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可A可B”格式的内部语义关系
3.1.1 “可A”和“可B”两项之间表达并列关系
“可A可B”内部两项之间大多属于并列关系,表示两项并存,两项之间的地位平等,且进入格式的A、B构成成分很复杂,小到语素大到短语,词性多样,可以是动词、形容词、名词等,嵌入格式后在不同程度上都表示“并列”的相关事情或意义。但因不同成分的嵌入和不同语境而有了不同的意义。根据A、B的语义关系,可将“可A可B”分成两类来分别考察。
1.A、B是意义相反、相对的语素或词。如:
(1)本来古体诗字数虽要整齐,句数却没有限制,[可多可少]。
(2)景东、克耶邦特别是毛淡棉附近皆有公路与泰国境内公路相衔接,为[可攻可守]的决战地带。
当“可A可B”中嵌入成分A、B为相对、相反语素时,“可A”和“可B”之间的语义关系是“两可的选择关系”。A、B的语义表面上相对、相反,看似不相容,要求两者择其一,但实际上表达了对两种对立情况均认可的“无限制性”,即“可以A或可以B;可能A或可能B”。
另外,当A、B都是心理感官词语时,如“可爱可恨”,其语义关系是加合关系,即既“可A”又“可B”,表示两种情绪的对立却又并存,表现出一种矛盾的状态。如:
(3)众多性格鲜明、[可爱可恨]的人交织其中,伴随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2.A、B是意义相关或相同的语素或词。当“可A可B”中嵌入成分A、B为相关语素时,格式所表示的语义可分为两种情况:
(1)“可A”和“可B”之间的语义构成是加合关系,格式的语义是两部分的加合,表示“两可的并存关系”,即“可以A并可以B;可能A并可能B;值得A并值得B”。A、B多是表示同类性质的词,如:可抹可录、可见可闻、可敬可尊、可悲可叹等。实例如:
(4)土族聚居区[可耕可牧],有酿酒习惯,农家所酿制的酒叫作“酩醪”。
(5)这些愚痴的举动,说来真令人[可悲可笑]。
(2)“可A”和“可B”之间的语义构成是加合同位关系,最终强调一个结果,即:“可A可B”整体的语义=“可A”=“可B”,即同义反复强调。这类“A”或“B”都是意思相同的词或语素,如:可说可道、可知可晓、可惊可愕、可赏可鉴等。实例如:
(6)后者是“心虚灵之体”,这“心虚灵之体”既容不得任何[可言可说]的“理”,也容不得任何“理”去言去说。
3.1.2 “可A”和“可B”两项之间表达非并列关系
少数“可A”和“可B”之间类似递进关系,即先“可A”再有“可B”,强调“可B”。如:
(6)在这里他们要将头脑中缤纷的想象制作成[可观可赏]的节目。
(7)我们知道,以民歌的记谱,仅仅是运用一种特殊的符号体系,将听觉上[可感可知]的曲调转化成视觉上[可看可知]的乐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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