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语言是什么
对于“语言”到底是什么?语言学界也没有一个特别令人满意的答案。到目前为止,我们认为以下定义较为全面,即“语言是用于人类交际的一种任意的、口语的、符号系统。”虽然这个定义也不是十全十美,但是其中的每一个词都概括了语言的一种重要特性,因而值得肯定。“首先,语言是一种‘系统’,包括语音系统和意义系统。所谓系统,就是一种完整、严密的组织结构,内部的成分不可任意增减或更换。正因为这种系统性,语言才能利用有限的手段来表达无限的内容。任何一种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规则都是有限的,但所组成的句子却是无限的,这正是语言的系统性所造就的。所谓‘任意’性,是说词汇与它们所代表的客观实体或抽象概念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为什么‘妈妈’代表生你的那个妇女,‘笔’代表用来写字的工具,这其中没有任何道理,这种指称关系是约定俗成的。汉语把生自己的妇女称作‘妈妈’,而英语中则是mother。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一种叫法,所以不可能有什么道理。为什么说是‘口语的’呢?因为,语言的根本渠道是口语,文字是辅助手段。从历史上看,人类先有了口头语言,很久之后才出现了文字形式。文字只不过是口头语言的记录罢了。而从儿童语言的发展上看,儿童首先学会口头语言,然后才有可能学习读和写。所谓‘符号’,是说语音或文字只是一种象征,本身没有实际价值;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指出语言的任意性。”[1]
对于“语言”这一研究对象该如何认定,西方现代语言学流派中许多的语言学家都有自己的立场。现代语言学之父,瑞士语言学家费尔迪南·德·索绪尔[2]认为,语言是极其复杂的一种社会现象。要更好地研究语言,首先要把“语言(langue)”和“言语(parole)”区分开来。他认为:语言是言语行为的社会部分,是个人被动地从社会接受而储存于头脑中的系统。它存在于个人意志之外,是社会每个成员共同具有的,是一种社会心理现象。而言语是言语行为的个人部分,是个人对语言系统的运用。有关二者的区别,索绪尔还提到:语言是一种抽象的语法系统,它本身不表现出来,而是潜伏在每个人的大脑之中,存在于集体心智之中,成为每个社会成员别无选择的社会惯例。而言语则是语言的运用(execution),是语言的具体表现。语言存在于个人的大脑中是不完整的,只有在一个社会群体中它才是完整的,这是语言的社会性。而言语从来不能被一个群体同时运用,必须是一个人一个人地运用,这是语言的个人性。语言是抽象的、稳定的,而言语是具体的、变化的。索绪尔对语言的特征作过如下总结:
1.语言是在各种各样的言语行为中界限明确的实体。它独立于个人,个人不能创造它,也不能改变它。它规定着个人言事的社会性一面。语言很像一项社会契约,群体中的全体成员都签字同意履行……
2.语言不像言语,语言可以单独研究,可以排除言语所涉及的物理学、生理学和心理学方面的问题,独立考察语言诸因素。
3.言语是多种多样的,而语言是单一的。就是说,每个人讲的话可以千变万化,但还是属于同一种语言。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其根本特点是意义与声音的结合。
4.语言并不玄妙,所以我们才可以研究它。声音和意义的结合是得到群体承认的、存在于大脑之中的现实。语言符号是摸得到的东西,可以变成书面符号。声音形象可以用实物形象(音标)表示出来。语言是声音形象的仓库,文字是这些形象的有形形式。
可以看出,语言是总体,言语从属于语言。语言的存在不取决于具体言语,但言语不能脱离语言。语言好比乐章,言语好比演奏。语言好比莫尔斯代码(Morse code),言语好比电报。[3]
在索绪尔区分了“语言”和“言语”之后,一些语言学家继承并发展了他的观点。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1928—)做出了“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的区分。乔姆斯基界定的“‘语言能力’是指在最理想的条件下说话人/听话人所掌握的语言知识;‘语言运用’是对这种知识在适当场合下的具体使用。语言能力是潜含的,只有在语言行为中才能观察得到;语言运用表露在外面,可以直接观察;语言能力是稳定的、长久的;语言运用是多变的、瞬息的。同样的语言能力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表现为不同的语言行为。语言运用永远不会完全反映语言能力,因为说话人受着记忆、情绪、劳累等条件的限制。乔姆斯基的‘语言运用’与索绪尔的‘言语’(parole)基本相同,但是‘语言能力’则与索绪尔的‘语言’(langue)有所区别。索绪尔是从社会角度观察问题,把‘语言’看成‘社会产物’,‘是一个社团所遵循的必要惯例的集合’。乔姆斯基则从心理学角度看问题,把语言能力看成是人脑的特性之一。索绪尔的‘语言’是静态的,乔姆斯基的‘语言能力’是动态的,是生成语言过程中的潜在能力。但是,这两位语言学家都同意,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不是‘言语’或‘语言运用’,而是‘语言’或‘语言能力’。”[4]
对于索绪尔做出的“语言”与“言语”的区分,伦敦学派的达摩始祖弗斯[5](1890—1960)持反对意见,更不同意认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只是语言,而不研究言语的观点。他反对“语言存在于集体心智之中”的观点。他指出:人出生于自然(nature),成长于教养(nurture),因此具有发展性和延续性。他还指出,所谓个人不是低劣的、没有教养的、无知的人;个人就好像戏剧中的一个人物,一个社会的人实际上是一组角色,每一种角色都有自己应该说的台词。弗斯认为,语言因此具有自然性和教养性两个方面,三种含义:
1.我们的本性中有一种渴望和动机,迫使我们使用声音、手势,符号和象征,在这种意义上,语言是一种自然倾向。
2.由于教养的结果,学会了传统的系统或说话的习惯,社会活动使这种系统或习惯保持下来。就是说,语言是系统的。
3.我们用“语言”泛指许多个人的话语或社会生活中无数的话语事件。[6]
对于语言和言语,伦敦学派的另一个核心人物韩礼德[7](1925—)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韩礼德区分的是“语言行为潜势”(linguistic behaviour potential)和“实际语言行为”(actual linguistic behaviour)。“韩礼德与乔姆斯基对二者的区分不在于‘言语’上,他们都认为‘言语’是讲话人实际说出的话。其区别在于如何认识‘语言’。韩礼德认为,‘语言’不是人的一种知识或能力,而是‘语言和文化允许他选择的选择范围’,也就是‘在语言行为上能够做的事情的范围’。所以,所谓‘语言’就是讲话人‘能做’什么,所谓‘言语’就是讲话人‘实际做了’什么。乔姆斯基所说的‘知识’是语言的心理学范畴,‘语言能力’是个人的特性;韩礼德所说的语言是一种‘做事’的方式,属于语言的社会范畴,即语言与环境的关系。‘语言行为潜势’属于一个语言社团的特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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