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现代公文涵义
现代公文的涵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是从我国目前公文写作与办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也是从公文写作者认识与学习的需要出发而进行的划分。不了解我国公文涵义的这两个不同范畴,很容易造成对公文认识的混乱,也很容易造成公文写作与公文运行的混乱。如此,不但将是写作的失误,也必将妨碍行政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因此,学习公文写作,事先弄清各种不同公文的内涵与外延,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角度。
一、广义公文
在中国,在当今,广义公文指各种实用文体,除党政公文以外,还包括各种规章文书,各种工作文书,比如工作信息、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还包括各种事务文书以及各种会务文书等等。
二、狭义公文
狭义公文专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明确规定的党政机关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额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狭义公文的分类,包括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三、狭义公文三要素
狭义公文,即党政机关公文,一般包括三大要素,如下:
第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的;
第二,用于处理公文的;
第三,具有固定格式。
这三大要素是党政机关公文的最重要要素,不可或缺又密不可分。可以说,如果一篇文书不具备这三大要素之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可以认为这篇文书不是公文。比如,某某领导人的讲话,就不能理解成公文,因为“讲话”这种文体是不在国务院规定的这15种公文之列。但是讲话可以转化成公文。如果把讲话用公文中的通知形式印发,那就成为公文了。再比如,申请书、志愿书等,也不能理解成公文,因为这些文体大都不是用来处理公务的,一般是用来处理“私务”的,所以也不是公文。再比如,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等等,也不是公文。这些文体都没有固定格式,只有约定俗成的格式,所以都不能理解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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