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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涉外劳务合同一、涉外劳务合同的概念中外劳务合同,亦称涉外劳务合同。无论受雇用人是集体还是个人,涉外劳务合同都是围绕着提供劳务和商定劳务条件为中心而进行的。凡是在我国境内签立或履行的,都在涉外劳务合同范畴之内。

第四节 涉外劳务合同

一、涉外劳务合同的概念

中外劳务合同,亦称涉外劳务合同。它是一国的当事人在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国进行劳动服务,他国的当事人付给劳动报酬而达成的协议。在我国,涉外劳务合同通常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港澳地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为提供劳务服务而签订的合同。此外,凡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港澳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港澳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在中国境内订立或履行的劳务合同,亦属于我国的涉外劳务合同范畴。

在涉外劳务合同中,雇主一方,即甲方,可以是业主,也可以是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受雇用人一方,即乙方,是代表全体劳务人员对外签约的某个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对外提供劳务人员本身。无论受雇用人是集体还是个人,涉外劳务合同都是围绕着提供劳务和商定劳务条件为中心而进行的。

二、涉外劳务合同的主要特点

1.涉外劳务合同的实质是一种雇佣关系

从实质上讲,任何一种涉外劳务合同都是一种雇佣关系,即雇主雇佣某些劳动人员,为自己的某项工程、工作服务,根据受雇佣人员的劳动贡献,付给一定的劳动报酬。当然,这种劳动报酬并非劳动者创造劳动价值的全部,而是其中的一部分。

2.涉外劳务合同的标的是劳务

凡是合同,都有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向的目标,即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标的是合资企业,中外进出口合同的标的是进出口货物,涉外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一种先进的技术转让,而涉外劳务合同的标的则是一种劳务,包括特殊劳务咨询工作。劳务是一种抽象、无形的东西,它必须通过某种形式的劳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所以,标的是劳务,这是涉外劳务合同区别于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3.受雇人不包工、不包料

涉外劳务合同,只是出卖劳动力或某种技术、知识等,它一般是以日或以月计价的,既不包工,也不包料。这是涉外劳务合同与涉外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区别。

4.风险性较小

涉外劳务合同的受雇人,只管按日或按月进行规定的劳务,既不包工,也不包料,受雇人不必关心整个工程如何进行,如何管理施工,最后的工程质量如何,劳动一天付给一天的报酬。因此,一般来讲,劳动风险较小,其劳动收入比较有保障。

5.受雇方式的特殊性

在涉外劳务合同签订之前,雇主一般采用招募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确立雇用与被雇佣关系,然后签订劳务合同。有时也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但通过这种方式成交的为数不多。这也是涉外劳务合同与涉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

三、涉外劳务合同的分类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涉外劳务合同可以分为若干种类。

1.按照签订合同的国度划分

有世界上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如美国与韩国之间就有关劳务服务所签订的合同;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如中国与意大利之间就提供劳务服务而签订的合同;还有中国大陆同港澳地区之间就劳务服务而签订的合同;外国同港澳地区之间就劳务而签订的合同等。

2.按照受雇用一方的情况划分

可分为集体性质的劳务合同和零星性质的劳务合同。所谓集体性质的劳务合同,即受雇用的一方是一种成建制的集体,由这个集体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它一般配备领队、工程师、会计、医生、翻译、炊事员等管理和辅助人员。目前我国对外派出的劳务人员,多半采用这种形式。所谓零星性质的劳务合同,即派出的劳务服务人员是零散的个人,为雇主提供劳务服务。目前我国雇人的外国籍劳务人员,一般都是零散人员。

3.按照劳动服务的性质划分

可分为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工厂工人劳务服务合同和咨询服务合同等。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即劳务人员从事的是工程施工劳动。所谓工人劳务服务合同,即劳务人员从事企业工人的劳动工作。所谓咨询服务合同,即劳务人员从事的是咨询工作,这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服务。换句话说,就是咨询人员以其特有的技术或知识,为雇用人服务。

四、涉外劳务合同的使用范围

涉外劳务合同,是关于提供劳务和获得报酬的协议书,只使用于涉外性的劳务服务。至于非涉外性的国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服务所签订的合同,不在涉外劳务合同范畴之内。

有一点需要注意,我国目前的所谓涉外性,包括港澳地区,即我国内地同港澳地区之间,或者外国同港澳地区之间,或者港澳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劳务服务关系。凡是在我国境内签立或履行的,都在涉外劳务合同范畴之内。

涉外劳务合同范例:

涉外劳务合同

以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国)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25×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日后___天内即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天即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___‰(千分之几)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间的往返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___/12=休假天数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个月开始偿还,分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账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___公斤超重行李费。

一、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等设施。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账单后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账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账单后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账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职务: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签字):____

职务: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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