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的定义
语言是什么?这是语言研究的首要问题。所有与语言研究有关的其他问题,诸如语言研究的理论,语言研究的目标,语言研究的范围,语言研究的途径,语言研究的方法,语言研究的重点,语言研究的结果,乃至语言政策的制订等等,可以说都是在对语言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同的语言观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理论,产生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追求不同的语言研究目标和结果。语言观决定语言研究方法,一定的方法是为一定的语言观服务的方法之间的相互借鉴当然是可能的,但方法的移用很难摆脱这一方法原来所适用的语言理论的影响。语言的定义纷繁复杂,这说明人们对语言的观点和理解不尽相同,现列举一些关于比较典型化的定义如下:
1.吕叔湘: “语言是什么?就是我们嘴里说的话……说话的效用受两种限制,空间和时间。这两种限制都可以拿文字来突破……可是一般地说起来,文字只是语言的代用品,只是语言的记录。语言是什么?语言就是人们说的话(用文字把话写下来,当然还是语言)。”
2.王力: “什么是语言?语言是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工具。……人类最普通的语言是用口说的,可以称为口语,也就是狭义的语言。口语虽然便利,但是不能传远或传久,于是开化的或半开化的民族又创造文字来代替口语。文字也是语言的一种,可称为书写的语言或文语。”
3.高名凯、石安石: “从语言本身的结构来说,语言是由词汇和语法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中的每个成分即每个语言成分都是由声音和意义两个方面构成的。”“就语言的基本职能来说,语言首先是交际工具……而且是思维工具。”
4.赵元任: “语言是人跟人互通信息,用发音器官发出来的、成系统的行为方式。
5.洪堡特: “从真正的本质上来看,语言是一件持久的事物,在每一个瞬间都稍纵即逝,即使通过文字保存下来的,也只是不完整的、木乃伊式的东西,只在描述当前话语时才重新需要。语言本身绝非产品,而是一个活动过程……把语言表述为‘精神作品’,这个术语完全正确,非常充分,因为这里所说的精神只是指、而且只能理解为一个活动过程。”
6.索绪尔: “语言是一种自足的结构系统,同时又是一种分类的原则。”
7.萨丕尔: “语言是人类特有的、非本能的一种方式,借助于自身创造的一种符号体系,用来交流意见、感情和愿望,这种符号首先是听觉上的,是通过所谓‘发音器官’发出来的。”
8.马林诺斯基: “语言的最原始功能是作为行为方式,而不是思想的对应记号。”
9.房德里耶斯: “语言是工具,同时又是思维的辅助形式,它使人类既能了解自己,又可彼此交流,从而形成了社会。”
10.叶斯柏森: “在研究前人说法的过程中使我们明白了如下几点,这是要了解什么是语言所绝对不应该忘记的: 个人的某种瞬间行为—这些行为与同一个人以前的行为间的一致,个人的习惯—某个个人的习惯与其他人的习惯的一致。最后的这种一致是通过通常说的模仿来实现的,这是使某种个人行为或个人习惯成为一群人的行为或习惯、成为大大小小的社团的共同行为或习惯,亦即使之社会化的基本条件。因而,一头是行为—习惯—模仿,一头是个人—较小的圈子—较大的圈子,语言的生命就全在那儿了。”
语言的定义远不止这些,面对着人们对语言下的如此众多的定义。语言学家大致采取四种态度。
第一种是尽量综合,力求全面。这可以以胡明扬先生为代表,他说: “同一事物,同一现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分析,因此也会有不同的定义。认为同一事物、同一现象只能从一个角度来研究分析,只能下一个定义的想法是不符合科学发展史的实际的。从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角度来研究语言,那语言就是一种交际工具。从语言作为一种结构系统的角度来研究语言,那语言就是一种符号系统。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只提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不提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那是片面的。国外一些语言学家只提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不提语言是一种社会交际工具,那同样是片面的。比较全面的提法应该是: 语言是一种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符号系统。”
第二种是看到各种定义之间的分歧,但认为都有道理,只是适合不同的研究目标。这可以以韩礼德为代表。他说: “看来各种对于语言的解释都很难适用所有的目标。语言是行动的手段,有许多不同的行动都会涉及到语言。”
第三种是看到语言涉及的方面太多,下定义不易,就采取列举的办法,不厌其烦地列举语言的种种“点”。这可以以迪宁以及鲍林杰等为代表。先是迪宁在他的《普通语言学导论》里一口气提出了语言的十一条特点: (l)有声;(2)线性;(3)体系性;(4)系统中套系统;(5)有义;(6)任意性;(7)约定俗成;(8)对立面并存的系统;(9)创造性;(10)唯一性;(各种语言的)相似性后来鲍林杰与赛尔斯也不甘示弱,在他们影响甚广的《语言面面观》里列出了语言的十个特点: (l)只有人有语言;(2)语言与思想与行为相联系;(3)语言的媒介是声音;(4)语言有层次性;(5)语言通过变化来适应社会变化;(6)语言常伴随着手势;(7)语言既有任意性又有非任意性;(8)语言有纵向也有横向;(9)各种语言的结构大体相似;(10)语言有听说两个方面。弗罗姆金等人在《语言学导论》里不厌其烦地列出语言的十二条“共性”,也属于这种做法。
第四种可称“最小共性说”。这可以以马丁内为代表。他说: “我们要想知道语言到底是什么,不该把我们在学习各种大相逸庭的语言中所遇到的特点都列举出来,然后提出一个包罗万象的定义。相反,我们应该努力找出我们所知道的各种语言、各种我们愿意称之为‘语言’的交际工具所真正共有的东西,这样我们就不会把‘语言’称作符号系统了,因为它不具备这种最小的共性。”
综观前举多家说法,有一点是可以明确的: 尽管在别的方面各家互有出入,但在一个问题上各家几乎没有例外,即所有的语言学家,所有的工具书编纂家和其他学者,都特别强调语言是人所特有的,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根本特征。由此可以得出一条初步结论: 语言的基本属性只能从人文科学的角度去着手研究凡从自然科学角度或社会科学角度着手得出的结论,即使反映了一定的事实,也必然不是语言的本质属性;语言是人类认知世界及进行表述的方式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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