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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特点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以推断,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在描述句法时功能思想的体现不尽一致,或者说二者对功能思想的体现程度不同。下文在集中探讨小句过程意义及体现方式之前,先通过与传统语法的比较,看看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特点。

第5章 从功能角度看英语小句过程意义的体现形式[1]

5.1 引 言

传统语法认为英语中存在七种句式,即主语+动词(SV)、主语+动词+宾语(SVO)、主语+动词+补语(SVC)、主语+动词+状语(SVA)、主语+动词+宾语+宾语(SVOO)、主语+动词+宾语+补语(SVOC)、主语+动词+宾语+状语(SVOA)(Quirk,et al. 1985:53)。在这些句式中,动词是最重要而核心的成分,这是因为它决定其他成分的出现与否。在传统语法中用来充当动词成分的语法单位系动词短语(Verb Phrase),该单位由两类词组成,即助动词和主要动词,比如has been doing。主要动词可以由单个动词充当,也可以由多词动词(Multi-word Verb)充当,包括短语动词(Phrasal Verb)、介词性动词(Prepositional Verb)和短语—介词性动词(Phrasal-prepositional Verb)。在传统语法中,下面几个例子分属不同的句式详见每个例子后的第一种分析:

(1) Mary cropped up.(1:SV;2:SF/PA;3:SMMex)

(2) Mary turned John down.(1:SVO;2:SF/PCA;3:SMCMex)

(3) Mary came across a problem.(1:SVO;2:SF/PA;3:SMC)

(4) Mary took John for a fool.(1:SVOC;2:SF/PCA;3:SMCC)

(5) Mary came up w ith an answer.(1:SVO;2:SF/PAA;3:SMMexC

(6) Mary put John up for election.(1:SVOC;2:SF/PCAA;3:SMCMexC)

(7) Mary had a nice bath.(1:SVO;2:SF/PC;3:SMMex)

(8) Mary fell in love w ith John.(1:SVO;2:SF/PAA;3:SMMexC)

(9) Mary was fond of John.(1:SVC;2:SF/PC;3:SO/MMexC)

(10)Mary went shopping.(1:SVA;2:SF/PA;3:SMMex)

上述例子参见Quirk,et al.(1985:1161)和Fawcett(2008a:28)。这些例子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内有两种处理方式,即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分别见每个例子后的第二和第三种分析。

以Halliday、Matthiessen等为代表的悉尼语法(参见Halliday 1985,1994;Halliday & Matthiessen 2004)在描述语气结构时提出,小句中的词汇动词或者特殊动词(be,have,do)充当谓体(Predicator);如果小句中没有助动词,那么它是限定成分(Finite)和谓体的重合体。与词汇动词一起表达小句过程意义的副词和介词(及介词补语)均为状语(Adjunct);换言之,传统语法中的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和短语—介词性动词在语气结构中被分割开来,分别充当不同的功能成分。

以Fawcett、Tucker等为代表的加的夫语法(参见Fawcett 2000a,2008a,2008b;Tucker 1998)在描述小句的句法结构时指出,小句中的词汇动词或者特殊动词(be,have,do)说明(Expound)主要动词(Main Verb),小句中帮助其表达完整过程意义的语言成分,包括副词、名词词组(Nominal Group)、介词词组(Prepositional Group)、性质词组(Quality Group)、小句,说明或填充(Fill)主要动词延长成分(Main Verb Extension),不过有一些帮助其表达完整过程意义的介词不用来说明主要动词延长成分,而用来填充小句的补语。也就是说,传统语法中的短语动词和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词汇动词直接说明主要动词,副词直接说明主要动词延长成分,而介词性动词和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及其补语作为介词词组用来填充小句中的补语。

传统语法主要从形式角度描述句法,系统功能语言学主要从功能角度描述句法。从原则上讲,同是基于功能思想,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两个主要模式——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对小句的分析应基本相似,二者与传统语法的分析应有显著的不同。然而如例(1)至(10)所示,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两种模式与传统语法相比,二者之间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相同点。由此可以推断,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在描述句法时功能思想的体现不尽一致,或者说二者对功能思想的体现程度不同。那么在描述句法时怎样做才得以更大程度地体现功能思想?

