伸。”
按,“信”在屈伸意义上是“伸”的古字。根据杨倞既用“A读为B”作注,同时又注明“古字通用”,表明在“屈伸”这个意义上,曾有过“信”“伸”交替使用的时代,到了杨倞这个时代“伸”字已经成为专用字。颜师古注:“信,读曰伸”,表明唐代“屈伸”这个意义上只用“伸”。
把(11)—(13)各例与前文例(1)、例(2)、例(3)比较,可以看出,当代表被释词的字需要换成另外一个字时,用“A读为B”式与用“A读如B”式,效果一样。反过来看,如果根本就没有另外一个字来代表被释词,亦即A字是记录被释词的唯一用字时,不存在改字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能用“A读如B”式,如前文例(4)、例(5),但不能用“A读为B”式作注。
总之,在易字作用上,“A读如B”式与“A读为B”式相通,使用“A读为B”式只用于易字,而使用“A读如B”式未必易字,这是“A读如B”式与“A读为B”式在训诂特点及其作用上的根本异同之处。
(二)“A读如某B之B”式与“A读为某B之B”式训诂作用相同
1.使用“A读为某B之B”式时,或者易字或者不易字,与“A读如某B之B”式作用完全相同。
使用“A读为某B之B”式需要易字的,例如:
(14)《仪礼·士昏礼》:“姆纚笄宵衣,在其右。”郑玄注:“宵,读为《诗》‘素衣朱绡。《鲁诗》以绡为绮属。”按,“宵”为“绡”的通假字。
(15)《仪礼·少牢·馈食礼》:“肠三,胃三,长皆及俎拒。举肺一,长终肺。”郑玄注:“拒,读为介距之距。俎距,胫中当横节也。”按,“拒”为“距”的通假字。
将(14)、(15)两例与前文例(6)、例(7)进行比较,可以看出使用“A读为某B之B”式易字的作用与使用“A读如某B之B”式易字的作用完全一致。
使用“A读为某B之B”式不易字的,例如:
(16)《周礼·春官·仲伯》:“韎师下士二人。”郑司农云:“以明堂位曰韎,东夷之乐。读如味饮食之味。”杜子春:“读韎为菋荎著之菋。”
按,“韎师”之“韎”是专用本字。郑司农用“A读如某B之B”,与杜子春用“A读为某B之B”的作用相同,重在揭示读音。
(17)《周礼·春官·宗伯》:“明火爇燋,遂龡其焌契。”杜子春云:“焌,读为英俊之俊。”郑玄注:“焌,读如戈鐏之鐏。”贾公彦疏:“云焌读为英俊之俊者,意取荆樵之中英俊者为楚焞用之灼龟也。后郑读焌为戈鐏之鐏者,读从《曲礼》云:进戈者,前其鐏。意取锐头以灼龟也。”
按,《说文》:“焌,然火也。”原文“焌”字正是用了本字本义。杜子春用“A读为某B之B”式与郑玄用“A读如某B之B”式都是为了释义,只不过在意义的理解上有偏差罢了。贾公彦疏引用郑玄注解时不用郑玄的原话,而换用“A读为某B之B”式,表明在贾公彦看来,用“A读为某B之B”与用“A读如某B之B”作用一致。
2.使用“A读为某A之A”式时,与“A读如某A之A”式的训诂作用相同,例如:
(18)《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出入。”郑玄注:“布,读为宣布之布。”
按,布帛之布与宣布之布音同异义不同,布是一字多义,郑玄用“读为”的目的是为了区别词义。
(19)《周礼·春官·磬师》:“击编钟。”郑玄注:“杜子春读编为编书之编。”
按,“编”有名词与动词两用,杜子春用“读为”是为了表明文中“编”是动词,和编书的“编”意思一样。这里用“A读为某A之A”式,也是为了别义。
(20)《周礼·天官·太宰》:“以利得民。”郑玄注:“利,读如上思利民之利。”
把以上三个例子做比较,可以看出同字为训用“A读如某A之A”的作用与用“A读为某A之A”相同,都是为了区别意义。
三、“读如”与“读为”通用的原因探索
只有对使用“读为”“读如”的不同格式作异同比较,才能真正认识它们的作用特点。否则就会留于主观,如张永言先生说:“‘读若’和‘读如’一般用于注音,但用‘读如’时往往兼带释义。……有时‘读如’也用于说明假借,类似‘读为’”。(6)许嘉璐主编的《古代汉语》中说:“读如读若这两个术语,其主要作用是表明被释词的读音”,“读为、读曰”其“主要功用是明假借,即以本字解释借字”。“这两对术语的功用界限并不明确,常有混用的情况”。(7)其实这些说法的主观性很强,有削足适履之嫌。
洪诚先生的意见相对客观一些,他强调:“改字拟音,既可以用‘读如’,也可以用‘读为’;不改字表义,‘读如’、‘读为’也可以通用;改字表义,大多数用‘读为’、‘读曰’,也用‘读如’”。(8)但是他没有揭示出通用的真正原因,忽视了用“A读为B”式专门改字的事实。
就前文已经指出“A读为B”式专门易字,“A读如B”式有易字或不易字两种作用;“A读为B”式的作用包含在“A读如B”式的作用之中。所以在“改字表义”时可以通用,但是在“不改字表义”时,能用“A读如B”式而不能用“A读为B”式。
“A读为/读如某A之A”式是同字为训,无所谓改字。在这种格式里,由于含有被释字(词)的“某某”起到了直接辨义的作用,使“读如”与“读为”仅仅成为联系被训词与解释语的纽带。可以说,同字为训和“某某”的别意义的作用是“读为”与“读如”通用的条件。
就“A读为/读如某B之B”式而言,含有解释字B并为人所熟知的短语“某某”起到了直接提示和解释被训字(词)的作用。由这个含B的“某某”与被释词(字)所在的语境的关系能直接反映出某B(或B某)之B或者单纯拟音、或者揭示音义、或者指出正字的作用,这时“读为”与“读如”仅仅起到联系被训词与解释语的纽带作用,这是使用“读为”而不易字的条件和根本原因。
换一个角度来看,同字为训从来不用“A读为/读如A”式。如果不需要易字而用“读为”作注时,只使用“A读为某B之B”式而不用“A读为B”式。这从另一个方面表明“读为”的适用范围比“读如”小。另外,如果不承认“读如”有易字作用,那么,对古注中使用“读如”易字的情况无法得到满意的说明,假如对“某某”的作用视而不见,那么,对那些使用了“读为”却不易字的训诂事实就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由全文的分析论证可以看出,那种认为“读如”的主要作用是注音的看法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读如”与“读为”的根本差别表现在用“A读如B”式与“A读为B”式作注的时候以及所作的注释之中,“A读如B”式所具有的作用也是“A读为B”式所具有的,但是用“A读如B”式不改字而注音或释义的作用却是“A读为B”式所没有的。为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使用“A读为B”专门注出被释词的当用正字,是对“A读如B”的训诂职能的分化。至于“A读如/读为某A之A”与“A读如/读为某B之B”式,由于“某某”发挥了实际作用,是否易字不是由“读为”或“读如”来决定的,这时“读为”和“读如”可以通用。
【注释】
(1)载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第6期。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71页。
(3)洪诚:《训诂学》,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页。
(4)徐超:《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山东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88页。
(5)赵振铎:《训诂学纲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52页。
(6)张永言:《训诂学简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42页。
(7)许嘉璐:《古代汉语》(上),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03页。
(8)洪诚:《训诂学》,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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