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语言人类学定位
语言人类学是一门边缘学科,处于语言学和人类学之间,既可属于语言学,也可属于人类学,其定位取决于研究者或学者群,并无绝对界限。我们同意海姆斯的意见,把它归入人类学(Dell Hymes,1963)。语言人类学从人类学角度研究语言现象和语言实践。杜然提(Duranti)认为,区分语言人类学(linguistic anthropology)和人类语言学(anthropological linguistics)有重写历史的风险(Duranti,1997:1-2,footnote 1),因为语言学和人类学从一开始就紧密联系,人类学家要从语言尤其是语义分类系统入手研究对象社会;而语言学家也往往扩展他们的研究范围,或者把音位学结构理论运用到社会和文化的分析中(如列维—斯特劳斯),或者利用文化事实诠释语言表述(如柏林和凯研究的颜色词)。事实上,许多研究者并不十分在乎学科名称,用法比较随意。例如海姆斯在定义语言人类学的时候,同时使用了“语言人类学”和“人类语言学”(Hymes,1964,Introduction;Duranti,1997:1-2,footnote 1)。尽管如此,经过一部分人类学者大半个世纪的努力,语言人类学已经有了基本定位。首先,语言人类学者是学科边缘人,他们要研究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哲学等多学科问题,边缘即其特点;其次,他们的研究方法兼顾“田野材料”和理论对话,在继承旧学的基础上,注重吸取现代社会思想的精华,积极参与学术交流;他们的研究对象是真实的社会人,是活动者,是实践者,是有历史记忆的人;他们的研究内容是这个活动者和实践者的现场话语和情感,是活动者和实践者之间的互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意义和社会分类。语言人类学研究的是社会能动者言行合一、参与社会建构的持续过程,研究的是这个过程中的互动、发展和变化。
人类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也有难解之缘。按照福利(Foley)的看法,人类语言学属于语言学的分支,主要从人类学观点看语言,发现语言使用、风格、形式和语域后面的意义;社会语言学把语言看作社会习惯,围绕年龄、性别、阶级、种族等变量来观察社会群体的语言行为模式及其差异(福利,1997:3)。其实,无论从社会思想的渊源,还是从具体方法论的运用看,人类学与社会学多有交叉。马克思、涂尔干(又译迪尔凯姆,E.Durkheim)、帕森斯、福柯、布尔迪厄(P.Bourdieu)、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等社会学家、人类学家的思想和方法,已经渗透了社会学和人类学。像年龄、性别、阶级、种族等概念,这两个学科也都在使用。从语言人类学和社会语言学层面说,拉伯夫(W.Labov)的社会语言学理论(1966,1970,1972a,1972b,1984)对语言人类学产生了重要影响,福利和杜然提都大量引述了他的观点。由此看来,这两个分支学科之间的界线并不那么清晰。少数民族的迁移和都市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学科反思,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也使它们走到了一起。
语言人类学把语言看作是社会指号,是文化资源,它反映群体和个人的分类方式和思维特征,反映他们的情感和价值观,也反映他们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语言人类学所研究的语言是社会构造的一部分,也是人们能动作用的一部分。博厄斯(F.Boas)、萨丕尔(E.Sapir)、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及其他现代人类学的奠基人,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语言对于社会的解释和表征作用。格尔茨把文化看作是文本和意义之网(格尔茨,2000)。
语言人类学把语言作为社会实践来研究,这本身具有独特、深远的意义。这种开放的取向使我们能够从现代哲学观点和社会理论中广泛汲取营养,既尊重了他人的劳动,也充实了自己的研究。布尔迪厄的“惯习”(habitus,又称“社会习性”)概念和实践观点,对语言人类学有特殊价值:语言是社会习惯的一部分,其本身就是社会实践;语言习惯具有无意识的特点,是嵌入文化生活、生产和再生产的习性,也常常是“无主体的”。福柯在自己有关权力话语和生物力的论述中,也贯穿了“无主体”的观点(H.Dreyfus and P.Rabinow,1983)。人在社会中虽然有自己的意愿,但他并不能完全对自己的言行真正负责,有一种无形的社会力量在控制着历史结局和社会后果,产生不确定性。实际上,这样一种力量就是“合力”,它不独属于任何某个因素。这涉及吉登斯(A.Giddens)讨论的社会能动者和社会结构的问题。在他看来,社会能动者和社会结构处于互动的再生产过程,社会成员在此过程中利用社会资源组织自己的生活,而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的同时,又生产了这些社会组织资源(结构)。吉登斯指出,社会结构的本质在于:它既是话语实践的工具(媒介),也是结果(产品)。这就是结构二重性(duality of structure)(A.Giddens,1979,1984)。