本章主要通过讨论小句过程意义的体现方式,比较系统地研究基于功能思想的句法描述方式。下文在集中探讨小句过程意义及体现方式之前,先通过与传统语法的比较,看看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特点。

5.2 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特点

何伟、高生文(2011)曾较为深入地探讨过三种语法学派的句法描述思想,得出如下结论:传统语法主要是基于语言的形式描述句法;悉尼语法在描述小句的及物性结构时主要依据的是功能,而在描述小句的语气结构,尤其是剩余部分(Residue)中的谓体、补语和状语成分时,主要基准是形式;加的夫语法明确区分了语言的语义层和形式层,对小句的句法描述主要是以语义为导向。

从上文的例子看,悉尼语法比传统语法更加注重语言的形式。在传统语法中,短语动词中的副词、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副词和介词都可以一起描述为小句结构中的主要成分——动词,不过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以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也可以与其补语一起描述为小句结构中的状语成分。然而在这两种分析方式中,传统语法在考虑语义因素时倾向于把这里所讲的介词看做动词的一部分,把介词的补语看做小句的宾语或者补语。原因是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以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词汇动词不能单独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还必须带上相关副词才可以完整地表达一个意义。另外,尽管从形式角度介词性动词以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与其补语的关系比较明确,二者共同构成介词短语,然而从选择搭配的角度,即从语义的角度,这种介词是否出现在小句中取决于前面的词汇动词(Quirk,et al. 1985:657)。因此从对小句中动词成分的分析看,传统语法比较注重语言的功能。

悉尼语法对语气结构中语气部分(Mood)的描述以语义为导向,根据语言形式所担当的功能,区分了主语和限定成分,并且指出如果限定成分不是由助动词体现,那么它与体现谓体的词汇动词重合在一起。不过在描述剩余部分(Residue)时,尽管明确了谓体担当四种功能,其中一种就是对过程意义的表达(Halliday 1994:79),然而在描述谓体的体现形式时没有充分考虑语言的功能,更多地强调了语言的形式。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对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和短语—介词性动词的分割性分析上:悉尼语法把这三种语言现象中的副词、介词及其补语均描述为状语,如上文例(1)—(6)和例(8)。显然,在这些例子中,如果词汇动词后面的副词兼或介词不出现,那么小句就不自然,或者表达的意义就不完整。我们认为,悉尼语法之所以对语气结构的描述不尽一致,原因应该是它比较关注表达语气意义的语气部分,即主语和限定成分的出现与否以及两者的顺序,没有充分考虑该结构中对语气意义表达不起重要作用的剩余部分。也正是针对这一问题,Fawcett(2000a,2008b)提出英语小句不存在三个或四个不同的需要重合在一起的句法结构,而只有一个句法结构,只是句法结构中的不同成分及其组合体现不同的意义。关于Fawcett的这种观点,“功能句法分析的表示方式”(何伟2009)一文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探讨。

加的夫语法的代表人物Fawcett(2008b:43)指出:加的夫语法与悉尼语法最大的不同是它明确区分了语言的语义层和形式层,及物性、语气及主位特征均处于语义层,这些语义系统网络中的选项均由同一个句法结构来体现,只不过是由同一句法结构中的不同成分或成分组合来体现。正是基于这一点,Fawcett(2000a,2008)多次强调该模式框架内的句法描述是以语义为中心的,黄国文、冯捷蕴(2002)以及何伟、张敬源(2010)均对该模式以语义为中心的特点进行了阐述。何伟、高生文(2011)在“传统语法、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的句法描述思想”一文中特别指出:加的夫语法框架内以语义为中心的句法描述思想体现在句法分析的多个角度,比如对句法成分的界定以及对语法单位与句法成分的对应描述。从指导原则看,加的夫语法充分体现了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功能思想,然而从具体描述以及语言系统的连续统视角看,加的夫语法在句法分析方面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5.3 小句的过程意义

