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交换”与“商品外壳论”的矛盾
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一本词典收了[产品交换]和[商品外壳论]两条,观点恰好相反。兹录于后:
[产品交换]产品交换是交换的一种形式。在我国,产品交换是指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的产品与产品的交换。这种交换的产品主要是生产资料,一般采取国家计划调拨或经济合同形式。但为了各企业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和便于考核企业的经营效果,所交换的生产资料产品也要计价,采取价值形式。……
[商品外壳论]“商品外壳论”是一种理论观点的简称。这种理论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调拨的生产资料,实质上已经不是商品,而仅仅保留商品的外壳,即所谓“商品外壳论”。按照这种观点,生产资料在国营企业之间的流通,只能通过一系列的计划分配程序,实行计划调拨,而不能通过市场买卖。否则,好像就是搞“自由化”,搞资本主义、修正主义。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商品外壳论”以及据以建立的一整套生产资料的分配和供应体制,是造成我国物资工作以致整个国民经济中的许多弊病的一个重要原因。
十分明显,“产品交换”的立论基础,就是商品外壳论,是对商品外壳论的肯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是产品交换,不是商品交换。毋庸讳言,这个观点,是斯大林的观点。
令人奇怪的是,此书在肯定商品外壳论的同时,又在另一条中,即“商品外壳论”中,批判商品外壳论。根据这一逻辑,就不能承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是产品交换。相互矛盾,逻辑混乱。
词典的条目,孤立起来看,似乎各自独立,互不相关;实际上一部词典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阐述某一个问题,不论涉及多少条目,自始至终,总应该一以贯之,叙说同一种观点,决不能甲条说一,乙条说二。如果各条乱说一气,必定错误百出,读者也无所适从。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逐渐对“商品外壳论”持否定态度。在众多所有制经济产品交换中,在商品市场上,谁能分清楚哪些商品是披着“商品”的“外壳”,哪些商品是真正的商品?尤其在改革后,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实体,唯有经过商品交换,才能使商品进入消费领域。与此同时,才能考核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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