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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写作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写作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管理的需要而制发的对一定范围内有关工作、活动与人们的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并具有约束力的公务文书。规章制度的制发程序有严格要求,必须是由领导层面组织起草,按照法定程序表决或通过颁布,才能产生法定效力。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写作

规章制度,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管理的需要而制发的对一定范围内有关工作、活动与人们的行为作出规范要求并具有约束力的公务文书。广义的规章制度,包括章程、条例、办法、规定、制度、细则、公约、守则等。一般说规章制度是指狭义的规章制度,即针对经营管理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制度。其中章程、条例、办法等的写作前面已经讲到,这一节主要讲述企业的制度、细则、公约、守则等财经工作的规章制度,从特点、合法性和制作技术层面研究规章制度的制作规律。

一、规章制度的特点和重要性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分类和定义

企业的制度、细则、公约、守则等统称为规章制度。其中,制度:是针对社会组织或某些范围、某一事项做出的行为准则;细则:是为了贯彻执行条例中某条款或某几条条款制定的详细规则;公约:是群众在自觉的基础上共同商定的对某一事项做出的具体要求;守则:是要求特定的群体共同遵守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包括经营管理制度、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保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办公总务管理制度等。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

1.法规性。规章制度是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一经公布实施,就要求有关人员遵照执行,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2.限定性。一是文件作者必须是组织的领导层面,具备管理职权,方可有权制发规章制度;二是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章制度,超越职权范围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文书。

3.程序性。规章制度的制发程序有严格要求,必须是由领导层面组织起草,按照法定程序表决或通过颁布,才能产生法定效力。对法律明确规定需有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定该类规章制度时必须通过职代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功能

1.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结合有关法规,建立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促使公司从经验管理型向科学管理的模式转变。

2.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既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企业的义务。从一定的意义上说,企业管理必须靠规章制度进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第三十八条);如果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地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九条)。

2.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防止管理的任意性,排除用人单位任意发号施令,乱施处罚权,以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遵守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促进公平竞争;

4.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通过赋予特定的职位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有助于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职责,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为实现企业目标和自身价值而努力工作;

二、规章制度的结构形式和写作要求

(一)规章制度的基本格式

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员工守则》。单位名称,是指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制发单位的名称。

2.正文:有两种结构形式:(1)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最后一章是附则;(2)条款式。内容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主体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一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

3.落款:一般是签署制发规章制度的主体名称和制发时间。

(二)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编、章、节、条、款等,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行文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的范围或事项,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整体性,必须通盘考虑,严密、一致,不能互相矛盾,否则,执行者无所适从,无法遵守或执行;做到严密性,还要求符合逻辑,特别是在奖惩制度中,对于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采用逻辑递进(或递减)的惩罚模式,能够实现较好的效果。

3.内容的完备性。首先要合法合理,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这是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大前提;还要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产经营、员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避免发生“情况”后“无法可依”。

4.应用上的可操作性。不具备可操作性或操作性差的条款,在执行中易生歧义或岐解,引来麻烦,反而不利于管理。比如有的企业制度规定:“员工不遵守执行领导合理指示的视为一般违纪”,这个“合理”在具体问题上就不好把握,容易各执一词,引发争议,实际上的可操作性极弱。因此,规章制度的条款要求可操作性强的表述。

【规章制度例文】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二、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九、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 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1)房屋及建筑物35年;(2)机器设备10年;(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四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十四、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私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入帐,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帐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章 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第六章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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