传统语法在描述句法时,不太关注小句表达的意义。它对句法成分的描述尽管也有形式和功能的区分,但其功能指的是形式角度上的语法单位在另一语法单位中“出现的优先性”(Privilege of Occurrence),这种优先性表现在语法单位在高一级语法单位中的位置、可移动性、自由度等方面(Quirk,et al. 1985:48-49)。基于此,传统语法提出主要动词(Main Verb)是小句结构中最重要的成分,它决定其他成分是否出现在小句中(Quirk, et al. 1985:53)。如第一部分所述,传统语法描述的句式与动词(具体地讲,与主要动词)表达的意义是否完整有关系,而与表达的具体意义没有关系。

从原则上讲,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对句法结构的描述主要依据成分表达的意义。在悉尼语法框架内,及物性结构涉及三个成分——参与者(Participant)、过程(Process)和环境(Circumstance)。过程指人们用语言对主客观世界的分类描述,大致包括六种:物质过程(Material Process)、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关系过程(Relational Process)、言语过程(Verbal Process)、行为过程(Behavioral Process)和存在过程(Existential Process)另外还包括一种特殊的类型,即气象过程(Meteorological Process)。

在加的夫语法框架内,语义层次上的单位“情形”(Situation)包括三个成分 ——过程(Process)、参与者角色(Participant Roles)和环境角色(Circumstance Roles)。过程类型体现的是人们用语言对主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描述,包括动作过程(Action Process)、关系过程(Relational Process)、心理过程(Mental Process)、环境过程(Environmental Process)、影响过程(Influential Process)和事件相关过程(Event-relating Process)。

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的两种主要模式对过程类型的描述既相关,又有不同(详见何伟、马瑞芝(2009))。上文例(1)至(10)中,除了例(7)(9)和(10)外,两种模式对过程类型的区分是一致的,只是在具体名称上或有不同。在加的夫语法中,例(7)和(9)的过程类型与悉尼语法相差较远,例(7)为动作过程,(8)为心理过程,而二者在悉尼语法中均为关系过程;例(10)相似,在加的夫语法中为动作过程,悉尼语法中为物质过程,然而具体描述不一致;在加的夫语法中went 和shopping一起表达过程意义,而在悉尼语法中went单独表达过程意义。上述区别的根源在于加的夫语法从认知和语义角度进行分析,类似例(7)、(9)和(10)的语言现象表达的是参与者在客观世界的活动或主观世界的感知,而不是参与者作为载体与属性的关系,抑或参与者所参与的一个过程与另外一个过程之间的逻辑关系。与加的夫语法不同,悉尼语法从语篇分析的角度对类似的语言现象提供了一个以形式为导向的分析,因此它认为例(7)和(9表达的是参与者作为载体拥有某种属性,认为例(10)表达的是参与者作为动作者参与的一个过程与其参与的另外一个过程之间存在目的关系。

本质上讲,无论人们是否用语言表达自己和他人在主客观世界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所闻所见等,这些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反过来讲,使用语言描述这些行为时,受各种认知条件的影响,包括世界观和人生观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背景,即Halliday(1985,1994)以及Halliday & Matthiessen(2004)提到的情景语境(Context of Culture)因素,Martin(1992)、Martin & Rose(2007,2008)阐述的语篇语义(Discourse Semantics)因素和意识形态(Ideology)因素,Fawcett(2000a,2008b)解释的信念系统(Belief System)因素,同时受语篇语境因素的制约,人们所使用的具体语言手段不尽一致。比如在表达“喜欢”这样一个过程意义时,人们可使用下文例(11)和上文例(9)两个小句:

(11)Mary liked John.

SG:Mary(Sensor)liked(Process:Mental:A ffective)John(Phenomenon).

CG:Mary(Emoter)liked(Process:Mental:Emotional)John(Phenomenon).

(9)Mary was fond of John.

SG:Mary(Carrier)was(Process:Relational:Intensive)fond of John(Attribute).

CG(i):Mary(Emoter)was fond of(Process:Mental:Emotional)John(Phenomenon).

