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是交易的物质内容的重要标示,代表所交易的物质基础和前提[1],也就是商品品名,指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的名称。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是指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商品的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一般商品名称即型号都在发票的“Description of Goods”、“Product and Description”栏有具体的描述。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分两行填。第一行,填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名称。如发票中不是中文名的,应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填报。第二行,填报规格型号,如氨纶弹力丝ELASTANE(第一行,规范的中文名称+原文);40 DENIER TYPE 149B MERGE 17124 5KG TUBE(第二行,规格型号)。《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主要涵盖以下几点:
一、来源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各国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税,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政府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商品目录进行统计,因此,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开发了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编码工作。最早的商品目录极为简单,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列成表。各国的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别,给贸易商造成很大不便。同时,由此产生的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很差,也为对贸易活动和必须有系统、科学的分类,必须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此,从本世纪初期,国际上就开始探索如何制定一个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目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制定了两套国际通用的分类编码标准。
194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海关同盟)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1972年修订后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SITC和CCCN的产生,对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两套编码同时存在,仍不能避免商品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方法不同而需重新对应分类、命名和编码。这些都阻碍了信息的传递,妨碍了贸易效率,增加了贸易成本,不同体系的贸易统计资料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给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来处理外贸单证及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从1973年5月开始,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以CCCN和SITC为基础,以满足海关进出口管理、关税征收和对外贸易统计以及生产、运输、贸易等方面的需要为目的,着手编制一套国际通用的协调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约六十多个国家和二十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新目录的编制工作。
经过13年努力,终于在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届会议上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以HS编码“协调”涵盖了CCCN和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样,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所采用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有史以来第一次得到了统一。
二、结构
HS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六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HS采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为保留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的前两位数代表“章”,前四位数代表“目”。五、六位数代表“子目”。1996年版HS有5 113个六位数子目。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弹药在第十九类等。
HS“章”分类基本采取两种办法。
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
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 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三、特点
HS是一个以国际公约进行约束管理和统一执行的国际商品分类目录,其宗旨是便利国际贸易,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重新命名、分类及编码而引起的费用,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因此,同国际上以往主要的商品分类目录相比,HS有以下特点:
一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部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分类目录。HS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正如HS公约所阐明,HS的编制充分考虑了与贸易有关各方面的需要,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二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世界上最广泛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三是作为一个国际上政府间公约的附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HS委员会决定,每四年对HS作一次全面审议和修订。
四、优点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它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五、应用
我国海关自1983年开始研究HS,并参与了对HS的制订工作。1987年将HS译成了中文,并着手对原海关税则目录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向HS的转换工作。转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贸易管理部门和产业部门的意见。
我国海关已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的新税则,并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同时,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CCCN)为基础的税则停止实施。协调制度的实施给海关作业制度带来重大变化[2]。1996年1月1日按时实施了1996年版HS编码。我国海关采用的HS分类目录,前六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第七、八两位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为满足中央及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海关监管工作的要求,提高海关监管的计算机管理水平,在八位数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九、十位数编码的HS编码制度。
六、HS编码和海关商品编码的区别
严格地说,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完全等同。(1)制定的主体不同。HS由世界海关组织制定;海关编码则由各国海关制定。(2)位数不同。HS只有6位;海关编码则各异,我国是10位。(3)使用范围不同。HS只是指导、协调性的,所以叫HARMONIZED SYSTEM;而海关编码是海关管理实际进出口操作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海关又是以HS为基础,并依照WCO的相关原则确定各自的海关编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尤其在绝大多数操作中,都是把两者等同称呼。
HS编码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现为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1993年1月1日我国海关正式采用HS编制中国的海关商品编码。我国海关采用的HS分类目录,前六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第七、第八两位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在8位数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我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九、第十位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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