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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与焚书坑儒

时间:2023-04-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始皇与焚书坑儒1974年11月出版的《哲学小辞典》[嬴政(秦始皇)]条,对秦始皇高度评价,如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废除“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采用郡县制。焚书坑儒的最初原因,本是由于分封与不分封问题。秦始皇对李斯的焚书以愚民的政策,一拍即合,于是下令焚书。

秦始皇与焚书坑儒

1974年11月出版的《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嬴政(秦始皇)]条,对秦始皇高度评价,如完成中国的统一大业,废除“世卿世禄”和“分土封侯制”,采用郡县制。颁布了“黔首自实田”法令,按亩纳税,使封建土地私有制合法化。制定全国统一的货币和度量衡制度。修筑驰道(车马大道),统一车轨。制定统一的规范文字等。

接着就讲到“焚书坑儒”:反动儒生大肆叫嚷,郡县制是不遵守儒家古法,这样的统治绝对不能长久。已任丞相的李斯,出来愤怒地揭露儒生的以古非今,诽谤朝政,惑乱百姓的反革命罪行,要求秦始皇严加制止,并建议“焚书”。秦始皇坚决支持李斯的建议,下令烧毁了儒家鼓吹复辟的所谓“经典”。但反动儒生继续造摇,攻击秦王朝制度,秦始皇就下令坑杀了犯有反革命复辟罪行的四百六十个儒生,“焚书坑儒”这一革命行动,沉重地打击了反动的复辟势力,对巩固中央集权制度起了重要作用。

秦始皇统一六国,并对政治和经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是应当肯定的。但在两千年后的当代,仍把“焚书坑儒”视作“革命行动”并大加赞许和歌颂,就令人啼笑皆非了。

“焚书”,除《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非博士所藏的《诗》、《书》、《百家语》都在其中,并规定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禁止私学。次年,方士、儒生等以秦始皇贪权专断、滥施刑罚,相约逃亡,秦始皇派御史查究,将四百六十多名儒生坑死在咸阳,从而开创了中国第一次“大革文化命”,是我国文化史上的第一次浩劫。

焚书坑儒的最初原因,本是由于分封与不分封问题。公元前213年,即秦统一六国的第八年,秦始皇在咸阳宫宴众臣。博士淳于越提出:殷周时代,因分封子弟和功臣,王天下达千余年之久;而今秦如果不实行分封,朝廷一旦有事,靠谁来相救呢,“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主张师古分封。这虽属错误主张,但淳于越的本意仍为秦国的长治久安着想。不料,此言一出,丞相李斯大怒曰:“三代之事,何足法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罪之原因,乃读书的缘故。因此,奏请秦始皇焚书。秦始皇对李斯的焚书以愚民的政策,一拍即合,于是下令焚书。第二年,则大开杀戒,即活埋儒生。

《哲学小辞典》此条还说儒家和一切反动阶级恶毒咒骂他是“灭先圣之道”,是“暴君”。……他们都是开历史倒车的反革命派。

由于秦王朝横征暴敛,实行严刑酷法,从而民不聊生,农民起义四起,终于使只存在十五年的秦王朝覆灭。秦朝的寿命之短,证明了类似“焚书坑儒”的坏事做得太多,多行不义必自毙。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正如唐人章碣诗云:

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
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读书人未必造反;而中国几百次农民起义,多为不读书者。

历版《辞海》对秦始皇的功过都是一分为二的,而且功大于过。至于“焚书坑儒”事,唯第二版只否定“焚书”,不提“坑儒”。概因毛泽东“坑儒”另有一说,故而不提,其余各版则均予否定。

毛泽东主张看待事物要一分为二,用于秦始皇当不例外。即既应肯定他的功绩,又应指出他的错误。只讲他的错误,不承认他的功绩是片面的;只准讲秦始皇的功绩,不准讲他的错误,也是片面的。但如果将其错误说成功绩,那就不是片面性问题了,而是出于某种原因,歪曲历史,颠倒是非,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果讲了秦始皇的错误,就成了“以古讽今”“开历史倒车的反革命派”,就要“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那就不是片面性的问题了,如同“文革”时期一样,人们一说秦始皇的不是,就是影射毛主席,从而“罪该万死”。这与“文字狱”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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