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给V”、“被……给V”句式中的助词“给”
(韩)金效先
提 要:“给”在现代汉语中具有相当独特的用法,既可以用作被动标记引入施事,又可以用作处置标记引入受事,同时它还可以单独出现在被动式和处置式的谓语动词之前。本文主要分析“把……给V”,“被……给V”句式中助词“给”的性质和特点,并讨论如何对韩国学生进行助词“给”的教学。
关键词:助词“给” “把……给V” “被……给V” 口语
1.问题的提出
先看下面四个例子:
(1)A我B刚洗的衣服都C孩子D弄脏了。(给)
(2)A他考试不及格,B叫C爸爸D骂了一顿。(给)
(3)A钉子把B他的衣服C撕破了。(给)
(4)A我B电视机C修好了。(给)
在《HSK》考试语法部分里面有这样的题型:选择“给”的位置。“给”在现代汉语中具有相当独特的用法,既可以用作被动标记引入施事,如(1);又可以用作处置标记引入受事,如(4);同时它还可以单独出现在被动式和处置式的谓语动词之前,如(2)和(3)。而且(1)的“给”能替换“被”,(4)的“给”能替换“把”,(2)、(3)的“给”可以省略。可见,“给”在句子中有很多用法功能,对外国人来说是习得难度比较高的一个词。
现代汉语中“给”有三种词性:动词、介词、助词。其中韩国学生对助词的用法有点陌生。因为与韩语相比,汉语里面的“给”除了助词的用法以外,动词、介词的用法都具有等同的韩语标记词,而助词“给”没有等同的韩语标记词,所以韩国学生理解助词“给”不是很容易。例如:
(一)动词的用法:使对方得到某些东西或出现某种遭遇。
(二)介词的用法
①用在动词后面,表示交与,付出。
②为。=(替)
③引进动作的对象,与‘向’相近。
④叫;让。表示使对方做某件事。
⑤叫;让。表示容许对方做某种动作。
⑥叫;让、被。表示某种遭遇。
(三)助词的用法:直接用在表示被动、处置等意思的句子的谓语动词前面,以加强语气。
学习外语的时候,我们在头脑里不断进行着互译。如果在第二语言里的一个词没有等同的母语,对学习者来说就很困难,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因此,对母语不是汉语的韩国留学生来说,学习“给”的时候,很难完全掌握“把……给V”,“被……给V”句式中的助词“给”的用法,所以本文打算考察助词“给”在“把……给V”,“被……给V”句式里的用法和功能,以期对韩国人学习助词“给”有所帮助。
2.“把……给V”、“被……给V”句式中的助词“给”
2.1 介词说和助词说
对“把……给V”、“被……给V”句式中的“给”有不同的观点:助词说和介词说。
2.1.1 介词说
石毓智(2004),齐沪扬(1995)认为,被动式和处置式谓语动词之前的“给”是一个介词,并且其后省略了一个代词。例如:
(5)送上门的财神爷让你们给放跑了→送上门的财神爷让你们给他放跑了
(6)他们害怕真理,把电给掐了→他们害怕真理,把电给我掐了
根据两位先生的考察,在《红楼梦》出现的时代,没有“把……给V”,“被……给V”的句式。这种句式是五四以后受到欧化的影响而发展成型的。
2.1.2 助词说
王彦杰(2001)采用了“助词说”。王文认为,“把……给V”、“被……给V”句式中的“给”是一个助词,“给”的作用是加强“把”字句的结果意义,并凸显“把”字句的附加意义。我们同意助词说,“把……给V”,“被……给V”句式里确定的介词是“把”、“被”,动词前“给”是加强语气的助词。如:
(7)新买的书叫弟弟给弄脏了。
助词是附着在词、短语或句子上,表示某种附加意义,起辅助作用的一类词;而介词是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词组的前面,合起来表示方向、对象等的词。我们认为,例(7)中的“给”不是后面省略了一个代词的介词。例(7)中的介词就是用在“弟弟”前面表示“对象”的“叫”。我们比较下面两组句子:
(8)a我记性不好,保不住把你托的事忘了呢。
b我记性不好,保不住把你托的事给忘了呢。
(9)a前些天,方小姐被他骗了。
b前些天,方小姐被他给骗了。
上面两组例句中,a式增加“给”变成b式后,句式仍然分别是处置式或被动式。而去掉处置式标记“把”和被动式标记“被”后,两句不通,也不再是处置式和被动式了。可见介词“把”、“被”是决定句式的标记,助词“给”是可以省略的,不影响句式的判定。那么,助词“给”在句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
2.2 “给”在句子中的功能
以往的研究多是在口语语境中讨论助词“给”的功能。本文也认为助词“给”在现代汉语口语里面具有加强语气的表达功能。
(10)a1我把杯子打破了。 /a2我把杯子给打破了。
b1杯子叫(让/被)我打破了。 /b2杯子叫(让/被)我给打破了。
左右两边的句子理性意义是一样的,但仔细体味一下就能感觉到a1的处置意味没有a2那么强、b1的被动意味没有b2那么强。即a2、b2比a1、b1的处置意味和被动意味更强,口语色彩也更重。上文介绍过王彦杰(2001)的看法:助词“给”的表达功能是加强“把”字句的结果意义;凸显“把”字句的附加意义———意外。王文只谈到助词“给”在“把”字句里面的体现。我们进一步观察,发现王彦杰(2001)所说的助词“给”的功能同样可以代入“被”字句,即“被”字句里面的助词“给”也有加强“被”字句被动意味的功能。一般被动式里“给”后成分语义上具有被动的性质,表示被陈述对象遭受某种动作行为后产生的结果与状态,“给”的出现,更加强了这种被动的意味。
