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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和行动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语言和行动一、马林诺夫斯基:语言即行动生于波兰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不仅在田野工作中熟练运用学科理论,还学会当地语言,用当地语言问问题、聊家常。说话是高度规则化的行为,学习使用一种语言就是学会相应的行为规则。总之,言语行动在许多民族志社会有特殊意义,如前述马林诺夫斯基所言,它是行为方式,是人们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

第三节 语言和行动

一、马林诺夫斯基:语言即行动

生于波兰的英国社会人类学家布罗尼斯拉夫·马林诺夫斯基,不仅在田野工作中熟练运用学科理论,还学会当地语言,用当地语言问问题、聊家常。他用“语言行动”来捕捉“本土人的观点”,了解他们的生命观,看他们如何实践自己的世界观。马林诺夫斯基在民族志中表现的语言观为:第一,情景—脉络观;第二,语言即行为方式观(Duranti,1997:215)。

马林诺夫斯基认为逐字逐句地翻译外来文本,不能揭示对象语言使用者的心路,听者还须了解话语背景或具体环境,即把对象语言的文本还原到当时的文化情境中,才能弄清本意,避免强加于自己的主观理解。研究异域语言一定要联系它的文化和环境。他提出语言的主要功能不是表达思想,不是再现思维过程,而是在人类行为中扮演积极的实用角色(Duranti,1997:216)。此前,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不是这样的,他曾严格区分“文明”语言与“野蛮”语言:“文明”语言重交流,“野蛮”语言重成事。他说原始语言有实用特点,是一种行为方式,是人们共同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因素(Malinowski,1923)。后来,他在《珊瑚园及其巫术》(Malinowski,[1935]1978)中把这种语用观推广到世界上的所有人类语言中(Duranti,1997:216)。

坦比亚(S.J.Tambaiah)批评马林诺夫斯基逐字逐句地翻译巫咒的做法,认为这样做背离了马氏自己的原则,即“逐字逐句地翻译外来文本,不能揭示对象语言使用者的心路”。坦比亚指出,马林诺夫斯基混淆了两种陈述,一种是可以作真实判断的陈述,一种是按照是否对世间起作用来判断其价值的陈述。问题不在于巫咒是否点石成金、真言化身,而在于比较两种不同类的存在物,如在人体和自然之间比较,为人们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在现有条件下应该向往什么、做些什么。因此,当巫咒把身上涂红色图案的人比作鲈鲉时,这并不意味着大家相信这个人变成了鲈鲉。这只是个隐喻,是引导人们遵守一个塔布。人并没有被化入动物世界(Duranti,1997:218)。

二、从奥斯汀到塞尔:施为句

自20世纪50年代,形式语法理论研究精确模式,严格模拟人类语言,但对自然语言无能为力。研究自然语言要联系具体用法,联系语言环境(语境)。人类语言和“分析空间”中的各种“分析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从最简单的‘声’与‘形’的辨识和定型,上下文的关联和接应,直到社会地位、谈话情境的全面分析和人的心理状况、思维方式和行为策略等所有关乎话语的产生和理解的方面,无处不有丰富的内容引起语言学者的注意”(杨成凯,1994)。

语言不仅用来描述,还用来做事,这是马林诺夫斯基的观点。无独有偶,与马氏同时代的两个英国学者奥斯汀(Austin)和维特根斯坦也提出了类似观点。奥斯汀和维特根斯坦是哲学家,他们在论证自己观点的时候,比马林诺夫斯基更加精细和复杂,其中维特根斯坦的有关著述因艰涩、前后矛盾而不易在哲学界以外普及。但是,维特根斯坦的观点更接近语言人类学的观点,即“语言致用观”(pragmatic view of language)(Duranti,1997:218)。

奥斯汀的理论部分由于美国哲学家塞尔(J.Searle)的介绍而得到普及,尤其在文学批评界和心理学界(Duranti,1997;Searle,1970)。他强调研究日常语言本身,研究认知词在用法上的细微差别,认为日常语言研究是哲学研究的起点(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奥斯汀认为,除了分析命题,命题的正确与否不取决于它自身,而取决于命题时的环境,被说出的命题总有被修改或否定的可能,没有任何命题可以直接证实,可以拒绝修正,可以为自己提供证明(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把“说出语句时完成的行为”分三类:言语行为,即用语句传达思想;以言行事,如许诺、命令、陈述、描述、警告等;以言取效,即通过说出语句而产生效果(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奥斯汀提出哲学使命是阐释,阐释即言语行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研究言语行为首先要研究“成事动词”,“成事动词”句“语用力量”大,主语为第一人称,“时间为瞬息的现在”,受事者用第二人称,句子用肯定语气(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例如:

我判定他先到终点。

我把这动物归入猫科。

我命令你立即离开。

我保证下月十五还。

我感谢您的盛意。

我宣布散会。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例中,“判定”、“把”、“命令”、“保证”、“感谢”、“宣布”为“成事动词”。当然,成事动词句中用第一人称的说话人要有适当的身份、有一定的权威和权力,才能“成事”,否则无效(说了白说)。例如,在西方的教堂婚礼上,宣布新郎、新娘为夫妻的是指定的神父,而不是其他什么人;在召开会议的时候,宣布会议开始的人应当是会议主持人或大会主席,而不是其他什么人。

说话(使用一种语言)是高度规则化的行为,学习使用一种语言就是学会相应的行为规则。“我作为母语使用者作上述描述的时候,我不是在报道一个群体的行为,而是在展示我所掌握的受规则制约的技艺”(Searle,1970:12)。此外,能被意指的就能被表达,即我们心里想说的总能用嘴表达出来,即便是用外语,开始可能水平不够,说不出来,但经过学习提高,就能说出来了(Searle,1970:19)。由此推论,我们用母语描述民族志材料或人类学理论的时候,同时也在展示我们自己的文化规则,从而本身是一种文化行为,有自己的文化视角和“偏见”。但这并不妨碍使用不同母语者之间的交流,只要他们能了解和掌握对方的文化规则,了解和掌握语言行为的场景(或时空关联),交流就能成功。说同一语言也罢,不说同一语言也罢,意义最终产生于行动,亦即产生于交流。在具体场景下的交流使说不同母语者能超越语言文化的界限而彼此最大限度地理解。

总之,言语行动在许多民族志社会有特殊意义,如前述马林诺夫斯基所言,它是行为方式,是人们社会活动中不可缺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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