(ii):Mary(Emoter)was(Process)fond(Process Extension)of(preposition)John(Phenomenon)

从认知角度,不能说这两个小句表达的经验意义不一样。然而在描述相关结构时,悉尼语法和加的夫语法或存在区别。加的夫语法对例(11)的语义结构分析除了名称上的区别外,基本和悉尼语法对位于词汇—语法层次,却被向语义层次推得很近的及物性结构的分析一致。然而在对(9)的分析上,加的夫语法与悉尼语法有着显著的不同。

从认知和语义角度讲,例(9)表达的意义和例(11)相同。基于这一点,在系统功能语言学框架内,对例(9)的及物性分析与对例(11)的分析——无论及物性分析处于语义层,还是处于词汇—语法层次,都应该是一致的。换言之,例(9)与(11)都是心理过程,涉及感知者、心理过程本身和现象三个成分;心理过程本身显然应该由能够完整表达感知意义的语言现象体现。对于例(11)来讲,应该是liked;对于例(9)来说,应该是was fond of。从这个角度看,悉尼语法对例(9)的分析对于功能思想的体现不充分,而加的夫语法的分析比较合理。不过,如果换一个角度,即从语法隐喻的视角看,悉尼语法对例(9)的分析也比较合适。只是针对这种分析,需要再追加一个深层的解释:例(9)从语言表面现象看是一个关系过程,而从最终意义看是一个心理过程(参见Tucker 1998:77-78)。由此推断,加的夫语法的分析没有考虑语法隐喻,这正符合加的夫语法的主张:语言分析不需要借助语法隐喻概念(Fawcett 2008b:256-257)。

从功能思想角度,语义分析应基于意义,体现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如果在第一层次上就能做出体现意义的分析,那么这种分析应该是比较直接的,值得提倡的。根据这种诠释,可见加的夫语法对例(9)及其他例子的过程分析充分体现了功能思想。

然而,在语义层次上做更进一步的描述时,加的夫语法把类似于传统语法中提到的介词性动词以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单独分割开来,没有把它看做过程延长成分(Process Extension),这与介词也对过程意义的表达起补充作用相矛盾。比如加的夫语法对例(9)的语义成分分析:从经验意义的完整表达角度,Mary系感情发出者(Emoter),was fond of系心理过程,John系现象;从经验意义的主体表达角度,Mary和John的角色没有变,而was fond of 被分割成两部分——was fond为心理过程,of游离于整个语义结构。这与Halliday(1985,1994)以及Halliday & Matthiessen(2004)在描述及物性结构时提到的游离于此结构的连接成分不同,在及物性结构中连接成分不承担任何功能,而类似于例(9)中的of现象在过程意义表达中起一定的补充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加的夫语法对of的具体分析没有充分体现功能思想。也就是说,加的夫语法从完整经验意义表达角度对类似例(9)的分析比较合理。

同时,我们认为在表示情形的语义结构的第一个层次内没有必要区分过程与过程延长成分,这正如同在第一个层次上不对参与者角色和环境角色的内部语义结构作进一步描述一样。另外,从语言的生成角度,人们在系统网络内选择语义特征时,并不是首先选择过程意义,然后再看是否需要选择过程延长成分意义,而是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因此,从生成角度加的夫语法也没有必要区分过程和过程延长成分。

当然,加的夫语法(Fawcett 2009:19-22)在讨论过程延长成分时主要考虑到“具体化过程”(Reified Process)现象,比如例(12)和(13):

(12)Mary gave John a kiss.

(13)Mary had a shower.

