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都是劳动报酬形式
“工资”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个社会形态共有的经济范畴,但从资本家私人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说,却有质的差异,不能用一个定义来加以概括。有的辞书忽视工资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的质的差异,总想用一个定义把它概括起来。例如,某词典把工资释为“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亦即把工资一律视为劳动报酬的形式,从而在理论上犯了错误。
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必须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即劳动者尽其所能地劳动,社会在作必要的扣除后,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相应的报酬,这种工资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再体现任何剥削关系。
但在雇佣劳动条件下,工资绝不是劳动的报酬,而是劳动力价值和价格的转化形式。从表面上看,工人劳动一天,得到一天的工资,劳动的数量越多,质量越好,所得的工资也越多。这就造成一种假象,似乎工资是全部劳动的报酬,或者是劳动的价值,从而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关系。其实,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的使用价值是在它被消费时能创造出比它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这个超额部分没有任何报酬,是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
无报酬劳动表现为有报酬劳动的形式,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不同于奴隶制、封建制的虚幻的形式。所以,把资本主义工资释为劳动报酬形式,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
《辞海》把工资分成两义:“①资本主义的工资。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即劳动力价格。②社会主义工资。按劳分配的主要形式。”这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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