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汉斯·弗米尔:目的论及其他
汉斯·弗米尔进一步尝试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弗米尔(在卡塔琳娜·赖斯门下)曾受过口译训练,学过普通语言学(Vermeer,1972)和翻译研究。在1976年出版的著作中就体现了要与语言学翻译理论分道的愿望,而在其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的框架》一文中则明确表达了这一想法。弗米尔将其立场表述如下:纯语言学理论不能给我们多少帮助。首先,翻译不纯粹是也并非主要是一个语言的过程;其次,语言学还没有相应的理论供我们解决问题之需。所以我们得寻找其他途径。(1987a:29)
弗米尔([1978],1983b:49)认为翻译(包括口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言语的和非言语的交际符号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其他类型的转换包括从图像转换成音乐,从设计图表转换成建筑物),因而翻译也是一种人类行为。根据行为理论(参见Von Wright 1968,Rehbein 1977,Harras 1978),弗米尔将人类行为定义为在一定情景中发生的意图性、目的性行为,它是交际情景的一部分,同时也能限定情景([1978]1983b:49)。此外,既然交际情景包含于文化中,那么对任何个别情景的评估,包括言语的和非言语的成分,均取决于其在所属文化系统中的地位。弗米尔用下面的实例阐述了这一点:
假设我们要观察一个印度人早晨起床的情景,我们见他从床上起来,冲凉,刷牙,漱口,穿上衣服,祷告以及饮茶等等。如果我们要他描述一下自己的行为,他可能会提及冲凉(如果他说英语的话可能会说成bath)一事而忘了喝茶的行为。再假设我们观察一个德国人在早晨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我们将看到同样的情形,尽管他冲凉、穿衣的方式与印度人有一些差别,他可能先吃早餐再刷牙。在讲述自己的行为时,他一定不会忘记提及黄油面包和咖啡,但肯定忘了刷牙一事。这两个来自不同民族的人在描述上有一定程度的差别,但从文化的角度讲是对等的,二者在各自的文化环境下都被认为是具有同样功能的自然行为。
(1987a:29)
按照这种思路,翻译不能被看做是语言间一对一的转换。在人类交际这一综合的理论框架中,一种翻译理论不管有多么复杂,都不能只借助语言学来说明问题。它还需要一种文化的理论来解释交际情景中的具体问题以及言语和非言语情景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弗米尔的理论中,翻译是基于源语文本的一种翻译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言语的或非言语的成分(如插图、计划、图表等)。其他形式的翻译行为可包括提供信息等。这一总体结构可解释如下:
任何形式的翻译行为,包括翻译本身,顾名思义,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Skopos这一词专指翻译的目的。而且,一种行为会导致一种结果、一种新的情景或事件,也可能是一个新的事物。
(Vermeer,1989b:173f)
翻译目的论认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需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翻译策略必须根据翻译目的来确定。在这一原则中,原文文本在翻译中只是起到“提供信息”(offer of information)的作用。
这便是弗米尔将其理论称为目的论——一种有目的行为——的原因。在这一理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便是受众,即译文所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Every translation is directed at an intended audience,since to translate means to produce a text in a target setting for a target purpose and target addressees in target circumstances)。(Vermeer,1987a:29)。
我们所引用的弗米尔的理论中没有提及原文。目的论中原文的地位明显低于对等论中原文的地位。然而赖斯却断言,原文是翻译中衡量一切的标准(Reiss,1988:70)。弗米尔则认为原文只是“提供信息”,这种信息可能部分或全部为目标语受众接收(参见Vermeer,1982)。
目的论已经发展成为普通翻译理论的基础,可以涵盖论述特定语言及文化的理论。在赖斯与弗米尔(1984)的合著中,赖斯关于文本类型与翻译策略关系的理论成了普通翻译理论框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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