吕叔湘(1981)说过,助词“给”用于口语,在句子中有口语色彩。吕先生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句子中的“给”可以省略,那这“可以省略”是怎么回事呢?温锁林、范群(2006)把助词“给”看成现代汉语口语中的自然焦点标记词。焦点是一句话中说话人最关注的信息,以小句内部其他成分为背景时,焦点的性质可以描述为“突出”,这样的焦点称为自然焦点。焦点标记词的作用只体现在语用上,在句法、语义上都不是必有的成分,因此凡是作焦点标记词的都可以省略,且省略后句子仍然成立,焦点的表达也不受影响。温锁林、范群(2006)进一步指出,助词“给”一般只出现于口语或口语性强的陈述体文本中,很少见于政论性文体。焦点标记词并不是句法和语义结构中的强制性成分,只有当它语法化为语法、语义结构中的必有成分后,才能在书面语中扎根。从“给”后动词来看,目前尚以单音节动词为主。如果把“给”后的单音节动词分别改成口语性的双音节动词和典型的书面性双音节动词,句子的可接受性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助词“给”目前只在口语中使用。
3.助词“给”的对韩教学
一般“给”的助词用法常出现在“把……给V”,“被……给V”句式中,在句子中有口语色彩;加强处置意味、被动意味。在大多数情况下,句子中的“给”可以省略,但不影响结构的完整。因此,教母语里面没有跟助词“给”等同的标记词的韩国学生助词“给”的时候,我们应该更慎重一些。
首先,我们让学生分辨清楚“给”的三种词性:动词、介词、助词。然后再给学生强调助词“给”的特征。特别在解释选择题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不但要解释正确答案的原理,而且还要说明错误的答案为什么是错的。看例(1)、例(2):
(1)A我B刚洗的衣服都C孩子D弄脏了。(给)
在这个句子中,我们知道“我刚洗的衣服”是一个短语,是受事,所以B不能作答案。“孩子”是施事,但不是主语,前面应该有被动标记词,所以答案是C,即这“给”是“被”的意思。如果“孩子”前面有“被”、“叫”之类的被动标记词的话,“给”能插入D,加强被动的意味。
(2)A他考试不及格,B叫C爸爸D骂了一顿。(给)
这个句子本身没有语法和语义的问题,是一个自足的、正确的句子。“他考试不及格”是一个小句,是后面小句的原因。后一小句省略受事,只出现施事“爸爸”,“爸爸”前有被动标记词“叫”。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让学生插入“给”,这“给”必定是一个助词,用在动词前面加强语气。因此,D是正确答案。
现代汉语里面“给”的动词、介词的用法占的比例比较大,而“给”的助词用法没有动词、介词那么多。句子里面助词“给”可有可无,因此助词“给”的用法对外国学生来说成了一个难理解的问题。我们教外国学生“给”的最好的方法是先给学生说明“给”的三种词性,然后通过比较带有助词“给”和不带助词“给”的句子,反复说明两个句子的差异,帮助学生形成语感。因为,为了理解“加强语气”,形成语感是非常重要的。
4.结 语
助词“给”的用法与动词和介词的用法有所不同,它是一个自然焦点标记,在句子中可以省略,而且不影响句子结构和语义的完整。汉语是第二语言的外国人,尤其是韩国人学习助词“给”有比较大的困难。韩国人学习汉语“给“的用法的时候,容易混乱,搞不清楚在完整的句子里面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出现助词“给”或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省略,不容易准确掌握助词“给”的用法。因为韩语里面没有跟汉语助词“给”等同的标记。因此,我们教韩国留学生助词“给”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利用比较的方法,帮助他们形成语感。
参考文献:
李 炜 2004加强处置/被动语势的助词“给”,《语言教学与研究》第1期
吕叔湘 1981《现代汉语八百词》,北京:商务印书馆
齐沪扬 1995有关介词“给”的支配成分省略的问题,《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第4期
王 健 2004“给”字句表处置的来源,《语文研究》第4期
王彦杰 2001“把……给V”句式中组词“给”的使用条件和表达功能,《语言教学与研究》第2期
温锁林 范 群2006现代汉语口语中自然焦点标记词“给”,《中国语文》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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