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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现状

时间:2023-03-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是中国民族问题和中国语言教育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语文的使用上,我国少数民族除了依靠自己的语言文字外,还要学习、使用汉语文。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现象存在普遍性、不平衡性这两大特点。我国少数民族的语文教育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从初等教育始到高等教育全部使用汉语文教学。

第三节 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现状

一、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兼用和语言转用现状

我国少数民族的语言使用情况主要可以分为语言兼用和语言转用两种类型,语言兼用是指少数民族语言与其他语言兼用现象,语言转用是指整体或局部放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而转用其他语言的现象。

前面提到,我国的少数民族普遍使用本族语和普通话两种语言,有些民族还会使用另外一种少数民族语言。如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朝鲜族等跨境民族普遍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汉语;新疆的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等民族,除使用本民族语言外,还兼用维吾尔语。从双语或多语兼用的熟练程度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多种语言同样熟练;母语比较熟练,普通话或其他第二语言较差;普通话或其他第二语言非常熟练,母语能力却比较差。这三种情况中第二种情况最为普遍。

语言转用是指一个民族或一个民族的部分人放弃使用自己的母语而转用另一种语言的现象。[1]双语或多语的使用中,各种语言的功能必然会出现竞争和互补,如果非母语在功能竞争中占了优势,就会出现整体或局部的语言转用现象。例如,我国的回族从中亚迁移而来,曾经使用过波斯语、阿拉伯语等语言,之后转用汉语,现已发展成为整体转用;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的“理泼”、“诺苏”、“水田彝”等三个彝族支系大多已转用汉语。目前,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状况及发展趋势表明,年轻人的汉语水平日益提高,代际间的语言转用现象非常明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放弃使用本族语而转用汉语。

二、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双语现状

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通常指的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和国家的通用语汉语。双语教育即指少数民族既学习本族语文又学习汉语文。

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是中国民族问题和中国语言教育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双语问题的重要性,是由中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国家。如前所述,我国55个少数民族使用80种以上的语言,24个少数民族还有33种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际思想的工具,而且凝聚着少数民族长期以来积累的文化。少数民族要依靠自己的语言进行日常生活的交际,还要通过自己的语言发展文化教育。但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汉族不仅人口多,而且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方面一般都走在各少数民族的前列,因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汉语已成为我国的通用语。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交流,少数民族之间的交流,甚至少数民族中不同方言之间的交流,都要使用汉语。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了解世界的最新动态,都必须掌握汉语文。因而在语文的使用上,我国少数民族除了依靠自己的语言文字外,还要学习、使用汉语文。可以说,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双语是我国少数民族语言使用的最佳选择。少数民族能成为既懂母语又能兼用汉语的双语人,是他们发展和繁荣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现象存在普遍性、不平衡性这两大特点。普遍性是指不管是哪个民族,人口多的或人口少的,内地的或边疆的,都存在双语问题,即都面临着既使用本族语言又要兼用汉语通用语的任务。不平衡性是指不同民族的双语状况存在差异,有的民族已基本实现全民双语如基诺族,有的是大部分实现双语,如彝族、哈尼族,有的只是少部分实现双语,如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由于存在不平衡性,所以在解决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时,必须分类对待,分别制定不同的措施,而不能一刀切。

我国少数民族的语文教育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类是从初等教育始到高等教育全部使用汉语文教学。另一类是开展本族母语和汉语文的双语教学。

属于前一类型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本民族文字的民族。这些民族中,有的已全部转用汉语,如回族,有的已大部转用汉语,如土家族、伦佬族,有的是部分转用汉语,如阿昌族、普米族、羌族。二是虽有文字,但文字不通用的民族,如纳西族虽有过东巴文、哥巴文,但未能广泛推行使用。水族在历史上有过水书,也只有少数人能使用。他们已全部或部分从初等教育起就使用汉语文教学。三是杂居地区的民族,由于不同民族共聚一个学校,没有条件按民族分班,也只能使用汉语文教学。大多数的民族都有部分地区属于这一类型。

属于后一种类型的双语教育,是有通用民族文字的民族,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傣、傈僳、景颇等民族。根据教育学原理,有本族语文的民族先学民族语文后学汉语文有利于开发儿童智力、普及初等教育,也有利于进一步学习、使用汉语文。但由于不同民族存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特点,加上民族语文的功能存在差异,因而在处理两种语言的关系上仍存在不同的类型。这一类型的双语教育又可分为以下两小类:

1.以民族语文为主,兼学汉语文

这一类型是指从初等教育到部分高等教育都以学习民族语文为主,大部分课程都使用民族语文授课,汉语文仅作为一门课讲授,等到民族语文有了一定基础后再学习汉语文。我国北方几个有历史悠久的文字的民族大多属于这一类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中小学都以学习维吾尔语文为主,主要以维吾尔语文授课。从小学三年级以后开始学习汉语文,汉语文作为一门课学习。在大专院校里,除部分学校用汉语文授课外,各院校的系科大多有用维吾尔语文授课的专业。

2.以汉语文为主,但也学民族语文

这一类型是指从初等教学到高等教育都以学习汉语文为主,但在初等教育则以学习汉语文为主。我国南方一些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均属这一类型。

对双语的重要性,一直存在两种片面的认识。一是忽视母语的应有作用,认为少数民族应该加快掌握汉语,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化的步伐,甚至认为强调母语的作用就会削弱汉语的学习,不如直接学习汉语。持这种认识的人虽具有良好的动机,但不切合少数民族的实际,他们看不到母语的重要作用,也看不到母语除了应用价值外,还具有民族感情的价值。二是对少数民族掌握汉语文的重要性估计不足。他们担心汉语普及了会削弱母语的作用,甚至担心汉语会逐渐代替母语。他们只看到母语与通用语相互竞争的一面,而看不到互补的一面。

对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我们应坚持语言和谐的理论,既看到母语与通用语相互竞争的一面,又要看到二者互补的一面,坚信母语与通用语的和谐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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