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功能目的论与等值论
与传统“等值”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法相比,“功能目的论”的优越性显而易见。在“等值”翻译法中,一切以原文为中心,原文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有取舍的参照和基础,因为“等值观”要求原文的特殊交际“值”必须在译文中得到“同等表达”。其弊病有二:一是由于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的差异,不同语言间即便有偶合之处,归根结底,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同等表达”难以企及;二是两者关系中,译文便处于绝对从属于原文的位置,而译文自身的功能或者说它对译语读者所产生的作用便有可能显得无关紧要而在有意无意间受到忽视,其结果就可能使翻译过程失去意义。正如国内外许多知名学者所指出,“等值观”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不同语言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对等”关系的假设上,而这种理论基础是不堪一击的。与传统“等值观”不同的是,“功能目的论”注重的不是译文与原文是否对等或译文是否“完美”,而是强调译文应该在分析原文的基础上,以译文预期功能为目的(作为受文化制约的语言符号,原文语篇和译文语篇受到各自交际环境的影响,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可能相似或保持一致,也可能完全不同),根据各语境因素,选择最佳处理方法。
而在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法中,原文在特定语境中的特点被认为不具备任何自身价值,翻译过程以译文达到某种功能为唯一目的。功能高于一切,只要达到某种功能或目的,译文和原文之间可以不存在任何语言结构上的相似或关联之处。如此便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原文的语言特点在翻译过程中处于无足轻重的位置,对原文的分析可有可无。这种把原文特点置之不理的方法显然是对原作者的不尊敬,也偏离了翻译是基于原作的再创造这一翻译的基本特点。而强调“功能+忠实”的“功能目的论”则在以上两种翻译法中取长补短,既注重译文功能,又照顾原作者和读者的利益。这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便必须把译文功能与处于特定语境的原语文本同时加以细致的分析和考虑,在与译文功能不相悖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性,在必要时保留原文特有的东西,并通过对译文读者因素的考虑,使译文功能得到完美地实现。
总之,“功能目的论”比起传统的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法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法显然有了一大进步,表现出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为探讨翻译这一跨文化交际形式提供了较为坚实、客观的基础。
作为对传统“等值”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翻译理论的重要补充,“功能目的论”为国内翻译理论和实践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拓展了翻译研究的空间。它对翻译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它为一些违反现有翻译标准但却经实际检验十分成功的翻译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引起人们对一些传统上不提倡、但从译文功能角度来看有时是必须的翻译方法重新评价。如传统上一直认为,翻译不能随便删减,改写不能算是翻译,只有符合某些标准(例如忠实通顺)的作品才算是翻译。对此,诺德指出:“按照译语文化的准则来调整或‘改写’原文,是每个专业翻译者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尽可以在方法论上把‘翻译’(狭义上的)和‘改写’区分开来,但我怀疑这对我们有什么用处。我宁愿把改写的特性纳入翻译的概念之中,好让人们(也就是翻译的使用者和发起人)了解翻译究竟是怎么回事。”
诺德的提法并非无稽之谈。我们知道,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决定语篇的内容和形式,这一点即使在同源的有可能达到完全翻译的欧洲语言中也不例外。以下这个例子很能说明问题。
Cette semaine on tuer l ecochon!
这是一句简单的法语。翻译成英语时,唯一麻烦的是“on”意义的确定及时态、语体的选择(选择“are going to”或“will”等)。至于“tuer”译为“kill”,“cochon”译为“pig”是毫无问题的。单单就这句话,以下这些都算是高质量的译文:
This week we kill the pig!
This week we’re going to kill the pig!
This week we will kill the pig!
当然,根据“on”的含义,还可以有以下不同译文:
This week the pig is going to be killed!
然而,一旦考虑到各自的语言文化环境,这句话所产生的功能就可能很不一样了。在法语语境中,这句话与法国的一个文化传统有关,即乡村杀猪活动。这一活动旧时通常在每年冬季初始时进行。无论在过去还是现在,与之相联系的都是节日的喜庆气氛、大量的新鲜猪肉、好友相聚的融融情意及各色美酒佳肴。因此,一年一度,法国的食品店外都能看到类似的招徕广告,其目的显然在于吸引顾客购买猪肉制品。但是,如果要想让以上直译在英国达到相同的预期效果(让顾客“买!”),显然很难办到。相反,以上译文会在顾客心中产生不良影响,轻则只是困惑不解,重则可能令其产生极其厌恶的心理反应。
从实现译文预期功能出发,译者必须充分估量原语语境和译语语境。前者可谓“蕴含丰富”(在法国文化中的“杀猪”),后者则是“一片空白”(在译语语言文化中不存在类似的文化传统),译者必须考虑使用恰当的广告策略传达原文所包含的信息。为了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译者必须增加所有法国读者在读这则广告时接收到的正面含义:便宜、买新鲜猪肉的最佳时机、喜庆气氛。这里便出现了一个矛盾:广告语篇所要求的简洁性和原文语篇的丰富内涵。从实现译文功能出发,这里恐怕只能进行改写。如译为:Special Offer——Fresh and Abundant等(Hewson & Martin,1991:114-121)。虽然原文的一些文化信息在译文中不可避免地失落了,但从译文目的考虑,权衡孰轻孰重,这种舍弃仍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的选择。
再如,在诸如南斯拉夫联合共和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宾馆饭店里,“顾客须知”的内容常常带着一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命令口吻,如不准把浴巾带出酒店,夜里11点钟过后不得喧哗等。这在当地文化中是习见的“顾客须知”模式,本国游客习以为常。但是,同样的内容如果翻译成意大利语或法语,可能就得做一些必要的改写或调整,因为在意大利和法国这两个国家,“顾客须知”的常见内容包括吃早餐的时间、住客可得到什么样的服务等。总之,以提供信息为主(Hewson&Martin,1991:114-121)。
此类调整在同源语言间的翻译中尚且需要,在不同源的汉英翻译中就更有必要了。不少实际例子证明,只要翻译中的调整是以分析原文为基础,以实现译文预期功能为目的所作出的理性选择,同时又运用得当,有时确实能起到一般翻译方法难以达到的积极效果。这方面的例子在文学类语篇和应用语篇的汉英翻译中都不难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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