海姆斯在1964年编辑出版了《文化和社会中的语言——语言学和人类学读本》(Hymes,1964),收录莫斯(Marcel Mauss)、梅耶(Antoine Meillet)、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布朗(Roger Brown)、布隆菲尔德(Leonard Bloomfield)等人的著述,而这些作者自己不一定承认是语言人类学者,但这个读本的面世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它确定了语言对于理解文化和社会的重要性;第二,它确定了文化和社会对于理解语言的相关性(Duranti,2001:1-2)。
语言人类学对许多人类学主题进行了创新研究,如通过象征来表现的政治权威构成、权力合法化、种族主义和族群冲突的文化根据、社会化过程、人(自我)的文化构建、情感的政治性、仪式表演与社会控制形式的关系、范畴知识与认知、艺术表演与审美政治、文化接触与社会变迁等,都在语言人类学中得到新的研究(杜然提,1997:3-4)。
美国哲学家和指号学家皮尔斯(C.Peirce)和俄国语言学家雅各布森(R.Jakobson)都把包括语言在内的指号(sign)分为征象(sign)、对象(object)和释义(interpretant)三部分,超越了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的两分法(“能指”signifier,“所指”signified)。皮尔斯关于指号“三性”(thirdness)的创见,雅各布森关于语言诗学的创见,都是语言人类学的重要理论根据。
人类学领域一直存在对心理和认知的研究意识和取向,只是各家在处理心理、认知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上看法不同,甚至有时大相径庭。埃文思—普里查德认为,要彻底理解人类社会,就要把它作为符号系统来研究(Beattie,1955:1-14)。克拉克洪在研究那伐鹤人的时候,先是关注社会制度,随后转向它的象征体系(R.D’Andrade,1995:12-13)。象征人类学(symbolic anthropology)和认知人类学深受索绪尔结构语言学理论的影响,而雅各布森的音位理论更是对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人类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列维—斯特劳斯认为,人类和各种文化形式可以反映他们的心理结构,可以通过转换生成由具体文化的二元对立推导出抽象形式。由于文化材料的结构是无意识的产物,本土人对这种结构的看法并不重要,而由具体的文化材料推演出的无意识结构是普世成立的通则。早期的认知人类学与语言学、生物学有不解之缘,它既用语言学的成分分析法研究亲属称谓,也用生物学的分类方法研究具体社区中的分类体系。后来,认知人类学引进心理学的范畴理论,研究范畴和记忆及推理的关系,进而又涉足人工智能的研究。如果说象征人类学代表了“由外向里”的观点,那么,认知人类学代表了“由里向外”的观点。前者不大注意个体和生理,后者常常忽视社会性。
如果说语言研究曾经忽视意义研究的话,那么,现在经过马林诺夫斯基、雅各布森、拉可夫、西尔弗斯坦等人的努力,至少在人类学和社会学中,语言研究和意义研究已是水乳交融,密不可分。直指(deixis)理论(Jakobson,1957;Fillmore,1971a;Silverstein,1976)和语言行动理论(Ross,1970;Sadock,1974;Searle,1970)以及命题理论(Lakoff,1971;Fillmore,1971b),为语言人类学开拓了无限空间,使它充满活力,主动和其他学科对话,取长补短,发展自己。莫里斯句法—语义—语用三分法,对于语言人类学具有特殊意义(Morris,1946),受到人类学中意义研究者(Goodenough,1956;Lounsbury,1956)和语用研究者(Hymes,1962)的欢迎。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句法、语义和语用之间的传统藩篱在生成语义学和言语行动理论中不复存在:语义是语法结构的基础,对指号的运用产生了指号系统和指号意义,或者说,指号系统和指号意义来自对指号的运用,是后者的功能(S.Bean,1978,Introduction)。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