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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完成对七县(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的验收任务,并在督查验收实际工作中考核掌握一批在防非典爱国卫生运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申报,进行表彰奖励。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非典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县(区)开展的以防非典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成果,按照市委常委扩大会、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会和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要求,经市非典防治爱国卫生运动组研究决定,从6月10日开始,对七县(区)开展的以防治非典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按平非典防办发(2003)6号、平市爱卫发(2003)13号文件通知,进行专项督查验收。现将督查验收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验收时间

市非典防治“爱国卫生运动组”,从6月10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集中二十天时间,每县(区)2—3天,从东到西,深入县、乡、村进行督查验收。

二、督查验收任务

这次非典防冶爱国卫生运动组,要完成三项督查验收任务。

1.完成对七县(区)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的验收任务,并在督查验收实际工作中考核掌握一批在防非典爱国卫生运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市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申报,进行表彰奖励。

2.完成对七县(区)城区和重点乡(镇)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的督查验收任务,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使七县(区)城区和重点乡(镇)的环境卫生达到“卫生区域责任化,环境保持经常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3.完成对七县(区)城镇和农村预防传染疾病综合能力的测评任务。

农村预防传染疾病综合能力测评指标

①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②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③农村污水和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④农村化肥、农药使用控制率%;

⑤农村烈性剧毒鼠药控制率%。

城镇预防传染疾病综合能力测评指标

①城镇公共水厕普及率%;

②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③有毒有害污水处理率%;

④城镇工业废气、锅炉废气、汽车尾气等废气污染控制率%;

⑤城镇建筑噪音、汽车噪音控制率%;

⑥宾馆、饭店、饮食摊点餐具消毒率%;

⑦商场、门店有害过期霉变食品上市控制率%。

对于综合测评指标达到80%以上的县(区),评为环境卫生先进县(区)。对综合测评指标低于80%的县,要进行限期补课,以提高全市城乡预防传染疾病的综合能力。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县,要在全市进行通报,对群众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验收标准

1.城乡环境卫生验收标准是:“四无、一净”(无垃圾、无污水、无蚊蝇、无臭气,城乡环境卫生干净),“三化、两堆”(绿化、美化、亮化达标,城粪高温堆肥和城乡垃圾集中堆压)。

2.城、镇区食品市场验收标准是:“一消、三防”(餐具消毒达标,防蝇、防霉变、防污染措施到位)。

3.城镇、农村预防传染疾病综合能力考核标准是:十二个百分率。

四、督查验收方法

对这次防非典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的督查验收工作,采取先听取汇报、再随机抽查、最后综合测评反馈督查结果的方法进行。

1.听取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成果的全面汇报,同时,要汇报城乡预防传染疾病综合能力十二项指标,汇报要有书面材料。

2.随机抽查城乡六个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一是城乡垃圾、污水治理;二是公共场所消毒消杀;三是餐厅、饮食摊点餐具消毒消杀;四是城镇公共旱厕管理;五是城粪高温堆肥,城乡垃圾集中堆压处理;六是农贸市场烈性剧毒鼠药整治。

3.在全面督查验收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市爱国卫生运动组四名领导成员,分别讲专项评价意见,市爱国卫生运动组组长讲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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