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功能目的论
“功能目的论”,原文为Skopos Theory,有时也作Scopos Theory,其中Skopos为希腊语,意为“动机、目的、功能”。该理论的创始人为德国的赖斯。1971年她首先提出要“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批评的新模式。1976年,赖斯再次阐述这一观点。1978年直至后来,师从赖斯并赞同其观点的另一位德国学者弗米尔多次提出,作为一条根本原则,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1984年,弗米尔在他和赖斯两人合作撰写的《翻译理论基础概述》(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正式提出“功能目的论”这一概念。他们提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预期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Nord,1992:39)。在弗米尔看来,翻译是一种在特定语境中发生,有动机、有目的的人类行为(Nord,1997:11)。翻译中的许多问题“光靠语言学无济于事……因为翻译过程不仅仅是语言活动,甚至并不主要是语言活动”(Nord,1997:10)。1991年在丹麦举行的第一届国际语言大会上,同样师从赖斯的另一名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妮·诺德又在“功能目的论”的基础上,提出“功能+忠实”(functionality + loyalty)这样一个概念,大大丰富完善了这一理论。她指出,“功能目的论”作为一个基本的翻译理论,当它被应用到具体翻译实践中去时,不能离开“忠实”。所谓的“忠实”,应该包括尊重翻译过程发起者、原文作者、原语文化和译文读者。这种尊重不仅意味着忠实传达原文内容、异国文化色彩和语体风格(如文学语篇翻译),还包括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为实现译文预期功能所进行的必要调整,包括删减甚至改写(如应用语篇翻译)。同时,诺德明确提出,译者应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使译文在译语语境中“具有意义”,即被译语系统所接受,并达到与语篇类型和功能相一致的得体性。诺德给翻译下的定义为:“翻译是创作使其发挥某种功能的译语文本。它与其原语文本保持的联系将根据译文预期或所要求的功能得以具体化。翻译使由于客观存在的语言文化障碍而无法进行的交际行为得以顺利进行(Nord,1991:28)。”在这个翻译定义中,诺德强调了原文和译文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的质量和数量由预期译文功能确定,它同时也为决定处于特定语境的原文中哪些成分可以保留,哪些则可以或必须根据译语语境进行调整甚至“改写”(包括可选择的和必须进行的改写)提供了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