例(12)中的a kiss和(13)中的a shower不是参与者角色,它们不表示语义层次上的“事物”(Thing),其作用是使过程具体化,即它们是“事件事物”(Event Thing)。这两个例子表达的意义分别与Mary kissed John 和Mary showered一样。由于考虑到表达这些事件事物的语言形式在句法分析中通常被看做独立的成分,因此加的夫语法在描述情形的语义结构时把类似的现象单独提出来,看做过程延长成分。我们认为,既然是从意义角度考虑,就没有必要在描述语义结构时顾及其体现形式,而应在细化过程类型时对其作出合理的解释。

综上所述,我们提出“情形”这一语义结构只包括三个成分:参与者角色、过程和环境角色。在说明了语义因素的前提下,下文将集中探讨过程在句法层次上的体现形式。

5.4 小句过程意义的体现形式

在悉尼语法中用来体现过程类型的语法单位是动词词组(Verbal Group),进一步讲,是动词词组中的词汇动词部分,也就是动词词组经验功能结构中表示事件(Event)的那一部分,比如上文例(11)至(13)中的liked、gave和had,以及上文例(7)、(9)及(10)中的had、was 和went。在谈及词汇动词时,Halliday(1994:207)指出短语动词(Phrasal Verb),包括传统语法中的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作为一个整体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也属于词汇动词范畴,因此上文例(1)至(6)和(8)中的cropped up、turned … down、came across、took … for、came up w ith、put … up for和fell in love w ith都是词汇动词,即动词词组经验功能结构中的事件成分,用来体现小句的过程类型意义。

如引论所述,悉尼语法在描述小句的语气结构中的剩余部分时,主要依据语言的形式。它把动词词组中去掉限定成分的那一部分描述为谓体,比如has been living中的been living。同时,把及物性结构中体现过程类型的动词词组中的“尾巴”,即Halliday提出的短语动词中的副词、介词描述为状语或状语的一部分,如例(1)至(6)及(8)的up、down、across a problem、for a fool、w ith an answer、for election和w ith John。

加的夫语法(Fawcett 2008b:48)提出,语义单位情形由形式层次上的语法单位小句来体现,情形中的过程由主要动词(Main Verb),或者由主要动词和主要动词延长成分(Main Verb Extension),抑或由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以及介词来体现。进一步讲,情形中的过程、过程延长成分和介词分别由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和介词来体现。主要动词相当于传统语法中的单个词汇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部分相当于传统语法中的短语动词以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副词,如例(1)、(2)和(6)中的up、down和up;部分指尽管没有组成短语动词,但是经常与常用动词一起使用的副词,如up、down、in、out、on、off、,about、(a)round along、away和over;部分指介词性动词及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词组如例(8)中的 in love;部分指体现具体过程意义的名词词组,如例(7)中的a nice bath;部分指体现具体意义的性质词组,如例(9)中的fond;部分指体现具体过程意义的小句,如例(10)中的shopping。用来帮助将过程意义表达完整的介词在加的夫语法中与其补语一起组成介词词组,被描述为小句补语,如例(3)至(6)及(8)和(9)中的across a problem for a fool、w ith an answer、for election、w ith John和of John。

上述分析表明,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两种模式对体现过程意义的语言现象在句法层次上的描述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相同点集中表现在对体现过程意义的单个词汇动词的描述上——尽管名称不同,然而其功能基本一致;不同点表现在对体现过程意义的其他语言现象的描述上。首先,悉尼语法对它所讲的短语动词,即传统语法中的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和短语—介词性动词采取的分割性描述与加的夫语法不一样,这种分割性分析一方面没有充分体现功能思想,一方面与悉尼语法所界定的动词词组在小句中体现的成分不一致。其次,由于对一些过程意义的描述没有一次到位需要借助语法隐喻概念,所以悉尼语法对这些现象的句法分析也就与加的夫语法不一样。即使与传统语法相比较,悉尼语法对此处讨论现象的描述看起来也更加注重语言的形式。

