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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侦查语言学研究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国外侦查语言学研究国外侦查语言学的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相对于中国来说,历史较长。即使在美国,对侦查讯问的实证性研究也是十分鲜见。在法律语言学界,也存在同样的倾向,即重视法庭庭审语言的研究,而忽视侦查讯问语言的研究。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法律语言学家罗杰·术一重点研究警察讯问语言。

第三节 国外侦查语言学研究

国外侦查语言学的发展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相对于中国来说,历史较长。但是在应用语言学的范畴中,侦查语言学起步较晚,发展缓慢,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最近几年中,越来越多的侦查工作将语言学中的理论应用到案件审讯和调查之中,使侦查语言学有了更进一步发展。

一 侦查讯问中的“言语适应理论”

侦查讯问离不开语言,讯问人在侦查讯问中所使用的语言对案件侦查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这也涉及社会语言学的“言语适应理论”来分析侦查讯问中讯问人与被讯问人的言语适应现象。

在侦查讯问中,国外司法学界多年来似乎形成了一种传统,即重视法庭审判而轻视侦查讯问,致使与侦查讯问相关的研究文献十分欠缺。即使在美国,对侦查讯问的实证性研究也是十分鲜见。詹姆斯·威廉姆斯也多次批评加拿大侦查讯问活动的“低透明度”。仅有的几篇有关侦查讯问的学术论文极少涉及语言问题,更不用说从语言学角度去分析。

在法律语言学界,也存在同样的倾向,即重视法庭庭审语言的研究,而忽视侦查讯问语言的研究。即使有少量研究,也只是停留在“警察告知”阶段的语言研究上。美国社会语言学家、法律语言学家罗杰·术一(Roger Shuy)重点研究警察讯问语言。作者采用了语用学的言语行为理论和个案分析的方法,对上百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口供进行话题分析,同时建议,侦查讯问应该在一种非正式、轻松的情境下进行。本书为确立法律语言学的地位,尤其是“专家作证”在案件侦破、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强有力的“辩护”。马丁·希尔(Martin Hill)对“米斯科里(Misskelly)诉美国”案做了详尽的语言分析,堪称该领域研究的佳作。

二 有关言语适应理论的分析

袁传有在《侦查讯问语言中的言语适应》中对言语适应理论做了比较具体的分析[12]

言语适应理论是由英国社会心理学家贾艾斯·霍华德(Giles Howard)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一种社会心理学理论模式,主要用于解释人们在言语交际过程中的心理动机。该理论产生不久即被社会语言学家库布兰德(Coupland)等所接受,引入社会语言学领域。著名社会语言学家哈德森的《社会语言学》(2000)第二版中明确地将该理论确定为社会语言学的重要理论之一,正式确立了该理论的学术地位。经过近四十年的发展,该理论已广泛应用到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话语分析、语言习得等领域,有代表性的研究包括贝尔的“传媒中的听众适应”;莱恩(Linell)的“法官、公诉人与被告人在庭审交际中的言语适应”;斯特瑞特(Street)的“医患交际中的言语适应”等。

同时,他还指出,言语适应理论的核心是,在不同的交际场合中,讲话者在与不同的对话者交谈时会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对自己说出的语言(即言语)进行调整,或趋同于对话者的言语风格,或与之相趋异。“趋同”是指讲话者调整自己的言语风格或习惯并且尽量说得与其对话者的言语相近似,包括讲话的语音、语调、语速、停顿、用词及句子的长短(语法结构)等。“趋异”是指讲话者调整自己的言语并且努力说得与他的对话者的言语相差异,或不因为他的对话者的不同而调整自己的言语,即保留或维持原有的言语风格。后一种情况也被称为语言保持,是趋异的一种类型。

三 声纹鉴定研究

国外在侦查犯罪时,也是将声纹鉴定作为查缉罪犯的一个重要方法,并设置专门人员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吴毓青、陈建民在《声纹鉴定技术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应用》中介绍了国外声纹鉴定的研究历程:

1660年英国理查二世死亡案的听觉辨别案是世界上最早的、有记载的采用语言识别渠道定案的案例,此时的“声纹鉴定”只是声音的辨别和言语的辨听,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判定人的听觉辨别能力。

1941年至1944年,美国贝尔实验室的博特(Bolt)出于使聋人看图识音的目的,研究出如何把语音用图形描绘出来。他设计了一种语音输入滤波器组灯泡——荧光显示装置,从而实现了语音图形显示。这种被称为声谱仪的发明把可听不可见的言语转化为了可听可见的图谱,这是语音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开辟了语音声学研究的新阶段,为现代声纹鉴定技术奠定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

到了20世纪中期,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推广普及,电话深入各行各业、各家各户。与此同时,违法犯罪分子也在绑架、敲诈勒索、恐吓诽谤和爆炸等案件中更多地使用电话,以致有人将使用电话进行犯罪的案件归成一个案件类别,称为“电话犯罪”。“电话犯罪”留下的唯一线索是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录音,这种状况加快了声纹鉴定技术的研究和发展。

1960年,贝尔实验室的凯斯塔(Gkesta)受美国司法当局的委托,利用声谱仪的图谱进行声纹鉴定的研究。1962年,美国的研究人员发表了名为“声纹鉴定”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研究人员对123名健康美国人的“I、YOU、IT”等声样的25000个声纹图进行了50000余项分析鉴定,最终得出结论:声纹鉴定准确率为99.65%。

1967年,美国嗓音鉴别专家奥斯·托西(Tossy)受司法当局的委托,在密执安州大学的声谱学和语言学系开展录音资料的司法应用研究工作。他主持的研究极大地促进了声纹鉴定技术司法应用的发展。他的全部研究于1970年12月结束。其后他又于1972年发表了题为“声纹鉴定研究”的实验报告。

197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委托国家科学院(声谱委员会)进行录音资料的司法应用研究工作,发表了“嗓音鉴别的理论和实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1966年首例声纹鉴定案例被法庭采信后,目前类似案例已有100多起用视听方法进行嗓音鉴别,在实验室条件下可以达到很高的精度,误差可低到1%-2%。嗓音鉴别能够发展成为建立在科学认识上的一种成熟工作。”

1981年5月,美国密执安州成立了国际嗓音鉴定协会。

1996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公布的调查数据表明,在其完成的2000起案件鉴定中,错误的认定率为0.31%,错误的否定率为0.53%。

1991年,国际司法语音学协会在英格兰约克郡成立。[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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