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达尔文的进化论
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出生在英国,毕业于剑桥大学,曾参加英国海军贝格尔舰环球考察,发表生物学和地质学的考察报告,例如《贝格尔舰所经各国的地质及博物调查日记》(1839)、《贝格尔舰航行动物志》(1840—1843)等。他通过博物调查和研究认为各个物种均由共同祖先进化而来,进化的原因是大自然对生物的去劣存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生物界从一开始就存在个体差异,适应生存竞争物种保留了有利性状,世代传递,经过筛选形成新的物种。1859年达尔文发表了轰动国际学术界的《物种起源》,提出了自然选择进化学说,认为物种可变,生物也有适应性,这对宗教神创论是一次沉重打击。恩格斯认为达尔文进化论、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细胞学说是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辞海编辑委员会,1980:1037)。
达尔文的进化理论主要建立在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事实之上,认为生物的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作用能够导致生物适应性的改变。在达尔文发表他的进化论之后,奥地利植物学家G.J.孟德尔通过豌豆杂交实验,证明遗传物质不像达尔文所说的那样能够互相融合,遗传物质是不融合的。在20世纪,T.H.摩尔根等建立了染色体遗传学说,全面揭示遗传基本规律,对达尔文进化论的某些方面进行纠正。后人在原来进化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大量科学实验,又提出了新的进化学说,如“基因漂移”、“大进化”、“分子进化”、“染色体进化”、“生态系统进化”、“综合进化论”等。
达尔文的进化论主要说的是个体进化,并不讨论群体—社会的进化。但是,他的进化学说很容易被吸收到社会思想界,成为政治利器,既可造福人类,也能贻害后世。达尔文的进化论对于政治文化来说,可谓真正的“双刃剑”。斯宾塞(H.Spencer)在19世纪末首次提出“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运用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理论解释人类社会的进化,以“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来解释历史、社会和文化现象。达尔文的理论有五个要点:世界不断进化,难以永恒不变;所有生物体由同一祖先进化而来,亲种(parental species)在进化中不断分化成子种(daughter species);进化是渐进的;基因变异在随机过程中足可形成新种,称为“基因漂移”(genetic drift);进化通过自然选择实现,例如,在某个环境中不利于生物体生存的特征将逐渐消失。[1]达尔文的理论主要解决的是生物界的自然进化问题,涉及的是人类体质特征的自然基础,与人类社会的历史、社会和文化及其差异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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