与悉尼语法相比,加的夫语法扩展了体现过程意义的语言现象涵盖的范围。正如本小节提到的那样,除了单个词汇动词,它还包括许多其他的语言现象,这些现象用来直接说明或填充(Fill)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我们认为其中三种情况需要作进一步说明或讨论,第一种是那些常与常用动词一起使用的副词,比如加的夫语法把go out与come back中的out和back分析成主要动词延长成分(参见Fawcett 2008a:9),这种现象与传统语法中讲的短语动词不一样,其动词表达的意义是完整的,副词表达动作的方向等。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加的夫语法(参见Fawcett 2009:32,72-78)把表达相近意义的go there与come here中的there和here看做小句表达情形中的参与者角色,而不是过程延长成分;也就是说在句法分析中把它们看做补语,而不是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我们认为加的夫语法对类似out和 back以及there和here现象的分析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前一个现象不是指代表达形式(Referring Expression),不能体现或具体或抽象的参与者角色,而后一个现象是指代表达形式,能够体现参与者角色;二是前一个现象在英语中的数量不多,比较固定,并常与常用动词搭配使用,因而它与主要动词的联系非常紧密,只是稍次于短语动词中副词和动词的紧密关系,但从语言的发展过程讲,它与主要动词的关系会更加紧密,二者会逐渐演变成短语动词。从这两点看,加的夫语法对那些常与常用动词一起使用的副词的描述是合理的。

需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是加的夫语法对填充主要动词延长成分的性质词组的描述。有关这个问题,通过例(9)来展示。在加的夫语法看来,例(9)中完整的性质词组是fond of John,其中fond是中心词(Apex),of John是范围(Scope)。有关此例的问题是加的夫语法把一个完整的性质词组在小句层次上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填充主要动词延长成分,一部分填充补语。这与语法单位在上一层级中一般填充一种成分的原则相悖。我们以为,解决这个问题的一种方法是重新描述性质词组,提出性质词组不包括范围这一成分,即从潜势角度包括调节词(Temperer)、中心词(Apex)、提示词(Indicator)、完成语(Finisher)四个成分,见图5.1对含有性质词组的句法分析。这种分析充分考虑了原有结构中范围的意义,“范围”表达的是语义层次上情形中的现象(Phenomenon)等;是情形中的一种参与者角色,在句法层次上填充补语。另外,把类似于例(9)中的of称为提示词,原因之一是该名称体现了相关语言形式的功能,原因之二是除了介词外,还有其他词类可以说明此成分,比如小品词to。

需要讨论的第三种情况是加的夫语法对用来帮助将过程意义表达完整的介词的描述。加的夫语法在描述语义层次上的情形结构时把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等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把其中的介词也看做过程意义的一部分体现形式,而在描述形式层次上的小句结构时却把相关介词分析成补语的一部分,这种处理方式没有完全遵循以语义为中心的句法分析原则。对于这一点,加的夫语法也没有明确的解释。加的夫语法主要是基于介词与名词比与动词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这一点做出的处理。加的夫语法对介词词组进行了比较详尽的描述,指出该语法单位从潜势角度包括调节词(Preposition Temperer)、介词、补语(Completive)三个成分,在语义层次上表达一个实体与另外一个实体的关系,在形式层次上可以填充小句中的补语、状语、主要动词延长成分以及主语,名词词组中的后置修饰语,性质词组中的范围,介词词组中的补语,性质词组和数量词组中的完成语。这种描述表明所有情况下的介词词组均系一种指代表达形式,然而我们认为把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等语言现象中的介词及出现在实际小句中的后续名词一起看做一种指代表达形式不合适,比如例(3)至(6)及(8)和(9)中的across a problem、for a fool、w ith an answer、for election、w ith John和of John——不能对例(3)提出What did Mary came?这样的问句,对例(4)提出What did Mary take?这样的问句,等等。事实上,这些语言现象中的介词与后面名词之间的关系不如与前面的动词的关系密切。这是因为一方面介词是否出现在小句中不取决于后面的名词,而主要取决于前面的动词,它与动词一起将过程意义表达完整;另一方面即使把这种情况下的介词及后面的名词看做介词词组,它们也不是指代表达形式,不表示一个实体与另外一个实体之间存在某种关系。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等语言现象中的有关介词在语义层次上用来补充过程意义,以提示另外一种参与者的存在;在句法中充当提示词,以提示补语的出现,如对例(3)的句法分析,见图5.2。

