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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的主要证单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不符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换货、退货。检验检疫证书须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检验检疫证单实行手签制度。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

第九节 检验检疫的主要证单

检验检疫证单是供外贸企业办理通关、放行,进行国际贸易结算、议付的重要官方证明文件。随着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检验检疫机构每天都要签发大量的电子转单、换证凭单、通关单以及各类证书[18]”。以出境货物为例,我们检验检疫一批粮谷“往往要签发4种证书,即:品质证书、重量证书、植检证书和卫生证书[19]”。凡列入《法检商品目录》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对未列入《法检商品目录》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须实施检验检疫的,海关亦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有些出境货物,尤其是涉及社会公益、安全、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货物,入境国家的海关依据该国家法律或政府规定,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作为通关验放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国与某些国家如非洲塞拉利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等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或者根据某些进口国单方面的要求,对于中国出口至这些国家的商品,进口国凭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办理中国出口产品的验证放行手续。

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对入境货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发现残损、短少或与合同、标准不符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证书。买方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限内,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换货、退货。属保险人、承运人责任的,也可以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有关方面也可以依据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仲裁。检验检疫证书在诉讼时是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程序如下:原始记录是检验检疫工作全过程的记载,是缮制检验检疫证单的基础和依据,也是日后备查的第一手材料。原始记录填写必须完整、准确、清楚。证稿的拟制必须遵循“货证相符”、“事证相符”、“证证相符”的基本原则。接着是审核证稿和证单复审。检验检疫证书须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或批准的格式。一般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璧签发。进口国要求用本国官方语言的应视情况给予签发。索赔证书一般用中英文合璧签发,根据报检人需要也可使用中文签发。文件用语也要认真审核。例如:“包装情况表述不准确[20]”。在国际贸易中,包装对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以及对商品的贮藏、运输、销售、使用都起着重要作用,对出入境货物来说,包装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的重要内容,应当对包装检验情况的描述引起重视。

还需要校对,签署和盖章。检验检疫证单实行手签制度。一般情况下,检务部门收到施检部门的证稿后,出境在两个工作日、入境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最后是发证归档。证书一般只签发一份正本。报检人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的,须经检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证书备注栏内声明“本证书是xxx号证书正本的重本”。检验检疫证单一般应以检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检验检疫证单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检验检疫有效期由施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对货物的检验检疫监管情况确定。下列证单的有效期为:《入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60天。一般报检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含电子转单方式)和《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为:一般货物60天;植物和植物性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鲜活类货物14天。用于电讯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有效期为:用于船舶的12个月;用于飞机、列车的6个月。《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有效期为12个月;《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疫苗的有效保护期确定。国家质检总局对检验检疫证单有效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业务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即报检信息已进入CIQ2000系统或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后,外贸企业又因种种原因前来申请更改,其更改的情况也是多种多样。如“有的要改货物的出运口岸和运输方式;有的要改货物的金额、数量乃至包装;有的要改报检单所填的批文号、单位备案号[21]”。报检人需要更改证单内容的,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更改手续如下: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因特殊原因不能退回原发证单的,需书面说明理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在指定报纸(全国性经济报纸或者国门时报)声明作废后,报检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通关单电子数据已被海关使用并比对成功的,不予办理更改手续。

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须在证单上注明补充事宜,签证日期为实际日期。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后,因故遗失或损坏,请求重发证单的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经原发证的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重新补发证书。须在证单上注明重发事宜,签证日期为实际日期。

检验检疫主要有以下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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