此处对类介词词组现象的描述并不表示我们认为英语中不存在真正的介词词组,比如例(15)中的in the room和(16)中的through the city。这两个例子中的介词词组都是完全指代形式(Full Referring Expression),可以用here或there代替。在语义层次上,它们表达的意义是参与者角色而不是过程的一部分;在形式层次上,它们是一个完整的补语。换个角度讲,例(15)和(16)中的介词in和through是否出现取决于后面的名词而不是前面的动词,这与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中的介词不一样从功能视角讲,尽管形式上都是相同的语言现象,然而功能不一样,一种用以补充过程意义,一种用以表达部分参与者角色意义。因此,我们对类介词词组和真正介词词组两种语言现象的句法描述是不同的。有关例(15和(16)的句法分析,见图5.3。

除了以上论述的两方面的不同,我们对加的夫语法中的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也有不同的看法。Fawcett(2000b,2000c)在探讨悉尼语法中的“动词词组”现象时,提出应该摈弃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中的一个理论基石,即级阶假说。基于该观点以及实际句法分析中的问题,加的夫语法把悉尼语法中的“动词词组”分割开来,把其中的成分均直接提到小句层次上,分别描述为操作词、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比如把小句(17)Mary has looked up the dictionary for a few times中的“动词词组”has looked up分析为小句层次上的直接成分,即操作词+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经过对级阶假说以及语法范畴化的讨论,我们在200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时态的语法层次性”的文章中指出,级阶假说仍然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支撑,只不过我们主张的是既可发生自上而下,也可发生自下而上级转移的弱级阶假说。在此前提下,我们提出悉尼语法中的“动词词组”衍生为两个范畴,一个是助动词词组,一个是动词词组。比如我们把has looked up描述为两个词组,has和-ed组成助动词词组,在语义层次上表达时间意义,在句法中填充操作词;look和up组成动词词组,在语义层次上表达过程意义,在句法中填充谓体。因此,我们认为把主要动词、主要动词延长成分描述为动词词组这一语法单位的组成成分比较合适,这避免了把在小句层次上表达一个完整过程意义的语言形式分成两部分的不合理的处理方式,从而保持了句法分析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图5.1 对含有性质词组的小句句法分析

图5.2 对含有介词性动词的小句句法分析

图5.3 对含有介词词组的小句句法分析

5.5 结 论

系统功能语言学内部两种主要模式对句法的描述各有特点:在处理小句语气结构的剩余部分,即体现过程意义的谓体及相关的补语和状语方面悉尼语法较之传统语法更加注重语言的形式;在对待句法结构中用以补充过程意义的介词方面,加的夫语法没有完全基于功能进行描述。另外,加的夫语法对主要动词和主要动词延长成分的句法层次观点也没有体现语言的连续统特点。我们通过对具体例子的完整过程意义的分析,提出小句表达的情形过程意义在句法上由谓体体现,谓体由动词词组填充,动词词组或由单个词汇动词或特殊动词组成,或由传统语法中所讲的短语动词、介词性动词、短语—介词性动词组成,或由词汇动词及常用搭配副词组成,或由特殊动词或词汇动词及表达事件事物意义的语言形式(名词词组、性质词组、介词词组、小句等)组成。可以讲,我们的描述方式与悉尼语法及加的夫语法既密切相关,又有显著的不同。在审视系统功能语言学是否需要级阶假说这一理论基石时,我们既没有采取悉尼语法所坚持的强级阶假说观点,也没有向加的夫语法那样摈弃级阶假说观点,而是采纳了另一种观点,即弱级阶假说。这样一来,悉尼语法中原有的“动词词组”并没有被分割成各个单独的成分,从而各自成为小句的直接成分;而是被分为两种词组,即助动词词组和动词词组,动词词组用来体现过程意义,在句法中填充谓体。尽管加的夫语法与悉尼语法相比在句法描述方面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功能思想,然而它对诸如短语—介词性动词、介词性动词以及性质词组中的介词现象的分析上存在功能思想体现不足的问题。本章基于以语义为中心的原则,针对过程意义的体现形式,区分了类介词词组和介词词组现象,完善了加的夫语法框架内的句法描述。

【注释】

[1]本章由何伟、高生文撰写,系发表于《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小句过程意义的体现形式:悉尼语法vs.加的夫语法”文章的扩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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